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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与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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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与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docx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与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和、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静电的消除。不包括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第二条应消除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枳聚;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汽一空气混合物。第三条根据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烧、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表1液化烧、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析类别名称特征甲A液化燃15C时的蒸汽压力0.1MPa的烧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BnJ燃液体除A类以外,闪点V28C乙A28C闪点45°CB45°C闪点60丙60°C闪点120CB闪点120,C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I08Qm者不受本规定约束。第四条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进入储罐和槽车时,初流速不应大于1ms0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逐步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应超过6ms.1、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亦不应超过1.ms;2、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经过填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3、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输送,自过灌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他防静电措施(见表2);表2进油管与所配缓和器(管)对照表进油管缓和器(管)尺寸(mm)流量(m3h)流速(ms)尺寸(mm)流速(ms)管长(m)100802.83.7141001605.662500.915100.082501.3151002508.853000.9861501602.522500.9_03004.723500.8771504006.29450().709第五条储(罐)、槽(车)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做到:1、严禁从储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2、丙类油品的调和,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和: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和时,应控制风压不大于O.343MPa.油品调和温度应低于该油品闪点20。第七条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1、液体进入储罐,经一定的静置时间(见表3),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但浮顶罐浮舱(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井的储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3、凡是用金屈材质制成的测量盒和采样器,应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尽量可靠接地;表3储罐中液体需最少静置时间储油设备容积(m3)O5050500500100O电导率(Sm)静置时间(min)10-6111210-12-10-623103010-1.10-124560J-14-5120240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测温和测样时,不应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5、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应在装载完毕且静置2min之后进行:6、储罐在收油过程中,会积聚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7、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应消除人体静电。第八条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1、液体装车鹤管应逐步采用液下密闭装车设施;2、铁路罐(槽)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VDO.8式中:V油品流速,m/s;D输油管径,m。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雁(槽)车底不大于200mm为宜。第九条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应将车体进行可靠接地;2、装卸操作完毕,应经过表3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VDWO.5式中:V油品流速,m/s;D输油管径,m。第卜条小型容器装易燃液体规定:1、不准使用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应接地:4、桶灌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材料电阻值小于104Q)。第十一条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作业前应消除人体静电。第十二条为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泄入大地,在。类爆炸危险区新建装置应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验收相应消静电安全设施。宜将地面做成导静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106Qm左右为宜。储罐梯子入口处,应在已接地的金属扶栏上留出0.5Im长的裸金属面,作为手握接地体。第十三条为防止人体带电危害,着装应注意:1、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2、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应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3、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可穿着橡胶雨衣和高统皮靴外,均不应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4、人工清洗油罐和刷槽车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第十四条清洗盛装易燃、可燃液体设备、器具的“六不准”:1、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和地面的清洗:2、使用液体喷洗容器时,压力不准大于0.98MPa;3、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管线的清扫;4、应用采样品的同类油品对采样器进行清洗,清洗用过的和剩余的样品不准倒回罐内:5、在易燃、_场所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6、不准在一个容器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两种方法清洗。