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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分析研究 行政管理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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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分析研究 行政管理专业.docx

    论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摘要日本在2003年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规制改革中,把风险分析手法引入了进来,分离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相关主体之间的风险沟通。并且在此基础之上,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构成了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这些很明显都会对刚刚实施食品安全法的中国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针对这种情况的出现,本文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开始,以日本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为研究对象,对日本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体系的历史演进、规制模式、基本理念、基本原则、保障制度、管理机构等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希望对完善中国食品安全规制体系有所帮助。关键词:口本;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目录绪论3一、日本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与模式4(一)食品安全概述41、食品安全的概念42、食品安全内涵5(二)食品安全规制的类型61、直接规制与间接规制62、事前规制与事后规制73、公共规制与自主规制9二、日本食品监管制度11(一)HACCP法11(二)GAP的倡导制度13三、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制度15(一)HACCP的承认制度15(二)食品标识制度16(三)食品安全追溯制度17四、日本食品安全监管机构18(一)食品安全委员会18(二)食品卫生监旨员20(三)食品卫生分会21结论23参考文献23绪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食品安全是国民生活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代,并未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随着自然经济的解体,商品经济时代的到来,特别是在进入近现代工业化社会后,由于食品供给的增多、食品交易的繁荣、饮食环境的变化,很多威胁食品安全的不确定因素也在逐渐增多。特别是在这几年,世界上许多国家不断爆发食品安全事件,如在欧洲大面积爆发的疯牛病事件以及口本爆发的0-157大肠杆菌中毒事件等,中国也于2008年爆发了“三鹿奶粉”事件,因此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全民关注的热点。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环境,不用说,食品安全规制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皈需研窕和解决的难题之一。在现代社会,基于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共同需求,食品安全规制已经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个人利益息息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这就需要建立一个以市场经济规律为基础的,以实现食品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双赢为目标的食品安全规制体系。然而在这过程中,食品安全的公共规制或者说食品安全行政,单靠这独特的优势发挥着民事途径无法弥补的功能。就从市场经济来看,如果市场能充分发挥作用,可以通过市场的良性运转以此来保证食品的安全,这是最好的事情。目前事实是,“食品加工的技术链条已经漫长到让我们大多数消班者根本无法根据简单的生活经验来判别食品是否安全的程度,这种情况在制度经济学中叫做信息不对称相关事实证明,在生产、销售、消费的交易双方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的作用会受很大的影响。因此,此时,就需要行政等外力的加入,使交易双方获得实质的公平和效率。另外,加上食品是一种特殊性的商品,它直接关系着人的生命和健康。食品安全事件一旦出现,它所造成的损失是我们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同时,如果单纯的靠民事法对侵权行为、不履行债务等请求损害赔偿,或是根据刑法请求处罚和制裁,并不能对预防和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所起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就需要行政的介入,从开始做起,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消除危险。“行政在事前,也就是还只不过是抽象的危险、只有被害发生的可能性的阶段立马加入的话,避免被害与纷争的出现。以预防行政收'先下手为强之功效。”这就是行政的优势表现。