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储粮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docx

    • 资源ID:1780475       资源大小:9.21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储粮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docx

    储粮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粮油仓储单位储粮熏蒸作业管理,规范储粮熏蒸作业行为,提高科学储粮水平,防范熏蒸作业事故,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磷化氢熏蒸技术规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粮油仓储单位组织实施储粮熏蒸作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粮油仓储单位是指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第四条储粮熏蒸作业备案(以下简称“熏蒸备案”)是指粮油仓储单位在储粮熏蒸作业前,制订熏蒸作业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过程。熏蒸作业方案是指粮油仓储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程,在熏蒸作业开始前预先编制的储粮熏蒸作业实施计划或安排。熏蒸方案应当分仓号(货位)或者按熏蒸作业批次制定。第五条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油仓储单位熏蒸作业的指导,建立并完善熏蒸作业和药剂存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协调熏蒸防护和应急救援,防范熏蒸事故,保障作业安全。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熏蒸备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省熏蒸备案管理工作。市、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熏蒸备案工作,指导制定方案并实施监督检查。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熏蒸备案,无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可向市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进行熏蒸备案的单位,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规定的粮油仓储单位基本条件,并在“XX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内完成网上备案,备案信息需完整规范、真实准确。(二)熏蒸作业的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储粮害虫防治专业技能,掌握磷化氢熏蒸基本理论知识,受过磷化氢熏蒸操作培训,能组织和指导磷化铝或磷化氢施药熏蒸作业。熏蒸操作人员应受过磷化氢熏蒸技术与操作使用培训,能熟练操作有关熏蒸设备和器具。实施熏蒸及散气操作应2人以上,并至少配备1名负责安全、防护的人员。(三)粮油仓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等管理制度。指导熏蒸作业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2人以上方可实施熏蒸。粮油仓储单位具备人员资格和安全防护等基本条件的,可按照要求进行熏蒸;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聘用人员、租借设备,在满足条件后进行熏蒸作业,或直接委托具备条件的粮油仓储单位代为组织实施熏蒸作业。第七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在实施储粮熏蒸作业前5个工作日,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XX省储粮熏蒸作业备案表;(二)储粮熏蒸作业方案:遵循安全、卫生、经济、有效的原则,严格执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磷化氢熏蒸技术规程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等技术规范和标准,方案内容应包括作业基本情况、作业仓房状况、粮情虫情状况、药剂情况、作业人员及其分工、熏蒸效果预测及安全无害化处置药剂残留措施、熏蒸散气办法、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情况等。第八条熏蒸备案依托“XX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实行网上管理。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时,应填报并提交XX省储粮熏蒸作业备案表和储粮熏蒸作业方案。第九条因天气、人员、药剂购置等原因不能按期实施熏蒸作业的,应及时告知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熏蒸方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备案。第十条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予以处罚;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十一条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熏蒸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2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9日。

    注意事项

    本文(储粮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