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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EHS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制度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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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EHS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制度汇总.docx

    公司EHS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制度汇总目录前言4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6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6第一节基本通则6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12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2二、子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13三、建设部安全生产职责15四、工会安全生产职责15五、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费任制16六、车间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8七、车间(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18八、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0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1第一节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制度21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1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3三、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24四、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26五、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29六、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29七、安全生产奖罚制度31八、员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2九、工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管理制度34十、文明生产管理制度35十一、职业卫生与职工健康管理制度36十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37十三、安全检查与整改管理制度38十四、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0第二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制度43一、事故隐患报告登记制度43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与演练制度45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6四、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47五、工伤事故管理及保险制度48第三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51一、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制度51二、压力容器维修管理制度52三、起重安全管理制度53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4第四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5一、企业安全用火管理制度55二、安全动火管理制度57三、吸姻管理制度58第五节劳动保护用品管理59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59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60第六节用电安全管理61一、安全用电制度61二、临时用电管理制度61三、移动电器设备管理制度64四、移动电具管理制度65建立演练记录档案。8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分厂,凡分厂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9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卜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经理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10 .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与演练制度1 .总经理应每年度指定安全生产技术部,对企业所有的原料、设备、设施及场所进行检查,确定本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并按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安全评价。2 .技术安全部必须按(国家安监局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规定的方法,对本企业的危险源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3 .根据企业具体的情况,加强防火、防爆、中毒管理,同时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的规定与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如本企业技术力量不足,未能自行制订,则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安全评价公司代为制订)。4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上级审批合格后,由安全技术部组织演练,每年演练不得少于两次(其中包括消防演练)。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应按预案中的规定和程序进行。6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认合格后,总经理应亲自组织,指挥安全技术部进行人员组织、物资准备、资金投入,确保符合预案的要求。7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组织全厂员工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规定及具体实施的程序和方法,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到本职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8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根据企业生产发展,危险源的变化而不断完善。同时要做好编制实施,学习与演练的档案工作。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生产车间、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考核。3 .加强公司内部伤亡事故管理。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工作。4 .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由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共同负责。5 .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导致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6 .对已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区分对待,事故性质恶劣或事故程度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除此之外,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睾事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窕。四、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1 .凡发生轻伤及以上(含急性中毒、中暑)的事故,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2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重大事故,总公司必须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部门(地方安监局)报告。3 .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进行登记,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杳、分析原因,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4 .事故处理后,由安全技术部组织事故分析、总结会,对事故责任人和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5 .