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工业上楼”建筑设计指南(征求意见稿).docx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上楼建筑设计指南(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工业上楼”通用性建筑设计指南-2-第一节平面设计-2-第二节层高、层数与垂直交通-6-第三节室内环境-8-第四节外立面-10-第五节减振隔振-11-第六节建筑结构-14-第七节交通物流-15-第八节安全节能环保-18-第九节消防要求-25-第十节建筑智能化-28-第十一节绿色建筑与海绵城市-28-第三章“工业上楼”产业引导-30-第一节五要素模型概述-30-第二节模型操作-32-第三节“工业上楼”产业目录-33-第四节细分产业上楼适应性参考-38-一、超高清视频显示细分产业。-38-二、新一代通信设备细分产业。-40-三、高端智能装备细分产业。-41-四、智能传感器细分产业。-42-五、高端医疗器械细分产业-43-六、新材料细分产业。-45-七、精密仪器细分产业。-48-八、生物医药细分产业。-49-九、安全节能环保细分产业。-51-十、现代时尚细分产业。-53-附录1.本指南用词说明-55-附录2.编制参考文件-56-第一章总则1.1 为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系统科学引导高质量"工业上楼",规范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进一步增加优质厂房供给,根据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号)、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等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光明区实际,编制本指南。1.2 光明区"工业上楼”产业项目新建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筑设计,可在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现行相关标准三范和政策规定基础上,参考本指南执行。1.3 指南的部分名词含义。1.3.1"工业上楼”建筑是具备相近行业高通用性、高集约性的特点,符合国家通用建筑标准及消防、节能、环保等现行规范和政策要求,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或新型产业用地(M0)、容积率3.0或以上、高度24m以上、层数4层以上,配置工业电梯且集生产、研发、试验功能于一体的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1.3.2普通工业用地(MI)是指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13.3新型产业用地(MO)息旨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1.4本指南属于光明区新建类"工业上楼”建筑设计的参考性文件,改造类"工业上楼"不适用。第二章“工业上楼”通用性建筑设计指南第一节平面设计2.1 标准层面积。2.1.1 鼓励性指引。(1)鼓励根据产业定位和地块条件,设置多元化标准层面积的厂房。标准层建筑面积2500-400011f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宜低于厂房总建筑面积的60%;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4000m.的厂房建筑面积不宜低于厂房总建筑面积的20%o(2)鼓励园区提高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4000m?的厂房建筑面积占比,既可满足大型生产需求,亦可分割满足小面积生产需求。2.1.2 限制性要求。(1)标准层建筑面积不应低于2000m以保证生产使用的灵活性。(2)如需分隔,各单元面积不应过小,除配电房、工具间等辅助房间外,里-i-*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O肝;且各分隔单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15的有图2.1标准层平面图示2.2 平面设计。2.2.1 鼓励性指引。(1)宜规整方正,满足生产工艺需求。主体结构宜采用大空间及大跨度柱网,面宽宜大于70m,进深宜大于30m,保证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具有较高的灵活性。(2)宜采用"一字型"布局和"1.型"布局,以"一字型"布局为主,以"1.型"布局为辅。(3)鼓励设置提升使用舒适度的空间,如:公共阳台、露台等。2.2.2 限制性要求。(1)平面设计应体现产业定位匹配、功能分区明确、人货分流高效、环境质量提升的原则平面设计应体现产业定位匹配、功能分区明确、人货分流高效、环境质量提升的原则。(2)平面设计应充分考虑生产工艺需求,应将货梯、楼梯、电梯、卫生间、设备房、管井等辅助空间靠外墙边布置。(3)不应采用开口天井和内天井式平面布局。因特殊工艺需要采用内天井时,应符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的有关规定。(4)当厂房包含一般生产和洁;争生产时,其平面布局和构造处理应避免一般生产对洁净生产产生不利影响。生产空间辅助空间辅助空间生产空间三端部式布局一长边图2.2辅助空间集外墙边布置示意图2.31.1.1 1.三6ffi三弓I。(1)鼓励按照工艺需求合理1柱距。(2)鼓励采用"87m1.05m"柱网结构,以满足生产工艺的通用性和造价成本的经济性。(3)由旗:减少剪力墙数量,以利于生产线布置。1.1.2 限制性要求。柱距不应小于8.4m,以保证生产使用灵活性。