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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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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docx

    省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要保健法办法XX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及XX省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规范,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一部分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制订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和高危孕产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儿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五)加强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XX省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六)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危重病例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七)组织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八)协调同级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对辖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三)组织开展辖区内母子健康手册医疗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工作,制订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工作计划,开发适宜的母子健康手册材料。负责母子健康手册相关信息的管理工作。(四)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及危重病例、新生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的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五)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组织对专业人员的考核。(六)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七)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八)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一)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指南、技术规范,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助产服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二)做好母子健康手册的登记及信息上报工作,并承担与能力相适应的妇幼保健服务。(三)按照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报表。(四)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按照规定提供死亡孕产妇和围产儿的相关资料,医疗保健机构应按要求参加死亡评审会,并携带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到场。(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和监督。(六)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成立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辅助科室等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产科急救小组,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内孕产妇于孕12周前到辖区内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定期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做好孕产妇的流转管理、高危孕产妇管理及产后访视工作。定期召开辖区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组织专业培训I,并指导工作。(八)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 .负责辖区内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动员督促怀孕妇女于孕12周前到辖区内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期保健册(卡)、定期接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42天健康检查。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高危孕产妇管理及产后随访工作。2 .负责收集辖区内妇女妊娠、婴儿出生、孕产妇死亡、国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等妇幼相关的数据,定期向乡犊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3 .按时参加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专业培训,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第二部分孕产期保健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全程系列保健服务。一、孕前保健孕前保健是指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以健康教育与咨询、孕前医学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系列保健服务。办理生育登记服务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为计划怀孕的妇女发放母子健康手册O二、孕期保健孕期保健是指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务。对妊娠应当做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尽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早干预。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一)孕期保健内容。孕期保健内容包括: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咨询指导、全身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其中辅助检查包括基本检查项目和建议检查项目。基本检查项目为保证母婴安全基本的、必要的检查项目,建议检查项目根据当地疾病流行状况及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各孕期保健要点提供其他特殊辅助检查项目。(二)孕期随访次数。孕期应当至少接受5次随访管理。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周、孕2124周各进行1次),孕晚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2836周及36周后各进行1次),发现异常者应当酌情增加随访次数。(三)初诊和复诊内容。依据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期检查的时机,孕期保健分为初诊和复诊。1.