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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我国网络暴力行为的刑法规制》10000字(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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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我国网络暴力行为的刑法规制》10000字(论文)】.docx

    论我国网络暴力行为的刑法规制摘要2弓Ifzt2一、网络暴力行为概述3(一)网络暴力行为的涵义3(-*)网名4暴力仃为的征41 .自发性42 .盲目性43 .的不确定性.44 .过程易于操作,迅速,传播范围广45 .后果的严重性5(三)网络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51.网络语言暴力52 .网络人肉搜索53 .网络口侮诽i旁5(四)网络暴力行为的危害61 .网络暴力网络暴力会损害个人权益和侵犯个人名誉62 .网络暴力网络暴力会损害网民的道德价值观63 .网络暴力会阻碍和谐社会的进程74 、域外网络暴力行为的相关立法现状及启示7()美国对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制7(一)德国对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制7(=)新加披对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制8三、我国网络暴力行为的刑法规制现状与不足9现状91 .现有刑法规定92 .现有裁判案例9(二)不足91 .没有为网络暴力行为设置专项罪名92 .现有罪名量刑较低,无法实现罪刑相适应目的103 .侦杳机关权限有限,取证存在难度10四、我国网络暴力行为刑法规制的具体构想10(一)构建“网络暴力”专项罪名10(二)提高法定刑,做到罪刑相适应12(=)授予侦查机关权限,便利取证12摘要在全球化的背景卜.,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已经越来越多地离不开现代人们的H常生活,并已经逐渐成为现代人们进行日常生活和人际交往的第二居所。而且在网络上交往已经成为一种公共秩序.网络暴力在给我们生活和提供方式上的便利同时也滋生r各种W络暴力,严重地破坏了当事方的网络空间秩序,同时也使得当事方身心受到严室伤击,例如其哙私权和名誉权,比其自己的身心都深受损失。当前,纵观目前我国的网络暴力相关规定,虽然有民法和地方行政部门的规定,但其却不能在防范和退制网络暴力中起到强有力的作用,违法活动发生成本依In较低,网民的违反法律意识依I日薄阴,因此不能在网络上发挥艮好的威俄作用.目前,我国的刑法前网络暴力行为还存在失位的治理困境,因此,迫切需要时网络暴力行为施加刑法限制,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针对性的完善,本文通过对网络暴力的涵义特征形成原因及域外立法经验,在我国治理困境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立法构想。关键词:网络暴力刑法规制立法引言随着互联网和自媒体的不断发展,当前通信技术的发展使人们的交流越来越方便,网民也逐渐成为r信息的发送者,同时.现代生活中不断增加的压力使人们找到j'发泄的场所,互联网也就成为发泄不满的起源地“此外,随着互联网发展的这一巨大趋势,也存在着潜在的巨大隐患,即“网络暴力”。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何将和诽谤之类的口头攻击可以通过由网民直接控制的软件平台进行网络暴力。互联网的陷蔽性使人们能铭展示自己不敢通过互联网暴露给他人的一面,通常是使用语言,文字,照片,视频等在道谯至高点上指示整个视络。由于超出r常规的褥论的范闹,许多人的行为被误解并无限放大,从而导致身心受到攻击和恶意诩滂。也许这种动作对这些屏幕后面的“小丑”产生了守例效果,但是这种没有卜限阴暗的作法,对当事方产生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不仅严重影响了受需者的精神状态也干扰了他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甚至这种行为成为隐形的偿子手,将受害者杀于无形。