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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镇20xx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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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镇20xx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实施方案.docx

    XXX镇20xx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 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 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 见精神,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按照贵州 省20xx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黔民发(20xx) 2号)、遵义市20xx 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和提高保障标准的工作方案(遵市民政发 (20xx) 1号)和习水县20xx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方案(习 府办发(20xx) 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20xx年 度城乡低保申报审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 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 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关 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黔民发(2018) 28号)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到2020年所有贫困 人口全部脱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相适应和适应 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的总目标,严格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方 略,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严格执行省级 统一制定的20xx年城乡低保标准,切实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强化低保制 度和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按标施保、按户 施保,动态管理、应退则退”。二、基本原则坚持应保就保。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 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 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坚持公平公正。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法规制度,完善程序规定,畅通城 乡居民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 批结果公平公正。坚持动态管理。采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分类 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 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 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坚持“三环节十步骤''。要严格执行申请核评、审核、审批三个环节, 把握好“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审查、镇 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个步 骤。组织保障。为确保工作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特 成立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名单如下:组长:(镇党委委员、镇长)副组长:(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镇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镇副主任科员)成 员:(党政办负责人)(社会事务办负责人)(财政所负责人)(攻坚办负责人)(林业站负责人)(农服中心负责人) (安监站负责人)(村建中心负责人) (计生办负责人)(人社中心负责人)(综治办负责人)(柿角元村支书)(顺江村副支书主持工作)(天水池村支书)(三岔村支书)(杉林村支书)(狮子村支书)(大坝河村支书)三、工作任务(一)严格执行省级统一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590元,增 幅3. 51%;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4080元,增幅5. 26%。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二)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对象。1、认真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 围的核心依据,及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 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认真落实民发(2017) 152号和遵府办函(2017) 19号文件要求,“对于收入水平超过扶贫标准 但低于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宣布脱贫后继续享受低保政策, 做到脱贫不脱保'”和“各地不应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 发生率2%或3%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更不应将农村低保覆盖 面硬性降低到2%或3%”,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对符合低保条 件的困难群众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经年度核查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 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或超过救助缓退期的低保对象,按动态 管理方式退出低保,坚决防止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挂钩以 致造成“错保”、“漏保”的错误做法。2、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 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 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 70号)关于“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适当考虑 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 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 意见(黔府发(2017) 27号)关于“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低保对象, 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以及自我提升 方面的支出等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的规定,以及黔 民发(2018) 28号文件关于“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因 残疾、患重病、慢性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 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的规定,合理确定低 保家庭收入核算抵扣项目和抵扣金额。3、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认真落实黔民发(2018) 28号文件关于 “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 (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 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未脱贫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 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规定,全面落实重病重 残人员分户保障政策。4、健全低保“渐退机制”。认真落实黔府发(2017) 27号文件关于 “实行低保渐退机制,对低保人员就业创业后,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 3至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人员享受义务教育或全日制非义务教育 毕业后就业创业,视其工作稳定情况,给予6到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的规定,对低保家庭成员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 低保标准的,给予3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低保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 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 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救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 准的,给予12个月的救助缓退期;对脱贫攻坚期间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 立卡贫困户通过产业帮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12 个月的缓退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 意见(国发(2012) 45号)有关低保核查周期的规定,城市低保对象和 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可分别延缓1个月和3个月注销及停发低保金。(三)认真落实分类施保政策。1、城市低保分类施保对象及标准。(1)城市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员、长期患重大病人员、在校学生、 60岁以上老年人,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生活补助金; 城市低保对象中单亲家庭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0%增发特殊困难生活补 助金;一般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增发特殊困难生活补助金。(2)20xx年城市低保增发补助金为:30%增发标准为每月177元,20% 增发标准为每月118元。2、农村低保分类施保对象及标准。(1)农村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员、长期患重大疾病人员、在校学 生、6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30%增发特殊困难生活补 助金;独生子女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单亲农 村低保家庭成员、失地农民,按照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20%增发特殊 困难生活补助金;一般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增发特殊困难生活补 助金。