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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难点与热点问题研究及经典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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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难点与热点问题研究及经典案例分析.docx

    引盲各位业内的专家,大家上午好,很兴奋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一起研讨一下公司法的进展和最新的司法说明的一些要点,我想在我们当前和今后利用更多的可能就是公司法和合同法,因为大量的案件,大量的民事和商事的法律问题都会通过法律的适用体现出来。尤其是我们在今后更发达的时候,我们在公司证券的上市、兼并足够、国有企业的改制,这些方面都要大量的用到公司法和合同法,所以我很情愿跟大家进行这方面的沟通,同时假如大家在实践当中有什么问题,你们可以写到纸条上,我们在饼座即将结束的时候跟大家进行沟通。另外大家还可以登录我们的网站,到网站上注册以后可以发帖,我们有法官和律师跟大家进行互动,给大家与时供应相关的参考看法,供大家参考参阅.我们今日探讨的问题主要是依据2005年以来,新法的修订和三个司法说明的进展状况,主要从公司的设立、经营过程当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通过案例的形式跟大家作出探讨,希望对大家今后的职业,今后的诉讼活动,今后上市的专项业务活动有所都助。我们说公司资本制度里面地主要的是公司的资本维持,那么资本维持的目的还是公司的发展,那么在发展过程当中离不开人和信,我们今日大量探讨的还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要的探讨对象,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比较成熟的一种公司形式,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在我们国内应当说正处法律的引导,政策的支持和司法实践的确定状态。目前有许多公司设立的时候并不规范。实际在国外发达国家在探讨e公司法的时候,人家把它叫为标准公司法,标准公司或者叫模范公司,而在我们国内目前还达不到这样的程度,特殊是是司法实践当中,这几年各地已经有不少的公司案件出现,有的即使公司案由的出现,有的是通过合同的形式反映出了公司法问题。在我们编写的公司法指导案例里边,有相当部分都是通过其他的案件,借款担保,一些融资,一些其他形式的合同类型所反映的,它并不确定上来就是公司纠纷案件,所以我们说法律的适用过程,事实上是一个综合和交叉的过程。在这方面假如你单纯的按某一个法律来探讨,或者按某个法律的条款条文来进行衡量和看待,可能就是不全面的,可能就是不完备的。因此我们说在我们看待问题的时候,你首先要有一个这样的理念,就是综合看待个法律问题,综合看待一个社会现象,一个民事主体在经营活动过程当中它所体现出的一些自身的特点和特征。比如说我举个例子,我们最新司法说明里曾经有一条规定,假如隐名股东想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也就是说他把隐名去掉成为显名股东,那么这个时候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或者是依据章:程的要求,其他股东要同意你才能成为这个公司的股东,但是我们现在就要考察这么一个现象,假如他是一个小股东,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这个明显是合理的。但是大家想想,假如这个隐名股东是个大股东怎么办?他持股可能是四十几,可能超过51够这个时候还须要不须要其他股东的同意呢?我们换句话说这个公司原来就是院名股东的公司,假如他自己的公司不能得到认可还要经过别人同意,我想这个事务就可能是种背离现象。所以我们说法律是在不断的发展的,司法说明只能对我们当前一些比较确定的,比较有扎实依据的问题作出规范,但是对于发展当中出现的问题有可能有待于接着探讨,有待于今后的司法说明来进行规范,就仅仅这点来讲,我个人的观点就是,假如他是一个大股东,甚至是一个控股股东,无论他是否是隐名,他的股东地位是不能被否认的。事实上他在公司当中起的作用就是一个主导作用,所以你不能说他不能成为显明股东,他只能用别人的身份去经营。前几年在深圳些地方出现了这样的状况,地方法律、规章规定,钢港澳台的人员在内地不能以自己的身份办公司,只能借助于别人的身份办公司,那么就出现了些这样的状况,自己的身份得不到确认,最终经过打官司,经过一些案例来确认,但是这个案例仍旧不能逾越地方性的法规,最终在前两年当地的立法机关把这个法规改了,使得我们这些各方面的人马到内地来设公司都成为合法化,这是一层意思。