一、日本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与模式(一)食品安全概述1、食品安全的概念1974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在世界粮食大会上通过了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从食品数量可以达到人们基本需要的角度,第一次提出了“食品安全”的概念。而在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指南中,首次将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食品质量进行很明确的划分,也就是说食品安全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卫生是指“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性和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所要采取的所有条件和措施”,食品质量则被定义为“食品满足消费者明确的或者隐含的需要的特性二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知道,食品安全是一个处于不断演变中的概念,不同时期的不同国家和国际组织会从不一样的角度对他们进行不同的定义,而食品安全也就是随着人类的认识水平的上升在不断提高着,形成和完善了自身的概念。2、食品安全内涵食品安全应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的安全性,即三要素中的“卫生”和“狭义上的安全”。其中,卫生是指食品自身的清洁而无毒无害,而狭义上的安全是指食品没有受到外界的污染。二是,食品安全是指包括饮食文化和食物摄取方法在内的安全性,即三要素中的“营养二营养与食物关系密切,对平衡健康和治疗疾病具有很大的作用。在食物摄取中的营养比例的搭配不但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门艺术。在饮食文化和食物摄取方法不断丰富的基础上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是食品安全一词随着人类对高水平生活不断追求而演变的最好明证。(二)食品安全规制的类型1、直接规制与间接规制从与被规制者的关系上看食品安全规制分为直接规制与间接规制。宜接规制是指对被规制对象存在拘束力的规制,间接规制是指没有直接拘束力,只能在开发被规制对象H主采取安全上希望的行为的规制。因为直接规制与间接规制的功能是不一样的,因此,只有两者在制度上相互连接着,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在实际操作中,直接规制的主要手段有两种:第一种是许可制、认可制和资格制。这三者在所起到的作用上都很相似,在日本食品安全规制中是比较常用的。比如,屠宰场法第4条第1款规定,“开办屠宰场要获得都道府县知事的许可”,这就是典型的许可制。就是说一般性禁止开办特定的企业或者从事特定的行为,只有在事前获得许可的前提下,才能解除禁止。而关于食品制造过程高级化管理的临时措施法第8条第1款中规定的“食品制造、加工企业制定了制造过程管理高级化的相关计划,可以申请指定认定机关予以认定”,它就是一种认可制的体现。换句话来说,虽然法律对一些行为并不禁止,然而要获得法律上的承认以及保护,就必须得到相关规制机构的同意。而资格制则是指为了保证个人或者组织在适当地时机来开展某一行为的技术能力,同时要求他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从事特定的行为。第二种是规格标准的制定、认证与检查。规制机构为了保证食品以及生产、制造、加工食品的设施设备等安全性,规定企业必须遵守的技术性要求,这就是规格、标准。间接规制的主要手段有三种:一是诱导,即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经济性措施鼓励企业主动地进行安全上的确保行为。二是指导或指示,规制机构对个别的企业或行业团体做出确保食品安全的指导或指示方针。三是提供信息,可以借助风险沟通机制传递和分享一定的食品安全信息,保证企业在这个基础上进行F1.我的管理。2、事前规制与事后规制从规制手段的实施时期与企业开始的生产、流通和销售食品等活动的时期相比较,我们可以把食品安全规制分为事前规制与事后规制。事前规制与事后规制的相结合,可以对企业活动的各个阶段进行不一样方法的规制,只有这样才能使一个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流程的安全确保体系很好的展开。事前规制是指食品安全相关主体在实际活动之前便制定绩效标准及偏差预警系统,做到防患于未然,在问题发生以前就做好了预防危害的规制程序和紧急应对措施,其主要手段包括制定厂房、设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等的规格、标准,并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符合上述的标准进行严格的确认。事后规制是指在企业活动已经开始之后的规制,主要是对上述规格、标准的维持进行确认和监督。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在出现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做出更正指示,并在必定的时候撤销之前的许可认可,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事后规制已经长期应用到食品安全领域中,并且在围绕事前规制的正当性问题一直存有歧义。因为,事前规制自身确实存在着一些无法预防的弊端。例如,妨碍企业提高安全性的动力,把消费者选择便宜但有某种危险的商品的自由给剥夺了,企业和消费者对确保安全的自己贡任由此变得较为暧昧,并且在技术进步和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的情况下,事后监督、救济制度和提供信息等,运用市场的方法也会得到事前规制同样的效果。然而,另一方面,事前规制在食品安全领域仍有它存在的必然性。现在食品工业化背景下,消费者无法很好地明白和理解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及其添加剂的危险甚至是食品相关企业H身都不会了解,但有可能在多年之后爆发。再加上,食品安全事故还有它的特殊性,一旦出现了问题,它损害的程度和范围将极大,而且生命健康一旦有危险,甚至可能不会逆转。