第十五条接地是防静电中最基本的措施,主要是将设备或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与大地接近同电位。应做到:1、在“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垂,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2、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_物质:3、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4、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5、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立即检修:6、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该做到:(1)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2)操作结束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3)装拆接地线的接点位置应离开易燃、一危险部位,也不应在装卸作业的下风向。7、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第卜六条卜列场所或情况应做静电接地:1、凡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2、生产装置上所带有的静电会危害生产或使人体遭受静电电击时。第十七条下列情况不需要另做静电接地:1、当金属导体已与防雷保护、电气保护接地系统有可奉联连时,可不做单独静电接地;2、当金属导体间有紧密的机械连接,在任何情况卜.,技术接触面都有足够的静电导电性时,可不另做经典跨接。第十八条静电接地连接系统总泄漏电阻值应不大于106Q,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0静电接地连接系统的金属(包括带金属体本号)已与其他用途的接地网共用时,接地电阻值可由其他用途的接地要求来确定。第十九条接地连接应依照下述方法:1、接地连接的支、干线与接地体等处,应采用螺拴紧固法相连接;2、在设备或管道的金属体的一定位置上设有专用的接地连接端板,在“端板”与接地支线之间,加挠性跨线用螺栓紧固法连接:3、对移动式设备及工具类可应用电池夹头、鳄式夹钳、专用连接夹头、碟形螺栓等连接器械与地支、干线相连接;4、设备、管道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其接触电阻不大于IOC,可以认为接触面之间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在一般情况卜.,可不另装跨接线:5、接地对象不是金属体时,应在接地物上装设紧密结合的金属体再进行接地,此种“间接接地处“应避免受机械振动、摩擦和拉压等损害。第:十条设备、管道上静电上静电接地连接点位置的选择:1、不受外力伤害:2、便于检查维修;3、便于与接地干线相连;4、不妨碍操作:5、不易形成和积聚危险性混合物的地方。对设备供接地用的接地连接端板的要求:1、设备外壳(包括设备支座、耳座)裸露而预留出的金属表而:2、设备、管道上的金属螺栓连接部位;3、焊接设备、管道外壳或支座上的接地端板(或螺栓)材质应与被焊母材相同,端板截而应不小丁4Om0!3mm,如设备有保温层,则端板应伸出保温层外60mm。第二十一条对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的具体要求:1、装置区的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作为解电接地的干线使用,而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线不应利用电气设备专用的零线:2、当没有电气保护接地干线可利用时,应专门设计和_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3、静电接地干线在装置区内应做环状布置,不同标高的接地干线之间应有两处相连,在每装置区(包括装卸栈台)的相对侧的适当位置上,最少各设一组独立的接地体,并与干线相连接:4、静电接地干线可接到其他用途的接地板上去,但不应与一类的防宙保护的接地极共用,其间距应符合防雷规范:5、孤立设备及室外管道的接地点,应根据需要设置接地体;6、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按表4选择;表4接地干线和接地体所用材料表名称地上地下室内室外扁钢25_4404404圆钢8(p1.1.3角钢50505钢管Dg5O7、雷电引流线不应用于静电接地。第二十二条对接地支线和跨接线的选择:I、“接地支线''和“跨接线”应使用有足够机械强度,且能耐腐蚀的金属导体:2、固定设备的接地支线可选用截面不小于(p6mm的圆钢、截面不小于12mm4mm的扁钢或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芯电线,大型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IOmm2的铜芯软绞线或橡套铜芯电缆。般移动设备选用截面不小于4廊2多股铜芯电线作接地连接线;3、整动和频繁移动的器件,应选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可挠铜芯绞线作接地连接线。第二十三条罐、塔等固定设备接地时,应考虑如下情况:1、如罐、塔等固定设备的金属外壳已作防雷接地,则此设备可不另作静电的接地连接;2、罐、塔等孤立设备的金属体用螺栓固定于混凝土基础上,或有部分埋设于地下,当其接地电阻小于100C时,不再为防静电另作接地体;3、在装置区的静电接地干线,应设专用接地体或将静电接地线接到其他用途的接地极上(一类防宙设施除外);4、罐、塔等设备原则上要求在多个部位上进行重复接地,接地端板位置不应装在物料进出口附近;5、储存易燃液体的浮动式金属罐顶,应用挠型与罐体相接,不应少于两处,跨接线必须选用截面不少于25mm2的软铜绞线;6、凡使用称重式仪表的储罐,上罐及伸入罐内的绳缆均应用金属导管,并_牢固,罐内钟革应做接地连接;7、储罐的采样井应与解体相跨接,在采样操作台上设有接地端板,以便采样器导电绳索、检尺工具接地用,接地端板位置应在操作口的上风向,可在操作口两侧各设一处,以便操作前根据风向决定接地点:8、轻质燃油储罐等内壁需涂防静电油漆时,油漆电阻率应小于108Q.第二十四条对可燃介质管网接地系统的要求:1、装置区内的管道可通过与工艺设备的金属外壳的接地,取得接地的条件;2、管网内的泵、过滤器、缓和器等应设置接地连接点:3、管网在进出装置区或室外直线管道每隔100m左右处,应与接地干线或专设的接地体相连;4、在平行金属管道间可利用管架上焊接连接端板,进行静电挠型跨接,亦可利用支座进行跨接接地;5、型钢管架可作为接地连接系统的导体使用,可在上边焊接端板或钻孔(1.1.mm)以便跨接连接;6、跨接线选用多股6mm2铜芯线或25mm4mm扁钢,长度为管间距适当裕度,裕度不小于100f1.叫屏蔽线选多股IOmm2裸铜软绞线,跨接螺栓为M10;7、工艺管道与伴热管间除利用绑扎用金属丝作跨接外,伴热管进气口及回水口应与管道支座相跨接;8、金属管已装阴极保护的区段,不应再作静电接地。第二十五条装卸栈台、码头区的接地系统:1、易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码头区的管道、设备及支架、建(构)筑物的金属体和铁路钢轨(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2、铁路钢轨的轨端跨接和接地连线应参照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3、储罐与码头之间管线应按本规定有关条款进行防静电接地;4、栈台至装卸油船之间和管线不作电气连接(包括跨接电缆),应在装油管线上设105Q108C的绝缘法兰或装设绝缘管段。第二十六条移动设备实施接地措施:1、用于储运易燃、可燃液体的中、小型移动设备均应实施防静电接地;2、铁路罐(槽)车和铁路钢轨应连接成电器通路并接地,各个铁路罐(槽)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测试接地,并确保达到良好状况;3、汽车罐(槽)车车体应设有接地连接端板,该端板和罐(槽)体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同时,汽车罐(槽)车不宜采用金属链条接地线,而采用140200C的导电接地带。中石化石油库和罐区安全规定1基本要求1.1 本规定所称石油库指油田、销售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1.2 本规定所称罐区指炼化企业收发和储存原油、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涧滑油、沥青和重油等储运设施。3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库和罐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规定:炼化企业罐区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规定。