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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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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实施细则.docx

    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市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人社、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工作流程履行职责,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各镇(街)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具体组织村(居)民委会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第三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政府征收土地时,由相关组成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并指导镇(街)组织村(居)民委会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第四条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平台开通后,实行业务协同办理、风险全程防控,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按需共享和比对应用。第二章社会保障措施审核第五条市政府征收土地时,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镇(街)报送的相关材料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预存凭证,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填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核表(附件1),并附以下材料:人社部门的审核意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核表(一式6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预存凭证和预存征地准备金通知、被征地农民拟安置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第六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实行逐级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土地征收由省政府委托我市政府审批的,由市人社部门同市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审核,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结束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预存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H内完成审核。土地征收由省人民政府(含省人民政府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的,由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初审,报市人社局审核。土地征收需报国务院审批的,由市人社部门、市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初审,经市人社局复审后,报省人社厅审核。第七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包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并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没有足额预存到本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不得签署社会保障意见。第八条市人社、市财政、市自然资源、市农业农村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拖欠挪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立即纠正。第九条违法用地查处后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由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单位按规定筹集标准补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并与被征地农民协商确定社会保障补贴对象的时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程序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对象名单。社会保障费用没有足额缴纳、补贴对象名单没有确定、社会保障时间没有协商一致的,市人社部门、市自然资源部门不得签署社会保障意见。第三章社会保障费用筹集第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记入征地成本,足额列入工程预算。市自然资源、市人社部门按照以下标准:(一)政府批次用地,每亩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市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10%o(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省级以上交通重点工程项目,每亩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市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的100%;其他单独选址类项目用地,每亩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市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的50%,计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并由用地单位缴纳至指定帐户。计算公式为:市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万元/亩)乘以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面积(亩)。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需足额保障征地社保缴费补贴和原政策保障对象的待遇发放。市政府设置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存量警戒线,基金存量低于保障对象的12个月发放总额时,立即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标准。第十一条市自然资源部门向征地准备金缴费单位发送预存征地准备金通知时,应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作出标注,并同步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数额和预存单位名称抄送给市财政、市人社部门。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在向市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预存征地准备金时,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作出标注。第十三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预存到账时,市财政部门抄送市人社部门,市社部门应加强与市财政部门的电子对账。第I四条市自然资源部门自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自然资源部门函告市人社部门和征地所涉及的镇(街),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征收土地批准的征地面积等重新核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函告市财政部门、缴费单位,并注明需要增减的数额,多退少补。第十五条缴费单位自收到市人社部门的函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新增的社会保障费用足额转入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市财政部门自收到市人社部门函告之F1.起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减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规定退还缴费单位。第十六条市财政部门自收到市人社部门的函告之日或缴费单位的新增社会保障费用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社会保障资金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足额转存到本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市人社部门在办理缴费补贴资金落实工作前与市财政部门进行电子对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没有足额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的,不得办理缴费补贴落实工作。第四章缴费补贴对象确定第十七条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市政府将被征地农民安置名单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村民组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市人社部门指导涉及征收土地的镇(街)组织相关村(居)民委员会加强政策宣传,对拟有符合缴费补贴对象条件的征地项目(批次),填报XX项目(批次)被征地农民拟安置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第十八条征地项目依法批准后,镇(街)自收到市自然资源部门征收土地批准情况函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填报XX项目(批次)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和XX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象名册(附件5),经被征地农民确认并按规定公示缴费补贴对象名单,送市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征收土地的面积和征收土地时间等情况、市农业农村部门协助确认缴费补贴对象身份资格等情况后,报送市人社部门复审。第十九条市人社部门根据镇(街)上报的缴费补贴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对镇(街)确定缴费补贴对象的依据、程序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报请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市人社部门白收到镇(街)上报的缴费补贴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政府的批复和缴费补贴对象名单抄送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人民政府批复和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象名册(附件6)办理缴费补贴资金落实工作。