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度汇编(最新分享).docx
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度汇编目录机构建设类1.退役军人*务局职俺配比.内设机构和人以编制规定1觉晌建设类21支部大会;度53 .支部委员会M%64 .党小州会制度85 .觉深抑史106 .“三会-深”制飓I1.7 .支部匕期党11制度138 .党小依存I:部勤政病政抑女159 .就饕小情即蝴IEM度16三.队低电设熨10.领作班科学决策;WX1811.领牛I:部联系班以细女1912号勤笆理制收20I1.,-MWsJf制皮2314. "一把F'”五个不代接分Tr硼C2615. “三IR一大”攸反也要族牛树"3抑!X2816. “三市k"供策釉攵3017. 学习制质39IKUKIfttfMia:1119. 机关选人用人切依431 腐诂制度4821 .议第制忱19M.政务话行类"退役军人小务W保j制It5021退役军人小务MuW务管理制度5322 .办公用精制度5525 .退役军人小务N机关公文打(处)Am5726爱国IJI.Tfff1.M1.t5827 .控烟制度6028退役军人少务N机关印存管%制度6129 .更央工作制度及职次623(UJ长办公会制成6431 .防火防济州水用电管理制度6632人第管理制度67:R政务公开;H71因定资产管理制度7235出兆M度及讣助标准如对74Ii.业务费36优优1.fVM1.it8637.退役I:兵移交安KI:作制度8838军特安n1:作M1.攵9239退役军人就业招5I:作:M度JM40退役军人培训I:作林女9541.权族维护1:作制度97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洗北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字【*】*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第三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优抚安置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退役军人事务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区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六)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八)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第四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以下内设机构:(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依法行政、为民服务工作,综合掌握全系统总体工作情况,上传下达,起草文件,编发信息,负责接待来信来访、车辆管理、卫生、福利、保卫等工作;负责协调配合有关科室,落实上级部门法规政策,完善具体措施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机关人员工资晋升、编制审核、年度考核、医保等工作;配合业务科室做好相关财务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扶贫包保、招商工作。(二)优待安置科。负责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民工、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伤残评定及其他相关待遇的材料整理和申报工作;负责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指现役)、病故军人遗属(指现役)一次性抚恤的审核及家属定期抚恤金报批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及其他补助金年度经费测算工作;负责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及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系统日常审核、上报、比对、动态核查等工作;负责区内及协调区外每年应征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部分优抚对象的资金测算及发放工作;落实优抚对象住房、医疗、生活等各项保障工作;负责配合、协调区级各部门做好每年烈士公祭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贲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协调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部队支持地方建设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按区政府行政指令性计划做好本级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区内及协调区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金和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奖励金发放工作;负责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编制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发放、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医疗救助、上岗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军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资金发放和稳定政策工作。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第五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第六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八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党支部大会制度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或指定人员主持.二、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三、会议内容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4、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四、会议形成的决议由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五、会议记录:由总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按归档要求归档备查.党支部委员会制度一、会议时间: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支部委员会的会议通常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Ia时召集。二、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或指定人员主持。三、会议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四、会议要求: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五、会议形成的决议,按支委会成员分工,确定相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总支部书记报告执行情况。(六)会议记录: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保管,按归档管理要求存档备查。党小组会制度一、会议时间: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党支部分为两个党小组,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二、参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分别由第一党小组组长和第二党小组组长分别主持。三、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1、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等;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局中心工作,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深入进行谈心谈话,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活动;4、协助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预备党员考察、党费收缴等日常工作,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实际困难;四、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五、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党小组组长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党课制度一、上课时间:每年党课不少于四次,可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支部和烈士陵园党支部分别组织上课。也可以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集中上课。每次党课原则上应全体党员参加。如有特殊任务,不能到场,应按科室为单位指派一名党员参加,会后传达党课内容。二、党课内容: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4,结合当前形势和退役军人事务特点,对党员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三、党课要求: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2、党课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3、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提前召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举行。主要内容是: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通过接纳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并作出决议;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讨论决定支部其他重要问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二)支部委员会会议: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为讨论研究支部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而召开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委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主持。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围绕局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制定教育和管理措施;研究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安排部署支部近期活动等。必须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三)党小组会:由党小组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的学习;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讨论提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讨论推荐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的意见。(四)党课: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主要内容是: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性党风党纪、爱国主义教育、法律法规及形势和任务等学习教育。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支部主题党日制度(一)组织形式。“主题党日”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召集,根据需要或特殊情况,也可由机关党组统一部署安排。(二)时间安排.原则上每月工作日的第一个星期三为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开展活动。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遇有特殊情况,活动时间由支部另行安排。(三)活动内容。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要紧扣“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贴近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与“三会一课”紧密结合,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活动:1、组织学习讨论,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要求,定期开展学习讨论,帮助党员武装头脑、指导实践。2、开展现场教育。充分运用红色资源、警示教育基地,通过诵读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革命烈士纪念地等形式,深入组织开展现场教育。3、开展党性分析.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引导党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进行党性分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4、服务党员群众。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四)活动要求。党支部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纪实管理,要设计党日“菜单”,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主题、每月有安排、活动有记录、工作有总结。党日活动既要有“党味”,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让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又要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吸引党员积极参加、有所收获,切实增强感染力、吸引力、针对性、实效性.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制度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证,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立足教育,着眼于防范,筑起思想道德防线。1、党员干部必须在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政廉政、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党员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准索取管理及服务对象的钱物。3、不准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它利益,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之事和借机敛财。4、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打击报复,营私舞弊。5、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浪费,要勤俭节约,廉政为民,全心全意的投入到党的建设和为人民服务中去。重要事情即刻报告制度-V报告的原则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各科(室),特别是对机关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和各项工作准确按时完成,确保机关事务工作持续健康开展。