因生产工艺需对厂房有特殊柱距要求的,经特别申报及专题论证并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突破柱S巨不应小于8.4m的限制性要求。2.4 设备管井。2.4.1 鼓励性指引。鼓励生产区域每100O才预留一处不少于2m的专门为工艺生产服务的综合管井,提升厂房对不同生产工艺的适配性。2.5 走廊宽度。2.5.1 鼓励性指引。走廊宽度宜为3-3.3m,以满足双向叉车通行需求。2.5.2 限制性要求。走廊宽度不应低于2m,应满足防火疏散及生产工艺要求。2.6 综合设备夹层。2.61 鼓励由三引。(1)鼓励根据不同产业生产工艺需求设置综合设备夹层,用于放置企业生产所需的纯化水设备、工艺冷却水设备、空压机设备和空调等动力设施。(2)鼓励层数10层以上的厂房,每5层预留部分面积,用于设置综合设备夹层。2.7 遮雨棚。2.7.1鼓励性指引。(1)鼓励在厂房卸货平台处搭建遮雨棚。(2)鼓励遮雨棚兼靛观与防护功能,以坡璃钢结构为主,其次采用全钢结构、新型膜结构及铝合金结构等。(3)遮雨棚尺寸宜根据一般货车尺寸设计,长度为IOm左右,单个雨棚跨度至少含2-3个货车位。(4)底层架空层作为卸货区的区域,不建议设置遮雨棚。第二节层高、层数与垂直交通2.8 层局。2.8.1 鼓励性指引。(1)鼓励"工业上楼”建筑适当提升层高以提升厂房通用性。鼓励厂房首层层高为6-8m,2至4层层高为5.4-6m,5层及以上层高为4.5m(2)鼓励按照生产工艺需求合理设置建筑层高。因生产工艺需要对“工业上楼”建筑有特殊层高要求的,经特别申报及专题论证并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按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的相关公式计算核减建筑面积。具体按以下要求执行:a.首层层高超过8m时按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3.1.6.4公式【二】1地上核凝筑面积(层高标准值为8m)ob.厂房首层架空停车,层高超过8m时,按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3.1.6.4公式【二】1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层高标准值为3m)。C.除上述情形外的“工业上楼”建筑首层层高超过8m,或2至4层部分层高超过6m,或5层及以上部分层高超过4.5m的,按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3.1.6.4公式【二】1计算地上核减建筑面积(层高标准值为3m)。2.8.2 限制性要求。“工业上楼"建筑首层层高不应低于6m,2层以上层高不1核减建筑面积=(超空间层高一层高限值)/层高标准值】*超高空间投影面积应低于4.5m。2.9蔻。2.9.1 鼓励性指引。“工业上楼”建筑应符合当地规划限高要求。生产空间建筑高度宜为70m左右,鼓励70m以上设置研发空间、试验空间、仓储空间等,构筑生产、研发、试验等功能于一的复合型空间。2.9.2 限制性要求。(1) 楼"建筑层数不应低于4层,且建筑高度不应大于100mo因生产工艺需要对厂房建筑有特殊层数要求的,经特别申报及专题论证并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突破层数不应低于4层的限制性要求。(2)同一宗地内厂房之间的建筑高度比(单层厂房除外)不应大于2.5。经特别申报并专题论证后确认因生产工艺需要,建筑高度比可进行相应调整。1.1.1 1赢S但旨引。(1)对于层高10层及以上的H1.1.h楼W建筑,货梯宜区分高低区,速度宜为1.-2ms°(2)建议合理布局货物流线、装卸、垂直运输组织,规范电梯客货分离,确保货运高效便捷。1.1.2 2限制性要求。(1)每个标准层应配置不少于2台载重3吨及以上的货梯,且平均每台货梯服务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300011货梯标准开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开门净高度不应小于2.2m(2)每个标准层应配置不少于1台载重1.6吨及以上的客梯,且平均每台客梯服务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011fo(3)每个标准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1台消防电梯,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货梯或客梯可兼作消防电梯。2.11 吊装口。2.11.1 鼓励性指引。(1)吊装口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起重吊装规范JGJ276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2)鼓励每层厂房预留吊装口。吊装口宜设置于走廊端头皿(3)宜设置可随时拆卸的栏杆或落地窗,以满足日常安全管理及货物装卸需求。设置栏杆的,栏杆离地高度不应低于1.5m02.11.2 限制性要求。吊装口宽度不宜小于4米,高度不宜小于3.5米,为设备调试、安装及搬运提供条件。第三节室内环境2.12 采光。2.12.1 鼓励性指引。对于无特殊工艺需求的产业,厂房生产区宜充分利用自然光并应防止过度日晒,走道、楼梯间等宜采用自然采光。2.13.2限制性要求。采光标准应符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2.13 通风。2.13.1 限制性要求。(1)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9)以及现行国家标准以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2)厂房洁净室和洁净区空气洁净度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2.14 噪音。2.14.1 鼓励性指引。生产区宜选用低振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2.14.2 限制性要求。