另外一层意思大家还要有个明确的理念,就是说任何一个单位,任何一个公司,任何一个企业当中,都必须要有一个主心骨,必须要有个人在那里能撑的起来,我们说要依据法律来涉与制度,涉与规串和我们的章程,但是不等于说有r章:程以后就完全的民主化,民主的过程是为了的集中,集中的过程是为了了作出决策,那么这个决策作出以后是为r将来公司发展的更科学,发展的更好。假如在股份有限公司里面,我们很难说这个公司必需是1、2个人说了算,的确很难做到,因为股份比较分散.大家也可以看到许多公司事实上持股只有百分之十几,百分之二十几,他就是已经是个控股股东了,所以我们大家在相识这个问题上要有个开放性的看法。不等于说一个公司的股东必需持股超过5隔,他才是控股股东,在股份有限公司里面,大量的这种公司是存在的。我举个列子,比如说上市公司方正科技,方正集团它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足10%,然而他在联手其他一些子公司合伙持股超过10%以上,他就对方正科技已经形成J'控股广,这是因为我们在对上市公司,对资本市场这个问题上有个特殊的规定。也就是说假如你想限制这个公司,你和你的关联公司持股超过油就要进行公告,就要说明你为什么要买这么多的股份,所以这个制度本身就能使我们对持股的数量:和他的地位产生一个新的相识,所以在这方面大家要明确。就是说不确定绝大多数股份都在他手里。大家可以看到现在的上市公司,大量的股份有限公司,一些控股股东都在臧持,都在减持卖股票,他足可以限制这个公司,用不若持有那么多的股份,所以我们说在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层面,必须要有一个家长,有限货任公司必需有个大股东在那能说了算,这个大股东他跟股份有限公司有区分r,他的持股和他关联公司的持股加起来必须要超过5瑞,这样在许多决策的时候才能形成个决议。再比如说在前几年的股市全流通,股改过程当中,有一个公司始终是不能股改胜利,为什么?就是因为他第大股东、其次大股东、第三股东、第四股东持股太过于均衡,太过于均衡的时候,在重大决策的时候很难形成个确定多数,而且惊奇的是,他这个公司章程规定,重大事项要表决通过必须要达到参与表决的股东持股的75%,大家可以知道公司法规定的,般事项超过50笑的表决权的股份通过就可以了,那么重大事项要超过三分之二,66%以上就可以了.但是它这个规定比公司法要严格的多,要达到四分之三,75%,可是第一大股东他只有百分之四十几,其次大股东,第三大股东都不能成为75$,所以在每次公司表决的时候,总是达不到75乐因此第一大股东提出的决策事项通不过,其次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提出的事项第大股东投反对票也通不过,几年卜.来许多重大的决策通不过,没有方法进行实施,所以只能是维持现状,依据主营业务按部就班的进行,没有方法有所创新发展,这就是说个公司的内部股权的设置和表决方案的确定,对一个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说在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层面必须要有个股东在那里要说了算。发言民主不等于大家是一团和气,完全的那种同等化,假如在我们自己家里,你想想是不是会在重大决策面前完全的同等化,完全的发扬民主,确定不是,必须要有一个人站出来拍板,必须要这样。所以有限责任公司,我通常把它比方成像个家庭样,最终必须要有一个人站出来进行决策。他要解除重异,不能够说把各个方面的利益全都照看到,那不现实,假如全都照看到的话,你这个工作要做许多,而且时间上你废不起,等你把他作做通心这个机会就已经过去了,这个经营决策就没有意义了。一、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效力我们现在给大家介绍第个方面的问题,关于己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出资的效力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属于在实践当中须要加以明确的,须要我们统相识的问题。原来的公司法规定,可以用于出资的财产是5种,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运用权。新的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做的重大的修改,扩大了股东的出资方式,这里边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学问产权、土地运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事实上这就告知我们,切可以用价值衡量的财产都可以作为出资,只是法律法规假如有禁止性的,不允许流通的,不允许转让的这些除外。