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国家开放大学本科《合同法》期末纸质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
2017年6月国家开放大学本科合同法期末纸质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凿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写在答题纸上)1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合同法是刑法体系中的刑事单行法B.合同法是商法体系中的单行法C.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D.合同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单行法2 .依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合同承诺生效上采取的是(红色字体为本即正确答案选项).A发信主义B.表示主义C.了解主义D.到达主义3 .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是(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D.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的合同4 .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并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B.可以以仲裁的方式行使代位权C.不必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D.可以双方协商的方式行使代位权5提存人应将提存事实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存受领人,提存机关应当自提存之日起(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3日内通知受领人B.5日内通知受领人C.7日内通知受领人D.10日内通知受领人6.2011年2月,甲、乙签订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甲将房屋租给乙开办超市,月租金5万元,每月最后三交付当月租金.合同自2011年3月1日生效.2011年3月1日甲把房屋钥匙交给了乙.3月底,乙以资金周转不畅为由,要求缓交租金,甲提出可以宽缓15天.此后,乙始终以种种借口拖延,至11月末,乙总计拖欠房租20余万元.则下列各种说法正确的是:(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甲可以提出解除管同,但须通知乙B.甲可以提出解除合同酸合同对此有约定或已经征得乙同意C.甲只能要求乙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除3阳欠的房租已经达到房屋价值的20%,方可解除合同D.甲有权终止租赁关系,并可以要求乙补交其所欠的租金7 .甲乙签订一服装加工合同,由乙负责为甲加工服装200套,面料由甲提供,双方并约定了面料的质量标准.甲分两批提供面料,但第二批面嗨乙检验,与约定不符.为赶时间,乙自行从市场上购买面*斗进行加工,但在交货时甲拒绝收货.经反复协商,甲同意另行提供100套衣服的面料.但因为乙的迟延交货,服装价格下跌,致甲损失10000元.该损失的承担者是(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甲BZC.甲、乙根据过失程度分担D.主要由乙承担,甲也需依公平原则应承担部分8 .以下各项表述正确的是(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B.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C.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该工作成果由第三人向定作人负责。D.承揽人不需经定作人同意即可将承揽的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9 .受委托人甲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乙授权的范围内与丙签定合同,丙在订立合同成立时知道甲乙之间的代理关系,则该合同直接约束的是(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甲乙B.乙丙G甲丙D.甲乙丙10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开发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各选项中说法是正确的是(红色字体为本地正确答案选项).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写在答Sg纸上。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11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B.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C合同是可以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D.合同是可以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12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封函件,称:我公司现有大量优质钢材,价格便宜,欲购请从速。乙公司因急需钢材,回豆称:请于一周内发A型号钢材10吨,以市价结算.一周后甲公司未能发货,乙公司可以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为要约邀请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C.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封函件为要约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13 .构成欺诈应当符合的构成要件有(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须有欺诈行为B.须有欺诈人的欺诈20C.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D.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14.担保法对保证人资格的要求有(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B.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作保证人C.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D.未获得书面授权的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保证人15 .甲公司与小区业主吴某订立了供热合同.因吴某要出国进修半年,向甲公司申请暂停供热未果,遂拒交上一期供热费.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甲公司可以直接解除供热合同B.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未交费,甲公司可以解除供热合同C.经催告吴某在合理期限内未交费,甲公司可以中止供热D.甲公司可以要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16 .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权有(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购物款债权B.抚恤金债权C.退休金债权D.抚养费债权17 .明示预期违约的构成必须具备的要件有(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前这段时间内B.当事人明确、肯定的作出将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C.当事人表示的不履行必须是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D.须不履行无正当事由18 .供用电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有(ABC).A.供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供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C.供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D.供电合同不受计划的控制19.在租赁合同期间,关于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以下表述正确的有(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当事人可约定承租人负维修义务B.若当事人无约定,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C.若当事人无约定,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D.若义务方不履行维修义务,另一方不得自行维修20 .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管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并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红色字体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D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21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22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3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24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25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定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四种类型。四、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21分)26 .简述债权转让的限制.答:债权转让有四个方面的限制,一是主体方面的限制,二是客体方面的限制,三是内容方面的限制,四是形式方面的限制.27 .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有哪些.答:委托合同的特征有:(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三务.(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6)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28 .简述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各自有哪些义务.答: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是技术服务行为,技术服务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合同.