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经验借鉴综述》5300字】.docx
域外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经验借整综述目录1(一)关于IWMS济的类三½1(一)瑞士关于Wt的类三4(=)美国关于ESsMMI的类WMjt5(8) 的Ja示6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考察不应局限于我国现行规定,更应拓宽研究思路,探窕其他国家法律中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规则并分析其合理性。婚姻关系中的家务劳动承担是全世界家庭都要面时的问题,运用比较法研究该制度,既能明晰家务劳动的价值也能探寻其适用的国际趋势,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域外研究部分各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代表进行研究,其中德国、瑞士属大陆法系,美国则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各国在肯定家务劳动价值方面各自又有不同:典型如镌国多种制度实现补偿,瑞上单设补偿请求权,美国多种要素确定补偿性配偶扶养的数额。三种补偿方式有共性也有特性,可选作域外研究的考察范围。<-)德国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类似规定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簿国民法典更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典型代表。第1356条、第1360条鼓励夫妻共同从事家务劳动,肯定家务价值,明确规定双方有扶养家庭义务,若一方承担所有家务则可以认定该方已经履行通过参与社会劳动获取收入扶养家庭的义务。'但是,他国并未直接确立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而是在多项姬姻制度中肯定了夫妻家务劳动的价值,如夫妾财产制度、离婚后的扶养制度、供给均衡制度。因此,对馅国类似制度的考察密不开对上述制度的把握。叁见际卫佐洋注:(说W氏法典3法律出版社2O1S年版.第4为由.£德国民法典第1363条规定了德国法定财产制一一财产增加额共同制。2原有财产分别制过于强调夫妻个人利益,女性因照顾家庭失去参加社会劳动增加自己私产的机会,同时还要付出时间、精力照顾家庭.德国财产分别制对这些付出未给予专门的立法保护,否定了屿姻关系中无工作一方的贡献,导致其权益受损。'在财产增加额共同制下,通过计算初始财产'和终结财产,确定财产增加额,这一过程包含f对双方家庭贡献的评价且最终通过“均衡”得以实现对贡献的补德国民法典3第1371条、1378条规定了配偶请求实现“均衡”的两种方式,分别是增加法定继承份额及行使补偿请求权。.有观点认为,全职太太、全职先生最终获得的增益财产既是家务劳动本身与社会劳动具有价值同等性的体现,也是全职配偶一方的劳动收入的体现。'£他国民法典详细规定了离婚配偶扶养的内容,符合条件的配偶享有扶养请求权。从立法目的来看,离婚后扶养制度也有对家务劳动补偿的作用,该作用的体现是聘一方因从事家务劳动产生的影响作为睛求扶养的考虑因素和限制条件。具体体现在:其一,第1570条第2款在对因照顾子女而享有的扶养请求权进行延长时,将婚姻中双方为照顾了女付出的努力、职业分工、婚姻存续时间作为衡被延长是否公平的因来:”其二,第1573条第2款规定/差额扶养.”该规定对婚姻期间因照顾家庭,承担家务劳动丧失学习机会、技能提升机会的一方提供了救济途径.在离婚后,因前述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可以基于此要求离婚后扶养:2K娈说明的是I劭国法定N才产制的幺林蒯牛有所不同,陈卫佐中注的国民法奥例共为财产箫加题共同IM.王德前在国始1法百郎变革述评,中称其为财产增益共有W,二齐先代同呐容.在:此.能才采用财产增加版共同制这一术语.财产增加放共同制:双方研图存桂期向取得的财产同检前个人财产一样仍打各自所仃.11.½Wtt.配偶一方死亡.三年以上分居及配JK一方长期过错不珊行经济义务等情杉导致财产M终止的.此时开始计口双力各自妗媾期间的财产用加St财产措加械名的一方需给付丹方增加硒出部分的一半.,善见于晓丽:中的两国圉精财产分刈制度之比较九段陕西理工学院学扳$2013年第3明,第4M2页.4参见陈£住译注,僚国民法典)第"?S条|)初始财产足指在夫妻财产制开始时.