因此,事前规制虽然因为它自身的缺点而没办法很好的展开,但是它作为一种配合手段应该为事后规制进行很好的补充。3、公共规制与自主规制我们从规制主体为角度,可以把食品安全规制分为公共规制和自主规制。公共规制是指与食品有联系的那些督导主体,尤其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等制定规格、标准,对食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自主规制指的就是食品相关企业按照企业的内部规则,把国家的规格、标准,或者可以以高于国家规格、标准的水平独自制定规格、标准,把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控制,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信息公开、责任自觉和技术革新等内容。公共规制是构建食品安全的基本保障方式并具有基础性的地位,自主规制对公共规制起到了一个很好的补充作用。公共规制应该为臼主规制留下一定的空间,以此可以来更好的调动企业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口本遭受经济危机严重打击之后,国内经济长期处于一个很颓废的状态,没有丝亳进步,进出口贸易明显下降,国内经济增长总值将会降到前所未有的低点。要想尽快脱离经济危机阴影,把国民生活的正常秩序恢更正常,重新得到国民对政府的支持与信心,口本政府开始实行规制以此来调节或规制改革。体现在行政领域就是弱化警察权,我们可以从危险内容和程度看是否有必要去由政府机关或者第三这机构来规制的领域,慢慢放宽对企业H主权,使企业拥有独自制定规格和标准的权利,并由此形成企业的自我规制。与此同时,在某些领域内,自主规制服从了原本由政府或第三方机构来实行的公共规制的职能。自主规制在以前就是经济学领域中的概念,是指企业FI行制定安全基准和行为准则,签订模范合同,可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很好的F1.我控制。然而由于食品安全逐渐成为国家和社会的焦点问题,自主规制也会被慢慢的到食品安全领域中所蔓延,主要包括以直接规制为背景的自主规制、行政诱导的自主规制和纯粹规制三种类型。以宜接规制为背景的自主规制一定会通过实体法表现出来,通常情况下他们都会表现在法律执行过程之中。假设说,由于对公共利益实现的要求,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会首先采取软规制手法对食品相关从业者的行为进行控制,只有在他们不服从软规制措施之后,我们才会利用强制的公权力。而行政诱导的自主规制却和以宜接规制为背景的自主规制有很大的区别。因为这种方式的自主规制是以行政指导为基础,因此即便食品相关从业者违反了自主的规制措施,行政机关也不能行使公权力。这就会造成自主规制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自主规制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自主规制主体成员的极高的个人道德修养。但是,由于自主规制种类繁多并且他们之间的不同较多,各地区各企业标准很难统一化,使食品相关从业者之间的安全信息的交换和安全基准的制定根本没有具有法律上的功效。因此,在现阶段,自主规制只能对公共规制起到一个很好的补充作用。二、日本食品监管制度(一)HACCP法HACCP是指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通常都是在对制造环境的卫生监测和最终产品的抽样检查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通过“望、闻、切”的方法来找到潜在的危害,而没有采取预防的方式,必然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性。而HACCP管理体系则与和他们不一样,我们就是通过对原材料从进货到制造、发货等所有程序进行危害的预测和预防,并设定若干重要的临界点,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的监控,随时对可能发生的危害采取相应的措施。因此,HACCP制度是一种可以防患于未然的监控体系,它强调的是企业自身的能动作用,监控的重点在于避免而不是成品的最终抽样检查,具有很高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在HACCP体系中,有七条原则作为他们实施的基础,它们分别是:第一,分析危害,提前判断和预测食品生产全过程中可能会与食品接触的生物、化学或物理污染体;第二,确定临界控制点,在食品供给流程中首先设定一个危害的临界控制点,在此基础上作为全过程监控的量化标准;第三,制定预防措施,针对每个临界控制点制定预防措施,就可以保证将危害控制在临界值范围之内:第四,建立全过程监控机制,通过建立包含监督整个生产全过程的防控机制,来监控临界值未被满足的每一个可能出现的危害:第五,纠正措施,针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危害,我们应该给与适当的纠正;第六,建立承认程序,制定并实施足以确保HACCP体系有效运作的承认程序;第七,规范记录档案,建立并拥有一套科学而严密的,能够记录HACCP运转信息的资料库。日本的HCCP制度是在本国国情的基础之上而形成的一套独特的承认制度。我们所说的通常都是独特是指企业根据HACCP体系的要求进行自我认证,并同时请求厚生劳动大臣对认证结果进行确认,就可以得到HACCP的承认效力。我们可以根据口本法律的规定,食品企业申请HACCP承认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申请对象须是已经由政令规定了制造和加工标准的食品;第二,申请人应为已经采用综合监督管理模式进行制造和加工的生产者:第三,申请承认的内容包括制造、加工的对象和设施,以具体对象可参见本食品卫生法施行令第1条第I款64综合监督管理的制造模式;第四,使用的综合监督管理模式的基本参数设置应符合厚生劳动省的规定;第五,申请时,一定要提供厚生劳动省所要求的各种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者,厚生劳动大臣给予HACCP的承认。而对于已经申请成功的生产者要求部分变更承认内容的,也可以根据规定给予批准。同时,为了使HACCP更好的发挥他们的监控作用,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了他们承认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没有更新承认内容的,就确定它已经失效了。