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微博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12000字(论文)】.docx
从微博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摘要微博开启了网络的斩新时代。但是敬博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危害同样让人触目惊心,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微博暴力”。“微博暴力”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微博自身特性、微博用户以及当前社会存在的问题,而因为在微溥上言论表达十分自由,因此“撒网暴力”以语言攻击为其主要形式。“微博暴力”的影响很大,不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深受其客,然而目前针对“微冏褰刀”的相关立法还很少。笔者通过借鉴域外对网络暴力的治理,来明确网络语言暴力与言论自由的界限,并提出加快推动专门立法、推动网络实名制的落实、加强互联网行业的行业自律等方法.来试图解决“微博暴力关覆词:网络暴力;微网暴力;言论自由;界限目录引言I一、“撒博暴力”的界定I(一)“微博暴力”的定义I(二)“微博暴力”的特点2(二)“微博暴力”的分类I二、“微博暴力”的成因与危害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微博暴力”的成因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微博暴力”的危害6三、“敬博暴力”规制的现状及规制困境7(一)“微博暴力”的规制现状7(二)“微博暴力”的规制困境9四、微博言论规制的完善IO(一)域外“微博暴力”治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IO(三)微博中言论自由的界限12(三)微博中言论自由的规制13结语书签。参考文献13引言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而由于网络世界的胫名性,越来越多的人沉迷于旃意输出观点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快感之中,逐渐不加掩饰地表达一些扭曲、错误的观点来获得公众的关注和附和,以获得现实生活中得不到的自我满足感。这使得互联网在给大家带来无数便利的同时,也给许多人带来了无法承受的痛苦一一网络暴力。虽然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条法规对这种网络暴力现釜进行规制,但从目前的网络形势来看,这种规制的力度明显不够,对于网络暴力者来说,施暴行为的低成本只会让他们越来越肆无忌惮,而对于被网络暴力者而言,目前的惩罚和救济机制也显然不能够很好地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因此,本阴究围绕“微博暴力”这一特定现象进行概述、成因与危害分析,同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从而在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层面对这种网络暴力现象的解决提出有益的建议和意见.以期能解推动国家网络环境的治理进程、净化网络平台、更好地利用互朕网的优势而规避其危害。一、“微博暴力”的界定(一)“微博暴力”的定义“暴力”两字,字面上的意思,是指通过使用武力对他人造成侵害的行为,这种侵害行为.不仅包括人身、金钱.也包括精神。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暴力”早就已经摆脱了传统形式的实施方式.不再限于武力.现在通过网络形式实施的暴力也已经是司空见惯。于是,“网络暴力”,从一个新名词逐渐演变成一个使用率极高的词组。“网络暴力”是指在网络中,网络用户即各大网民通过对真实存在的事件进行道德上的批判、辱骂等言语攻击,或是对虚假的、并不存在的事件进行造谣、广泛传播,从而对当事人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些伤害轻则是“小打小闹”,对当事人精神状态造成些许影响.重则能达到对当事人造成生理上的伤害.类似于网络暴力导致网民对当事人迸行肆无忌惮的“人肉搜索”.