安全技术部对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的资料,形成事故档案,并存档。6 .安全技术部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建立事故台帐,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五、工伤事故管理及保险制度1 .管理规定(1)凡在工作时间为进行与生产有关工作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并休工个工作F1.以上者均应按工伤处理(包括上班和下班途中)。(2)凡已构成工伤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或拖报(遇特殊情况,晚报酌情处理),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理、处分或开除。(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认真填写报表,要求字迹工整,手续健全,否则一律返回原单位重新填写。(4)发生较大工伤事故,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未经公司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现场,否则追究责任,予以处罚。(5)发生工伤事故后,跟班专职安全员和车间负责人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并立即向公司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报告,其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凡瞒报、谎报或拖报的,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有权按规定不予补报,其后果有部门及个人负责。(6)凡在工作时间做非本职工作而发生的人身伤害或其它特殊的人身事故,其工伤定性权归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其它任何单位及领导不得超越权限擅自许诺。(7)确因工伤而引发的其它病变,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做科学鉴定,并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方可按工伤处理。(8)为了配合工伤治疗,需购置的个人保健用品或器材,必须事先有医务部审查批准同意。(9)随时处理各类违纪事件和应付突发事件。(10)工伤患者应按医生治疗要求进行住院,凡未经医生同意,而继续住院治疗者,公司不发给住院补助费和报销医疗费。(11)工伤需要去外地治疗的,事先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意见,并经公司领导同意,否则一切费用自付。(12)工伤休假期间,一律不发奖金,凡因个人过失或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伤害(包括自身伤害),将视违章情节,伤害程度及经济损失予以处罚。(13)每月初即5号前将全公司上月工伤事故统计表由行政部汇总后交总经理,每季作一次事故小结,年终要有全面事故分析报告。(14)加强工伤事故档案管理,事故报告单公司及行政部和车间各保管一份。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其它部门及个人不得查阅档案,更不得在报告单上涂改。2 .工伤保险(1)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为本企业全体职工购买工伤保险。(2)具体办理工伤保险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执行。(3)购买职工工伤保险,由行政部监督,安全技术部检查。如不按规定购买,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法律责任。第三节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一、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制度1.遵守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各项规定。2 .总经理是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设备、动力部具体全面负责、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3 .本企业严禁制造压力容器。4 .新装压力容器前,必须经设备、动力工程部,安全技术部检查容器制造厂家资质、相关证书及技术资料。按规定试压确认记录正常,方可安装。5 .使用容器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会同设备动力工程部制定容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技术部及总经理同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6 .生产部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并按规定按时统计上报给安全技术部。7 .使用部门,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8 .容器操作人员,由使用部门组织,设备、动力工程部组织培训教育,安全技术部监督、考核与考试合格,领有“安全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特种作业须经上级安全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并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方得上岗操作。9 .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异常现象,操作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车间及主管部门。10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按照工艺操作,控制允许最高温度和压力;开车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运行中注意重点检查主要项目和部位,确保生产安全。11 .操作人员要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逻检查、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制度。12 .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检测,设备、动力工程部具体执行,安全技术部监督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二、压力容器维修管理制度1 .容器的定期检查,应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每年由政府技监部门进行两次全面检食;并根据检查情况及给出的检验结论,设备管理人员作出能否使用的结论,并报安全管理人员和公司审核。2 .容器检修,应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检修前必须提出检修部位内容,并报请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由公司批准,方可进行。容器内部有压力,不准敲击、紧固、切割、修理。3 .由于受到公司的焊接技术的限制,绝对不允许公司自行对压力容器进行焊接操作,按规程规定允许自行焊接的项目,必须由经上级部门严格培训、考试合格,领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证的焊工进行焊接,未经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绝对不准焊接。三、起重安全管理制度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所操作的起重机械结构、性能、载重量等,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2 .操作人员要做到“五好”是:五好:思想集中好、相互联系好、机器检查好、扎紧提放好、统一指挥好。3 .当起重电梯行走接近终点位置时,应及时停止电动机工作,尽可能不动用终点开关。4 .在开动起重电梯时,禁止二个动作同时开动,防止产生斜力,使吊件摇晃或损坏起重电梯,直至撞伤人员。5 .必须定期定人检杳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卡子结合处的牢固情况,卡子有压板和螺帽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面,以免松动脱落。6 .起重电梯工作时,如发现制动器,电气设备、开关等有故障,或电压突然下降,必须尽快停止吊重工作,切断电源,并挂上不能使用的警告牌。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必备条件。2 .年龄必须满18周岁以上。3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4 .能自觉遵守安全法规、责任心强。5 .必须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持有有效的上岗证。6 .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审批手续:7 .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分厂、车间部门同意提出申请,安全技术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批准。8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进行体检,证明本人没有妨碍从事特殊工种的疾病和缺陷。9 .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确定认可。10 .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特种设备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合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11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考核的规定: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2 .