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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林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开发布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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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林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公开发布稿).docx

    石林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二。二三年二月总则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与保障,为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供给,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与结构,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快全县矿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昆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石林彝族自治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石林彝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立足石林彝族自治县实际,编制石林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我县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划;县属各乡镇及其矿产资源管理相关部门,应当执行本规划。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第一章现状与形势第一节现状与成效“卜三五”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发展形势、艰巨繁重的各项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县委、县人民政府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市发展战略,深入实施“33553”发展战略,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十三五”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十四五'石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一、经济社会与矿业经济发展概况(一)自然地理概况石林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石林县)位于云南省东部、昆明市东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03。09,35"-103。402)”,北纬24。3(00"-25OoO'30",东南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毗邻,东北与曲靖市陆良县接壤,南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相邻,西北与昆明市宜良县相连。县境东西最宽57.3千米,南北最长58.8千米,县域面积1719平方千米,属昆明市所辖的远郊县,距省会昆明78.07千米。石林县地处滇中城市群的交汇面,是广东、广西等沿海地区及滇东、滇东南3地州18县进入昆明和滇中的要冲,昆石高速、石锁高速、西石高速、宜石高速、石泸高速、九石阿旅游专线与南昆铁路、云桂高铁构成现代交通网络。2020年底全县辖鹿阜街道、石林街道、板桥街道、圭山镇、长湖镇、西街口镇、大可乡7个乡镇(街道),卜设13个社区居委会,83个村委会,534个村(居)民小组,384个自然村。居住着汉族、彝族、苗族、壮族等民族。2020年末,户籍人口255171人。石林县地处云南省高原之滇东喀斯特岩溶地貌南部,往西为滇中红色高原,往东、往南过盘江进入滇东南峰丛洼地喀斯特区。县境内地势起伏平缓,自东北向西南呈阶梯状倾斜,平均海拔1737m,最高点2601m,最低点1500m,相对高差UOIn1。石林县气候属亚热带低纬高原山地季风气候,年均气温16.3eC,年均降水量955.5mm,具有“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如春、干湿分明”的特点。夏秋半年为雨季(每年5月10月),冬春半年为早季(11月次年4月)。石林县自然资源十分丰富,有巴江、大可河、(甸溪河普拉河、西河四条主要河流;有月湖、长湖、螺螂塘等83个天然湖泊及大小龙潭泉眼54个,地下暗河9条。县境内遍布奇特壮观的溶洞、湖泊、石林、地下河等喀斯特地貌自然景观,构成了举世闻名的石林风景区,被人们誉为“天下第一奇观”,荣入“世界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名录。(二)经济社会发展简况“十三五”期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突破百亿,达117.07亿元,年均增长4.4%。人均GDP达48613元,年均增长4.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72亿元,增长5.3%:第二产业增加值16.17亿元,下降20.3%:第三产业增加值70.18亿元,增长1.3%。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489.2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4.98亿元,年均增长9.6%。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213元,年均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40元,年均增长9%,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9,差距较“十二五”末缩小0.4个百分点。2019年赛得“云南省县城跨越发展先进县”称号。(三)矿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我县主要在非金属(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灰岩、建筑用砂等)矿产开发方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根据2020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数据统计,矿业营业收入14349.7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87%,为建材工业和新材料等重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料支撑。二、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一)矿产资源概况石林县矿产资源丰富,目前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煤、地热、铁、铅、锌、饰面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粘土、磷矿等17种。共发现矿产地47处,其中中型矿床6处,小型矿床16处、小矿25处。纳入储量统计库管理的有9个矿种共计12处矿产地。(二)矿产资源特点1、矿点多且分布广截至2020年底,发现47处矿床(点),全县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均有矿床(点)分布,但主要分布于圭山镇、鹿阜街道办事处、西街口镇。2、主要矿产地相对集中磷矿分布在县域西部大可乡-石林街道办事处:铅、锌矿集中分布在石林街道办事处中北部;煤矿则集中分布在东南部圭山镇:铁矿集中分布在石林街道办事处、西街口镇;饰面用灰岩矿集中分布在石林街道办事:处、西街口镇;石英砂、建筑用砂则集中在石林街道办事处北部。