从而使得一些偏激分子对当事人人身迸行攻击。本文主要针对“网络暴力”中的“微博暴力”进行论述。微博.是微型博客的衙称,曾几何时,网民们在网页博客上分享今日所闻所想、评论热点时事,而现在,随若技术的发展,微博客已经不再是只能在个人电脑上使用的网页,而演变成了几乎每个人的手机上都存在的一个叩p而微博上分享的内容,也不仅局限于曾经的个人生活和焦点时事.一些形式言间乐见、内容短小精悍的短视频也成为了微博上的主旋律。随着微博这一软件被人们广为接受.“网络暴力”这一和网络产业如影随形的黑色“产业”也爬上了微海的脊梁,成为了盘跪在微博头上的一片黑影。由于微博和诸多网络产业一样,存在匿名性的特点,网民发表言论可以不受限制,从一开始对一些伤风败俗、陋习恶习以及热点时事的批评,逐渐演变为什么都管的“闲事嫁嫁”,只要一有风吹草动,这些网民便抱着“反正也不是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在我看来这件事情就是不好的.我就要批判它”的心态.在微博上高谈阔论、激昂文字.其言辞之激烈.全然仿佛置身于事件之中,其观点之屋利.全然宛如自己就是审判这起事件的审判员。(二)“微博暴力”的特点笔者曾在微博上看到过一组照片,照片的内容是地铁上的一对情侣.女方穿着谓子.横螂在地铁座位上.头靠在男方大腿上.男方的手放在女方的下半身隐私部位上.配上诸如“举止不雅”“伤风败俗”的文案.顿时让人觉得气血上涌.点开撤博的评论按钮,就想写下长篇大论批判当事这对不知廉耻的青年情俘。但是这篇技博下方的热评却比这篇潴博更加吸入眼球一一这评论的大致意思是评论人便是照片中的男方,当时是女朋友身体不舒服,躺在他腿上休息,由于女方穿着裙子,担心走光,于是男方伸手挡住了女方的私密部位,不料却被拍下了照片.还污短两人的清白。该评论下也有不少评论给男方点赞.批评发布该篇微博的博主.对事情并不了解就妄加评论。显然.如若没有当事人的郎使出现,这组照片就会发酵成为一起“微博暴力”事件,如果事件不断发解,甚至会导致激进的网民人肉这两名当事人,使得当事人遭受一场莫须有的无妄之灾。这起事件是得到了平息,但是在这篇微博下方,也存在不少不明真相大肆批判当事人的评论,这样的事件并不鲜少,微博上存在着不计其数类似的事件,当你看到一篇微博.它可能是一个短视频.也可能是几张照片.根据博主的文案.你就被带入了博主的思想.情不自禁想要敲打腿盘对这件事情迸行批判,殊不知你看到的并不一定是亮相.会发生这样的误解.归根结底便是微博其自身的特点,同时也是这些技博自身的特点,引发了微博暴力的特点。(I)技博暴力具有特殊性微博的信息传播,与一般的信息传播方式有所不同。通常看来,一些拥有众多“粉丝”即关注者的博主所发布的信息,更容易得到人们的关注.但在微博中并不是如此,如使是没有什么关注者的普通网民.他在网络上随意发表的言论也有可能会被转发评论,从而引起广泛关注,在救博上,也许你今天只是一个普通的小网民,明天可能你的哪篇微博就火了,“一夜豪富”随时都在发生。正是微博信息的这种特殊性,也导致了“微博暴力”存在这样的特殊性。在大众看来,“微博暴力”应当也是跟普通的暴力事件一样.某些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应当是“微博赛力”的高发地段.颇具地域性。但其实不然,“微博暴力”并不具备地域性,微博的特殊性使得“撒博暴力”随时、陵地都可能发生.其突发的可箜性.耳至找不到任何的规律。也许某地的政府官方撇博前一天还在宣扬当地人民安居乐业、性格平和,第二天该地就发生了恶行撒博暴力事件。(2)“微博暴力”具有爆发性由于微博用户遍布全国各地.看不见的网络将各地的用户连接在一起.网络信息传播很快.上一秒事件才刚刚发生.下一秒也许这个事件就以及传遍了全国甚至全球。而正是微溥信息传播之迅速,导致“微网莪刀”发生具有爆发性。同时,网民们对俄博存在着一种错觉,即某件事情关注度很高,就代表这件事情一定是一件大事。“微博暴力”亦是如此,当一件撤博暴力事件发生时,一旦有些许人关注,就会导致更多的人关注到这件事情.而后来者便会产生这种错觉.“这件事情竟有这么多人关注.肯定是一件大事.那我也要参与进去”.于是一传十十传百.“微博暴力”事件就会在短时间内爆发性地发酵.变成一件难以控制的恶劣事件。微博暴力事件的浪潮来势汹汹,去也匆笏,在这个网络信息接踵而至的时代,即便是前一天有成千上万的人关注的微博暴力事件,第二天也许就没人提及了,但是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却可能是终生难忘的。(3“微博暴力”具有不真实性微博和众多网络平台具有共同点,也是广为人所诟病的一个特点,便是匿名性。微博虽然推出了实名制,但是在实名制实行之前.撤博账号的注册并不需要本人的身份信息,即便是现在,也存在若不占少数的四名账号。这种匿名性让网民觉得自己得到了“保护”,认为自己可以在网络上为所欲为。