初诊(1)确定妊娠和孕周,为孕妇在"XX省区域妇幼保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孕妇健康档案,并为决定继续妊娠的孕妇发放母子健康手册(含孕产期保健手册),将孕妇纳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2)详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生育史、避孕史、个人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3)测量身高、体重及血压,进行全身体格检查。(4)孕早期进行盆腔检查。孕中期或孕晚期初诊者,应当进行阴道检查,同时进行产科检查。(5)辅助检查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阴道分泌物、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五项、梅毒血清学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建议检查项目:血糖测定、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沙眼衣原体及淋球菌检测、心电图等。根据孕妇身体情况需要适当增加相关辅助检查项目。2.复诊(1)询问孕期健康状况,查阅孕期检查记录及辅助检查结果。(2)进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同时根据孕妇身体情况,进行相关体格检查。(3)每次复诊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检查,根据孕妇身体情况需要适当增加相关辅助检查项目。(4)进行相应时期的孕期保健。建议孕早期(13周前)至少1次,孕中期(1328周)每月1次,孕晚期(2836周)每两周1次,孕晚期(36周以后)每周1次。按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孕期至少进行5次产前检查,分别在孕13周前、孕1620周、孕2124周、孕2836周和孕3740周各1次。高危孕产妇酌情增加产检次数。3 .评估孕妇健康状况,筛查妊娠风险高危因素(1)对筛查阳性的孕产妇及时转诊到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评估,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2)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筛查阳性或评估高危的孕妇),按XX省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规范要求,纳入高危孕产好专案管理,转诊至相应级别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报告辖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中心或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及时转诊至相应级别医疗保健机构或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4 .规范孕期保健信息记录(1)医务人员在初诊结束后按要求将重要检查结果及主要实施方案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各项登记资料,并将孕期的各项检查化验单完整地粘贴在手册中。(2)详细查看母子健康手册中孕妇的自我记录内容,全面了解孕妇相关情况,遇有记录不全的情况,应当及时给予指导。(3)在"XX省区域妇幼保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健康状况、检查结果、妊娠风险筛查评估及转诊情况。(四)确定保健重点根据妊娠不同时期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合并症、并发症及胎儿发育等情况,确定孕期各阶段保健重点。【孕早期】(妊娠12+6周前)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接受受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1 .按照初诊要求进行问诊和检查。2 .进行保健指导,包括讲解孕期检查的内容和意义,给予营养、心理、卫生(重点是口腔卫生及生理卫生)和避免致畸因素的指导,提供疾病预防知识,告知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意义和最佳时间等。3 .筛查孕期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并进行专案管理。对有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诊治或转诊,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孕中期】(妊娠13-27+6周)1 .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2 .了解胎动出现时间,绘制妊娠图。3 .筛查胎儿畸形,对需要做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当及时转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4 .特殊辅助检查(1)基本检查项目:妊娠16-24周超声筛查胎儿畸形。(2)建议检查项目:妊娠16-20周知情选择进XX氏综合征筛查;妊娠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5 .进行孕期心理健康状况筛查,发现有抑郁或焦虑等心理障碍的应及时转诊就医。6 .进行保健指导,包括提供营养、心理及生理卫生指导,告知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重要性等。提倡适量运动,预防及纠正贫血。有口腔疾病的孕妇,建议到口腔科治疗。7 .筛查危险因素,对发现的高危孕妇及高危胎儿应当专案管理,进行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孕晚期】(妊娠28周及以后)1 .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2 .继续绘制妊娠图。妊娠36周前后估计胎儿体重,进行骨盆测量,预测分娩方式,指导其选择分娩医疗保健机构。3 .特殊辅助检查(1)基本检查项目:进行一次肝功能、肾功能复查。(2)建议检查项目:妊娠36周后进行胎心电子监护及超声检查等。4 .进行保健指导,包括孕妇自我监测胎动,纠正贫血,提供营养、分娩前心理准备、临产先兆症状、提倡住院分娩和自然分娩、婴儿喂养及新生儿护理等方面的指导。5 .筛查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应当专案管理,进行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三、分娩期保健分娩期应当对孕产妇的健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动态评估,加强对孕产妇与胎儿的全产程监护,积极预防和处理分娩期并发症,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一)全面了解孕产妇情况1 .接诊时详细询问孕期情况、既往史和生育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2 .进行胎位、胎先露、胎心率、骨盆检查,了解宫缩、宫口开大及胎先露下降情况。3 .辅助检查(1)全面了解孕期各项辅助检查结果。(2)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孕期未进行血型、肝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艾滋病病毒检测者,应进行相应检查。(3)建议检查项目:根据孕产妇身体情况需要适当增加其他检查项目。4 .快速评估孕妇健康、胎儿生长发育及宫内安危情况;筛查有无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以及胎儿有无宫内窘迫;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影响阴道分娩的因素;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职责及服务能力,判断能否承担相应处理与抢救,及时决定是否转诊。5 .及早识别和诊治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加强对高危产妇的监护,密切监护产妇生命体征,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必要时转诊或会诊。(二)进行保健指导1 .产程中应当以产妇及胎儿为中心,提供全程生理及心理支持、陪伴分娩等人性化服务。2 .