3、矿产组合较单一除铅锌矿共生在一起并伴生部分有益组分外,其它矿产均为单一矿种,而且伴生有益组分甚微。4、建筑石料资源丰富大理岩矿不但储量极为丰富,而且品种多样,质量良好。灰岩矿储量巨大,且品质较好,CaO含量高达55.25%(工业要求为CaON48%),有害组分血0、SiO°含量远远低于工业要求(MgOW3.0%、SiO24%)的标准。石英砂SiO,含量94%、%。近0.06%品质较好。(三)优势及重要矿产根据已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及开发利用情况,石林县煤矿主要为烟煤,以圭山煤矿为代表,不仅厚度稳定质量好,而且多为发热量高、低灰分和低硫的优质炼焦用煤,但整体开发利用程度不高,达不到转型升级要求而处于停产状态。磷矿矿石多为质量较好的二级品,已被获准建矿开采,但由于达不到生态要求处于停产状态。地卜热水的开发潜力巨大,主要集中在石林县城,现有两个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石灰岩矿储量巨大,且品质较好,现有矿山22个,正在开采的有15个,对石林县的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由此确定,我县的优势和重要矿产为地下热水、石灰岩矿: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一)基础性地质调查区域地质调查:全县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1:5万路南幅、天生关区域地质调查。能源矿产地质调查:于2021年完成1:25万桂中南盘江页岩气基础地质调查。地热地质调查:1:5万路南县城区地热调查,路南地区地热普查物探工作,石林县城区地热资源研究。E调查:2020年完成1:5万地质遗迹(主要古生物化石调查于保护监测)调查。水文地质调查:全县已完成1:25万中西部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1:25万水文地质调查(云南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资源勘查),1:20万水文地质调查,1:5万水文地质调查(天生关幅、路南幅、凤凰山幅),1:5万路南县石林地区农田供水水文地质普查。环境地质调查,全县已完成城市环境地质调查。地球化学调查:全县已完成1:2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杳,1:20万水系沉积物测量。遥感地质调查:覆盖全县的1:100万遥感地质线、环构造解译已全部完成,1:25万遥感地质调查(南方石漠化重点区综合地质调查与评价),覆盖全县的西南岩溶石山地区石漠化生态地质环境遥感调查,覆盖全省的省级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1:5万矿山遥感监测,1:5万遥感地质调查已完成。地球物理调查:1:100万区域大地电磁调查,1:20万重力地质调查已完成。航空物理调查:1:100万航空磁法调查已完成。其它地质工作:完成了中国路南石林喀斯特研究及有关的矿产勘查和区域地层研究工作。(二)探矿权现状截止2020年底,石林县已设探矿权9个,登记面积71.43k11f',占全县国土面积的4.04%。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主要有:铁、铅锌、地热等。截至2020年底,探矿权工作程度为3个勘探、3个详查、3个普查。(=)采矿权现状截止2020年底,石林县共有采矿权45个。其中,按开采状态分,正在开采矿山21个、停采矿山24个;按矿种分,能源矿产(煤)3个、金属矿产(铅、锌、铁)5个、非金属矿产(磷、玄武岩矿等)34个、水气矿产(地热、矿泉水)3个。(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修复截止2020年,石林县己完成生态修复】9座矿山,面积约60公顷。四、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石林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自发布实施以来,为全县矿产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优化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布局,矿业权的设置更趋于合理,矿山治理修复成效显著。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十三五”期间全县按照“矿主、有序统一、规模开采”的原则,关小压劣,扶优扶强,定期开展矿山巡查,持续开展矿产资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无证开采、私挖滥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加大矿山巡查力度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立案、及时取缔,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从根本上实现好转。优势矿产资源供应保障有力。“十三五”期间全县比2015年新增5处大中型矿产地,为西街口镇威黑大理石矿、石林县寨黑小黑警饰面用石灰岩矿、西街口镇雨布宜大理石矿、西街口镇紫处大理石矿、小新冲普通建筑材料用石灰岩矿。新增资源量为建筑用大理岩1197.00千立方米、饰面用灰岩19074.77千立方米、豉瓦用页岩902.50立方米。饰面用灰岩及供民建用砂石土矿产得以充分保障,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资源基础,也为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强了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稳步提高。“十三五”期间全县采矿权数量从94个减少为45个,减少52.13%。经过转型升级,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矿业集约化程度进步提高,矿山“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观。矿产资源“三率”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部分小型矿山及小型企业“三率”执行情况不太理想,个别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县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基本形成,主要矿山企业基本上走上了规模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卜三五”期间全县大力加强关停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全面关停6座煤矿山,36座非煤矿山,2020年前已完成矿山生态修复19座,对矿区采空区及水土流失、破碎山体等区域进行全方面恢复治理,修复完成约60公顷,极大的改善了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县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基础保障作用,服务找矿突破和矿产资源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并逐步完善了矿业权规划审查制度,规划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第二节存在问题一、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足随着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程度的进步提高,地质找矿难度逐渐增加,矿产勘查面临向隐伏矿、深部矿、新类型、新用途矿转移、延伸,技术要求高,勘查风险大,矿权所有人投资信心有所下降,勘查投入略显不足。二、开发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现有45个矿山企业中,大中型矿山仅有1个,比例(2.17%)较低,小型及小型以下矿山企业较多。饰面石材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及加工边角料利用率较低。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矿业发展有待进一步提高。