并且,一些曾经属于高难度的技术,比如图片修改、视频剪辑等二次创作技术,因为相关辅助软件的推出,成为了一学就会、信手拈来的简单操作。而正是因为微博的匿名性.以及这些技术的普及,不少用户在撒网上发表视频、嫣片时存在不舆实的内容。而不少微博暴力事件,正是起源于这些不真实的内容.所以很多微博网民在擞博上指贡、批判甚至进行施暴时,这些所谓的暴力事件其实是不真实、无意义的。()“微博暴力”的分类学界对于弑博暴力的理解,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得到广泛认可的分类,其分类标准便是根据“微博暴力”的起源。第一种“微博暴力”开始很简单,一般只是一条对某些现象、某一件事情、甚至只是对某一个人的抱怨、批评,但是由于微网的传播很快,这一件微乎其微的小事件,经过不同用户的浏览、转发后,其影响力不断增大麻如同一块小石子扔进水中激发的涟滴一般,越到涟潴的外层,涟漪的地围就越大.于是这一条微博经过不断传播,所有的评论都会顺着最原始的微博的思想.甚至所有网民几乎发出一致的声音.从而发展成一次影响力巨大的“微博暴力”。例如先前微博红人罗永浩发的一条对西门子冰箱的吐槽.经过无数的屈民转手之后.短期时间内,罗永浩的微博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共鸣,竟然有将近二十万条微网对西门子电器进行批评甚至是言语攻击,但是其中真正使用过西门子电器,并且电器出现故障的真实只占少数C这起放博塞刀事件对西门子电器造成的损失,已然难以用数字描述。第二种“微博暴力”.其开端与第一种不同。这类微博暴力产生的方式.通常为一件已经在现实中拥有关注和热度的事件。在事件发展的初期.各类观点层出不完,但是不少在现实中沉默寡涔的人借助网络的匿名性,在俄塔上大肆批判,而这类用户不占少数,于是一些相对理性的用户在看到大部分用户都在批判这个事件,而跟自己相似的观点却少之又少时,便会选择沉默,于是便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理性合理的意见越来越少,充斥着戾气的批判甚至辱骂越来越多.于是原本再正常不过的网络舆论事件就演变成了“微博暴力”。二、“微博暴力”的成因与危害(一)“微博暴力”的成因1.微博暴力的成因想要研究“微博暴力”,从而对“微博暴力”进行规制,防止“微博暴力”的发生,就要弄清楚“微博暴力”产生的原因.这一点十分重要。从根本上来说,“微博暴力”发生的原因可以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第一是微博自身存在的问题,微博的特性导致其自身存在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是导致微博暴力发生的关键因素C第二则是微博用户的问题,这里微博用户既指的是直接导致微解暴力事件发生的微博博主.即发布微博的人,也指的是对微博进行转戴的撤网用户.是这些用户的心理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从而导致事件的发生以及发酵。第三,便是目前的社会环境存在问题,从而导致循博暴力事件屡屡发生。(1)微博本身的特性上文说到,微博具有特殊性、隐蔽性等特性.而正是这些特性的存在,为“微网暴力”的诞生提供了有力条件。微博的隐蔽性是指微博账号的注册不需要撤博用户的宾实信息,这使得这些没有用实名注册的用户在接收信息时,打破了原本双向传递的信息,即用户在接收他人传递的信息的同时也会传递自己的信息.这使得这些未实名的用户利用微咫的隐蔽性,肆意在微网中发表言论,这些言论既可能是造谣,也可能是经过剪辑、修改的照片或者视频,也不排除是充满着不良情绪的宣泄甚至辱骂.但不论是嘟一种言论.都会造成微网费力事件的发生或是发蛾其次,擞网传播的特殊性使得不论是在何时何地,不论事情是发生在普通民众的身上,还是发生在拥有较高社会认知度的公众人物身上,不论这件事是其实发生的事实还是被图谟不机的不良分子捏造的谣言,不论群众看到的究竟是真相还是另有隐情,这件事件一旦被置于微溥上,就极有可能在短时间内传播到全国各地,成为全国各地的人们口中的谈资。也许今天的你只是看见公交车上的一位老人,没有及时的让座,也许明天你就成了“微博红人被来自各方各界的甚至跟你没见过面的人抨击。(2)趣博用户的心理微博用户在使用微博时,往往存在着两个错误的认知,一是盲目地相信微博发布人所说所写,即使发布人的措辞中充满破绽,或是微博所用的图片、视频存在造假的痕迹,也丝也不去怀疑,这种不愿思考的惰性,是网络时代的不良产物;笫二个错误的认知,使是微博用户在看到热度相对较高的事件时,使认为该事件就是大事,或者产生“大家都这么说,那看来事情就是像大家所说的这样“的从众心理,于是原本可能仅仅只是一起可有可无的舆论事件.