生产区昼间、夜间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对于超出噪声限值要求的,应对生产设备设置隔消声隔声、减震隔震措施,防止工业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第四节外立面2.15 雌碉2.15.1 蜘惶旨引。建筑立面应具备工业建筑或公侬筑的外立面特点,宜采用简洁、明快的建筑风格,且需符合光明区整体城市风貌。2.15.2 限制性要求。不应设置具有住宅建筑特点的小凸(飘)窗。2.16 外立面幕墙。2.16.1 蜘恒旨引。(1)鼓励将临主干道、景观带及河流的地区划定为景观升级区。建议将景观升级区的临街建筑外立面设置为玻璃幕墙,以提升整体市容市貌及升级城市形象。对于非景观升级区的"工业上楼”建筑,其建筑外立面宜选择性使用玻璃幕墙或窗墙或其它彰显工业风的材质。(2)若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宜控制玻璃幕墙面积占I;匕不高于整体外立面幕墙面积的60%,以降低光反射影响;宜采用1.ow-E玻璃、热反射玻璃或中空玻璃,以提高园区的保温性能。(3)临街或下部有行人通行的建筑外墙应保证其安全性。使用粘贴型外墙面砖和马赛克等外墙瓷质贴面材料时,应有防坠落措施,或地面留出足够的安全空间。2.16.2 限制性要求。(1)若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应采用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0的玻璃;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两侧的建筑物20m以下及一般路段IOm以下的玻璃幕墙,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以降低光反射影响。(2)建筑高区外立面禁止采用半钢化玻璃。2.17 空调机位。2.17.1 颗力惶旨引。(1)立面设计时,应合理预留空调机位,空调室外机位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2)宜将空调机位统一设置在非沿街立面一«,遵循实用美观的原则,进行遮蔽处理,并保证空调室外机通风良好。2.17.2 限制性要求。(1)厂房洁净室和洁净区的空调安装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和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的相关规定。(2)有特殊工艺需求的空调机位,应设置在综合设备夹层。第五节减振隔振2.18 隔振。2.18.1 限制性要求。(1)应符獭掴冢摊工程I®辰设!十标准GB50463、电子工业防微振工程技术规范GB51076的有关规定。(2)隔臧寸象经隔振后的振动响动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50868及设备厂家要求的容许振动值。2.19 减振构造。2.19.1 颗S也旨引。(1)宜将楼板与圈梁及连系梁浇筑连成整体。(2)宜在楼板和其他局部构件中设置减振装置,如在门窗和墙体之间架设减振层。(3)管道与动力设备及建筑物连接部位之间宜采用软管或弹性软管。2.19.2 限制性要求。(1)厂房设有强烈振动设备时,动力设备插出应与厂房基础分离。无法脱离时应采取必要的减振、隔振、阻尼、缓冲等措施,并充分考虑其相互不利影响。(2)有微振动要求的生产厂房工艺生产区的结构不应设置(3)振动敏感设备应远离振动源布置。当无法远离时,对产生较大振动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2.20 有振动影响的厂房布置。2.20.1 版由旨引。(1)如需建设锻压等振动较大的车间,宜布置在厂区边缘,并远离有防微振要求的建筑。(2)厂区建筑宜远离厂区主干道,且远离铁路、公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3)厂区建筑周边道路应加固路基,直选用柔性路面。2.20.2 限制性要求。(1)对于有微振控制要求的生产区域的位置选择,应实际测定周围现有振源和模拟振源的影响,并应与容许振动值比较分析后确定。(2)有多台振动设备时应考虑相互影响。空压机、冷冻机及水泵等动力站房和其他振源宜单独布置。(3)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及抗震要求。图2.3园区建筑湘Ig隔提原理图第六节建筑结构2.21 承重能力。2.21.1 蜘惶旨引。(1)鼓励HIk上楼”建筑首层地IfiT1.通达IIJ2000kgm12-3层楼面荷载达到15OOkg11f,4层及以上楼面荷载达到800kgm'(2)鼓励首层货物堆放区域荷载达到2500kgmf,以满足首层仓储物流需求。2.21.2 限制性要求。“工业上楼”建筑首层地面荷载不应低于1500kgmj,2-3层楼面载荷不应低于1000kgnfz4层及以上楼面荷载不应低于750kgm2.22 M设计。2.22.1 领力由旨引。(1) H1.kh楼建筑结构可选用钢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也可根据需要,下部采用混凝土结构,上部采用钢结构。(2)鼓励采用装配式技术,并应符合现行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及当地的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规划。(3)楼盖可选用梁板式结构或空心楼盖结构,不宜采用板柱结构,楼盖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o(4)现浇梁板结构的板厚度不宜小于板跨的1/30且不宜小于12Ommo(5)采用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超长时,不宜设置伸缩缝,建议采用超长混凝土结构无健设计技术,并采取降氐温度伸缩应力的措施。(6)宜避免齿状及平面不规则结构体系,宜采用整体现浇式结构体系。