在扣除债务后隔于配偶方的财产.5也见陈卫佐每注I的国民法典,13751修结财产是指在夫妻Iw产制终止时,在扣除务后脑丁用黑方的财产.俄务必须在财产额以外r以扣除.6-见陈卫佐译注:一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444-446».7卷M2EWh彳馅国婚刑法仃年变革述评。栽彳1S唔亢2012年第4期,第"5页,8叁见陈卫佐评注:淳国民法典工法律出版社20IS邠服.第480贝.9也见陈卫佐每注I的国民法典,5115732)由适当职业所得的收入达不到完全的认养者(第1578的.以岗时配俏该方未空仃第1570条-1S72务所规定的扶非请求权为索.离好配他该方可以请求收入与完全的掂脩费之间的整1,其三,第1574条对因适当从业要求获得扶养的,以婚姻存续期间照料、教仔子女情况衡量婚姻生活状况:”其四,第1575条对方基于婚姻未来的期待利益,在婚姻存续期间放弃接受学习教育或职业教育专心照熟家庭的,在离婚后若想再次接受教育、进修等可以要求另一方婚后扶养。“此条是对婚姻中夫妻人力资本损耗的救济。其五,为了避免扶养请求权的无限扩大,第1578b条和第1579条作出相应限制,将照料子女、家务劳动、家庭分工上的差异以及违反供养家庭的义务作为减少、限制或者拒绝扶养的条件。“除此之外,在考虑扶养费数额时,还会考虑婚姻生活状况、扶养人有限给付能力、婚姻存续时间、过错情形等:为了保隙落实、维护公平,法律也规定请求权人可以要求提供担保、在特定条件下扶养义务终止,以上规定共同支撑高婚后的扶养制度的落实。£他国民法典第三目规定的供给均衡制度“过于原则化,具体内容在2009年G供给均衡法中体现。该制度与前述法定财产制的运行原理仃共同之处,即都需要将差额一半补偿给另一方。但供给均衡的对象既包括离婚当时的供养请求权也包括获得未来供养的期待权,因此,因财产制带来的增益请求与供给均衡制度下的增益请求可以同时适用。“该制度认为留守照顾家庭的方,与外出工作的另一方相比丧失获得养老金等供给权益,其对另一方权益的获得有所贡献,基于公平原则应该获得分享增益。“但是,双方也可以就该谙求权约定排除适用,赋予充分自主权,但是约定内容需经过公证。馆国对家务劳动补偿的类似规定其实也是立法保护的一种方式,即将对家务劳动价值的保护贯穿在蜡姻多项制度当中,这是一种间接保护的方式。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德国立法对家务劳动的保护是通过财产制度的设计实现的。”对此,宅者认为过丁片面,虽然都是间接保护家务劳动的价值,但是通过前述研究发现,财产增加额共同制中补偌原则亦扩展到供给均衡制度中且二者适用不冲突。因此,德国是在财产制度、离婚后扶养制度及供给均衡制度的设计中实现家务劳动价值10誓见伸悦!特尔施瓦布I他国求庭法,王裾®f1.¥,法律出收社2010年版,第210页.n参她除卫佐洋注,饰国民法典及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481页.12参见陈卫佐评注:也国民法典3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4S1页.u参见陈卫佐译注,一国民法典及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笫482页.14需要说明的是:供给均衡刖俄.王葆河也称耳为供养补怯:Wf¢.该制度针对养老金'退休金.定期金,双方存在差额时,较高一方的价瓶差的一半需给付给另一方。15参见矽闵特尔施R布IIH家庭法3.王稼豺译.法律出版於2010年版.第233-2%页.M参见杨行玲:怜国界增中的供绐均衡制境研究一一般谭垃用人民法院相关司法斛那的规定3,统云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I用,外126页1'见反吟竺、龙KE等主珀:妗婚法学专题研究S007年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9i155JK.保护。6瑞士民法典虽晚于6德国民法典h但其一出台就备受赞赏,创设多个“第一”。与镌国法律规定不同,瑞士除了离婚后扶助制度外,还为一方获得补偿设立请求权.瑞士并非实行单一的财产制度,其通行的财产制度为收入分享制,除此之外也可以适用共有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但是其财产制度的设计并未直接体现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而是“另辟蹊径”,对家芬劳动进行补偿。4瑞士民法典在“婚姻的一般效力”中,通过对家庭维护和夫妻共同体的维护作出规定,实现保护目的。具体体现在第163-165条:M其一,确定双方家庭贡任,维护夫妾共同体。第163条规定夫妻应各尽其能供养家庭,双方在家务劳动、照顾了女或协助另一事业发展、职业能力提而等方面应达成一致:其二,家务劳动付出方和特别贡献方可获取经济补偿。