在得到了过多的关注之后,就莫名演变成了一起微博暴力事件。再者,由于微博的隐蔽性,不少擞博用户抱若“反正在网络上别人也不知道我是谁”的态度,对于在微博上看到的事情,丝皇不去所疑其中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就妄加批判,甚至只是出于宣泄自己不良情绪的目的,就对当事人进行毫无根据的辱骂。为什么在各种各样的撒网暴力事件中,虽然能看到所疑事件直实性、提出合理怀疑的评论,但是这些理智的评论却只是爹等数条、屈指可数?其中便是著名的“沉默的螺旋”原理.在这些微博暴力事件中.不乏有理智的用户提出合理的怀疑,但是这些理智的人终究只是少数,而另一些心存怀疑的用户在看到于自己类似的评论如此鲜见甚至会受到其他不理智网民的抨击之后,固然会选择不发去心中的疑惑,于是这类合理的言论就越来越少,最终演变成几乎全是充满戾气的言语攻击。(3)社会环境微博暴力事件的发生,除去以上两个重要因素,我国当前社会的网络环境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小觑的致病基因。一方面.有关网络行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制相对匮乏,当今是信息时代,各种各样的信息在网络上都可以找到,一切看起来似乎都与其他信息大国相差无几,但其实不然。我国目前对于不少网络违法行为都难以进行惩治,其中这类在微博上发表不良言论、恶息传播不实信息、肄息发表辱骂他人言论的种种可能导致微博暴力事件的行为都得不到与其行为成都相符合的惩治,于是其他网民看到此类言论比比皆是.便有样字样,加入其中。另一方面,我国当前的社会风气过于急躁。人们看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愿意站出来批判这类行为,既能体现自身嫉恶如仇的态度,也有利于排除威胁社会稳定的不良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现在这些微博用户面对微咫,丝空不怀疑具真实性,就大加批判,而在现实中却是面对跌倒的老人都宁愿装作没看见却不愿上三搀扶.这样的风气一旦盛行,人人都有可能是微博暴力的施暴者,怎么还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二)“微博暴力”的危害无论是什么形式的“擞博暴力”,其对个人以及社会的不良影响都是十分之巨大的,对于个人而言,财产尤其是身心健康和精神状况,都可能因为一次“微博暴力”而遭到极大的毁灭,不仅仅是当事人.其家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甚至精裨上都会受到十分恶劣的影响;产重时,整个社会的秩序都要因此受到影响,司法部门的审判不能公正进行,而要考虑到群众的感受,若不能根据义愦填鹰的网友的想法来审判,司法部门的公信力又会因此受到极大的破坏。网络暴力还逐渐淡化了对道德的评价和标准.“微博暴力”的另一个主要原因.人人站在道德制高点对他人、对事件进行评判,即“站若说话不腰疼”,也因此会产生一些偏激以及片面的看法,变得变本加厉、为所欲为,内心的道德底线也一退再退,不需要有人承担法律贵任却能旗息评判漫骂,勾出人类内心的恶.长此以往.公共的道德标准以及道德底线一定会慢慢丧失。网络暴力对社会发展与稳定也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青少年.青少年时期是三观塑造的关铤时期,而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民呈现了越来越年轻化的特点.这些年轻网民在浏览这些网页以及网站时看到的都是些骂人的话或者三观不正的评论,久而久之也会对他们自己的三观塑造造成影响,一旦三观变得扭曲,成年后是很难矫正回来.并且他们之后也会加入网络暴力.用以“以暴制暴”的方式解决一切问题,成为社会中更多的不安定因素。三、“微博暴力”规制的现状及规制困境(一)我国对于“微博暴力”的规制现状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凡是在互联网上所做的行为向样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贡任,尽管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很广泛的言论自由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但是不代去就公民就可以肆无总惮地在网络上随意抨击他人、侮辱他人,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不会就统随意逃脱。