但是假如法律规定说目前不允许流通,不允许转让,是不是确定的不允许,也不是,比如说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一个公司获得了土地运用权,假如他要作为股份转让去跟别人合资成立一个公司的话,那么就须要确定的年限,比如说一年以后或者两年,或者是投入土地运用权价值的25舟的现金流以上,否则的话不允许转让,但是我们说这种合同,它不是确定的不允许而是附条件的。是要经过审批,二是你自己投资或者进行合作的数量和力度要达到法律的要求,同时我们现在还必须要明确的一点是,法律其实对我们各个民事主体的财产性的限制越来越少,并不是像我们原先想想的法律规定什么都不许干,这个不许干,那个也不许干,而事实上是什么呢?应当说我们各个民事主你想触犯法律,想跟法律对若干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当然我们云南有个特殊性,我们云南跟金三角离的很近,贩毒是个很大的社会问题,国家依法监管的问题,但是我们除了这种状况之外,你其他方面想触犯法律不太简洁的。所以我们在公司依法核准以后,大量的事情与你行业相关的事情都可以做,你只要有这个实力,你只要有这个可能性,都是可以做的。我们在帮助公司涉与这方面的经营范围或者公司章程的时候,就应当实行一个开放性的,敏捷性的一个做法,比如大家常常会提出来,工商部门要求我们在登记注册的时候必需填写他们的标准格式,弄的天下的公司都是一个串程,大家可能都会遇到这种状况。那有什么方法能解决呢?这个方法也不难,我们方面不能跟政府机关作对,胳膊拧不过大腿,你该协作政府机关还是要协作,要尽快的、合法的取得公司的经营资格.他要求你填格式合同你就填,你就把格式合同写r.经过他核准r就可以然后你们这些发起股东可以在另行制定个自己的章程,作为经核准的那个章程的重要补充,相当于个章程再加一个细则,就把这个问题解决r。万工商部门要发觉了不允许怎么办?你不让他知道不就完了吗?你不告知他不就完r吗?你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它就是个合法的文件,也就是政府有政府的管理模式,我们有我们的应对模式,我们不是要跟政府作对,而是政府太不宽容了,政府原来不应当要求我们模样的填写个格式合同。二、抽逃出资的责任性质和担当的费任范围我们所说抽逃出资是指中介结构出具法定文件以后,出具证明文件以后,你再把出资抽走那才叫抽逃出资,也就是公司设立起来以后,把注册资本抽走的才叫抽逃出资,假如你没设立起来的时候,人家没有给你出具出资证明的时候,你今日把资金化解完,明天把资金划走这个都不能算数。所以在时间点上要留意,多数状况卜.,我们讲的抽逃出资在公司设立起先经营以后,尤其是大股东他把自己出的注册资金拿走干别的用了。还有更多的状况是什么呢?有些中小公司,它设立起来以后,原来那个钱就是借来的,跟人家约定是借个月,然后就还给人家了。其实这也是一种典型的抽逃出资。还有一种状况也是我们案例里面所体现的,我记得这个案例是对上海高院做的个请示答复特别典型,还上了最高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探讨,应当说对全国还是有指导意义的。当时在90年头末的时候,许多地方都招商引资,设立了许多贸易的场所,上海也是,上海在90年头应当说经济发展中也是有很大的困难,假如没有浦东的带动,没有几个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带动,它事实上发展不是很顺当的。当时贸易城吸引大家来办公司来搞经营,就提出来,你到我这里开办公司,我可以替你出注册资金,你就可以白手起家来办公司,然后有几个人就来r,申请r一个公司,贸易城给他出资,出完资以后过了没多久,就把钱抽走了,但是没想到这几个人做生意也不是太着调,跟人家签订r合同,收了人家钱没给人家供货,造成了几十万的损失,后来人家就找这个公司的股东要钱,这几个人说我没钱,我们已经花掉/°那么债权人一一找,发觉在公司设立过程,这个贸易城替公司出资而且又出逃了,所以要求贸易城担当侵权责任。当时也没有搞清晰个详细的责任,究竟叫什么性质的责任?但是我们最终探讨的结果是贸易城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是有过错的,应当担当与它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其实你就应当替人家把债务还了,假如你没有给他办公司,这几个人怎么可能来闯祸,怎么可能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呢,还是由于你帮着他办这个公司,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门创造人气,为r把你贸易城做活,所以才出现r这样的问题。因此你这个贸易城就应当担当个过错赔偿责任。所以这种状况,就是帮助办理公司的单位担当责任,它不是股东。还有个案例就是江苏院位副厅长跟我探讨的,他说这个人从单友那借了一部分钱,然后设立了一个公司,公司设立起来以后,他把钱抽回去就还给他的挚友,我们现在把他挚友列为共同被告,想要他挚友把钱再吐出来担当责任这样行不行?