因照顾家庭、子女、承担家务劳动或支持他方工作的一方,可根据第161条在婚姻存续期间,按期获得另方给予的自主支配的费用,数额通过考虑个人收入、家庭以后发展需要,职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同样,第165条规定,超过家庭供养应负义务或者用个人收入、财产供养家庭和为支持另方工作过度损耗人力资本的方被认为是特殊贡献方,特殊贡献方可以请求获得补偿金.但是,该条也规定除外情形,不支持基丁劳动合同、合伙关系等其他法律关系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偿金额的请求。对承担较多义务的一方获得的自主支配费用或者补偿金,法律也给予充分的协商自主权,只有在双方无法审定的时候法院才会介入,根据一方的请求确定应当获得的数额.瑞士同样设立齿婚后的扶助制度,虽然该制度为离婚后弱势一方提供救济,但是在确定是否有必要扶助以及扶助金额时会充分考虑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状态。瑞士民法典第125条第2款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家庭任务的分配、生活水平、双方的年龄、健康及收入、财产、可期待利益的分割等八种考量要素。第3款将严重违反家庭供养义务作为离婚后获得扶助的限制性规定。"'在扶助金的保障落实中,瑞士采取定期支付为原则,次性支付为例外的支付方式,并通过支付方担保或者特定机构协助执行等方式保证收取的可能性.瑞士与我国对家务劳动补偿保护的相似性在于都允许多付出义务一方行使补偿请求权,不同之处在于瑞士不局限于离婚时,在婚姻存续期间亦可以获得定的补偿.其同德国一样,将家务劳动的付出程度作为离婚后扶养费用或扶助金确定的考虑因素,但如前述内容,我国并没有离婚后扶养制度,只有离婚经济帮18等见于舜涌、赵粕SHh瑞士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外6445页。W参见丁附涌、瑞I: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劣页.助制度且该制度并不以家务劳动付出与承担为适用要素。(三)美国关于离婚经济补偿的类似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不同州的家庭法规则不一,与联邦立法也有区别的局面。”在婚姻家庭领域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基于对嫣姻实质的不同认识,州与州之间适用不同的夫妻财产制“适用普通法婚姻财产制的州坚持夫妻财产所有权理论,认为婚姻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服务、付出是无偿的、义务性的:适用共同财产制度的州认为,婚姻实质是种合伙关系,家务劳动对整个家庭具有经济价值,方在家从事家务的贡献与另一方外出工作供养家庭的贡献具有相当性。但是,在财产分割时候,大部分州都接受统一结婚离婚法中的“公平分配”,将家庭主妇所作贡献作为分割考虑因素。2,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立法目相似的补偿性配偶扶弃制度规定,婚姻期间一方为另一方发展作出贡献而另一方获得的帮助、提升的能力哲时还不能转换为财产,或离婚时无财产可供分时,可通过补偿实现扶养。美国统一结婚离好法B第308条中明确规定在当事人请求获得配偶扶养时,应首先确定被扶养人资格.如果当事人因需要照顾子女等无法外出工作或缺少用以支控自己生活的财产时,法院就可以裁决该方具有获得扶养费的资格:”其次,确定具体扶养费数额及方式。通过考量具体因素确定给付扶养费的数额,如请求扶养方经济上的需求、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婚姻存续期间的生活水准、结婚时间的长短以及年龄、身体健康等。但因各州情况不同,有的州还会确立最低扶养费标准,具体考堀:因素也有差异,如一方配偶从事家庭劳动或帮助他方接受教育培训提升个人能力过程中的贡献、婚前协议、婚姻过错等。法院也会根据情况判决扶养费采取分期或者一次性支付,对于分期支付的扶养费若有实质性证据可以变更扶养费数额。R在财产分割或者离婚扶养中,不同的州对过错成为形晌因素的态度不一,但是统结婚离婚法中未将过错作为影响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对方承担家务劳动,支持另一方在姑姻期间学习、进修,进而取得学位、执照的情形,在美国有过不同判例,争论点在于是否将这些学历iE书、执照作为财产分割。