(1)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的义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感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2)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的义务.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死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363条的规定,在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死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死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五、论述题(14分)29.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答:在我国合同法制定以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保睑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这种相当混乱的认识同样也反映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故而有必要对两者作出区分.第一,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注:崔建远主编: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吉林大学出版社1995年5月版,第121页。)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而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杳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如果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来,那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还是生效则无法判断.第二,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迤,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两者虽然都涉及到意思表示一致,但二者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注:王利明: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第135页.)即使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但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受一方的欺诈.胁迫,合同是否生效就需留待进一步的探讨.此外,国家对合同不成立和不生效的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是强调当事人合意,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因而,对于合同不成立,国家不会主动干预。但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就远非当事人的自由意思所能决定.合同的生效强调立法者对合同关系的评价,反映了立法者对合同的干预.因此,对于无效合同,国家会主动进行干预.第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关于合同应具备何种一般要件才可成立,通常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一股成立要件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注: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9月版,第312页.)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注:王利明: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版,第135137页.)笔者认为,合同的一股成立要件只需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理由如下: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注: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162163页.)合同作为法雷亍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它的T蹒立要件只是一事实判断问题,其分析对象只是行为构成要素.意思表示一项就已足矣.有学者认为,合同不能没有行为人,而且可能有多个行为人.但不能忘了的是,只有人才能作出意思表示,没有行为人就没有意思表示,明确了意思表示要素,行为人就已经确定.而且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意思表示一致本身就表明肯定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如果没有至少两个当事人,又何来一致的可能性.因此,再将当事人列入合同之成立要件已无实际必要.合同的生效就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注: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9月版,第313页.)因此,合同的生效要件就是法律判断的标准问题.主要有以下一些要件: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这是毋庸置疑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这种合意是否产生去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亍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津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用语上往往表现为"禁止、必须、不得"等等.它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违反.形式合法.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涉及到当事人如果没有采用一定的形式,那合同是无效还是不成立?有人认为形式要件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人认为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还有人认为应具体分析,根据合同的性质作不同的区分.笔者认为,有些合同,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又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条.)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而出现.有些合同,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需要经过审批机关的审批才能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还有些合同,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第四,成立和生效的时间有差异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指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考察合同的生效,首先就必须考察该合同是否成立.合同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有待于进的判断.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又是有联系的,生效时间不能!兑离成立时间而独立得至螭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其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一般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无效的合同与被撤销的合同的无效溯及时间也必然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有关.如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把无效的溯及时间和成立时间紧密联系起来,而无所谓生效时间.如果不把成立和生效区分开来,申的溯及时间就无从确定.第五,合同不成立和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不具备成立要件,产生的是不成立的后果。合同不具备生效要件,则产生无效等后果。合同如果缺乏某些条款或形式欠缺而不成立,当事人可以通过补正或者实际履行使合同成立.如果当事人没有采取补正措施,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则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所遭受的信赖利益的损失,表现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而言,无效标志着合同自始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停止履行,合同无效由于国家的干预,有过失一方不仅应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第六,合同的解释适用不同合同的成立与否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合同的解释方法使之成立,而对合同的效力而言,则不存在适用合同解释方法以使无效的合同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在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时,法院为避免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努力全部落空,在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来弥补合同成立中的部分缺陷.这是从鼓励当事人积极从事交易,减少合同的交易成本角度考虑的.合同的生效与否是国家法律评价的结果,反映的是国家对合同的干预,是一种国家强制力的体现,因此不能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使本属无效的合同成为有效合同.六、案例分析题(15分)30.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至胚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清分析:(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答: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答: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答: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