我说这唯恐是个事实问题,不是行不行的问题.首先你要搞清晰,你借钱是干什么?是不是用来设立这个公司,跟你的挚友怎么说的,假如跟你的挚友说好了,就是借钱来设这个公司,设起来以后一个礼拜或者十天或者半个月我把钱再还给你,这个时候唯恐你这个挚友明知你借钱来办公司的,对于抽逃出资他是有确定过错的,他这个责任很难免除。但是假如你这个挚友不知道你这个钱章去干什么,只是笼统的说把这个钱借给你,借多少时间还回来,假如是这样状况,以不明知为前提,没有过错为前提,那么这样你这个挚友是不须要担当责任的,对于股东抽逃出资是没有过错的。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咱们公司法司法说明三,其中有一条规定是以明知为前提的,并不是说确定的,遇到借钱的人借来钱还回去了,出借的人都有责任,都要担当风险责任,并不是这样。所以在这个关系问题上,假如股东抽逃出资他既对公司的资本维持原则构成r俄扰,同时也是损害r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判定抽逃出资的股东担当责任,应当是侵权责任。假如股东没有钱怎么办?英非债权人的权利就不能得到实现C乌?事实上公司债权人起诉往往是起诉的公司欠债,再发觉有的股东抽逃出资,再起诉股东作为共同被告来共同担当偿还债务的责任。假如这个股东很有实力,那么可能也就到此为止了,告抽逃股东担当赔偿贡任也就能够满意债权人的愿望。假如债务人,这个股东他没有钱,他也是个穷光蛋,这个时候俄权人很可能会把公司其他的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让大家共同对债权人的债权担当一个赔偿责任。然后回过头来,担当了责任的这些股东,再向应当担当责任的抽逃出资的货任人来进行起诉,来进行追偿。这里面的风险就有可能要不回来,没有过错的股东担当了责任,但是有过错的股东反而躲避了这个责任。因此我们说在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层面,人合性是特别聿要的。必须要做到大家相互了解,相互熟识,相互有共同的愿望才能够成为公司的股东。假如世界观、价值观不同唯恐是走不到起的。我不知道大家看不看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还有浙江电视台的爱情连连看,他们开播到现在为止好几年了,只成了对,每周都在播,那么多人都在上这个电视,每个电视台都有一千两千人都在上这个电视,为什么?因为通过这种节目,其实是种消遣活动,一种交友的活动,不是说你见面,你俩结成对于将来确定要成家过日子,不是这样的,所以大家可能产生了种误会,郎才女貌或者彼此有所图,这样才能够走在一起,才能怎么怎么样,这不确定的。每个人的世界观都不样,你怎么能保证他们在起呢?特殊是有许多人都不在一个城市,不在一个城市他的世界观改变就很大。比方说南方人和北方人差异就很大,假如这两个人不能够长期常常性的在一起工作、联络、伙伴关系,将来你让他俩设一个公司几乎是不现实的,要有个信念的相同,观念的相同,同时还要有个相互的信任,假如没有这一点,将来这个公司仍旧是办不好的。据现在媒体披露的这些公司法案件,包括中心电视台披露了几个典型的案件,其实都暴露出这样一个问题,大家在一起志向信念不一样,而且有改变的O比如说广东有一个案件,中学同学三个人设立了一个通信器材公司,应当说起先创业的时候大家的志向信念很样,都想把这个公司办好,那么在这个过程中,的确他们办的也特别好,资产发展的很快,膨胀的很快,但是另外两个人,那两个在公司当中没有起到主导性作用的两个人,他们的想法变r,他想干什么呢?想分红,认为我们赚了两千万,应当大部分都分掉,不应当留在公司里面,我们的业务发展的很好r,不要老想着成为几个亿、几十个亿的这种大公司,我们就应当把获得的利涧抓紧分掉,然后公司的总经理,特地操持这个公司的股东,他的观点就不一样,趁着现在的形势好,我们要把公司做大,成为华南地区响当当的,最出名的通信电子器材类的公司。趁着总经理出差到外地或者出国有一个礼拜的时间,这哥俩就召开j'临时董事会,罢免了总经理的职务,通过的利润安排方案,就要分钱了。总经理回来以后,一看自己没位置JZ,总经理也不是什么也不是心就成了般的股东了,权利被剥夺了。巧然这个总经理也不是吃素的,他有他的招数,他实行什么方法呢?公司上游和卜.游的客户都是他的,他很有本领,从全国各地把七八十个上下游的客户全请到广东来,他也召集一个所谓的股东会,通过这种造势形成个决议:、希望他的两个同学退出公司。你们既然想得利益你们退出,不然的话咱们的公司就没法干r,然后我来单独经营这个公司,旦原我总经理的职务。尽然是外围的这些,跟公司组成人员没有任何关系的上下游客户,一样表决同意由总经理接着留任,由那俩个人退出公司,出现了一个惊奇的现象。客观上总经理的确花/很大的代价来经营这个公司,然后又花r很大的代价,让另外两个人退出了公司,给那俩个人,每个人都给了两三千万现金,让他们退出r。