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培训机构协议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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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培训机构协议书模板.docx
吉林省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挥培训补贴资金效益,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林省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资金管理等系列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是指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已有职业培训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等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由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以及企业培训中心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的给予资金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简称“政府补贴培训”。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在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单位和个人的各类补贴,一般包括培训补贴、评价补贴、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创业培训按照创业培训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政府补贴培训坚持以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劳动者能力素质和促进稳定就业为目的,重点群体培训应提高上岗率,企业职工培训应提高稳岗率,通过政府补贴激励,引导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第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职业技能培训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培训政策,对培训实施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补贴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章定点培训机构管理第五条补贴培训实行定点管理。申请政府补贴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开展培训的师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课程体系、培训教学资源等,符合消防、11生、安全等要求。其中民办培训机构需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上年度年检被评定为合格等级。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申请纳入政府补贴定点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开展补贴培训。第六条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征集、审核、确认、解除办法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培训机构申请定点培训机构,应当向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办学资质证明:申请培训的职业(工种)及等级:培训教学规范(含培训大纲、授课教师资质、理论与实操课课时、培训场地条件和实训设施设备等)。定点培训机构应在协议场所开展培训,因特殊原因不在协议场所开展培训时,应提前向人社部门报备,并按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场地证明等材料。定点培训机构应在当地补贴性培训机构和项目清单内,培训的职业(工种)、等级或职工所从事的岗位应与定点培训机构经批准的职业(工种)、等级、肉位对应。第七条各地确认的定点培训机构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第八条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应与负责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定点培训机构协议书。协议书由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年度培训政策,结合实际制定。第九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承接政府补贴培训的过程管理、抽查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积极提供政策宣传、工作指导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第十条定点培训机构应严格履行协议,主动接受各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严格按照核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第十一条定点培训机构在协议履行期间,出现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定其定点培训机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形暂缓拨付、不予拨付全部或部分补贴资金,对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全部或部分予以追回。违规行为严重的定点培训机构不得申报新的政府补贴培训项目O第三章补贴培训范囹与培训类型第十二条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一)企业职工:企业在岗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民办非企业用工、个体工商户用工)。(一)就业重点群体: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I口至12月31口)高校毕业生及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有培训意愿,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经定点培训机构对其进行就业能力评估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可纳入补贴培训人员。(三)经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列入培训范困的其他人员。享受补贴性培训人员身份认定以培训班次结束时的身份为准,培训结束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享受相应补贴。第十三条政府补贴培训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企业职工培训。坚持产业导向,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在岗培训和数字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培训补贴。(二)就业重点群体人员培训。坚持技能人才储备和就业导向,面向有劳动能力、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就业重点群体,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实际操作技能训练、职业素质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V1.1.o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省确定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符合国家和省给予生活费补贴的,可按规定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三)项目制培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困绕我省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对接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地方支柱特色产业企业、劳务品牌等培训实际需求,精准开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领域和新业态、新职业(工种)项目制培训。第四章培训实施与补贴流程第十四条政府补贴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必须统一录入“吉林省职业技能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未录入的不予补贴.各地应建立补贴培训项目其实性完备性审核制度,实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制度。开班中请应包括培训人员的个人信息材料,含: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证明以及培训学员名册、教学计划、授课师资、教学资源(教材、数字课程等)、考核方案等要素。过程监管应完善生物识别(含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远程监控、视频录制(提供与课程内容相符的视频,培训机构实现参培人员培训期间每I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打卡并提供打卡记录的,申请培训补贴时可不再提供全程授课视频资料,视频应显示H期、时间等信息,如实记录培训内容、培训人数、与培训计划相符,画面清晰、声音清楚。每学时提供视频时长不少于10分钟,全程视频资料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等监管技术手段,实现培训过程有记录、可查询、可追溯。定点培训机构对培训、考核全过程及真实性负责,参训人员对身份条件真实性负责。补贴培训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一)开班申报。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确定其定点培训机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政府补贴培训线下培训一股每班期应不多于60人,特殊情况需经审核部门批准。(二)班期审核。确定其定点培训机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口内对开班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定点培训机构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三)过程监管。培训过程应使用“吉林省职业技能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考勤打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实地抽查、质量监控、效果评价措施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四)结业考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定点培训机构命题、制卷和考核等管理,指导定点培训机构建立试题库。结业考核分理论和实操能力两部分,试题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要求,体现职业(工种)或专项能力的核心技能,具有适当难易区分度。定点培训机构对考试合格的参训人员免费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对出勤课时不足备案课时70%的参训学员,不得安排结业考核.服刑人员、戒毒人员以及涉密企业职工等特殊群体培训无法在管理系统中提供人员身份信息、考勤记录等资料的,由参训人员的主管部门或企业出具证明后,管理系统中可不填写涉密信息。第十五条培训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培训补贴、评价补贴、生活费补贴。培训学员个人出勤率达到70%以上可按照学员个人出勤率享受相应培训补贴,出勒率达到90%以上,可享受全额补贴。(一)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一)评价补贴。培训结业者可参加技能评价。对每年初次通过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就业重点群体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同时涉及申领职业技能鉴定或评价补贴和技能提升补贴的情形,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三)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第十六条定点培训机构中请补贴资金应在培训班期结束后10个工作口内完成,并提供以下资料:(一)企业职工培训。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培训计戈h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证明、培训视频资料、考核试卷图片、证书.(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或复印件、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培训视频、考核试卷图片、证书、民办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公益一类培训机构提供代为申领协议,公益二类培训机构待补贴资金到位后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培训机构为两后生、脱贫劳动力及符合条件人员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需提供对应初、高中毕业证书第印件、代为申请协议等。(三)项目制培训。基本身份类证明匏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培训内容和教材、培训协议、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视频资料、考核试卷图片、证书、图片资料.(四)评价补贴。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附件编号:定点培训机构协议书(参考文本)甲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一、协议事项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同意乙方在相关部门批准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乙方承诺按照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在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组织开展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二、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_年_月_日至_年_月日)内有效。三、甲方的权利义务(一)权利1.对乙方承接的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进行开班审核、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技能标准、甲方审核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I,不得擅自调整培训计划、调换师资、变更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2 .对承接的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报名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身份、技能等级等资格条件审核;3 .对参加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人员,严格进行考勤管理、教学管理和考核评价;4 .主动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甲方指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五、违约责任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乙方出现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形暂缓拨付、不予拨付全部或部分补贴资金,对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全部或部分予以追回。5 .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本协议,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二)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师资队伍与签订协议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满足相关培训要求的。(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群访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四)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五)在上年度年检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六)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需要强制解除或终止协议的。(七)提供虚假伪造培训、考核视频资料的。(八)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的。(九)违规合作开展政府补贴培训、存在培训项目外包或转包行为的。(十)审计发现严重问题的。(十一)应当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乙方被解除协议的,应在甲方指导下妥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六、其他事项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2 .因国家和省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调整,乙方承接的全部培训项目未纳入补贴范围的,本协议自动终止。3 .甲乙双方就其他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条款:(1);(2);4 .本协议附件包括:乙方的补贴培训项目目录设施设备清单教师花名册。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5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签订日期:年月日0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签订日期:年月补贴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名称:培训机构地址:负责人:办公电话:手机: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序号职业名称职业名称最局等级同期培训规模备注设施设备清单培训机构名称(加盖公章):序号培训职业设备名称设备型数量自有/租赁花名册学历所学专业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名称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担任培训课程专职/兼职26培训机构名称(加盖公章):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