(7)宜适当加大结构设计荷载和柱网尺寸,满足后续因生产工艺、建筑功能变化,或扩大生产规模而改建、增建的需求。(8)宜适当增大梁截面以提高结构刚度,降1时振的破坏,并增大次梁截面和框架梁截面以利于减振。(9)地基土宜选用均匀的低中等级的压缩性,以避免不均匀沉降。受力层有易液化的饱和粉细砂、易振陷的松散砂土或人工填土时,不宜采用天然地基,宜采取桩基、强夯及换土垫层等措施。2.22.2限制性要求。(1)防微振工艺设备层平台的设计应符合电子工业防微振工程技术规范GB51076有关规定。(2)屋盖多跨结构的中柱与工艺设备层平台之间设缝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1076的有关规定。第七节交通物流2.23 出入口。2.23.1 赢力也旨引。(1)车行、人行出入口宜分开设置,因用地条件限制可集中设置并进行有效分隔。(2)主要出入口处宜设置公共广场,与城市其他部分衔接。(3)入口及周边界面应重点处理,面向主要干道的,其建筑外观宜符合较高建筑设计标准,打造重点城市界面。2.23.2 限制性要求。(1)应符合深圳市建筑设计规IW(2019)的蹴规定在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人行出入口,并按照产业功能要求配置内部道路交通设施。2.24 园区道路。2.24.1 版惶旨引。(1)园区主干道宽度宜设置为9-12m,次干道宽度宜设置为6-7m,支道宽度宜设置为3.0-4.5mo(2)园区主干道宜预留20m转弯半径,以满足大型货车的进场需求(实际以地块的规划限制条件为准);次干道宜预留15m转弯半径;支道宜预留12m转弯半径。(3)设置与机动车交通分离的人行慢速路和非机动车道,连接主要生产功能与配套功能,并配合景观营造、服务配套形成尺度适宜、步行友好的园区服务区,提升园区空间品质。2.24.2 限制性要求。道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的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2.25 人车分流。2.25.1 鼓励性指引。(1)合理组织货流和人流,避免交叉干扰。生产组团宜靠近道路交通设置以加快货流疏导。(2)宜统筹建设园区竖向和平面的交通体系。人员交通系统可考虑i于二层(或以上)建筑间连廊、通廊等,车行系统、货物装卸场地位于地面、首层架空或半地下。(3)生产组团宜视场地周边情况选择货运流线,以确保货物运输路线顺畅。沿街价值高的园区适宜采用内场集中货运、外侧人行的货运组织流线;其他项目可选择外围货运、内侧人行的货运组织僦。2.26 卸货场地。2.26.1 鼓励性指引。(1)宜结合厂房平面布局设置货车装卸场地和回车场地。(2)卸货场地宜设置在地面、首层架空、半地下或地下一层,以确保货物便捷装卸。(3)宜采用厂房长边停车卸货的方式,以提升园区货运吞(4)宜临近货梯设置至少1-2个货物升降平台,便于货物高效运输。(5)鼓励园区提供垂直提升机、动力车、叉车等工具,以提升货物运输能力。2.26.2 限制性要求。(1)卸货场地应邻近货梯设置,其面积按照每台货梯至少配备2辆货车位的标准计算,单个货车车位长*宽设计尺寸建议为13m*3.5mo2.27 叉车。2.27.1 颗力惶旨引。(1)厂房首层宜设置可供叉车通行的坡道,坡道坡度不应大于8%o(2)宜在厂房内货运通道、货运出入口、消防设施以及电梯门框等处设防撞设施,以防范叉车操作的不确定性。(3)建议叉车充电间靠外墙布置,并设通风换气设施,以防止可燃气体爆炸。第八节安全节能环保2.28 供水要求。2.28.1 领S但旨引。(1)供水系统建设宜根据地块条件开发建设,坚持绿色开发、绿色发展理念因山就势,按照开挖土石就地平衡原则开发,尽量减少废弃土石方外运,在园区规划的同时,同步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编制规划水资源证报告书或在园区规划文本中编制水资源论证篇章。(2)园区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根据园区的产业导向、入驻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消防设施等因素确定规划用水量,并符合GB50282规定要求的用水规划,推动节水型工业园建设。(3)园区的供水系统可自行选择城市供水或自备水源供水等方式。对工业用水量大且水质要求低于GB5749所规定生活饮水标准的大、中型工业开发区,宜采用自备水源供水的方式满足其工业用水的需求。(4)园区若采用自备水源供水方式,其给水的水质和水压等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工艺的要求和GB50282的规定。2.28.2限制性要求。(1)厂房供水系统根据工业用水水质、水压要求,采用分质、分区供水。生产给水与生活供水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2)生产循环冷却水回水含有易燃、可燃工艺介质时,重力流循环冷却回水管、回水渠在生产工艺装置区的回水口处应设水封。(3)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生产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4)给水管材选择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高温给水管道应采用耐高温的复合塑料管,铸铁管,薄壁不锈钢等给水管材。建立安全、高效、合理的供水系统,满足园区企业工业和生活等各类用水的需要,并将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纳入园区生产用水水资源配置中。(5)洁净厂房的洁净车间内应避免穿越非该区域使用的给水管道,该区域内的给水管道应采取防结露措施。2.29供电要求。2.29.1 赢S但旨引。(1)生产区的低压供电系统应独立于办公、生活等其他区域,以避免相互干扰。(2)对电源连续性有特殊要求的生产设备、动力设备,宜设置不间断电源或备用发电装置等。(3)电力负荷预测应充分考虑各地区发展潜力,预留弹性。配电容量建议考虑增容的可能,变配电所应预留20%-30%的空间面积以保障增容需求。