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 资源ID:1726723       资源大小:13.52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印发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农农(2024)182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8月22日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支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未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下同)的用工管理。第三条县(含县级市、区)以上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的指导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应遵循民主决策、预算管理、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范围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村屯内道路维修维护、环境整治、防火防汛抗旱、村民活动场所维护等生产性、公益性用工(用车)等。第六条下列事项不得纳入用工范围:(一)明确由财政资金投入的各类项目建设用工。(二)村民代表、成员代表参加选举、民主议事活动等出工。(三)定额报断人员和误工补贴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管理性用工。(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年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上年用工情况、当年用工计划需求和当地用工市场价格等情况,编制年度用工预算,预算一经确认应严格执行。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用工预算,须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出具相关手续。第九条原则上未纳入当年预算的用工不得实施,但因特殊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需临时动用劳动力,未纳入当年预算的用工,应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说明并详细记录临时用工原因,经议定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履行监督管理职员,并出具相关手续。因救灾抢险等紧急突发事件需要临时动用劳动力,未纳入当年预算的用工,可以不召开成员代表会议,但需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预算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后,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用工。用工期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指定专人记录实际用工情况,并根据每次用工情况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明细表(以下简称用工明细表),确保用工明细表中出工人、出工时间、工作完成质量等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完整。每次用工结束后,记工(监工)人、出工人、审核人应在用工明细表上签字确认,记工(监工)人、出工人、审核人不得为同一人。第十一条每月(季)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用工明细表记录的用工情况编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结算单(以下简称用工结算单),并根据用工结算单进行用工结算。用工结算单应详细记录用工事由、工时数、单位价格、总金额、出工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要有制单人、审批人、领款人签字确认,制单人、审批人、领款人不得为同一人。第十二条每月(季)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上月(季)用工及结算情况在公示栏公开,接受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应全部纳入会计核算,并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记入相关会计科目。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用工支出,须在“经营支出"科目核算;发生的村路维护、植树造林和环境整治等与公益事业有关的用工支出,须在“公益支出”科目核算:发生的防灾抢险等突发事件需要的临时性用工支出,须在“其他支出”科目核算。100O元以上的用工支出应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转账支付,原则上不得用现金支付。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用工核算时,必须附件齐全、手续完备、票据规范,并按月(季)及时结算记账。相关记账凭证后应附会议记录、公示材料梵印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结算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明细表等。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如实反映用工情况,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所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明细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结算单样式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结算单填制单位:制单时间:序号用工(车)事由出工(车)人姓名出工(车)数量单位价格金额出工人身份证号出工人联系电话领款J总天数总时数总车数12345制单人签字:审批人签字:附件2填制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明细表制单时间:序号用工(车)事由出工(车)人姓名出工(车)时间出工(车)数量总天数总时数总车数1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2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3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4年月H时至年11H时5年月日时至年月口时记工(监工)人签字:审核人签字:

    注意事项

    本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