关于网络暴力,虽然有民法,商法和行政法等法律但我们的法律法规的力度和范圉不铭全面,法律规定和法律经验相对不足,也没有法律文件针对网络暴力行为明确的规制,网络通信平台似乎总是处在灰色地带,没有特定的法律来鞭策网络暴力,因此对网络暴力的出现起到了枳极的推动作用.虽然有相关类型的犯番,但是如果查看中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实际上会导致许多网络暴力事件与这些邪名无法有效衔接与刑法规制出现严重的困境,因此,应将网络暴力纳入有关法律法规的法律治理体系中,并应确立独立的罪行以解决网络欺凌的刑事货任问虺。一、网络暴力行为概述(一)网络暴力行为的涵义网络暴力行为是指发起者组织、策划,煽动不特定多数人参与的,以互联网为载体对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发表攻击性、侮辱性言论,散布失实言论或事件,摘自公开别人的隐私、秘密,甚至延伸至现实生.产生活,致使相对人人格利益、生活安宁遭受侵害.生产经营遭受重大损失的违法行为。这些恶语相向的言论、图片、视频的主要发表者,往往就是一定程度规模或数址的网民们。因为在网络上广泛地发布的一些严重违背人类公共伦理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那些可能触及我们人类道德底线的话题而发表的言论,这些话题包括语言、文字、图像,视频都在网络上具有恶绿、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木特征,已经远远超出r对于这些事件正常情况下的言论范围,不但对于事件当事人造成r人身攻击,恶意诽谤,更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泮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支啸:,上东大学佼土芋住论文.2011.(二)网络暴力行为的特征1 .自发性在近几年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中可以看出,当下所存在的暴力行为并不具备传统意义上对于暴力行为的三大特征的定义。传统的暴力行为的三大特征即攻击性,目的性,以及具备施暴的能力"满足这三个条件的行为是我们普遍认为的暴力行为。然而随若互联网的发展,我们网络暴力行为并非具有恶意,而是网民们对事件所产生的共鸣,这种行为带有自发性。不管是人们自发的选择通过互联网分享自己的看法和认识,还是因观点不合而自发的对某个事件的申讨或者传播,对某个人的批评和指着,不论这种行为是出于道值使命感还是情绪宣泄的需要。我们都不能否认这些行为中表现出来的自发性。多数人©干同样的道第标准和价值取向,进而对受害者进行抨击的行为。往往最开始只是受害者的某个行为或某事引起了多数人的不满,因此多数人就事实发表自身的看法,但在这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过激的言论,事态发生了转变。而作为受害者屡不改正的态度和做法自然引起了大众的愤怒,继而导致事态升级。2 .盲目性我们可以及时的从互联网上获取到信息,但是这样的信息都是碎片化的,不全面的,有些甚至是掐头去尾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的。在这些行为背后是有人在刻意推动整个事情的发展。在王菲案中,姜岩的大学男友,注册非经营性的账号。在博客曝光一系列关于王菲详实的家庭情况,这才有了更多愤懑不平的网友对王菲的人肉搜索,对王菲在现实社会进行的恐吓。而这一切都是因为脱离了网络的平台,人们不满足于在网络平台上的言语攻击,为了表达自己的不满,近而有的极端者选择了在现实世界实行报史行为。3 .主体的不确定性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和匿名性,网络空间趋向于融合.网民通常是陌生的,无组织的人群并且人群中的个人是它也是隐藏的,因此在涉及多个参与者的网络暴力事件中,确定由谁来操作的过程非常复杂,甚至根本找不到。这就导致法律惩罚个人存在极大的雉度.4 .过程易于操作,迅速,传播范围广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网络的用户使用文本,图像,音频等方式进行网络暴力。网络暴力的发件人和转载人利用网络的较流性和实时性克服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导致事件可能会爆发为全国性或全球性事件.这种“效率”使您可以更好地控制传输速度和范围。这就对我们惩治网络暴力者的规制提出了新的要求。5 .后果的严重性网络暴力是基于受害者的个人权利,例如隐私和声誉为对象,其后果也对对人有所依赖,受害人的我实生活也受到了重大影响。