(4)鼓励根据园区地形条件设置独立变电所,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5)配电站、开关站宜考虑室内形式建设,并预留足够的扩建空间,以满足配置自动化等智能电网新型技术的发展要求。(6)鼓励"工业上楼”建筑采取双回路供电保障。2.29.2 限制性要求。(1)园区用电负荷等级和供电回路数,应根据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确定,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2)厂房消防设备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3)园区存在爆炸危险环境(即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4)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和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的有关规定。(5)供电系统中,配电变压器直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变压器,能效等级不应低于二级。(6)园区主要通道照明用电、客梯用电、生活水泵用电、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用电不应低于一级负荷。2.30 麒系统。2.30.1 领力生旨引。2.30.2 根据涉及产业导向和自身特点建设供热设施。2.30.3 用热应当优先考虑城市热力管网,酉BS的热力系统应符合深圳市总体规划及城市热电联产规划的要求。2.30.4 限制性要求。(1)园区供热管网工程的建设和验收应符合CJJ34、CKK28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2)园区供热系统技术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集中供热管网敷设方式应以"直埋"为主,在有条件的地方可架空;管线布置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力求平直,尽量僻人行道下敷设。2.31 升冰要求。2.31.1 蜘性旨引。(1)鼓励园区集中布置有排水要求的行业,并集中整合排放物较一致的企业,以便统一设置排水管道标准。(2)鼓励厂房内部预留排放管井.(3)鼓励有排水要求的企业自行提升环保生产技术,需达到国标及地方水污染排放标准要求。(4)园区排水接入市政管网前宜设置水质监测井。(5)在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鼓励根据行业需要集中设置污水处理池。2.31.2限制性要求。(1)园区应进行雨水径流控制及海绵城市设计,雨水径流控制和海绵城市设计要求应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规(2018)12号)的有关规定。(2)园区排水不得污染环境,应根据废水种类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其排放标准应满足国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制DB44/26中关于各项排放指标的二级标准。(3)园区室外排水应采用雨水、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分流制,室内排水应采用生活排水与生产排水分流制。(4)职工食堂、营业餐厅厨房等含有油污的废水;含有致病菌、放射性元素、微生物、腐蚀性等有毒有害的实验室、生产废水;水温超过40。C的高温废水;用作中水水源的生产、生活排水等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5)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易爆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方。(6)排水系统的设备、管材配件链接和布置不得造成泄漏、冒泡、返溢,不得污染室内空气、食物、原料及生产等,应根据排水水质选用耐腐蚀、耐高温等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2.328汽要求。2.32.1限制性要求。(1)园区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抖波限值DB44/27标准满足具体行业大气排放限值要求,原则上按较严标准执行。(2)园区厂房应根据行业需求,设置废气排放井道。厂房内有不同生产废气排放类型,应独立设置排放井道。(3)企业废气不应无组织排放,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安装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接入监控联网中心。(4)园区入驻企业使用重点大气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异丙醇、氟化氢、硫酸、NH3)时,必须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购入量、消耗量及污染治理设备削减量。2.33 固废处理。2.33.1 獭力祖旨引。(1)鼓励园区统一设置生产固体废弃物收集中心,需与生活垃圾收集点分开设置。(2)鼓励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废,应按照污染源自动蹴管理办法规范建设工业废物贮存场所,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3)鼓励使用防治工业固体废物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2.33.2 限制性要求。