二'报告的内容(一)重要活动:需要局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活动;上级领导到单位开展调研、慰问等活动。(二)重要工作事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等。(三)突发事件:本科(室)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非法活动和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群体性闹事事件及突发紧急治安事件等;火灾、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失窃、重要资料遗失、交通事故和其他不安全事故等;本科室发生的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等。(四)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局外部组织会议、培训、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五)新闻采访:新闻单位到科室、单位进行新闻采访等宣传活动。(六)其他事项: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苗头;工作机制、制度创新及重大改革事宜;局领导交办、督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上级领导和其它上级机关交办的重大事项;按规定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三、报告的时间及方式(一)各科(室)主(承)办,且有上级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活动,要在会前1天,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二)上级对工作事项的安排部署,要得知消息即时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三)上级领导和其它上级机关交办的重大事项,局领导交办、督办的工作任务,在完成后及时报告。(四)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以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报告,4小时内呈送书面报告。(五)报告的方式:报告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同时告知办公室。重大突发事件,要同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告知办公室。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制度1、领导班子成员要把维护班子团结和提高领导水平作为政治原则,认真坚持科学决策制度。2、对重大问题,在决策前,要充分酝酿、讨论,坚决与区委区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3、局长、副局长决策时要听取各方面特别是业务科室和纪检审计方面的意见,掌握好大政方针,掌握好法律法规的运用,对于决策的问题要保持一个口径,一个步调,一种声音。4、班子会议确定的工作,班子成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集体的决策,有不同意见可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但不能因此推拖不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1、局班子领导要把密切联系群众放在心上,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2、要发挥党员局领导的先锋模范作用,紧紧依靠全局干部职工的力量,调动和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3,紧密和退役军人打成一片,不能脱离他们,在决策相关事务时要把他们的诉求和利益放在首位。4、必须有牢固的群众观念,积极做好他们的权益维护工作,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化为引领大家的自觉行动。5、有事向干部职工和广大退役军人代表商量,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关心他们的疾苦,永远保持局机关全体同志和广大退役军人的密切联系。考勤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对工作人员制度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请销假规定(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准后方可离开。(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查。工作人员请假1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连续2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连续3天以上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科长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并报主要领导知晓。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程序请示请假,事后及时补办。如未按程序办理的视为旷工。(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二、休假的规定(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在职人员,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 .工作人员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6 .各科室要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工作人员的休假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的,经工作人员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假。(四)休假的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1 .一般干部的休假,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表,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和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2 .局领导休假,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表,由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3 .休假人员假期结束后,须按时销假,未经领导批准超假或未按时销假的,一律按缺勤处理。“一岗双责”制度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局领导班子、各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局领导班子、各科室负责人既要对本岗位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第二条领导班子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三条局主要负责同志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局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同志对本科室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第四条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抓落实;(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四)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科级以上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六)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七)重视并支持机关纪委工作,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第五条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干部要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廉政建设上明确职责、作出承诺。第六条将局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在全机关进行评议。第七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接受上级考核的基础上,要组织对本局科级干部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八条局领导班子、各科室负责人未能正确履行规定职责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责任。第九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第十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1、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2、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中层干部提拔任用、干部人事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和下属党组织班子领导的任免等,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机关中层干部提拔任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3、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贲,“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于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5、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力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应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一、指导思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隘、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工作的开展。二、表态形式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局长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三、表态范围一是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和机构编制确定及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二是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是重大建设项目的审定,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审批。四是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五是其它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处置。四、表态程序一是事前告知。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时,须集体研究决定,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二是充分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局长不先定调子。三是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局长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四是如实记录。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全程如实记录,并写出会议纪要,经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五、具体要求一落实主要领导贲任;二要加强内部监督;三要实行报告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二、基本要求第三条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第四条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第五条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三、“三重一大”主要内容第六条重大决策(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意见和措施:(二)单位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三)机关体制和机制等重要改革方案;(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五)财务年度预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作方案;(六)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方案(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九)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十)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设计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十二)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十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七条中层干部任免奖惩(一)对中层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二)后备干部的管理;(三)市、省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四)涉及中层管理人员的重要奖惩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五)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第八条重大项目安排(一)年度计划。(二)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投资,技改大中修项目。(三)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各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四)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五)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及2万元以上的非生产项目。(六)较大工程承发包项目的招投标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一)2万元及以上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结算、工程资金分配:(二)集中发放单位员工奖金;(三)对外担保;(四)资产的出租、处置方案;(五)1万元以上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六)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四、决策原则和方式第十条决策原则(一)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决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二)依权决策原则,领导班子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三)民主决策原则,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第十一条参与决策的范围及决策方式集体讨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