2职责2.1 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2.2 石油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2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2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223对重点防火部位要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每季度1次演练。224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_1次安全检查。225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226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2.3 罐区安全管理作为炼化企业安全管理的组成部分,执行本企业相关管理规定。3安全管理3.1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应设置包围整个区域的围墙,实施封闭化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3.2 石油库及远离炼化企业的独立罐区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严禁将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其他易燃物品带入库区和罐区。3.3 进入石油库、罐区车辆管理331进入石油库、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3.3.2 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石油库内停放和修理。除本企业消防车外,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石油库和罐区。3.3.3 装卸油品的机动车辆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4防火防爆4.1 石油库和罐区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4.2 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和中国石化HSE标识规范。4.3 储存、收发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4.4 靠山修建的石油库、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叫一、荒窣等进行清除。4.5 防火堤容积应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防火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015m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5m内不得有枯草。4.6 甲、乙类油品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卜.限的4%;连续作业8小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卜限的1%。付油亭下部设有阀室或泵房的,应敞口通风,不得设置围墙C5设备管理5.1 石油库和罐区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实现安全运行。5.2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制定检修计划等。5.3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以上石油库和有条件的石油库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5.4 储罐及附件5.4.1 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5.4.2 储存甲、乙A类油品的地上储罐,应采用浮顶或内浮顶储罐,新建外浮顶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5.4.3 储罐应按规范要求,_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H动切断联锁装置。544储罐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545罐体应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546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浮盘、浮梯运行正常、无卡阻,浮盘、浮仓无渗漏;浮盘无积油、排水管畅通。5.4.7 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548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5.5 泵55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552加强泵的口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5.5.3新_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55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泉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555泵联轴器瓦_便于开启的防护罩。5.6 管道561新和大修后的管道,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562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563加强管道的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周边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564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565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566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5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1次。567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省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568石油库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储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油库内输油管线管沟应全部用砂填实。5.7 锅炉等压力容器的_、使用和维修,按有关规定执行。6电气管理6.1 电气设置与管理61.1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6.1.2 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储罐区、桶装油品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6.1.3 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冤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6.1.4 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6.1.5 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6.2 电气运行管理621石油库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622变、配电所宜建立电工值班制度,且每班不得少于2人;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定期巡视(每周至少巡视2次)。623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一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11o6.2.4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1次绝缘电阻并进行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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