与欧美的HACCP制度相比,日本的HACCP承认制度并不是一种强制性规定,它是在企业的H发性申请的任意性制度。(二)GAP的倡导制度GAP是GoodAgricu1.tura1.Practices的缩写,它的意思就是说“良好的农业规范”。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说,GAP是一种适用方法和体系,通过经济的、环境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措施,以此来对农业生产进行过程化的管理。GAP认证最早是1997年由欧洲零售商农产品工作组(EUREP)在零售商的倡导下提出的,并于2001年,他的秘书处首次将Eurepgap标准对外公开发布。Eurepgap标准主要是针对生产初级农产品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给他们各自制定和执行各自的操作规范,鼓励减少农用化学品和药品的使用,关注动物福利、环境保护、工人的健康、安全和福利,以此来确保初级农产品生产安全的一套规范体系。它是以危害的预防、良好的卫生规范、可持续发展农业和持续改良农场体系来做为铺垫,防止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到外来物质的严重污染和危害。该标准主要包括了农作物、水果、蔬菜和观赏植物的种植,畜养殖,咖啡的生产以及畜禽和水产类的公路运输等农业产业。它的监控的过程包括了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所有过程。从2005年开始,日本农林水产省在全国倡导GAP方法,组织实施研究机构,指定50多个企业负责推广GAP方法。并在同年的农林水产省财政预算中专门留下了资金来作为支持。2006年,日本全国30个都道府县设置了推进GAP协议会,制作县版的GAP手册。2007年6月15日,农林水产省召开了第一次“GAP方法引进和推广会议”,将全面推进GAP方法作为农林水产省工作中的很重要的职责。2008年,农林水产省再次召开“推广GAP信息交流会”,决定要把全国的农业产地和农业相关企业要在灵活运用“基础GAP”和“引用手册”的基础上,普及、开发、实践GAP方法。到2011年为止,争取全国绝大多数的拨菜、水果、谷物产地能引入GAP认证方法。2006年1月,农林水产省的安全管理科制定了关于食品安全GAP问答手册,就口本引入和推进GAP方法的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和回答。同时就GAP认证体系而言,也明确规定它的步骤大致如下:第一步,根据目的制定适当的生产方法和目录;第二步,确认目录,并用适当的生产方法来进行实施;第三步,记录每次实施的详细情况;第四步,研究未能恰当实施的原因;第五步,为下一轮、下一次的实施作业重新制定实施的内容和方法。以上五步内容循环反夏即构成了日本的GAP认证方法体系。这种管理模式对保证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对于节约生产成本、调动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具有很大的影响。不管走GAP方法还是HACCP制度都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性的过程化管理制度,他们在各自的程序中都很重视即将发生的危害的预防,并减少他们发生的概率。但是HACCP制度明确了可以很好预防危害发生的重要临界点,而且通过对临界点的管理来达到预防风险的目的。这些都很适合企业的内部生产环境。然而,农产品的生产却和这个很不一样,因为他们经常受到不确定的自然条件的影响,因此很难明确监控的三、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制度口本以2003年食品安全基本法的实施以及食品卫生法的修改为主要内容,在风险分析理念的指导下,对以往的食品安全规制制度做出了很大的改变。以此来保证各项食品安全规制制度之间的运转能更加科学和紧密,各规制机构之间的合作也能够更加通畅和有效,并建立和形成一个口臻完善、科学和高效的食品安全规制体系。日本在采用HACCP.GAP以及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之前,对食品和农产品的生产采用的是监测制造环境的卫生、生产设施的运行以及人员的操作情况等传统的监控手段,同时对成品进行抽样检验的方式以此来保证食品的安全。然而,这些传统的监控方式毕竟有着很大的缺陷,例如监控对象的片面性,抽样规则的误判性以及检验技术的局限性等等。上述缺点已经证明了传统的监控手段是无法达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日益增长的需求的,为了改变这种退步的现状,去建立一个新的更为科学和严格的食品过程化管理制度,HACCP.GAP和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就会由此而产生了。(一)HACCP的承认制度HACCP(HazardAna1.ysisandCritica1.Contro1.Point)制度原本是20世纪60年代由皮尔斯伯公司联合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和一家军方实验室共同制定的用来保障宇肮员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然而由于全世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使HACCP监管体系慢慢的成为了各国食品企业通用的管理机制。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陆续的都将会以法律的形式强制将HACCP体系作为食品市场的准入制度,并且该制度也同时被一些权威的食品评测机构认为是目前来保证食品安全最好的管理体系。口本于1995年修改食品卫生法时正式引入了HACCP承认制度,并于1998年制定了关于食品制造全追溯制度,然而这也只是一个简单的“志愿式的规定”。因为根据该规定,牛肉企业以及它之外的企业可以自己决定是否采用此项制度,这点也是口本跟欧盟之间的最大不同之处。近年来,日本政府为了加强企业能主动采用此制度,也采取了各项引导和资助措施。例如,2003年,农林水产省为了促进追溯制度的普及,特地实行了追溯制度补助事业。同时,日本民间也针对该项制度展开了各项基础研究,就会大大的促进该制度在确保食品安全方面能有更大的影响。