鼓励阴道分娩,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干预。(三)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全产程监护1 .及时识别和处理难产(1)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和应用产程图,尽早发现产程异常并及时处理。无处理难产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转诊。(2)在胎儿娩出前严格掌握缩宫素应用指征,并正确使用。(3)正确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严格限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术。2 .积极预防产后出血(1)对有产后出血危险因素的孕产妇,应当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准备,必要时及早转诊。(2)胎儿娩出后应当立即使用缩宫素,并准确测量出血量。(3)正确、积极处理胎盘娩出,仔细检查胎盘、胎膜、产道,严密观察子宫收缩情况。(4)产妇需在分娩室内观察2小时,由专人监测生命体征、宫缩及阴道出血情况。(5)发生产后出血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产后出血的抢救常规及流程。若无处理能力,应当及时会诊或转诊。3 .积极预防产褥感染(1)助产过程中须严格无菌操作。进行产包、产妇外阴、接生者手和手臂、新生儿脐带的消毒。(2)对有可能发生产褥感染的产妇要合理应用抗生素,做好产褥期卫生指导。4 .积极预防新生儿窒息(1)产程中密切监护胎儿,及时发现胎儿窘迫,并及时处理。(2)胎头娩出后及时清理呼吸道。(3)及早发现新生儿窒息,并及时.复苏。(4)所有助产人员及新生儿科医生,均应当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每次助产均须有I名经过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的人员在场。(5)新生儿窒息复苏器械应当完备,并处于功能状态。5 .积极预防产道裂伤和新生儿产伤(1)正确掌握手术助产的指征,规范实施助产技术。(2)认真检查软产道,及早发现损伤,及时修补。(3)对新生儿认真查体,及早发现产伤,及时处理。四、产褥期保健(一)住院期间保健6 .产妇保健(1)正常分娩的产妇至少住院观察24小时,及时发现产后出血。(2)加强对孕产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产后病情监测。(3)创造良好的休养环境,加强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注意产妇心理健康。(4)做好婴儿喂养及营养指导,提供母乳喂养的条件,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产祷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产后避孕指导。(5)产妇出院时,进行全面健康评估,对有合并症及并发症者,应当转交产妇住地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实施高危管理。7 .新生儿保健(1)新生儿出生后1小时内,实行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2)对新生儿进行全面体检和胎龄、生长发育评估,及时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做好出生缺陷的诊断与报告。(3)加强对高危新生儿的监护,必要时应当转入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护及治疗。(4)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及预防接种。(5)出院时对新生儿进行全面健康评估。对有高危因素者,应当转交当地医疗保健机构实施高危新生儿管理。(二)产后访视应在产妇出院后7天内及28天分别进行家庭访视1次,出现母婴异常情况应当适当增加访视次数或指导及时就医。1 .产妇访视(1) 了解产妇分娩情况'孕产期有无异常以及诊治过程。(2)询问一般情况,观察精神状态、面色和恶露情况。(3)监测体温、血压,脉搏,检查子宫复旧、伤口愈合及乳房有无异常。(4)提供喂养、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方法等指导。进行产后抑郁等心理健康状况筛查。督促产后42天进行母婴健康检查。2 .新生儿访视(1) 了解新生儿出生、喂养等情况。(2)观察精神状态、吸吮、哭声、肤色、脐部、臀部及四肢活动等。(3)听心肺,测量体温、体重和身长。(4)提供新生儿喂养、护理及预防接种等保健指导。(三)产后42天健康检查(2) 了解产祷期基本情况。(2)测量体重、血压,进行盆腔检查,了解子宫复旧及伤口愈合情况。(3)对孕产期有合并症和并发症者,应当进行相关检查,提出诊疗意见。(4)进行产后抑郁等心理健康状况筛查,提供喂养、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方法等指导。五、高危妊娠管理(一)在妊娠各期均应当应用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筛查阳性孕产妇应用妊娠风险评估表进行准确评估,并将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孕产妇系统进行专案管理。(二)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案管理和随访。(三)对本级不能处理或疑难的高危孕产妇,应充分利用“云上妇幼”等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指导、远程会诊、线上转诊等;对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检查、确诊或治疗后转回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四)危重孕产妇转诊前,转诊医疗机构应当与接诊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同时进行转诊前的初步处理,指派具备急救能力的医师护送孕产妇,并携带相关的病情资料。(五)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设高危门诊,指派具有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副主任医师承担会诊、转诊,并做好记录。及时将转诊评价及治疗结果反馈至转诊单位。成立多学科专家组成的抢救组,承担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六)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全面掌握辖区内橙红色高危孕产妇的情况,并负责对辖区橙红色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访追踪和转会诊监督管理,按照要求逐级上报。第三部分质量控制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参照XX省孕产妇健康管理质量控制方案(试行)(X卫妇幼函(2023)13号),制订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和本地区质量评价标准。二、定期对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具体落实。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抽查;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每年开展2次,乡镇每季度开展1次,全面检查辖区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具体落实孕产期保健质量控制工作。(一)定期深入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现场考察、查阅登记、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适宜技术考核,对孕产期保健工作的管理、技术服务、信息收集等进行全面质量控制。(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孕产期保健服务相关管理制度,保障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相关制度包括: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危重症抢救制度、孕产妇死亡评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产后访视制度、信息统计上报制度等。