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合同.docx
工程监理合同【热】工程监理合同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卜.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监理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工程监理合同11.定义与解择1.I定义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1.1.1项目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件中指明。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1.1.3服务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1.1.4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5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维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股行监理服务的机构,1.1.6一方:业主或监理单位。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1.1.7监理合同-,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1.1.8项目建议书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1.1.9日:即历法日。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1.2解糅1.2.1监理合同中的标的只是为了杳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1. 2.1为r文字简练,监理介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2. 1.3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2.监理单位的义务2. 1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用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共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2. 2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2. 2.1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2. 2.2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2. 3职责2. 3.1监理难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照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遂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2. 3.2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2. 3.2.1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覆行监理服务;2. 3.2.2根据职贡范用,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含同文件赋予的权力;2. 3.2.3根掂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在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贵任与义务.2. 4监理人员2. 4.1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苏,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2. 4.2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2. 4.3监理总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2. 4.4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介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2. 4.5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2. 4.6监理单位派驻到项F1.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2. 5业主财产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面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3. 6保密在监理介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含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木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3.业主的义务3. I监理工作条件业主应按照监理含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3. 2资料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3. 3决定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我的理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3. 4代表业主应指定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3. 5授权通知业主必沟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3. 6设施和物品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后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4. 7辅助工作人员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总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i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狗.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4.责任和保障4. 1监理单位的赔偿费任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台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婚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设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我任“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缴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费任赔偿,均应按照木合同条件第4.1条的规定办理。4. 2业主的好偿责任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4. 3赔偿责任的期限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行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口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4. 4赔偿的限额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妍,不受该限额的限制。4. 5保障4. 5.1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的提卜.,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4. 5.2双方可在1?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生递交履约担保书或撤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4. 6保险4. 6.1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所.5. 6.2业主可在专用条件中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尽一切含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监理单位的贵任、第三方的货任以及业生为监理服务提供的财产等进行保险,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电位附加的服务。5.监理会同的生效、终止变更脊柱与中止5. I监理合同的生效监理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5. 2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5. 3监理合同的终止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您署的协议行上注明的方式确定.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含同的约束.5. 4监理合同的变更5. 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介网进行变更。5. 4.2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第给2.1条和监理合同附件a拟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靖,共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阔整,5. 4.3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贡任阻碍或延误了监地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5. 4.4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索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5. 4.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骈垃给予补偿。5. 5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5. 5.1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货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股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Iq面通知业主。并且:5. 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5. 5.1.2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维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杼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木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5. 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计。5. 6.2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中止本监理会同时,必须在56口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匚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在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金。5. 5.3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解择.若监理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夏,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M口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国约担保金.5. 5.1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件规定期限的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和5.5.1.1条或第5.5.2条的规定,西件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打面更求业主予以解择.若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灾.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M口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的约担保金。5. 5.5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击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货任、权力和利益。5. 6转让和分包5. 6.1没有另一方的行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贡任和权力予以转让。6. 6.2没有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监理单位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7. 监理服务的然用与支付6.1监理服务费用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6.1.1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6.1.2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C规定的班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向监理单位支付附加服务的费用。如果该费率和价格明显不适用,双方可根据本合同条件第5.4.1条和第5.1.2条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并商定新的费率和价格。6.2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监理合同附件c中规定.6.2.1业主在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件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监理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件第5.5.5条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力。6.2.2业主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日内发出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1本合同条件第6.2.1条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单位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6.3货币业主支付监理总位将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元,在专用条件中规定。7.其它7.1合同双方的关系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业主和监理单垃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贡。7.2语言和法律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件中规定。7.3奖励业主欲就工程质做优良、工期提前、投资节的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具有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则应在专用条件中写明奖励的办法。7.4利益矛盾未经业主竹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勺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5版权7.5.1对监理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业主有权在合同项目中使用或笈制,但未经监理单位的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7.5.2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另外规定,则监理单位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业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业主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7.6通知本监理介同涉及的通知均为方面形式,并在送达协议中注明的地址时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8.争端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件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有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介向范本附件有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介同范本附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用与内容一、监理服务的形式1服务要求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股、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2组织机构认时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二、监理服务的范围1服务范困例: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用和工作范用。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三、监理服务的内容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S公路匚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3参与支柱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4督促和检隹承包人建立质址保证体系: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6已发布开(芟工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U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匚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13审查分包公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14市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购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告和控制工程质址:16签发中间交工证书:17调查、处理工程领t缺陷和事故,出现重大崩此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18发布停工令:19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20签发中期支付凭证:Zi发布变更令;22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23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25对承包人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对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26签发交工证15:27督促、检查承包人按工程管理部门和业生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28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29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费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由任;30签发工程缺陷贡枉终止证书;31签发最终支付证书:32配合业主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33其它.四、业生对监理单位的授权例:业生在此明确: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随行监理服务时的职责范用和权限,以及根据本项目或本工程的特点授予监理单位的其它权力。五、监理服务的依据例1:监理合同:2业生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含同、协议及附件;3合同图纸及说明:4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5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押定标准、试验规程等;6国家、交通部、项目所在省、布颁布的监理法规等;7其它。六、其它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对本附件的内容予以变更。业主:监理单位: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D工程监理仆同2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卜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U3本合I叽一、工程概况2 .建设地点:3 .工程等别(级):4 .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网):万元5 .工期:二、监理范闱1 .监理项目名称:2 .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3 .监理项目投资:4 .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 .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 .监理服务期限:自年月_日至一年日.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择顺序1 .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报价书:4 .专用合同条款:5 .通用合同条款:6 .监理大纲:7 .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S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介I司书正本一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份:副本_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委托人:(盖聿)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地址:,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_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一帐号:帐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B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卜列名词和用语,除上卜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共合法维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如、监理工程如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照务。九、“服务削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削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i丹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i殳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址、付欷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期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曲五、当监理人发牛.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木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熨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杳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号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鹿作出出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I二条与承包人叁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或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责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照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e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贡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照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1.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版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圉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先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含有关规定或含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随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资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翁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办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搭,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修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密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I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面:,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州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卅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州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贵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普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芬应得到的哪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I五条委托人时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企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图、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含同约定的解除含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公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I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电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介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含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货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地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贡任.第四卜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卜三条、第W卜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介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歙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货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谢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I四条在争议1.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货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 ;2. ;3. 。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牛.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 !2. :3.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 .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2 .签发保修员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树除此款:心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1 .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 .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 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 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整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3. 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4. 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4 .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处:(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击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 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货。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用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用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力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出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 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帅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4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地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5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 .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怪使用,4 .3.2委托人应负我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入股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费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货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用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it,给予书面答发。逾期未答发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 7支付3.8 约费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费任4 .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5 .1.2监理人向委任人的索财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1.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1.2.2 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1.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3 除外货任因非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