(一)食品标识制度从食品交易的角度来说的话,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三者之间因为某些特殊的规定以此进行交易,消费者要承受很大的交易风险,根本不会用到国家来强制实行食品标识制度,以此来实现单方面保护消费者的目的。但“只有在契约双方当事人拥有大致对等的信息、拥有在对等立场上进行判断的条件时,才应由消费者来承担选择责任、承担危险的责任”。“提供适当的信息,是自由主义经济中市场参加者的基本责任然而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当我们面对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时,消费者在缔约过程捕获信息的能力显得很脆弱,向此时,通过国家的介入,强制企业执行食品标识制度,可以大大的缩小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沟通障碍,降低消费者的交易风险,大大增加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三)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提供了“从农场到餐桌”的全过程化追溯监控模式,他们主要是通过提取消费者平时关注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公共追溯要素,以此来建立一个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保证我们在一开始发现问题的时候,可以根据溯源信息进行很好的控制并召回问题食品,只有这样才能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得以保障。该制度是日本在最近几年来在食品过程化管理制度中的新尝试,也是口本食品安全规制和食品安心行政的新方法之一。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全面而科学地监控食品移动的全过程,来保证不但可以在发生事故时快速而准确的了解原因,追回问题食品,而且还可以很好的使监管措施的透明化,加强食品安全规制的能力和食品安全的可信任度。追溯制度是一个新的食品过程化管理制度,其实实施的难点就是要保证任何一种可追溯的食品的生产者、加工者和销令者等有联系的企业必须存有一个连续性的链接。如果他们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错误,都会造成追溯能力的减弱甚至灭亡。因此,这就需要为食品追溯系统制定一个相对来说科学和完善的追溯方案,保障食品追溯制度的可以很好的展开下去。口本的食品追溯方案具体表现为以下内容。然而由于其同样是消费者获取食品信息的一种方法,而为了确保该方法不会给消班者造成误会和损害,法律还是对该标识方法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部分的限制和规范,来保证食品标识制度的科学和严遍四、日本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在食品安全行政中的职责。在该法的指导下,口本对中央和地方两级的食品安全行政机构进行了很全面的组织与职能上的变革,从而使各个机构之间的协作关系有了明确的分工,使整个食品安全行政机构可以很好的运作下去。改革后的日本食品安全行政机构从级别上可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行政机关,中央一级为: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地方一级为:地方公共团体(即都道府县)中的食品安全行政机构。同时从职能上也可以将其为:风险评估机关(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风险管理机关(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两类。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机构改革不但是整个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的最重要部分,同时也是确保食品安全行政机构可以很好的运转和规制措施合法化的重要部分。(一)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事件经常发生,使口本国民对食品安全行政机关慢慢失去了希望。为了打破这种局面,同时也是为了营造一个更为安全和可匏的食品环境,日本政府于2003年成立了全新的、独立的食品风险评估机关一一食品安全委员会。该机构从行政隶屈上看,其宜接隶屈于内阁总理大臣,从功能上讲,它独立承担评估食品安全性的职能。该机构自2003年成立以来,已经慢慢的成长为口本确保食品安全的最好的杀手铜。口木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的最大的改变就是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但该委员会并不是由口木首创,2001年欧盟为了收拾疯牛病的残局而设立了处理欧盟食品安全事务的欧洲食品安全机关(EuropeanFoodSafetyAuthority,简称EFSA),本就是以该机关为参照模板,设立了H己的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内部设置事务局,处理委员会的口常事务。事务局中除事务局局长之外,还具有一定数量的职员。事务局的内部组织结构是依照食品安全委员会令而设定。目前,事务局是由总务科、评估科、劝告公报科、信息和紧急时应对科、风险交流官共同构成。根据食品安全基本法的规定,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管理事务包括:向内阁总理大臣陈述意见:主动进行食品影响健康的评价:根据食品影响健康的评价结果劝告相关各大臣所应采取的食品安全政策;调查审议食品安全规制政策中的重要事项,在认为需要的情况下,可向相关各行政机关的长官陈述意见;进行必要的科学调查研究;策划、实施与相关联系人之间的信息和意见的交换;根据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和意见的交换结果进行事务调整等。