后来这个公司发展的仍旧很好,反而通过这种模式,上下游的这些客户对这个公司更加信任,大家做的很好j,既然这个公司做的更好广,后来电视台采访那俩个退出的股东资,应当向以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这个规定来看,有权追究投资人未尽出资义务,担当出资违约责任的主体,是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只有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诉讼,要求未尽出资以为的投资人担当出资违约成任。实际这也告知我们,在公司设立经营过程当中,大家股东之间是有一个协议的,山资协说,依据出资协议的要求,每个股东都应当担当出资义务,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对于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你就应当担当违约责任,这个是亳无异议的。<-)关于追究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或股东抽逃出资应担当出资填补责任的诉讼主体问题关于追究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或者股东抽逃出资应担当出资填补责任的诉讼主体问题。那么出资是公司股东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为了保证公司基本的充溢,维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股东应当依据公诃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缴纳出资,出资以后就不能再抽回了。应当说关于什么时候由公司来当所谓的原告还是有确定说法的,不是说任何状况卜都由公司做原告,比如说你的公司没设立起来,已经造成损失了,那么这个时候明显公司没有主体资格r,就不能向造成公司损失或者其他股东损失的人来提起诉讼。只有公司设立起来以后,那么公司才具有主体资格,他才能够向违约方或者说拖欠出资的这方股东来主见权利。那么其他股东这时候还当原告呢?当然不是不行以,也是可以的,但一般状况下,公司只要设立起来以后,股东们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还是让渡给了公司,公司是管理主体,只是管理机构的组成。这个时候我股东就公司说了算,我可以想任何个股东来主见权利,其实这个时候,股东它应当代表公司来管理公司,代表公司来管理股东的义务,股东的责任,公司的规划,公司的经营,而不再说是纯粹的股东对股东之间的事情,所以一种观点认为,公司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的债权人都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这种状况是种。第,公司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诉讼依据,比如章程的规定,章程你确定要做这样的规定,假如章程没有做这样的规定,我们在实践当中应当给它弥补上,我们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作为公司法律文件的起草者,我们都应当帮助公司来完善章程的规定,不然的话你到时候出了问题,谁可以当原告,谁可以当被告还是扯皮,应当在公司章程里面把它详细明确下来,在什么状况下由股东来主见权利,什么状况卜.由公司主见权利,什么状况卜.大家都可以主见,你给它设定几种状况,就把它完善下来r.其次,公司法规定,股东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是法定义务,公司法规定r出资不实股东,出资填补责任和其他发起人连带认缴责任,刚才我们已经念过了,损害公司法人格,抽逃出资,躲躲债务要对公司的债权人连带担当费任。第三,就是股东出资不实行为构成对公司财产的侵权,不论股东存在哪种出资不实的形态,其实都构成了对公司财产事实上的占有和侵扰,它侵害的干脆主体就是公司的全业务,不再是简洁对其他的股东或其他发起人种侵害。公司设立起来以后,各个股东干脆面对的财产关系就是公司财产.我们说不管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你拿到了公司以后,它就是公司财产了,不再贴上你股东的标签C比如说你是一辆奥迪车,作价30万,作为你股东出资的资本,你明显是要把车交给公司,二是要你要把车的不牌子、下主置换到公司的名下,假如这两项,任何一项没有办到,都应当视为你出资不实,没有出资到位。比如说我把车交给公司运用人但是牌子仍旧是我的,这个不能算是你出资到位。因为公司这时候具有确定的运用权,没有出资权。或者你只是把牌子办到的公司名下,但是乍根本没有交给公司,还是你自己在运用,这种状况也照样是出资不实,没有把财产给公司。当然极为恶劣的,既没有过户也没有交不,这种状况更不能说你出资到位了,你根本就没有。