四、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技术指南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每季度开展1次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控制自查。定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妇幼保健机构的质量检查。从事孕产期保健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技术培训与考核。五、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和危重病例、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配合做好评审。第四部分信息管理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孕产期保健工作的信息管理。委信息中心负责"XX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完善工作。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不断完善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信息系统,改进信息收集方法,提高信息收集质量。充分利用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掌握本地区孕产妇的健康情况,确定孕产期保健工作重点。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根据管辖区域的需求,指定科(室)或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信息的汇总、整理、上报工作。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定期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信息工作进行质量检查。组织召开信息管理例会,对信息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四、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手册、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登记、随访登记、分娩登记、转会诊登记、危重症抢救登记、死亡登记、统计报表等与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的原始登记。各种登记要规范、准确、齐全。发生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应及时上报。五、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机构内的信息收集,对信息进行审核,按照要求填报相应表卡,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六、孕产期保健信息管理流程母子健康手册(含孕产妇保健手册)和"XX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分别是孕产期保健信息记录的纸质载体和电子系统载体,应做好手册和系统的规范管理。(一)档案的建立确定妊娠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应及时在"XX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孕妇建立孕产妇本次妊娠档案,并准确录入其孕期实际现住址;为确定继续妊娠的孕妇发放母子健康手册(含孕产妇保健手册),介绍手册内容、作用、意义和使用方法,将手册交由孕妇保存,并要求其在每次产前检查及以后的儿童健康检查时携带。加强孕产妇的流转管理,孕产妇的管理单位应在孕妇建档后一周内尽快核实其孕期现住址并及时纳入管理,需流转的孕产妇应建档后立即流转,最晚不超过分娩后7天内。(二)孕期保健信息管理孕妇应妥善保管个人的母子健康手册(含孕产妇保健手册),每次产前检查必须携带“手册”,以便记录检查结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门诊在实施每次产前检查前应要求孕妇提供个人的孕产妇保健手册,每次产检后,医务人员必须完整、准确地填写孕产妇保健手册及各项登记资料,按要求将产检信息及相关辅助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产前筛查结果、艾梅乙检测结果、历次血红蛋白检测结果等)完整录入"XX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将孕期的各项检查化验单完整地粘贴在手册中,并详细查看母子健康手册中的自我记录内容,全面了解计划孕妇相关情况,遇有记录不全的情况,应当及时给予指导。并督促计孕妇进行自我监测和自我记录。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得使用任何本手册以外的门诊病历或医院自行印制的手册(对高危妊娠等特殊情况需特别记录的除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孕产妇健康管理单位,应在每次孕产妇检查后,及时将相关资料登录在XX省孕产妇基本情况登记簿上。(三)产时保健信息管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接受孕妇住院分娩时,必须收取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及时、完整、真实地将分娩情况(分娩、流产、死胎死产等)及新生儿出生情况、产后休养地址及联系电话填写到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并录入hXX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出院时将孕产妇保健手册交给产妇带回居住地辖区,并告知其主动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联系,接受产后访视及新生儿访视。如产妇在分娩时仍未建立手册,接产单位应立即在"XX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为其建立孕产妇档案和发放孕产妇保健手册,并于出院前完整填写分娩信息和产后休养地址等信息,便于产后访视及42天检查记录。(四)产后保健信息管理产后保健信息(产后访视)由产妇所居住的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分片管理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完成,实行免费上门服务。访视完毕后,应及时、完整、真实地将产后访视结果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并告知产妇于产后42天到指定单位接受产后42天健康检查。回收产妇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将访视结果录入"XX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五)结案管理原则上由产后访视机构负责产后42天健康检查,如有特殊情况,可转诊上级医疗机构或分娩单位进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并录入"XX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同时进行结案。附件:孕产期保健工作评价指标附件孕产期保健工作评价指标一、保健服务指标(一)孕期建卡率。(二)产前检查率。(三)孕早期检查率。(四)5次产前检查率(其中孕早期1次、孕中期和孕晚期分别至少2次)。(五)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六)艾滋病感染孕产妇获得规范抗病毒治疗的比例。(七)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获得规范抗病毒治疗的比例。(八)孕产妇梅毒检测率。(九)梅毒感染孕产妇获得规范治疗的比例。(十)孕产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率。(十一)乙肝表面抗XX性母亲所生儿童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比例。(十二)产前筛查率。(十三)产前诊断率。(十四)产后访视率。(十五)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十六)住院分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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