很多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承受不了舆论压力而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无疑对家庭和社会是一场巨大的悲剧,(三)网络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6 .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语言暴力即不特定的多数主体通过互联网途径,在网络上热点信息的来源及贞伪不明的情况下,表达不同观点时,采取诽谤、侮辱、攻击等方式谩骂当事人,给当事人的心理造成恐慌。®7 .网络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指发动人力挖掘特定人的身份信息,通过有关知情者不I析爆料、揭露了解的信息,达到搜索目的的行为。起初在寻找失散亲人等方面有作用,后逐渐被滥用,变质为在网上恶意披露他人隐私和生活信息,成为侵犯他人防私权的网络元凶.人肉搜索往往是网络暴力侵入他人现实世界,扰乱他人生活安宁权的重要一环,相比其他网络暴力形式更为危险。网络暴力转化为现实侵扰,通常由人肉搜索行为提供前提,8 .网络谣言侮辱诽谤网络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网络推动传播的言论。随着网络信息碎片化和网络环境史杂化,某些网络公关公司为了商业利益,编织和传播谣言,某些网友不经核实便转发一些谣言,让不少网民深受其害.李寥、杨涵:论问陪连力的Jr律观*方代«4制度议32018耳第1期.(四)网络暴力行为的危害1 .网络暴力网络暴力会损害个人权益和侵犯个人名誉网络暴力中,参与者非理性的群体攻击侵犯门可络暴力事件当事人,对当事人的身心造成了伤害,并直接侵扰了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尤其人肉搜索风魔开始,网民已不再局限于在网络上通过语言文字或图像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攻击讨伐,通过人肉搜索手段直接从网络虚拟社会渗透到现实社会,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进行骚扰。网络暴力事件中,受害人有名有姓.却找不到具体的实施伤害的人,正因为如此,参与的网民抱着法不贵众的心理肆意而为。网络桀体暴力中,网民很少考虑到当事人的心理.而当事人因网络暴力事件,所受的惩罚完全非等量惩罚。当事人需要道德谴贵,需要法律制裁,但绝对不需要披着道他外衣打着正义旗帜的暴力去解决。2 .网络暴力网络暴力会损害网民的道德价值观除了直接给我们带来的威胁性危害和影晌外,网络暴力犯罪行为频繁出现,会严重威胁到网民的职业道德和价值观。正确的价值取向是维护人类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美而和谐社会所能够构建的基础性保障.网络暴力一旦冲击到个体或者他们自身的安全防卫体系,原来符合社会伦理、道德.邈识的价值观就可能会在这种网络暴力冲击下遭到严重歪斜。最初我们所提倡的辩证法已经在网络上发生的暴力行为事件中彻底地被我们所忽略,事情也变得仅仅有两个极端.祚aHObo在发生在网络上的暴力事件中,参与此类事件的中国网民官目地支持一些人或者另外一方太过于绝对性化的看法,披着职业道傥之外衣,做着任何违反职业道第的东西,而且也并不会因此认为他们有任何错。这里的网络暴力最主要的表现之一就是扭曲了我们的价值观,把错误的看法当成了真理,坚决拒绝承认任何错误。一个人在逻辑思维上往往具有一种习得,那就是他们有时候会过分地坚信自己某一个或多个方面的看法,并通过对其他资料的搜索不断地增强自己。正因为这些个体已经开始偏向于自己或者某一个社会方面的意识形态观念,一旦与自己的已有意识形态不同的意识形态观点谑到侵入,则社会就可能存在着种不安全感,尽其所能地去保护自己的意识形态,进而实施自我欺诈,在搜集与自己保持相同意识形态观点的资料同时增添一些或多次的自我欺能原先的意识形态观点被加以强化,不再愿意接受其他的观点,价值观也被加以扭曲。3 .网络暴力会阻碍和谐社会的进程网络暴力事件加速个人信息的泄漏,引发社会恐慌,阻碍和谐社会的进程网络暴力事件加速个人信息的泄漏,引发社会恐慌,阻碍和谐社会的进程.据统计至少70%以上的人遭遇过不同程度的个人信息泄漏状况,个人信息安全关系到个体的切身利益,个人信息遭到侵犯,使得当事人缺乏安全感,容易引发不安情绪。网络空间,是人们生活的空间,是一个以虚拟为形式的“现实社会”。那么,在这样一个社会所受到的一切影响也必然会作用到现实社会,网络暴力是“舆论”场域的群体性纷争,以道谯的名义对当事人进行讨伐,可以说是网络自由的舁化,这无疑阻碍了和谐网络社会的构建.