我国目前的网络暴力现状图况愈下,在各个自媒体平台都能随处可见网络暴力.网站、社交软件、社交平台的评论区、转发区都是重灾区.这些伤害极大、悔辱性极强的言语不再属于我国宪法的保护范围。通过笔者在网络上搜集的调查问卷显示,有不少网友表示自己在网络上遇到他人对自己进行漫骂或者朔风时,会选择以相同方式骂回去或者在网络上进行“baiUe”,还有一些网友表示自己在面对网络爨力时耒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只要与自己无关的人与事.甚至还能刷刷怦论凑个热闹。根据最新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20年3月.我国网民的人数已有9亿人.同时普及率也超过百分之六十1.随便一件小事在网络上发布,都可箜经过发酵.由各个媒体、红V等名人评论转发.再由其上千万的粉丝扩散转载.最后形成网络暴力,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影响。冏时因为网民呈现的逐渐低舲化的趋势,越来越多思想不成熟、想法幼稚、自我约束能力的不高的育幼年也参与到了互联网世界。目前针对网络暴力,我国刑法相关内容主要规定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大体分为两个万面.一方面.是对于网络服务者的规定以及限制,对于法律和法规所要求的,应该履行信息网络安全义务,而网络服务者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提醒后仍拒不改正并且并非情节较轻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对网络暴力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是针对互联网使用者,即那些对于螭造或者传播虚假的险情疫情亦或是对于他人的睛意诽谤侮辱的公民,一旦谣言在网络中进行了大规模的犷散,产重者也招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我国针对微博的相关立法或者法规.笔者只查询到了2012年北京市发布的一个微博客管理若干规定,这是目前我国苜个专门管理微网客的规范.其中不仅规定了有关网站管理者的相关贡任和义务.对于微博客用户.其贡任和义务也有相向多的笔墨规定,同时,也明确规定在效网客用户注的账号时就应以真实的个人信息注册,不然的话,一旦被发现即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贡任,这样的规定也为未来如果“微博暴力”产生之后的追责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和基础,可以责任精确到人。同样的.相关的民事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也还存在着严重的缺位问题。有关网络侵犯人身权益的民事案件,大多属于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类,然而这些都属中国互联网俏心中心发布的第47次中WIi联网络发昵状况统计报告I于轻微的民事侵权问题.法律后果也仅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是赔偿小额的财产损失,对于侵权人的惩罚不痛不痒,并不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不过将大多数网络暴力行为作为民事案件来处理协寇,基本上是可行的,但是对于稍产里的行为,在民事领域还无法进行有效的规制。同样的,在行政法律领域,对于网络犯罪的规制主要是在信息安全方面,偶有部分条款规定了有关侮辱他人、诽谤他人的具体法律责任,但是晟重的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仅是治安拘留而已,大多仅是教育或是罚款.这些处罚措施都只能针对轻微的网络暴力行为,与严重的网络暴力行为不能很好匹配,根本不足以有效禁止网络暴力行为,因此,还是需要在刑事领域对网络暴力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二)我国对于“微博暴力”的规制困境虽然这些年随若对网络暴力的重视.我国对于网络暴力的相关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是对于新兴媒体一一微两.