第五章缴费补贴资金落实第二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缴费补贴对象名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缴费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比对复核,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平台为补贴对象建立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并记录其缴费补贴资金情况。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按照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1确定。自建立缴费补贴个人账户次月起,缴费补贴个人账户资金按照不低于当年度人民银行公布的i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后,组织采集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关系登记表(附件7).指导缴费补贴对象选择确认补贴类型,并根据补贴类型、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核算所需缴费补贴资金,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属于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服刑人员(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并收监执行)的,可暂不选择补贴类型,待符合(恢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或者领取待遇条件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自申请之日落实补贴。保障对象办理补贴类型变更,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市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类型变更表(附件8)o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府补贴”中增加“征地社保缴费补贴”项目,记录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情况,并对享受征地社保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身份进行标注。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征地社保缴费补贴资金,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积累、计息、个人账户养老金核算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转移等。第二十三条补贴对象在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自征收土地被依法批准之月起将其缴费补贴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转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逐年转入其个人账户,但最多不超过15年,对逐年转入其个人账户且距离领取待遇年龄不满15年的。在其领取待遇前将缴费补贴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第二十四条补贴对象在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已经领取待遇的,其缴费补贴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转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系数重新核算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从征收土地被依法批准的次月起发放待遇。第二十五条补贴对象在省内、本市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确定补贴对象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起,会同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在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为缴费补贴对象建立缴费补贴个人账户,一次性转移缴费补贴资金,同时函告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在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地的补贴办法,将其缴费补贴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已经领取待遇的重新核算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第二十六条补贴对象在省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待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后,由确定补贴对象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缴费补贴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发放给个人。第二十七条补贴对象已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次性领取缴费补贴个人账户资金。补贴对象处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的,先缴费后补贴。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可凭缴费凭证逐年缴费逐年领取,也可凭缴费凭证一次性领取缴费补贴个人账户资金,在其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补贴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次性领取。在工作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待其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一次性领取缴费补贴个人账户资金。第二十八条补贴对象丧失国籍或死亡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F1.,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注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关系,填写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关系注销登记表(附件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结算的缴费补贴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补贴对象本人或者其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缴费补贴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补贴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支付给其本人的,在办理结算时直接注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关系。第二十九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而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对象,应主动进行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引导其参保登记,为其提供经办服务,按照参保登记时间将其缴费补贴个人账户资金按上述规定办理。同时,要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提高待遇水平。第六章资金管理与风险防控第三十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收支两条线管理。存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设置相应专业岗位,定期与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对账,确保资金准确无误,及时足额支付和划转。第三十二条完善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等内控制度,严禁出现审核与经办、业务与财务(信息化管理)岗位兼任现象,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实现相互监督制衡。同时,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定期组织开展内控监督检食,适时研判风险防控形势,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第七章新老政策衔接第三十三条本细则执行前产生的符合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按原政策规定进行保障。第三十四条本细则执行前产生的符合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其承包的土地被再次依法征收时,不再给予征地社保缴费补贴。第三十五条本细则执行后,对按原政策规定进行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月基础养老金随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调增同步调整,其基础养老金调整方式为:月基础养老金=2024年以后调整的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139(见角进元),从当地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文件执行的当月起重新计发待遇。第三十六条本细则执行后,对按原政策一次性缴纳3600元、6600元的保障对象,享受待遇时月基础养老金增发40元、80元。第三十七条本细则执行后,对按原政策征地时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0%一次性缴纳15年保障费的保障对象,月基础养老金按照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第三十八条符合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待遇领取等按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办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今后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出台,从其规定。第四十条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白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在各白职责范围内解释。附件:1.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核表2.