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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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docx
附件:1 .瓯陕西IHt高等学校学生工作项目课题管理办法2 .M陕西鲁遭商华学校辅导员工作蜜兔设与理办法附件I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推动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省委教育工委设立“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研究课题”(以下简称“项目课题”)o为加强和规范项目课题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项目课题包括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和研究课题两类。精品项目每两年申报一次,研究课题每年申报一次。第三条精品项目是申报人结合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在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特色育人项目。项目应贴近学生实际,主题突出,凸显时代特征和学校育人传统,致力于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载体平台、较为成熟的育人模式和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原则上每个项目已实施2年以上,注重实践、实干、实绩,具有鲜明的特色性、稳定的持续性、良好的实效性和较强的示范性。第四条研究课题是申报人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针对我省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开展的应用性研究。选题宜小宜实、切忌空泛。第二章申报条件笫五条项目课题主持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申报人必须是实际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共青团干部及其他专职学工干部;2 .必须是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和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3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 .主持过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过厅局级课题(排名前3)、省部级课题(排名前5);5 .所列课题组成员须经本人同意,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6 .申报人同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课题);7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在研的项目(课题)的主持人;所主持的项目(课题)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连续两年申报项目(课题)未获批者。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六条项目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各高校根据申报名额、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拟推荐项目课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第七条各高校要做好申报项目课题的查新和筛选工作。申报人应认真阅研项目课题管理要求和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第八条省委教育工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立项项目课题名单。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专项研究。拟立项名单经省委教育工委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九条省委教育工委负责项目课题的申报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题)验收。只公布立项名单和结项(题)验收结果,不再另行颁发立项、结项(题)证书。第十条各高校要把获批立项的项目课题列入学校科研规划,纳入辅导员队伍双线晋升的业绩统计范鹿,加强过程管理,参照同级别项目课题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确保研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立项1年后进行中期检查,期满进行结项验收。课题研究时限为1年,期满进行结题脸收。笫十二条获批立项的项目课题名称、主持人、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等内容将作为结项(题)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变更。笫十三条结项(题)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结项(题)验收,落实项目及课题计划,实现项目及课题目标;对项目及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研究成果的意见,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第十四条省委教育工委按照结项(题)完成情况与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评定,给出验收结论。精品项目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研究课题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第十五条项目课题主持人及其成员取得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均纳入成果管理,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专著教材、调研报告、特色工作法、工作案例、工作指南、规章制度、特色课程、网络文化成果等。项目课题结项(题)应至少达成上述成果之一。第十六条凡正式出版的研究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陕西高校学生工作精品项目或研究课题成果''等字样,如未按规定标注的,验收时不予认定。笫十七条项目课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撤销:1 .违背学术道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 .项目课题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3 .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的;4 .其他原因造成项目课题无法继续开展的。第十八条项目课题管理和研究成果中涉及的保密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研究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陕高教生(2014)3号)同时废止。附件2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在全省高校培养一批辅导员优秀骨干,提升辅导员队伍整体水平,省委教育工委决定设立“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为规范和加强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作室建设目标:以提升辅导员育人能力、促进辅导员成长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前辈领航、朋辈互助、同行交流平台,创新打造我省高校辅导员学习成长“共同体”,培育一批省级、国家级辅导员骨干人才,产出一批创新成果和实践范式,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辅导员育人品牌。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1015名。基本条件有:1 .主持人及成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2 .主持人须为在岗的专职辅导员或学工部门工作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连续从事学生工作5年以上。3 .主持人能够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和科学研究专长,引领带动一批辅导员成长发展,在所在学校及有关区域内起到一定示范作用。近五年,个人至少获厅局级及以上荣誉奖项1项(不含指导学生获奖)。4 .主持人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较为丰富的代表性成果。近五年,主持并完成厅局级及以上相关科研课题1项,且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I篇。代表性成果包括I项具有较强针对性与实效性的工作指南、案例或视频等。5 .主持人及成员具有较高师生满意度,所带学生均无重大违纪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6 .团队成员中专职辅导员占比不低于80%,并形成老中青合理搭配的格局。7 .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原则上只能加入1个工作室。8 .工作室所在高校能提供政策、条件、平台、经费等方面配套支持,满足工作室日常运转需要。9 .已获评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和陕西高校辅导员示范工作室的主持人不再参与申报。第三章遴选程序第四条工作室实行限额申报,各高校根据申报名额、申报条件和本校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第五条省委教育工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培育建设工作室名单。拟培育建设工作室名单经省委教育工委研究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第四章建设任务第六条深化实践探索。紧紧围绕工作室建设方向,开展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产出一批具有较强针对性与实效性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特色工作法、工作案例、工作指南、特色课程、网络思政品牌等。第七条培养优秀团队。聚焦辅导员履职尽贲、成长发展需要,制定工作室成员学习成长计划,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建设周期内实现学习成长目标。第八条加强示范引领。通过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或开展外出交流、考察学习等形式,积极宣传推广研究实践成果。主持人积极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和科学研究专长,引领带动一批辅导员成长发展,在省内及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拓展工作室建设成效。第五章管理考核第九条省委教育工委负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和管理考核。第十条设有工作室的高校党委要加强领导和指导,配套相应经费,落实专门场地和办公设备。要将工作室作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抓手,纳入辅导员双线晋升业绩范踌,与同级别的教学、科研成果同等认定。成果突出的工作室可认定为相应级别的教学团队。第十一条工作室培育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满后,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正式命名。第十二条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建设和管理。培育建设周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室主持人,不得随意更换工作室名称和建设方向。第十三条培育建设期满后,主持人如调离岗位,所在高校可申请变更主持人。申请变更后的主持人原则上应为本工作室成员,且参与工作室建设时间不少于2年。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将对新调整的主持人进行审核考评。笫十四条对工作室的考核采用年度考核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工作室建设启动前报送工作计划,建设期间按要求报送年度建设报告,接受年度考核。建设期满后,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进行终期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工作室进行正式命名;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室予以撤销。第十五条工作室成果公布时须标注“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成果”等字样;如未按规定标注的,在考核时不予认可。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按照法律法规和所在高校相关规定处理,省委教育工委具有使用权和推广权。第十六条工作室培育建设期满后,所在高校应继续加强工作保障和支持,确保工作室持续高质量发展。省委教育工委将根据需要赋予工作任务,并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第十七条工作室主持人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违反师德师风或未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撤销工作室主持人资格。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陕西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版)(陕教工生办(202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