(1)"工I1.t楼"建筑入31企业固废的收集、贮存、利甩处置等环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TST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准GB18599及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2)"工业上楼”建筑固废处理涉及可燃性粉尘、易发生自燃的金属废弃物如铝、镁等危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肆6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的有关规定。(3)污水处理站排出的污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的规定鉴别,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可综合利用或进行卫生填埋;属于危险废物时,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置。2.34 清洁生产。2.34.1 限制性要求。入驻企业应满足各行业清洁生产最低标准,至少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行业分类参照国标GB/T4754)。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2.35 防雷接地。2.35.1 蜘惶旨引。(1)园区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S或TN-C-S0建筑物宜利用金属屋面、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2)“工业上楼”建筑宜采用共用接i蜷置,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厂房宜按建筑分隔单元预留设备接地点。235.2限制性要求。(1)园区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2)“工业上楼”建筑内有静电防护需求的场所,静电防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CB12158的有关规定,其中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OO58的有关规定。第九节消防要求2.36 防火与疏散。2.36.1 鼓励性指引。"工业上楼"建筑火灾危险性丁类、戊类厂房宜按丙类厂房进行消防设计。2.36.2 限制性要求。(1)"工业卜楼”建筑的消防与疏散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2)"工业上楼”建筑的内部装修应符合建筑内吾陶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3)建筑高度大于32米的"工业上楼”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1台消防电梯,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货梯或客梯可兼作消防电梯。(4)"工业上楼”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外墙的适当位置W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具体设置要求参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o(5)"工业上楼”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32米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6)同一栋厂房内各楼层为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单元厂房,各单元应按其最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进行防火设计。2.37 消防设施。2.37.1 限制性要求。(1)园区"工业上楼”建筑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设置自动消防系统,多层丙类厂房宜预留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条件。(2)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车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厂房、仓库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3)厂房和仓库应设置水泵接合器。(4)厂房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5)厂房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且设防等级不低于中危险级。(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6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7)厂房内火灾报警探测器的选用应满足生产环境及建筑空间的需求。(8)有爆炸危险的厂房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标礴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9)具有可燃气体使用的厂房区域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具有有毒气体使用的厂房区域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报警条充。