(2) 20xx年农村低保增发补助金标准:30%增发标准为每月102元, 20%增发标准为每月68元。四、工作步骤(一)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 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要填写申请低保承诺书,受申请 人委托,村委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低保时, 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 应当如实申明,实行备案登记。(二)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XX年3月11日一3月14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压实部门职责、明确 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社事办和扶贫办加强工作协作, 明确共同开展入户核查的职责分工,做好业务培训。镇明确工作职责、组 建入户核查工作组,参加人员为镇干部和村干部,每组至少要确保有一名 镇干部。(三)逐一入户,开展核查(20XX年3月15日一3月20日)。镇、村全面开展低保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核查,认真调查核定两类 家庭收支情况和财产状况,核算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纳入低保条件。坚 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所填表格要不漏项、收支清、逻辑强、不矛 盾、前后对应,不能出现混乱模糊情况。(四)民主评议,一榜公示(20XX年3月21日一4月15日)。由镇组织,以村为单位认真开好由有关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工作会议, 进行民主评议,逐一全面了解拟纳入低保和扶贫的对象基本情况,提出是 否纳入意见,形成评议结果并进行一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审核。(五)乡镇审核,二榜公示(20XX年4月16日一4月30日)。镇接村上报评议结果后,按照不少于50%的村、每村不少于10户的比 例进行抽查。召开审核会议确定拟纳入保障对象,按规定时间进行二榜公 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低保、扶贫各自审批程序上报县级民政、扶贫两部 门分别确定低保、扶贫对象。(六)上报审批,三榜公示(20XX年5月1日一5月20日)。完成以上工作后,镇人民政府将拟申请低保对象名册电子档上报县民 政局,由县民政局将镇上报的低保对象名册在习水县先行公示,全面接受 社会各界的监督,听取广大群众意见,公示期间各村要对反馈意见及时核 查并适时调整,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直接取消低保待遇并不得替换。镇社 事办在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和问题比较突出的村实行重点督查, 对备案的低保经办人员、村委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要负责到底。公示无异 议后,县级于6月10日前通过低保系统生成发放清册按新标准兑现低保 金,并补发1-5月的差额。(七)信息录入,健全台账(20XX年6月5日前完成)。镇社事、扶贫办两部门加强会商,提升信息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 及时互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数据衔接。社事办及时更新低保信息系统 中相应的数据,完善电子档案;扶贫办根据低收入贫困家庭的实际收入情 况,分类建档立卡,完善资料。根据低保动态管理要求,按月更新贵州省 低保信息系统数据,确保系统生成低保金发放清册数据与实际保障情况完 全一致。(八)加强档案管理。城乡低保档案实行县、乡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盒、 一户一档。社事办要注意留存低保申请户有关信息材料、低保申请、群众 会议照片、记录及群众参会签到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张榜 公示照片、审核表格等相关资料。各级有关文件等实行分类归档。五、工作要求(一)整合救助扶贫资源,强化两项制度衔接1、整合力量,共同核查。镇人民政府是低保年度低保核查提标的主 体责任单位,民政、扶贫部门分别承担业务指导责任,村支两委承担具体 责任,依托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工作力量,认真开展好所有农村低保家 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核查,切实全面掌握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 口家庭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和收支状况等,严格落实按户施保和按户识 别要求。经共同组织开展民主评议,镇对农村低保拟保障对象和拟纳入精 准扶贫建档立卡系统登记的贫困人口进行审核后,按照各自的审批程序上 报上级业务部门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2、持续开展双清双入双退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将低保年度核查与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紧密结合,持续开展“双清双入 双退”工作。在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 口进行全面比对的基础上,对所有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 别是未脱贫对象、有重病重残人员或有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读书的家庭、 近一年来退出农村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进 行全面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保障,确保“应保尽保、 应扶尽扶”。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要经常性开展农村低保、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3、加强与相关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 有效衔接,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功能作用。民政、扶贫两部门根据 各自的分类标准,对认定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进行对象衔接和分类标识, 即扶贫“两无”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和特困供养 人员要统一;扶贫低保户与农村低保一般保障户要衔接。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会保障衔接有关问题 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6) 20号)、2017年度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黔建村通(2017) 119号)、贵州 省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发放方案(黔民发(2017) 32号)等文件要求,及时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搬迁困难移民和贫困人口纳 入低保保障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作用。(二)认真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和抽查为基本 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年度核 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1、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对象。严格按照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 骤”的审核审批程序和城市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待遇, 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 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突出抓好民主评议和 张榜公示,民主评议做到评议组成人员符合要求、反映群众意愿,评议过 程充分发扬民主、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 长期公示;镇要履行好审核职责,不能把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唯一依据;抽 查做到检查比例和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 查。要将低保年度核查作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民生监督指出问题整改的 “回头看”,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和启动低保对象变动情况 “零报告”机制,全面彻底纠正“政策保”、“死亡保”、"人情保”、 “应保未保”、“违规保人不保户”等问题。认真开展低保近亲属备案工 作,对低保经办干部和村干部近亲属拟纳入低保的对象全部进行核查,确 保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一个不入,对最后纳入保障的要全部 进行备案。2、提高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7) 29号), 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比对,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精准性。结合 低保年度核查,全面推广运用“云上贵州APP”低保户定位及信息查询软 件,保质保量完成低保户地理及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全面提升低保信息系 统使用质量,按月更新系统数据,持续做好以县为单位由系统自动生成清 册发放低保金工作。3、同步做好相关工作。结合低保年度核查,要同步开展农村低保季 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按时将救助粮发放到对象手中;同步 开展城乡特困人员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年度复核工作,确保准确认定、准 确评估,特别是要加大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力度,动员和 组织其入住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对于暂时不能入住的要帮助其选好照料护 理人,签订落实照料护理协议,由镇政府按月考核发放护理费用;深入开 展“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有效救助急难对象;继续做好精简退职老 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三)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实行低保违规违纪责任追究。举报核 查,是迅速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纠正违规违纪等造成的工作不足或错误, 推动工作开展的一项有效手段。镇将进一步健全完善低保举报核查制度, 对接到的实名举报,要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对群众反映的个人诉求,要及时宣传低保享受政策条件,核查诉求人家庭困 难真实情况,能享受的,及时实行动态调整,不能享受的,耐心做好思想 工作;对群众反映普遍评定不公的,及时核查反映情况,迅速调整;对反 映村干部违规享受低保的,立即取消低保资格,视情况追回低保金。总的 要求,力求做到不出问题,出了问题,做到有效化解,使问题不出村、不 出镇。对群众越级到县、市、省上访信访的,将先行查处;必要时,申报 县局介入核查,或联合镇纪委共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 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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