市被征地农民拟安置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3.XX项目被征地农民拟安置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4 .XX项目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5 .XX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象名册6 .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象名册7 .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关系登记表8 .市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类型变更表9 .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关系注销登记表附件1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核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意见(章)用地项目名称申请用地单位名称社会保障政策名称征地补偿安理方案公告时间是否属于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项目是/否社会保障项目缴费补贴标准(万元/人)拟征收农民集体所仃土地面积(亩)资金筹集标准(万元/亩)资金预存总额(万元)预存资金单位资金到账凭证编号拟安置人数(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章)年月日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审核意见(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市被征地农民拟安置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填表单位:人社部门(盖章):征地项目名称:填表时间:年月日序号户上姓名抵安置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T别联系电话征地前耕地面积(亩)被征收耕地而积(亩)征地后剩余耕地面积(亩)征地时'家庭人口数选择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类型过去是否安议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计填入填数人数填表说明:1 .“户主姓名”栏填写所有拟安置户的户主姓名,“拟安置人员姓名”栏填写所有被征地农民家庭内全部拟安置人员的姓名。2 .须注明此顼目用地是否属于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或未批准先用地项目并在括号中划“J”或"X”:是O否()3 .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安置人员原则上需对缴费补贴类型作出有利的选择,不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安置人员暂可不作出选择。4 .此表由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镇(街)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人员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审人员签字:附件3XX项目被征地农民拟安置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村(居)民委会(盖章)征地项目名称:填表时间:年月日Fi-号户主姓名拟安置入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d联系电话征地前耕地面积(Ri)被征收耕地面积da)征地后剩余耕地面积征地对家庭人口数选择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类型过去是否安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置合计填人数填人数填表说明:1.“户主姓名”栏填写所有拟安置户的户主姓名,“拟安置人员姓名”栏填写所有被征地农民家庭内全部拟安置人员的姓名。2 .须注明此项目用地是否属于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或未批准先用地项目并在括号中划“”或“X”:是()否()3 .此表由镇(街)组织村(居)民委会填写,目引导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安置人中对缴费补贴类型作出有利选择。镇(街)审核意见(盖章)审核人:联系电话: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历年来想计征收耕地面积和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或未批准先用地情况(盖章)农村农业部门协助确认征地后人均剜余耕地面积(盖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豆审意见(盖章)附件4XX项目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征地项目名称:侦表时间:年月日初审单位:村(居)民委会(盖章)初审人:联系电话:审核单位:乡钝(街道)(盖章)审核人:联系电话::-J户主姓名安置人,工姓"公民身份号码性别联系电话IioWi积()被征收耕地面积(亩)征地后鼎余耕地而枳(Iif)征地卜厂家庭人口数选择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类型过去是否安设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计境人数填人数填表说明:“户主姓名”栏填写户主一人姓名,“安置人员姓名”栏填写所仃被征地农民家庭内全部安置人员的姓名。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历年来累计征收耕地面积情况(盖章)农村农业部门协助确认征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盖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第审意见(盖章)附件5XX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象名册填报单位:村(居)民委会(盖章)初审人:联系电话:征地项目名称:审核单位:乡镇(街道)(盖章)审核人:联系电话:依法批准征地时间:年月曰审核时间:年月曰是否属于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或未批准先用地项目:是()否()?:姓名公民身份号码)1户藉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是否属于安置人员人均剩余耕地面积确定补贴对象时间补贴龙型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址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补贴金额(元)备注123456填表说明: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栏,户籍地址与现居住地址不一致人员,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均需填写。自然资源部门确认确定补贴对象时间和违法用地情况(盖章)农村农业部门协助确认补贴对象身份资格、征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盖.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意见(盖章)更审人:时间:年月曰附件6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象名册填报单位:人社部门(盖章)征地项目名称:依法批准征地时间:年月日是否属于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或未批准先用地项目:是()否()姓名公民身份号码1I用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出”-G1安W人员人均剩余耕地面积确定补贴对象时间补贴类型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址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I-".1.金额(元)的注123456填表说明:I.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栏,户籍地址与现居住地址不一致人员,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均需填写。2.此表由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镇(街)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人员签字:员签字:时间:年月日附件7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关系登记表制表单位: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征地项目名称征地批文号项目编号依法批准征地时间确定补贴对象时间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建账金额社会保障卡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缴费补贴类型: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上述类型不可选,拟申请办理口一次性结算缴费补贴个人账户余额注意事项:1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自批准征地日期生效2 .当前身份为下列情形之一:口在校生口服兵役口服形本人已知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根据本人实际情况作出缴费补贴类型的仃利选择,并酶认以上权益信息。村(居)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曰本人签字:年月日乡镇(街道)负货人签字:(公章)年月曰附件8市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类型变更表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征地时所在地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址批准征地时间缴费补贴建档个人账户金额保障类型当前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为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变更说明变更保障类型每年度仅限一次“变更后的保障类型于次年I月I日生效.申请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9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关系注销登记表保障对象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征地时所在地现居住地址注销原因申请注销时间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当前余额结算金额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与保障时象关系公民身份号码申请人提供收款银行名称:收款银行账号:申请人承诺:以上内容正确无误,若不屈实,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申请人;经办人:审核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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