三、矿山生态保护任重道远地质环境治理问题较严重的生产矿山数量仍较多,大部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积累时间长,历史欠账多,存在滑坡、崩塌、弃渣堆放引发的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问题和含水层破坏、露天采坑造成地貌景观破坏、破坏耕地林地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未修复治理矿山采损面积约占全县矿山采损总面积的72.49%,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任重道远。四、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存在差距我县尚无绿色矿山,大部分矿山企业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认识不到位,把矿山复绿片面地当成绿色矿业,没有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勘查、开采、选冶、加工、储运、再利用的各环节和全过程,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尚存差距。五、矿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凸显"十四五期J间,生态文明建设的位置更加突出,重点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被摆在了压倒性的位置,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活动帝来一定的影响,生态环境保护与矿业经济发展矛盾日益凸显。第三节面临形势“十四五”时期是石林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实现跖越式发展,主动服务和融入昆明市“国际大健康名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新的重大变化,对我县矿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一、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大“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阶段,对矿产资源需求仍将维持在高位。我县作为昆明市主要建筑材料供应区域,预计到2025年,主要建筑材料用矿产资源市场需求量将达到:建筑石料用灰岩1500千立方米、饰面用灰岩800千立方米、建筑用砂600千立方米、砖瓦用页岩200千立方米。二、绿色高质量发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出更高要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由传统固体矿产资源向清洁能源、战略性矿产和重要非金属矿产转变,由传统的勘杳开发利用方式向绿色勘查、绿色矿山转变,加强已有矿山深部和外I制的地质勘查工作。三、资源管理面临新挑战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准入门槛不断提高,需进一步加大对清洁能源、战略性矿产和重要非金属矿产的扶持力度,在矿业发展投入、利益分配、矿业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乂要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第二章指导原则和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服务昆明市大健康产业、新材料和冶金产业和化工产业,结合我县石林石材特色产业、石林南(铁路)物流区及健康养生产业布置,以提高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提升矿业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第二节基本原则一、坚持突出优势,稳定资源有效供给加大勘查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地下热水、石灰岩矿资源储量和储备,保障资源有效供给,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助力石林县发展健康养生及建材产业发展。二、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立足我县资源禀赋条件,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兼顾生态环境安全与资源保障能力。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三、坚持空间管控,优化勘查开发布局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区域“三线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三四、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强发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五、坚持深化改革,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构建和完善矿产资源领域安全治理、经济治理、生态文明治理、行政审批制度,推进矿产资源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三节规划目标一、2025年规划目标(一)矿产资源勘查目标落实勘查规划区块,到2025年,地下热水矿产勘查取得新成效;优选成矿有利区带,合理部署地下热水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使地下热水能够更好服务地方健康养生产业(温泉疗养).(二)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目标落实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推动区内优势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基础上进一步减少。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对全县优势和重要的石灰岩矿等实行开采总量调控。(三)绿色矿业发展目标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高矿山智能化建设,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新建矿山按绿色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标。(四)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目标统筹开展生产矿山和现有废弃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到2025年,对现有6座煤矿山及17座非煤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保护与治理恢复,总面积158.12公顷。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矿区损毁土地得到及时复垦。(五)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目标到2025年,深入开展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健全“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管理体系。继续落实矿业权“净矿”出让,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市场化配置。