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docx
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服务“三农”热情,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X样板,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中选派,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第二章选派条件及程序第三条科技特派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科技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三农”服务。(二)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基层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先进适用的技术与产品。一般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三)志愿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工作,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第四条按照''自愿互利、双向选择的原则,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在XX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注册,经县市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省科技厅备案并颁发证书。第五条科技特派员服务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第三章主要职责第六条科技特派员主要职责:(一)开展技术示范推广。针对全省农业农村发展科技需求,加速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地方产业技术创新水平。(二)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特长,及时有效解决农民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难题,提高科学种养水平,助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三)开展农民科技培训。采取集中授课、视频互动、现场交流等各种方式,线上线下结合,广泛开展农业科普知识宣传和农民科技培训,培养当地技术骨干力量,提升农民科技素质。(四)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通过技术入股、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和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当地企业和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七条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省科技厅负责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激励,组织对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二)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对科技特派员备案材料进行审核,负责辖区内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工作。(三)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初审、选派等,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配合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第八条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当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给予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将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评先树优、职务晋升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四章绩效评价第九条绩效评价重点突出工作实绩,包括履职情况、服务绩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第十条省科技厅组织市县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总人数的20%o(一)科技特派员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在XX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进行自我评价。(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科技特派员工作总结及自我评价情况,提出本地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意见。(三)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意见进行汇总及审核,提出年度评价等级建议并上报省科技厅。(四)省科技厅根据各市上报年度评价等级建议,统筹参考科技特派员在管理系统积分,确定评价结果。年度绩效评价不称职的科技特派员,取消其备案资格。第五章激励措施第十一条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特派员给予通报表扬,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挂XX(市、区)、乡镇或农业科技园区副职。第十二条按照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规定,每年择优遴选一批科技特派员作为服务基层选派科技人员给予补助经费支持。第十三条支持科技特派员参与XX省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等科技计划实施和创新创业共同体、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平台建设。第十四条在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单列名额,表彰在农村基层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第十五条支持科技特派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合理取酬。第十六条利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乡村振兴研究院等加强科技特派员培训,通过集中授课、创业辅导、技能培训、现场考察等形式,提高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能力。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XX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