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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铁九局杭分综〔2014〕11号关于费用报销的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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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铁九局杭分综〔2014〕11号关于费用报销的补充规定.docx

    中铁九局集痈限公司挪分公司文件中铁九局杭分综(2014)11号关于费用报销的补充规定根据公司财务部相关制度、综合部相关办法,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对费用报销制定本补充规定,具体要求如下:一、差旅费(一)公司职工因公出差,须填写离岗请假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报综合部备案。如遇因出差途中任务发生改变而变更行程的,须先行口头请示分管领导、总经理,后补办手续,并报综合部备案。(二)填写离岗请假审批单时,须写明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停留地点、乘坐交通工具等。(三)职工出差原则上应按照“杭州分公司机关本部借款与报销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出标准的费用应由职工个人承担。飞机票比照火车直达硬卧下铺标准报销,如距离较远没有直达车,按最短换乘线路硬卧下铺标准报销;火车软卧比照同车硬卧标准报销;高铁商务座比照高铁二等座标准报销;船票比照三等舱标准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可以按票据实报销。(四)职工出差住宿,所至地点如有公司办事处的,由办事处提供食宿,公司不再支付出差住宿补助。办事处安排住宿时,原则上将出差人员安排在办事处居住,不得在宾馆住宿,如确实因情况特殊,办事处无法居住的,由办事处安排宾馆,住宿费用由出差人承担,按票报销,住宿费超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另:到公司、项目、办事处出差人员需按公司作息时间到岗办公。(五)出差人员报销费用时,报销单据须附离岗请假审批单,财务部须严格按照审批单填写的出差时间、线路及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审核,不在出差范围内的差旅费用财务部不予审核。经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财务部长、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六)职工出差需公司派车时,须填写车辆派出单,写明出差事由、出差时间、停留地点,驾驶员报销出差费用时需提供派车单复印件,财务部须严格按照审批单填写的出差时间、线路予以审核。经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财务部长、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七)专车驾驶员及配有ETC的车辆驾驶员,每次随职工出差后需将ETC剩余金额报至综合部,综合部以此作为统计驾驶员行车公里数和ETC费用支出的依据,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提供剩余金额,不提供当次出差剩余金额的,将取消驾驶员当月出车公里补助及出车安全奖励。二、业务招待费(一)职工因工作需要发生业务招待时,须在业务招待前填写业务往来联系单,2000元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2000元(含)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如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业务招待前填写业务往来联系单的,须电话请示领导,后补办手续。(二)填写业务往来联系单时,须据实写明招待时间、招待人数,预计发生金额等,一次业务一张单据。(三)报销业务招待费用时,报销单据须附业务往来联系单,不提供业务往来联系单的,财务部将不予审核。报销单据须经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财务部长、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后方予以报销。该补充规定自即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部和财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附件1:离岗请假审批单附件2:业务往来联系单离岗请假审批单X1.s已业务往来联系单.x1.SX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综合部2014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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