落实简政放权,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二、2035年远景目标到2035年,建立系统完备的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基本构建地质工作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第三章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第一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一、矿产勘查调控方向以绿色勘查为方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展矿产资源地质潜力、开发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影响“三位一体''综合调查评价。根据市规要求,结合我县优势及重要矿产实际,重点推进以地热清洁能源为主的矿产资源勘查,助力打造温泉疗养健康产业。二、矿产开发利用调控方向根据国家、云南省、昆明市产业政策,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实际及“十四五”国民规划纲要要求,鼓励开采地下热水、饰面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等矿种。加快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我县地下热水优势,贯彻“探采结合”、“梯级开发,一水多用''的综合开发利用方针,坚持“先易后难、先浅后深、深浅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引导地热资源合理配置,对于地热资源丰富,热异常集中,且交通地理位置优越的区域,进行集中勘查与开发。加强地热开发利用研究,以开发地热资源为依托,发展洗浴、医疗、康养及旅游业。引导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以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等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为重点,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推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利用。第二节重点发展区域一、占屯-堡子-龙溪村以清洁能源地下热水为主,加快推进区内地热资源的勘杳和开发利用,带动旅游、康养产业发展,为全县景城融合示范区、康旅融合示范区建设,构建全域旅游提供资源条件。二、关阳洞-寨黑雨布宜-紫处该区内饰面用灰岩较优质,已有多家企业在开发饰面石材,现有矿山具备扩为中大型矿山的条件,引导矿山规模开采,加强资源集约利用,依托南昆铁路,建成石板材、装饰石材开采+力口工+贸易+物流产业链,为“石林石材产业园''提供资源保障。同时推进区内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及绿色矿山建设,建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三、松子园-螺螭塘-响水警北部建筑用砂(石英砂)资源丰富,南部兼顾砖瓦用页岩矿。对现有4家建筑用砂企业引导规模开采,为我县及周边建设提供资源保障。现阶段主要以建筑用为主,积极延伸产业链,向冶金、墨碳化硅、玻璃、化工等高端化方向发展。四、小新冲大湾等一蓑衣山、老寨-福黑-舍波两个区带主要以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机制砂)为主,资源丰富,开采条件较好,生产工艺较成熟,为昆明区域国际性中心城市建设提供资源保障。五、其它区域依托云贵煤炭能源资源基地(昆明部分)和恩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昆明部分),适度开发圭山一带煤炭资源。现有矿山均处丁停产状态,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开采技术,促进煤炭安全高效、清洁利用。大平滩-老黑山磷矿矿石多为质量较好的二级品,已被获准建矿开采,但由于达不到生态要求处于停产状态。以昆明市晋宁-安宇地区绿色矿山为示范,适度开发磷矿资源,加快磷化工转型升级,积极发展食品级、电子级、医药级磷酸及磷酸盐产品提供资源保障。第三节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一、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一)能源资源基地石林县落实省级规划能源基地1个,为云贵(石林部分)煤炭能源资源基地(省级规划编号NY018),面积18.2263Km2。管理措施:作为重点任务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各类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多渠道投入勘杳机制,加快实现找矿突破。严格执行勘查准入条件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制度,区内优先投放战略性矿产探矿权。(二)国家规划矿区石林县落实省级规划国家规划矿区2个,总面积25.2338Km2,用于支撑能源基地建设,磷矿1个、煤炭1个。管理措施:区内实行统一规划,严格控制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合理配置资源,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任务安排落实到具体空间,促进矿产资源集约开发、高效利用。(三)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经落实上级规划,石林县未涉及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二、勘查开采工作布局(一)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经落实上级规划,石林县未涉及重点勘查区及重点开采区。(二)集中开采区区块划分:规划期内,石林划定集中开采区1个,为石林县圭山镇糯黑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区。管理措施:集中开采区必须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矿山建设规模需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实行开发与保护井举,边开采边治理,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破坏型向保护型转变。加大资源开采技术创新力度,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确保生态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三、明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一)勘查规划区块落实上级规划划分结果:规划期内,我县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空白区新设勘查规划区块4个,总面积20.7488Knr全为地下热水。管理措施:1、引导和规范商业性勘查针对目前矿业市场萎缩的局面,为保证矿业经济及地质勘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开展适度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示范、储备勘查、老矿山深部及外围找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有偿方式出让探矿权。2、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有偿方式取得探矿权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应当符合相关管理规定。3、完善矿产资源勘查退出机制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勘查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申请采矿许可证,同时注销勘查许可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缩减和退出制度,通过区块缩减实现退出。(二)开采规划区块规划期内,石林县落实市级划定规划开采规划区块4个,县级规划划定16个,总共20个。其中,空白区新设建筑用砂3个;已设采矿权采矿权调整15个(落实市级规划饰面用灰岩、建筑用玄武岩各1个,县级划定建筑石料用灰岩5个、建筑用砂5个、砖瓦用页岩3个):采矿权整合落实市级规划饰面用灰岩2个。