现在绝大多数法院已将其纳入夫妻方特殊贡献的结果,作为财产分割、离婚扶养的考虐因素。“加参见Si吟兰I(美国现代妗烟家怅制度.中田故Y大学出版社19美年版.第IMjR.”参见【美Pft4!D.格外斯、大ED.梅耶:美国家庭法精要h陈苇等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年版.第218页.22参见陈玉,外国的短家应法比较用究上群众出版社2006年版,笫54S页.2,参见除苇:外IS妍1.家庭法比修格宾,群众出版社2006年版,第*549页.“参见史吟兰:美旧现代皑然家庭制度$.中W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5页.上述域外的有关规定与我国相比并不完全相同。通过研究我们可发现,德国、瑞士、美国的财产制度均不相同,但这并不影响对多承担家务劳动一方的保护.制度的设计应赧具系统性,镀国在未单独设立补偿请求权的情形F.财产分别制无法实现对家务劳动的补偿,相当部分群体的利益将受损。因此,德国才转而寻求新的财产制度.而瑞士在设立补偿请求权的情形下,也就无需对财产制限制.这就说明财产制度并非限制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条件。但是,域外研究也表明对家务劳动进行补偿不止种方法,更多国家在婚姻家庭众多制度设计时,将家分劳动的承担情况作为考量因素达到保护目的。在德国民法典?和瑞士民法典中通过一般规定,直接明确分担家务劳动是夫妻家庭责任的一部分及家务劳动具有经济价值。夫妻虽具有供养家庭的贡任,但此种贡任的承担并非必须通过参与社会劳动获取经济收入实现,家务劳动具有同社会劳动一样的经济价值“我国民法典中,共担家务劳动并未成为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或倡导性规定,这使得家庭生活最基本的付出被漠视。同时,我国民法典3第1088条及相关司法解择中对适用条件的规定略有不足,缺少法院判决补偿数额的标准、补偿金支付的方式、期限、保障落实的具体规定。对比域外国家相关立法,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适用的可怫作性较差,域外有关规定的可借鉴内容如卜;首先,适用情形应作区分处理。婚姻家庭生活既芍共性也有特性,若忽视特殊情形,仪追求形式平等,将有损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国窗婚经济补偿明确列举的适用情形有限,剩余情形则需要通过法官生活经验、逻辑推理来判断是否属于适用情形,因此,对适用情形的判断具有模糊性。而德国、瑞士都规定了除外情形,如无权获得补偿的情形、不应提高补偿金额的情形等.区分情形的规定,考虑婚姻实际情况更能提高适用的针对性,避免因离婚加剧负担。在域外研尢中也发现,对于非婚同居这情形,不宜适用有关婚姻配偶的权利规定,比如在美国就规定非婚同居者无请求扶养的权利,也不适用财产分割的有关规定.其次,通过要素考量确定补偿数额。谯国、瑞士和美国都采用要素考量法确定补偿数额。我国法律对离始经济补偿的数额确定仍处于空白,既缺乏明确的计算标准,也未明确列举数额确定的参考要素。在对上述域外有关规定分析发现,补偿数额的考量因素主要有:婚姻存续的时间长短、给付能力、付出怙况、身体健康、年龄、人力资本损耗等。因此,在无法精确计算补偿数额时,通过要素考代更具合理性、可行性.但是,在因素考我的过程中也存在争议性的因素,比如养老金、过错行为等。对此,需要结合国家法律制度、习惯和其他规定确定。最后,有必要对权利限制和制度保障实现进行规定。不论是美国、谯国还是瑞士,在权利条款之下都会仃限制性的规定,这些所谓的“苛刻条款”一定程度上能够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权利限制条款既包括权利丧失的情形也包括权利行使的方式,如瑞士规定定期支付为原则。同时,域外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符合条件时实现变更目的,更具仃灵活性。为了弱化实现不能的风险,瑞士、德国规定通过担保、公证等形式保障实施.这些都是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在法律规定必面上缺少的。比较法研究不仅是对不同法律秩序中的制度或方法比较,寻求问题解决的最优解的过程,具研究结果更应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与我国司法实践相统一。部分国家家务劳动补偿相关制度的确立早于我国,经过长期实践也已趋于成熟,但因国情不同,不能直接照搬,可作为我国相关制度设置或完善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