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定期复审。13 .复审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14 .复审内容:(I)本行业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践操作。(2)进行体格检查。15 .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复审资格,收缴操作证。16 .工作变动时,由车间或本人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候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四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企业安全用火管理制度1 .安全用火管理范围(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明火、电炉等;(3)在有可燃物品的场所临时用电,使用电动工具、电器设备,使用风镐、风动扳手,钢锯、锤击物体等会产生火花的工具;(4)各种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区域。2 .凡有易燃可燃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一律不准用火。3 .凡在防火区范围内用火的,均需由用火的施工单位申请;现场安全员根据动火部位制定用火安全措施,负责安排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安排监火人,填写用火许可证;由安全主任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核实用火安全措施后,签发用火许可证,批准用火(如当地主管部门要求报告的,按规定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4 .必须坚持“五不用火”即未经批准的用火许可证不准用火;没有用火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不准用火;未按规定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合格不准用火;用火时间、地点、部位不相符不准用火;监火人不在现场不准用火。5 .对用火许可证签发人的要求:用火许可证签发人根据用火类别及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时,必须亲临现场认真进行检查,了解用火地点的条件、部位、环境和危险程度,审查安全措施确认可靠后,方可签发用火许可.证。6 .监火人的安全职责:(1)接到第二、三联用火许可证后,对用火许可证内容详细看清,到用火现场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2)用火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后,将第二联用火许可证交给施工单位用火人。(3)监火期间不能离开用火现场。(4)用火时间、用火部位不符及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制止用火作业。(5)用火完毕必须检杳现场,熄灭余火,不留后患。7 .用火人的安全职费(1)接到第二联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看清用火许可证全文,确认用火时间、用火部位、安全措施,并经监火人同意,方可进行施工用火。(2)切实遵守“五不用火工(3)当用火环境发生变化出现异常,监火人要求停止用火时,用火人应立即停止用火作业,待监火人处理完同意继续用火时,方可恢复用火。(4)用火许可证应随身携带。未办理用火许可证或时间、地点不符,或不符合用火安全措施要求,或监火人不在现场时,不论任何人命令,用火人有权拒绝用火。8 .安全主任有权随时检杳用火情况,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规定或用火会有危险时,有权收回用火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严肃处理。9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标准、法令、法规执行。二、安全动火管理制度1 .动火前,车间、部门安全员,必须对所有参加动火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动火人必须熟知现有防火知识。2 .凡在生产、贮存;输送可燃物料的容器;设备;管道上动火,首先应切断物料来源,加堵金属盲板,再用惰性气体(氮气、水蒸汽)进行置换;清洗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化验合格第六节用电安全管理一、安全用电制度1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未经特种行业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者,不得从事电工工作。2 .损坏的电气设备,必须及时检修,调换,保持完好。3 .各种机器设备金属外壳,应有效可靠的接地或接零,未安装接地或接零,不准使用。4 .电气装置、开关柜内(箱)上,不准摆(挂)任何物件,车间电源总开关周围,保持道路畅通。5 .易燃易爆作业后,必须按易燃易爆等级,装接防爆电气装置。6 .电线、电气元件,非电工一律不准领用。如需领用,必须提出申请,报设备、动力工程部批准。7 .设备自动控制保全只限于自动控制的检修、保养。不准装拆,玩弄电气装置。8 .配电室应保持通风,有栏网防止小动物进入,防止电气设备火灾与爆炸事故发生。二、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使用部门需临时用电时应申请办理“临时用电审批表”式两份,报安全技术部审批,使用期为15天。如继续使用由使用部门提前三天重新办理手续,前后两次为30天,到期不再申请,由装接电工拆除。2 .手提行灯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低压行灯,金属容器内和潮湿地带电压不得超过12伏。3 .装接使用的电气接线板,统一由设备车间工具间编号、保管、借用,并做到定期检查和记录、确保安全使用,到期未经保养或损坏的,不准外借使用。4 .临时用电的范围,为检修、抢修用电及安装施工用电和特殊原因用电。临时用电分A、B两类控制,A类为防火压、B类为外防火压。5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6 .A类临时用电使用的临时电源,设备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火等级要求,或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7 .临时用电的单相与三相的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电缆。8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米,汽车通行的道路不得低于5米。严禁在树上或手架上及其它临时活动设施上架空临时用电线路。9 .临时用电线路一般不宜放在地面。因客观原因需放在地面时,必须使用电缆。穿越车道或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在地面的电缆不得有接驳口和破损。10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等要有防雨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1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备配安全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一机一闸并进行保护。12 .供电单位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的,方可送电。13 .临时用电按照谁用电谁负责,谁供电谁监督的原则,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由用电单位及时处理,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否则,供电单位应暂停供电。14 .用电单位安装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由持有有效电工证的作业人员,方可施工。15 .临时用电的电源一侧由供电单位接线,配出的临时用电设施口常维护检查由用电单位负责。16 .临时用电的配电盘(箱)及其有关设备,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违章用电,供电单位应及时制止直至停止供电。6 .禁止在装(移)油或其他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内。检尺或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以后进行。7 .静电消除器的安装必须紧固,接地引下线端连接不准有松动脱落;导线中间不准有接头,如有异常未经电气专业人员检查,确认完好,不准使用。8 .静电消除器应保持清洁,不得粘有油污和可燃液体,如有应及时消除,但动作要轻、慢。9 .架设静电消除器两头端必须高低一致,感应距离应在1.5公分以下。10 .防静电设备、装置、接地等安全措施,应在工程设计时,做到“三同时”。投入使用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修,并将检查、维修情况记入卡片档案。六、厂区防雷避雷系统管理制度1.凡新装地网、避雷装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要求,按分布进行装设,其接地电阻在10。以下,变压器中性线接地电阻在4Q以下。2 .凡经维修后的地网、避雷针,必须进行性能测试,符合电器设备和避雷设施安全使用规定要求。3 .周期性检查,厂区地网每年安排在年底前2月进行,避雷针每年检查两次。由市防雷检测所进行检测。检杳过程中应对接地电阻进行全面数据测试,并要检杳接地装置,有否脱、锈蚀、断线等现象发生,如有上述想象应及时组织维修。4 .新建、扩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与防雷工程做到“三同时”5 .做好对防雷避雷系统的检杳、维修、检测工作,并认真做好其档案工作,以便备查及跟进整改。