总面枳15.9263Km管理措施,1、健全现代矿业市场体系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市场体系。继续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统一由矿业权交易机构完成,按照“政府领导、统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要求,建立健全矿业权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规范运行机制,扩展交易类别,做到公开交易、公平竞争。建立完善的矿业权流转制度,推动矿业权依法流转,有效地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使矿业权管理更加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矿业权流转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方式出让(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严格限制和规范非竞争性出让行为,从严控制协议出让,规范探矿权转采矿权和财政全额出资探矿权出让。2、强化矿产资源宏观管理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严格规划分区管理、总量调控和开采准入制度,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政策。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传统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保障资源供应,强化高端应用。3、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监管平台,开展动态巡查和全天候卫星遥感监测,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及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行为的专项督查。第四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第一节合理确定开发强度一、开采总量调控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热水利用,引导地热资源合理配置,带幼康养养生产业发展,助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创新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提高地热能利用比重。加强建筑用石材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打造石材加工中心,以开采饰面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为重点,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推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利用。二、矿业权数量调控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鼓励大型建筑材料用矿产开采基地建设,提升非煤矿山资源保障能力。截止2020年底,我县共有采矿权45个。规划期内,空白区新设增加3个,采矿权整合减少4个,集中开采区减少1个,规划注销7个。到2025年,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的基础上减少10%以上,数量控制在36个以内。三、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在有条件地区划定集中开采区。鼓励砂石资源开发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枳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积极有序投放机制砂石采矿权,鼓励采矿权人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特别是饰面用灰岩边角料等的利用。第二节优化开发利用结构一、严格控制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落实省级、市级矿产资源规划有关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开采最低规模。产业政策准入门槿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主,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二、调整矿山规模结构按照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调整矿山规模结构,对现有矿山储量规模达到中型以上生产规模为小型的矿山进行调整,新建矿山按最低开采规模设计。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到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数量达到6个以上,比例达到16.67%以上,矿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三、矿产资源高效利用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增强矿业发展可持续性。到2025年,全县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明显提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磷矿资源高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露天长壁式开采等先进适用技术工艺;推广胶磷矿微差密度分选、常温正反浮选工艺与洁净生产等技术,优化选矿流程,充分利用好中低品位磷矿资源。提高磷矿选矿集中度,加强中低品位大型浮选装置建设工作。支持磷矿资源的分级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特别是磷石吉、磷渣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规划期内不再新建露天磷矿煤炭资源高效利用。发展高精度煤炭洗选加工,实现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逐步实现“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建立政策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机制,构建清洁、高效、低碳、安全、可持续的现代煤炭清洁利用体系。稳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煤肝石、粉煤灰、煤系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饰面用灰岩高效利用。对于所有饰面用灰岩矿,加快资源整合、加强规划管控,对除荒料以外的废石、加工产生的边角料进行综合利用,引导饰面石材产业矿山在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全面提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四、政策措施1、探索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标准,积极推进矿山企业高效和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2、加强矿山整合重组,鼓励大企业兼并小企业,提高矿区企业集中度,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服务年限符合相关要求,矿山规模应与矿床资源储量相适应。3、鼓励支持采矿企业改变出售原矿的粗放经营模式,积极向深加工方向发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第三节严格规划准入管理一、矿产资源勘查贯彻落实绿色勘查。