二'域外网络暴力行为的相关立法现状及启示(一)美国对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制美国是第一个使用法律来规范和惩罚网络暴力行为的国家。其中,£梅根梅尔网络欺凌预防法最为典型。本法案明确规定了实施互联网欺凌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一种联邦违法犯罪。任何一个人在聘越州或者跨国的贸易沟通交流中,利用各种电子技术手段时他人进行严重的和敌对行为,意图采取强迫、恐吓、醺扰,人肉搜索或对别的人仍造成具有实质性的心理情神困扰,或者因此而导致其精神失常,自杀等带来严更后果的,根据本法可以处以刑事罚款或四年监禁。本条例明确禁止任何使用电子传播媒体进行网络骚扰的活动,其中包括网络、短信业务、传呼机和类似装置。单纯违背本法条例的被当局认为是轻罪,可以判处最高500美元的行政罚款和90天的监禁。同时,该相关法案还明确规定,如果一个21岁以上的青少年成年人对17岁以下的青少年儿童实施了网络欺凌等性侵害犯罪,或甘曾经构成骚扰性侵害等犯罪后再次实施该类性侵害犯罪,可以认为其是一种重罪,最高判处四年徒刑“作为对“梅根”网络欺凌事件的回应,密苏里州也进一步修改了其他有关网络欺凌的相关法律,加入了通过使用计兜机、移动短信等方式进行网络欺凌的相关内容,并将21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欺凌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行为纳入罪名,予以刑事制裁,此后,各州政府针对网络暴力问题的立法日益严格,一名公民宣布自己是搞网络暴力活动的外性受到了10年监禁和拘留.(二)徨国对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制博国作为世界范国内互联网技术发展较为迅速的国家之一,人们在网络时代利用空间的交流也比较频繁.新华社柏林6月18日电(毛竞)穗国联邦议院以”包裹立法”的模式,在修订德Ii1.网络语言刑法典的基础上又修订并批准了其中一系列的刑法规胞和条文,以防止和严惩其使用网络语言造成的暴力。根据这一新的法律条文,在网上威胁对他人实施任何人身损失或者宜称恐吓而非要焚烧别人的汽车,都被认为M于刑法违反暴力的行为,最多能够被判处IO年监禁且德国将网络暴力犯罪明确地定位成为公诉案件,除此之外,德国还拥有方门的网络民事警察人员对其网络语言暴力行为情况进行了监督和管理,以此方式来保护和维持网络环境的安全空间的有序开展.德国由地方政府的内务部门直接负贵对网络的一个整体监督,政府的其下级直属部门刑警局通过其设立"数据网络无嫌疑调查中心”这个组织,相当于"网上警察”,并给予其对网络的侦察权,主饕的工作任务就是负责对互联网上嫌疑信息的日常跟踪、分析,并收集和处理关于互联网上的嫌疑信息,为受害人搜集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以便其受到相应的处罚。(三)新加披对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制新加坡'免受网络骚扰保护法的修正案进一步扩大了对网络暴力行为的网络犯罪认定的范围并提升了法定量刑。我国£修正案第3章明确指出,以各种语言、行动或其它的形式,对他人进行施加骚扰、恐吓、困惑、威胁和羞耻等侵宙性行为,属于一种刑事犯罪.在社交网络上进行恶意传播虚假的信息,羞耻诽滂,进行严重的网络暴力活动的当事人一般都可被依法判处10万新元的惩戒性罚款和最长的10年监禁.在此前的判处四年监禁的基础上乂提高了六年法定刑。该条第二次修正案也提出了要建立一个专门负货处理网络欺凌案件的地方性法庭,使其在受害人身上能够得到全面有效地协助。启示:在构成耍件上:美国一直在网络暴力问踵上健全专项法制,创设刑法条文,对那些造成严!&后果的网络暴力行为进行规制,并对有关网络欺凌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进行明确的界定,以此来填补网络暴力相关罪名的空白。在量刑上:新加披对于网络暴力犯罪在很大程度上顺应了互联网网暴事件发展趋势,修改了原有的法律,重新明确犯罪认定范围,并提高六年的法定刑,使罪刑相适应,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在取证上:德国立法通过设立专门的网络侦察机构,授予其网络侦察取证权,协助当事人取证,为当事人的取证提供了很大便利,公很大程度上提高办案效率,捍卫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行使,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三、我国网络暴力行为的刑法规制现状与不足(一)现状1 .