所以在这几种状况卜.,我们说明显对公司的财产构成r侵害,公司的注册资本没那么多r,你原来约定注册资本100万,现在由于你30万不到,明显造成了30万的损害。假如其他的股东也实行你这样的方法,岂不是公司就是一个空壳子吗!公司法的司法说明二、三的规定,司法说明二关于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对于股东出资义务的要求。第一,由于你出资不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你应当担当责任的。司法说明三干脆对出资的些环节,一些法律责任问题都作出r这样的规定。其次,股东追究出资不实股东相关责任的诉讼依据,事实上主要指的是股东的派生诉讼,也就是说可能某一个大股东出资不到位,或者抽逃出资,但是由于他限制了公司,他不行能让公司倒塌,他也不行能主动把抽走的钱再退回来,这个时候其他的中小股东就有贡任和义务站出来,要求抽逃出资的大股东把你的货任完善起来,把抽逃的钱拿回来,否则将来一旦出现风险,一旦出现了债权人告我们,大家要相互担当连带责任的,大家要相互担当责任,不是说只有你家担当就完了。股东们之间贡任主体,责任关系就是一个相互信用上的担保,责任上的担保,尽管没有明确这么规定,但事实上就是这么一种关系。第三,公司债权人追究股东出资贡任的法律依据最早是1994年最高法院关于企业开办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担当问题的批复。这里面指出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已经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企业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第7项,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数额,具备了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具有法人资格。做J'一个最低的规定由法人独立担当民事责任,但是假如该企业对撤销或者歇业以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开办企业应当在该企业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担当责任,就还是认为有不实的状况,假如有不实的状况,你要担当一个有限责任,把拖欠或者抽走的补上就行九不要求你担当个无限责任,这是在具备法人条件的前提卜二假如企业开办的企业虽然领取r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费金或者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第7项规定,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数额的时候,以与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时候,那么就应当认定,这个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担当,也就是由公司企业的股东来担当。你既是开办者,也是出资者,那你就是股东,那个时候主要是国有独资,或者说是国家出资,或者政府出资办成一个民营企业,或者说是个企业性质的,但不管是什么性质的,至少你这个开办者是要担当一个连带清偿责任的,构成r那种事实上的一种责任担保,这个时候就不能是一个有限奏任了。其次种观念认为公司的债权人都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未出资的股东担当补充,填补责任,公司和公司的债权人都有这个权利,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无权提起诉讼要求未出资的股东担当填补责任,这个时候权利已经让渡了,转化了,你的股东不要再站出来起诉了,这两种观点的区分在于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有权提起诉讼,要求未出资的股东担当填补责任,坚持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无权提起诉讼,要求未出资股东担W1.填补贡任的理由就是公司法中的规定,股东之间对于其所应担当的出资填补责任是种连带责任,假如允许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提起诉讼,可能形成的诉讼模式就是自己告自己.其实这时候股东相互之间就是一种连带责任,假如让已经出资的股东告没有出资的股东,就相当于自己告自己差不多,般状况卜担W1.r责任之后,才会来追偿才会来告,但是很少发生股东在没有形成风险的时候,就来告其他股东,要求其他股东来担当货任的,这种状况比较少,所以实践当中我们主要还是倾向于第一种看法。