(一)食品卫生监督员食品卫生监督员对进行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督指导,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食品卫生法实施令的规定,食品卫生监督员应当符合以下四项规定之一:一是在厚生劳动大臣登记的食品卫生监督员培训机构中,进行一定的研修和学习,通过规定课程考试者;二是医师、牙科医师、药剂师或兽医:三是在依学校教育法所建的大学、高校等专门学校、依旧大学令所建的大学或依旧专门学校令所建的专门学校中学习了医学、牙医学、药学、兽医学、畜产学、水产学或农艺化学课程毕业者:四是具有营养师身份并从事两年以上食品卫生行政相关事务的经验者。日本的食品卫生监督员可分为国家食品卫生监督员和地方食品卫生监督员两种。国家食品卫生监督员由厚生劳动大臣从厚生劳动省职员中来选取的,属于国家公务员,执行口常的机场和港口的检疫所工作,负责进口食品的卫生监督和负贡对地方厚生局的综合卫生管理制造过程等业务。地方食品卫生监督员由都道府县知事、保健所所在市的市长、特别区区长从其职员中任命,属于地方公务员,平时是在保健所、保健福祉中心、食品监督中心、食品卫生检查所等部门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辖地区内的营业设施。目前,本全国分布着8201名食品卫生监督员,其主要职能包括:当食品安全委员会劝告相关各行政机关之后,负责报告其实施改正的结果:对食品相关企业进行卫生监督指导并收集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针对食品安全行政措施的反馈意见;在发生食物中毒或食品索赔事件时,负责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必要的行政处理措施以及监督指导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受理集体用餐的申报并对其进行卫生监督指导;为消费者提供食品卫生的教育指导。(三)食品卫生分会2001年,中央省厅整编之际,厚生劳动省内部成立了药事食品卫生审议会,110群体社会救助等。另外,该省还设有7个部门,在卫生领域,其涵盖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中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国境卫生检疫等相关职能。这些职能的设置,使厚生劳动省在通盘考虑卫生系统的供需双方、筹资水平和费用控制、投资与成本等各方面的情况下,就形成了一个合理的整体性方案。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性,厚生劳动省采取了全方位的保护措施。在行政机构设置方面,其通过在医药食品局中设置食品安全部来保障食品的安全性。同时还设立了食品卫生监督员制度和食品卫生分科会,来收取各种食品安全信息。结论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口本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已经相当的完善了,形成了一个以风险分析为核心,贯穿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的各个领域及各个环节,并具有系统性、针对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规制体系。然而,口木食品安全规制体系也并非完美,它仍然存在着需要继续完善和改正的地方。当然,作为一种新的尝试,本文对日本食品安全规制的研究将会存在很多的疏漏与不足。即使是这样,笔者还是希望、并相信本文的研究对于加强中国食品安全规制问题的探讨以及可以很好的提高中国食品安全规制体系会有很大的帮助作用。参考文献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3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4周佑勇.行政法原论(第二版)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5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6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7王名扬.英国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8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91王名扬上匕较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0翁岳生编.行政法(上、下册)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11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MJ.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2关保英.行政法模式转换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13梢建淼.十国行政法一一比较研究IM1.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f14蔡秀卿.现代国家与行政法M.台北: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3.15叶必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6宋功德.行政法的均衡之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17石佑启.论公共行政与行政法学范式转换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网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19江红利.日本行政法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20江红利.口本行政诉讼法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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