现有刑法规定2000年G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提及对严理的网络暴力行为追究刑事货任的可行性,在网上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追究刑事贡任仍有现实困难。2013年6网络诽谤司法解释规制了利用信息网络诩:谤、辱骂、恐吓、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明确网络诽谤行为的情形,通过规定浏览点击班制五千次或转发量超五百次这一数据标准,为网络诽谤行为入罪设定了门槛。2017年S公民个人信息刑事解择3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进行规制,列举“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但是其中仅规定非法购买、收受个人信息等情形,并没有囊括对恶性人肉搜索事件的规制。2 .现有裁判案例研究裁判文书网判例可知,网络暴力刑事案件主要为有司法解押可依的网络诽谤,其入罪标准相对清晰。而人肉搜索、网络侮辱等案件数量微乎其微,呈现不平衡态势。同时,诽谤罪作为自诉案件,由于证据不足、被告不清等原因,自诉人无法证明构成“情节严重"要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嬴得诉讼胜利的案件极少。(二)不足与我国互联网的早期发展相比,自1990年代以来,网络.暴力行为立法工作一直没有落后.但是,随着互联冏的日益普及,管理互联网中M络暴力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已供应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没有为网络暴力行为设置专I页罪名由于我国没有设置网络暴力罪这一专项罪名,没有明确网络暴力罪的具体表现形式,适用范围,法定刑的设置,使得有些网络暴力行为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随着我国网络普及和使用的口益发达,除传统的侮醉,诽谤就需要被依法追窕其刑事贡任外,还有许多类似的网络犯邪都是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选任,比如人肉搜索,利用网络进行发布可能会危击我们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给我们的国家、社会、家庭或者是个人带来巨大伤亡和损宙的一种网络暴力活动,如果想耍归于侮辱诽谤邪是相当困难的,根据罪行法定原则,由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就使得犯罪分子无法落入法网.2 .现有罪名量刑较低,无法实现罪刑相适应目的绝大多数与网络暴力行为相关的刑法罪名,例如侮辱、诽滂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邪,都要求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且根据F1.前我国£刑法第246条所规定的刑制情况可知,犯罪行为在实际处理情节严重时,其最大刑期一般为三年有期徒刑。这个法条关于行为情节严重的解释与其他犯罪行为的情节对比可知,其泮重的后果是属于情节十分严重那档情节,而该行为情节的量刑幅度却只有情节严重这一档.对造成受击人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情节后果的犯罪行为,最高也只能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这就导致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与低力度的法定刑期之间产生罪所不相适应.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悖.3 .侦查机关权限有限,取证存在难度网络暴力行为借助网络而具有隐蔽性,而且很多犯那者是利用网络技术来实施犯罪,这为司法机构取证带来困雉,受害人法律意识单薄,也没有保留相应证据,加之很多网络证据稍纵即逝,没有专业技术和设备,很难追踪嫌疑人。在一些公诉案件中,由于侦查机关没有相应的权限,导致最终只能不rr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r网络暴力行为犯罪“四、我国网络暴力行为刑法规制的具体构想(一)构建“网络暴力”专项罪名由于同种网络上的暴力行为在目前我国的司法操作中的处罚程序比较复杂,无论是从它在其管辖上还是从一个行为让多次惩罚上,把一种网络暴力行为拆细了再划分成数个个别的犯罪行为进行司法处罚.