第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提起诉讼要求未出资股东担当填补责任,投资人担当的是干脆填补选任,也就说没有出资股东你要把这个责任视为是一种干脆的填补,就还是种出资。其次,当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提起此类诉讼时,股东之间对于出资的填补责任是种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起诉的时候,股东之间就是一种连带责任。第三,在公司的实际运作当中,有许多控股股东应投入的注册资金未到位,假如不允许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提起诉讼的话,对股东未尽出费以为将无法追究,这明显不符合公司的运作要求。在股东起诉,股东未尽出资以为或者股东抽逃出资应担W1.出资填补责任时,应当是公司代为起诉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或者股东抽逃出资应担当出资填补责任的状况下,股东起诉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或者股东抽逃出资应担当出资填补责任的诉讼,属于公司法中的派生诉讼。所以一股状况下我们也不赞成股东告股东,只有没有方法,其他的途径不能来弥补了,为了避开损失的扩大,为了避开责任的扩大,这个时候遵守法律的、守约的股东可以告其他股东,这个时候应当把公司列为第三人,也就是公司和小股东他们应当站在一起,要求没有履行成任的股东来担当弥补性的出资义务。关于公司债权人追究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或者股东抽逃出资应担当出资填补货任的诉讼性质问题,因为公司债权人与股东之间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他们也不是合同的相对人,因此股东担当的不是合同违约成任,而属于侵权责任。刚才也有同志问,这种状况,两个不同的诉能不能在一块?的确般状况卜.,民事诉讼包括民商诉讼应当是一诉一个事由,诉一个案由,但是对于这种状况比较特殊,为/诉讼上的便利起见,把两个不同的诉由,合在起诉也是可以的。比如说一个债务纠纷,一个侵权之诉,这个侵权之诉通过债务纠纷举证以后查明,事实上那些责任人应当担当这样的责任,不要把它搞成两个案子、三个案子,就在一个案子里面解决还是可以的,不是说就没有道理,是有道理的,可以体现个两便的原则,一是便于诉讼,二是便于法院的司法裁判,所以在这样的状况下,我们说应.当是可行的。五、公司对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行使追徽出资权的诉论时效这个问题历来都有争议,也就是说股东出资违约,没有出资到位或者是抽逃出资,依据学者们的观点,股东出资既可能是一种违约货任,也可能是侵权责任,大家也知道,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假如是违约责任,一种民事上的债务的恳求,那么诉讼时效可以视为两年。但假如是个民事上的侵权费任,不管是依据民法通则,还是侵权责任法,一般案件就是一年的诉讼时效,当然特殊的侵权案件有两年的、三年的,还有甚至时间更长的。因此学者们就说,对于这样的诉公司告股东的诉,应当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其实有代表性的学者的观点就是中国人民高校刘俊海教授的观点,他在2007年出版的g现代公司法一书里面,就讲股东对于公司拖欠出资,这个是构成对公司的侵权,那么这个侵权是个连续性侵权,始终是构成的,所以不构成超过诉讼时效,公司Ki时都可以要求股东来担当这样的侵权责任,但是很缺憾的是2009年刘俊海教授在修订他这本书的时候又改回去了,说股东对公司出资的拖欠,是种侵权应当受到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他把观点又改错了,没有坚持最早的观点,他没有想到最高法院的司法说明确定我们司法实践当中的这种观点。我的想法是公司股东以出资为主要的内容,他对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要贯穿于公司的存续全过程的,也就是说从公司发起设立起先,股东对公司的义务就形成r,始终到公司将来经营不善,被解散破产终结。大家可以看到公司法司法说明二就是讲了解散、清算,其实清算也是简洁的破产程序,在这里面反反豆豆都在强调,股东对公司是始终负有义务的,假如受到诉讼失效的限制的话,应当说股东过一年、两年都可以不用出资r,但是大家要想,假如股东不对公司出资了,公司的法人地位如何来维持?如何能够维持它的资本不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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