大力推进绿色勘查,积极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遥感等新技术和新方法,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调整或替代对地表环境影响大的槽探等勘查手段,减少地质勘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坚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引导性定位,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己设探矿权的,完成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勘查成果公开竞争出让,促进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地质找矿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加强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矿产勘查应当对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提倡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完善矿产资源勘查退出机制。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勘查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申请采矿许可证,同时注销勘查许可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缩减和退出制度。勘查许可证到期,探矿权人既不申请延续,也不申请注销,登记机关依法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二、矿产资源开采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稳步推进“净矿''出让。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砂石土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开展''净矿"出让,取得经验后适忖推广实施。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绿色矿山建设。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出让机关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更理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三、矿产资源管理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按照矿产发源储量分类改革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及相关规定,科学确定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分级。缩减矿产资源储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按照同一矿种同级管理的要求调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权限。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将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依据。落实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措施。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政策。对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内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实施差别化管理,保障费源稳定供应。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工作。通过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等工作手段,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四、矿区生态保护修复1.严禁矿山企业破坏及污染环境,所有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生态恢复措施。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同步建设综合利用、排土场等相应设施。2 .矿山企业应将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作为主要的工艺环节,严格执行土地复垦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有计划实施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按计划及时治理恢复因采矿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新建和生产矿山土地复垦率应全面复垦、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率应全面治理。3 .矿山企业必须有与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的污染物处理能力,设立固定的废石(土)堆放场所,不准违规占用耕地,不得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废必须经处理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五章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大力倡导建设绿色矿山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是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内容,是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提升矿业整体形象,以及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平台。石林县坚持发展绿色矿业,推动矿业可持续发展,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加快发展绿色矿业,实现产业发展、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相互促进、和谐共赢。第一节绿色矿山建设一、生态优先,助力引导绿色地质勘查从矿产勘查这一源头抓起,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摒弃“成果至上”、“先破坏后治理”等落后的传统勘查理念和方式。推进勘查技术方法创新,最大限度减少对地面自然生态的扰动和破坏。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监督评估体系和制度,确保绿色勘查得到贯彻落实。二、结合县情,严格落实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全县实际情况,落实云南省、昆明市有色金属、化工、水泥灰岩等行业的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关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三、分类指导,协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出让机关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建成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高效利用、矿地和谐的发展道路。四、突出重点,打造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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