这种明显有不合理之处。个网络暴力行为最初或许是非常卜分简单的暴力行为,然而根据这个人在网络上的后续行为,却可能会直接导致原本单纯的网络暴力行为使其所受到和侵宙的权利客体更加更杂和更为多元化;其次因为当时已经发生的这个网络上有暴力行为通常往往会包含有大量的网络发布者,主要的网络推动者以及这个网络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每个人或许都身处不同的网络区域而且网络上的暴力行为这种特殊类型的犯罪事件通常都往往具有长期的可持续性,所以具体的一个网络暴力犯V对于发生时间地点的具体确认就可能会遇到困雄,那么或许会直接导致涉及关系到不同的刑Ji法院以及管辖权的问遗;不仅如此,由于网络上的暴力这种特殊类型网络犯罪的具体衣现形式会呈现出与网络诽谤、寻衅滋事等并存的独殊特点,可能会直接导致最后产生一个与之并存的侮辱式诽谤行为,同时乂被直接定义成一个与寻衅滋事相直接并存的行为。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境内增设一个网络暴力犯罪,将之前归属于传统的暴力行为,重新整作至这个犯罪中。因此,建议出台一个网络暴力的专项罪名,具符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这不仅关系若定罪量刑的标准,也是行为人是否负刑事贪任的根据。下面就从犯罪四要件来阐述一下笔者对于构建网络暴力罪这一专项罪名的具体构想:网络暴力行为网络暴力行为的犯V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其认定没有太大的难度,故卜.文主要研讨犯罪客体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入罪标准问题.网络暴力行为的犯罪客体可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为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运用各种社交网络上的信息传播技术手段(即诸如微博、微信、电子邮件、短信、论坛等)的传播形式和用来通过损露别人自身隐私的方法诽谤、何辱别人的不良性格,以此来吸引许多中国网民的关注跟贴、转发此类行为。这里我们非常需要特别注意区分一下对于公然散布披露的历史事实与公然散布披露出来的历史信息,即中国公民根据其自己的民主党和政治经验所见和应该能够r解到的历史事实,是一种非常有利于平和维护中国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而且不会有可能时其构成任何违法犯罪。普通地恶恚披露他人的合法陷私并恶意散布等违法行为若一定的某种程度上仅仅是能够直接构成了民事诉讼领域的合法权益侵权,但实际上却很有可能会直接造成双方当事人由于一种心理上严重的精神损害或者因此而直接导致其他的精神失常或者说也基本就是屈于自杀的一种较为严量后果的,又或者说也就是很有可能甚至公直接造成在我们的社会现实生活中,当事人本身及其最近的直系亲屈因为经格遭到家庭暴力或者恶意骚扰而被迫停止进行正常的公务工作或者正格生活的一种严重违法行为的,就是有可能会构成属于严重或者侵害r我国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已经完全达到r法律需要依照刑法法规予以适当调整限制.,第二类为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网络暴力行为因其特殊性其侵犯社会秩序分为侵犯网络社会秩序与现实社会秩序两大类.如果短时间内网络暴力的实施者和推动者都集中驱使其他网民或者盲日跟风去损害他人利益那么网络社会秩序应存的稳定性会在瞬间被打破。更坏的是由于网站和网络系统的承教能力是有限的如果一个过于激烈的热点问题点燃了数以万计的网民的关注大家纷纷拥堵在相关的几个网络页面上很容易导致网络页面的瘫痪其他网民无法正常上网的情况出现严重干扰正常的网络社会秩序.一些过激的网友不满于此在现实社会中对受害人进行攻击例如前往受击人的学校、单位乃至社区进行圉追堵鼓和设骂侮辱等。这不仅给当事人带来重大的影响也同时影响了学校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区等正常的秩序和公民的生活安宁.客观方面则为给国家或个人造成物质上,心理上,精神上的巨大损失,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促使网络暴力罪的确立,可以有效借鉴美国立法原则。