我国的相关立法和管控却少而又少,”微咫暴力"在慢慢滋生,甚至以掩耳不及迅雷之势发展壮大,仅有2012年北京市发布的一个关于微博客管理的若干规定,显然是远远不够的,由此可见,对于敬博的管理和治理,尤其是有关“微博暴力”的管理和治理领域.我国还是一片空白。即使不是“微博暴力”就网络暴力而言.其规制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目前在我国.并没有对网络暴力进行专门的立法.有关网络暴力侵权行为的规制也并不成完整统一的体系,这就导致诸如司法部门、行政部门在对相应行为进行认定时存在许多较为主观的判断,个案与个案之间也易存在较大的差异,从而导致政府部门公信力的缺失和群众对司法部门的失望和谴责,极大影响了司法公正。其次,网络暴力的责任认定存在极大的阻碍.除了北京市在微博客管理规定中规定了实名认证的要求,其他大多数屈站以及APP小程序并没有要求实名认证,即使有要求也只是浮于表面.并没有做严格的要求,这使得网民在使用网络时就显得十分随息.发表言论也不再受身份以及道德的约束。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条又规定也使得很多实施网络暴力的人有了开脱的理由,当公民权利保护与网络暴力规制存在冲突与矛盾时2,相关界限就变得更为模糊,治理起来也难上加难,言论自由本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公民在网络上进行情感的宣泄和思想的表达无可厚非.但是一旦超越了该有的界限.那就是一种非理性行为,也是法律社会甚至道德所禁止的."权利"与"权力"的难以平衡使得网络暴力变本加厉。如果对于公民言论管控过严.则容易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而如果管控过松,则网络暴力现象则将愈演愈烈。因此要对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言论有明瞒的界限。2社会治理视域下冏络*力的识别与规制IHfM.(四、微博言论规制的完善(一)域外“微博暴力”治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即使大多数国家面临的互联网问题都大向小异,也往往都通过立法、行政、司法三个万面的手段进行睡络规制,但在不同的国家,这种规制的侧重点却有所不同。近年来在美国,网络暴力向诞也引发了激烈的辩论,这再次将社会控制问题放在了美国首位。在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美国在网络管理领域不断制定各种法律。而在网络管理过程中,美国则重点放在立法和社会监督以及网络媒体行业的巨治上。美国在2016年确认了人肉搜索的非法行为,并明确禁止人肉搜索.该助法律还规定,不应将公民的个人隐私放置在互联网上:问时,未成年人向互联网发送涉及网络暴力的内容也是违法的。尽管有不少美国公民对该班法律表示并不支持,但是该法律的实施旨在更好地保护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并支持网络监管。在美国.对网络言论的规制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分别是国会立法、司法痣督以及司法部和商务部等政府机沟的行政监管C互联网上的言论绝对自由现金是绝对不存在的.荚国对言论的“少干预、多自律”政策是建立在其对互联网内容传播的掌控的基础之上的。但是由于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了表达自由的最高准则3,再加上互联网在美国兴起之初就没有政府和法律的强制介入.因此美国对网络言论的立法规制严格受到联邦最高法院的限制,其措施更加侧由于行业自律.这种灵活的操作方式比立法更加人性化,同时也能有力地打击网络不法行为。德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网络成文法的国家.德国在严格立法、执法以制止互联网滥用的前提下.也注重俣沪网络用户的权利。其在1997年颁布的第一部互联网规制法律多媒体法,分别从保护公民隐私、保护未成年人、规定非法言论等方面,对互联网进行综合而全面的规制,既保证了公民一定的表达自由,也规定了对滥用表达权利的禁止。“德国多媒体法”对德国的网络暴力管理有总体良好的控制.并且在互联网用户管理和网络运营商限制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它为网络暴力管理领域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并建立了“网络警察,自本世纪初以来,德国对本国制定的各种互联网法律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并在德国刑法和民法典中引入了网络暴力管理要求。