第七节检修安全管理一、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1 .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2 .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锁闭,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3 .检修受压设备、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必须切断阀门,加隔离盲板,压力降到零或停止设备运转,方可进行。不准带压检修。4 .检修中需要用临时行灯照明,必须采用低压36伏,铁制容器内和潮湿地带场所为12伏,引线中间不准有接头,绝缘要良好。5 .检修中需要电动工具,必须配有1比1隔离变压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证安全可靠。6 .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须带电检修,应经动力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持证操作,无证者不准检修和监护。7 .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需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换情况下,进行检修。8 .严禁使用检修机具、葫芦、吊具、绳子、梯子、舞头、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9 .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10 .检修中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必须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才能进行。11 .检修中未明确负责安全工作和监护人不准施工。二、安全设施、设备检修安全制度1.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2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3 .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预防措施。4 .从事动火作业,应先通过动火三级审批后方可实行。防扑救。充分利用仓容,货垛整齐美观。9.库房、货棚或露天货场储存的商品,货垛下应有防潮设施,库房一般不低于15cm,货场不低于30cm。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危险作业场所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危险作业场所人员在工作中失误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特制定该制度。1 .本单位的危险作业人员为电工、叉车驾驶员、产品的装卸工,生产车间的生产人员。2 .危险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岗位电工、叉车驾驶员等岗位员工的文化程度要求高中以上文化和具备一定技术等级。3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应对单位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4 .在危险作业场所作业要办理相关的作业证件。如:压力容器操作上岗证、电工作业上岗证、临时用电证等,作业时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看护。5 .危险作业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操作。6 .作业时现场必须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的标志牌,对于存在的隐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予以消除。7 .危险作业场所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验,保持完好的状态,做好记录。各种安全设施不能擅自接触或拆除。四、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1 .入库:入库前严格检查供方原料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及生产日期等是否符合进货检验标准,经公司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入库。2 .规划区域:入库后由仓库主管按照常用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T995)及公司制定的程序文件化学品详细资料清单科学管理、分类、分区堆放整齐。填写化学品入库清单及原料登记卡并及时入帐。3 .领料:生产车间接到客户货源后,生产主管立即通知化学品仓库,由发料员将化学品领料单交车间主管师傅填写所需原料品种及所需数量,经总管或生产主管审核确认签字后,由发料员照单发料。4 .退料:各车间所使用的原料若存放时间过长、过期、变质,影响产品质量的,或者该批货已经做完,不再使用的原料的,剩余部分要立即封存,再通知仓库发料员,由车间主管师傅填写退料单,经总管或生产主管审核确认双方签字后,由仓库主管及时入帐并在登记卡上登记,同时通知采购部门与供应商退换。5 .盘点:每月底对化学品仓库物料进行次盘点,严格检查仓库物、帐、卡是否一致,并填写化学品月度储存使用明细表及化学品仓库管理情况报告、洗水部每月用药存量统计表。6 .注意事项: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仓库内严禁烟火,闲人免入。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及时清除污染源。第九节厂区安全交通管理一、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2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3 .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4 .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5 .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6 .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7 .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8 .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9 .汽车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为特殊情况,应先报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驶。10 .严禁在生产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维修和调试。11 .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门管理检杳。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12 车辆的管理(I)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13 车辆的行驶(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IO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3 .车辆的停放(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4 .机动车装载(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IOcm,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o(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5 .非机动车(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cm。6 .驾驶人员管理(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7 .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4)车辆在公司外发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者,公司不再重复处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5)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6)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三、非机动车辆及载货管理制度1 .自行车进出厂区至停放点,一律下车推行。非指定停发点,如道路、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试验室等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点,一律不准停放。2 .三轮车载货时,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箱二十公分,后长度不得超过五公分,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6米。进出厂区,一律推行。3 .手推车载货时,高度民主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左右边不准超过10公分,全长不准超过3米,载重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准两车共载一物。4 .手推车载货入易燃易爆车间、仓库时,车轮不得是金属的,应有胶胎,防止擦出火花引起燃爆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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