由于美国关于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定较分散,在梅根事件发生后.立即颁布外W络欺凌预防法.该法案正式界定了网络欺凌的表现形式及法定刑设置,使先前分散于各个罪名的M络欺凌行为集于这一邪,不仅弥补了网络欺凌行为方面的罪名空白,而且可以规制所有的网络欺凌行为,使其有法可依。(二)提高法定刑,做到罪刑相适应建议在刑法中第246条脚除修改,将法条定位为网络暴力罪。其内容为:“利用计算机、手机等发布信息,引发网络暴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较大伤害的,对发布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发人协伤亡或者给国家、集体利益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田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卜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诽谤、侮辱,非法人肉搜索他人的:(2)侵犯他人肖像权、除私权和其他人格权的;(3)散布谣言或发布恐怖行动命令的:(4)具有其他网络暴力行为的.前款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如今的网络暴力犯罪行为的入罪门槛和违法成本被极大地降低,若不增加法定刑的刑期,就不能及时地规制EII网络暴力犯罪行为自身特点带来的犯罪问题,乂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现象。闪此我认为刑法对于网络暴力罪的刑期应当适度地进行增加,而且侵害相同法益的不同帮名之间的法定刑幅度不应当存在很大的差别.我建议在网络暴力罪的规定中增加一款“情节特别严亚”,“情节特别严或”的情形应包括:1、侵犯当事人人身权益,造成受害者严重精神损害致其自残,自杀的情形;2,擅自公开他人隐私,严重违背伦理道第且涉及人数众多或影响范围广泛的;3,利用互联网捏造或传播虚假事实.造成人员伤亡给社会、国家造成电大经济损失的情况.由先前的一档法定刑增为两个法定刑,增加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o同时,借鉴新加坡的做法。随若网络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不断出现,对法案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明确罪名的入罪标准,囊括新的表现形式,并根据危击程度提高相应的法定刑,做到邪刑相适应,不仅在刑法方面对网络暴力行为起到震饿作用,而且还提高了审判效率。(三)授予侦查机关权限,便利取证由于网络暴力罪名主要是对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的规制,由于其侵犯的客体为个人的隙私,故应当认定为公诉案件,因此在刑事侦查中,要加强技术防范和追踪手段,完善现有的安全技术,建立专门的网络侦察取证机构,授予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权,由侦察机构协助取证,这会很大程度上解决取证雄的问题。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德国的有益经验,在政府的下级直属部门设立“数据网络无嫌疑调直中心”的专门机构,相当于“网上警察”,一方面负货网络信息的追踪犯罪行为,一方面为受宙人免费提供所需证据,为其取证提供了便利.参考文献1 蔡新一.网络翡力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D.曲昌大学.2018。2 董啸.论“网咕«力”行为的刑法*tMD.山东大学.2020.3 栗共如.M络牲力产生的心理也到J.视听,2017(07):160-161.4 率文泉人肉抵奈”的刑法规制D.广西氏族大学,2015.5 场依拉普拉音.人内拽索行为的刑法规制问跑研究0.踞极大学,2018.6 郡得州.“人肉投东”法律反例研优D.苏州大学.2015.7 李衣献.网络黑力行为的刑法规制华北水利水电大竽学报(社会科学贩),2019.35(03):73-79.8 李宴、杨法.论月热R力的法律战制J.法制或谀.2018(01):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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