(10)厂房防排烟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规定。2.38 防火间距。238.1 限制性要求。(1)丙、丁、戊类厂房与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配建标准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配套设施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o第十节建筑智能化2.39 建筑智能化。2.39.1 幽也旨引。(1)宜采用智能化、具有高通用性和高扩展性的综合布线(2)宜采用扁平化、模块化设计的网络系统。网络系统应满足视频监控、可视对讲、互联网等业务系统的高带宽要求。(3)三i智1能巡更设施、智能门禁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访客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能源管理系统、云上空间系统等智能化安全保卫系统以及物业管理系统。(4)鼓励厂房实现5G全覆盖,公共活动区域实现W1.F1.全第十一节绿色建筑与海绵城市2.40 绿色建筑与海绵城市。2.40.1 鼓励性指引。鼓励“工业上楼”建筑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绿色建筑标准GB/T50378、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规(2018)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40.2 限制性要求。园区绿色建筑评价达到国家二星级以上要求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园区总建筑面积的30%。第三章“工业上楼”产业引导第一节五要素模型概述3.1 五要素模型释义及基本原则。(1)根据五要素模型筛选招牛,从产业生产各个要素进行综合评估,作为判断产业生产工艺是否适宜上楼生产的依据。(2)五要素模型判断要素包括五类:环保安全、;蜥隔振、工艺需求、垂直交通和设备载重。3.2 五要素模型主要内容。3.2.1 环保安全。主要从生产安全方面进行判断。具体指标为:3.2.2 )危化品安全2:使用、储存危化品涉及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禁止部分”的禁止上楼;涉及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禁限S目录"限制和控制部分"所列危化品的,除了"都市核心区限制和控制部分”外的不建议上楼。3.2.3 危险等级:生产火灾危险等级大于丙类的产业不建议上楼3。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根据不同的生产火灾危睑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厂房.甲类、乙类厂房生产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疏散和救援困难。因此高标准厂房设计规范不包含甲类、乙类建筑物.丙类厂房定义:厂房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如下:(1)闪点大于等于60C:的液体;(2)可燃固体,贝眩厂房火灾危跄性为丙类厂房.丁类厂房和戊类厂房对防火的建筑设计要求低于丙类厂房。)(3)环境要求:对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或有微量干扰和污染的产业适宜上楼,对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产业不适宜上楼。3.2.4 减振隔振。因高层建筑易产生共振,对精密机器或仪表设备造成影响,主要从生产精度方面进行判断。具体指标为:(1)减振措施:生产工艺有无独立基础4要求。(2)加工精度:生产工艺加工精度是否达到亚微米级或纳臧3.2.5 工艺需求。主要从生产工艺需求方面进行判断。具体指标为:(1)生产类型:不宜为流程式生产5。3.2.6 垂直交通。主要从垂直交通方面进行判断。具体指标为:(1)货梯需求:原材料或生产成品单件重量是否2吨;原材料或成品单件尺寸是否(长*宽*高)2.5m*3m*22m.(2)员工密度:生产厂房不宜超过115nf。3.2.7 设备载重。主要从厂房楼板承重要求方面进行判断。具体指标为:4独立基础:是指用于单柱或高耸构筑物并自成一体的基础,如混凝土地基.5流程式生产:以流水生产线方式组织连续的生产方式,存在连续的工艺流程.(1)设备载重:其核心生产设备重量是否imO1.环保安全京化*等依,1存危化皂,及<XN<ft<t*ttN*>"士介*的止上;»A搬及市*化竽5,收控日景«制”原制,分.所外第化金的.»T.市核心区改制,控制需分外的不厘上A户火灾怠冷等袁:49大灾危险,或大于内奏的片比不H状上*««*:对内估算*加入尽算*育尸千枇市污染的户如不宜h».02.设备我重»««:幢心金户设,不宜过03.垂直交通>«>*:伸直立不充过2TMAAA&,件尺寸不宜熊过Zx>22(1.WH0贸工度:3户厂房不宜过SA7O*(M减版隔摄<»««>鲁要纷殊勉文厚(>A£O)不宜上楼加工度:受微米坡、结米蚁*工务度不宜上犊05.工艺需求生产兵Ah不宜为渣程式生产图3.1“工业上楼”五要素模型第二节模型操作3.3根据实际需要,将五个要素细分条件划分为第一层级要素和第二层级要素两类。3.3.1 第一层级要素:环保安全要素中的所有条件均为第一层及要素。3.3.2 第二层级要素:减振隔振、工艺需求、垂直交通和设备载重要素中的所有细分条件均为第二层级要素。中的细分产业可通过五要素模型评估是否可以上楼。表&10生物医药细分产业上楼弁考核心器件原材料及生产环节能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