其中一些法律使用在线语言制定了每个子类别和一组暴力。德国将他定义为煽动罪.已被判处三年徒刑和罚款。,论对网络直播的行政法规"宋俊秀山西大学理I:论文(J)而在最早普及互联网和互联网普及率最高的新加坡,除了用行政、立法、司法手段规制网络言论之外.道德建设的隹用也不容小觑。一方面.新加坡的网络言论的规制细致全面,散见于内容安全法、煽动法等许多法律法规中,另一方面,新加坡确立了“共同价值观”白皮书。基于此,当政府在处理个人的表达自由和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发生的冲突时,公共道德和社会价值观优先适用。韩国的互联网技术相当发达.其创设的网络实名制度也是世界首创。“侑息传播伦理委员会”就是世界上最早的网络审查机沟,并出台了“电子传播商务法”,,对互联网内容进行全面监控,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互联网安全委员会对可能损害公共道德的网络言论等互联网内容进行监管和审杳。2006年,随着相关立法S的确立,网络实名制在韩国的主要网站中都得以全面落实。另一方面.网民在实名注册后.依然可以采取匿名形式表达观点,保证了网民表达的自由。(二)微博中言论自由的界限论自由原予了每个人在各种平台自由表达自己想法、观点、意见、主张等内容而不受限制和干涉的权利,而微博作为公共媒介之一自然也不能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但这种言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约束的自由",不能以侵犯别人的权益为代价。尤其是在微博这样一个互动性极强的平台.个人的言论表达更加自由,也往往会和他人、社会甚至国家相关联.而其虚取性和匿名性却会使这种言论自由的边界被肆惹地扩张,使得发言者打若“言论自由”的旗号发表损客他人利益、损害公共道德的宫论,因此在公共平台的自由更加需要受到限制和约束.言论自由的界限也必须得到清晰而明确的界定,这样才能有效引导、监营、处方公开的言论发表。微博中的“网络暴力r现象往往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因此.微博的言论自由权利必须与他人的相关权利进行权衡.当言论自由侵犯到他人的权利或社会公德时.必须限制甚至牺牲个人的言论自由。但同时这种限制和柄牲也要遵循适度原则,不能无后线地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即对微博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也需要边界。()微博中言论自由的规制首先*要加快推动计对微博菁公共平台言论自由的专门立法。立法内容应当包括明确言论自由的内涵和边界、对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等行为进行针对性处罚等.,曲例侵犯名誉权法律同题研究周晓续【j】'(促进信息化基本法和皑通俗基本保护法3*论网络表达由王葵山东大学缺上论文【”用立法强制手段来提高“网络暴力”等行为的成本,使公民在表达自己的言论时篷够三思而后行,谨慎行事C隐着我国对网络暴力领域的日益关注.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相关的法院解释,关于网络暴力的一些法规也越来越清晰。尽管尚未完全解决计算机暴力问题,但是与以前的计算机暴力案例相比,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官明确提出了关于法院解释的网上谣言。其次,推动网络实名制的落实。近年来.在线暴力行为变得越来越频繁.人们对在线实名制的投票越来越多。在线实名制意味着我们使用真实身份进行在线活动,以涌保更好的管理。欧盛已经宣布了一种在线电子身份证,该电子身份证不仅具有在线身份识别功能,而且还具有阍线身份验证功能。但是,我国人口基础庞大.如果大规模实施,势必造成不便。另外,如果大规模实施实名制,人们将不可避免地害怕在互联网上讲话。众所盾知.并非所有的在线行为都是有害的。人们在社会上面临许多不公平的待遇。人们只敢在网络上匿名。如果您有勇气在网络上发言并实现它.那么通常在网络上发言的网络用户数量将迅速减少,这不支持网络的发展。网络中的实名制可以间接实现,这意味若只有网络运营商的成终管理员才能查看有关网络用户身份的真实信息.并在其上执行网络活动时保持一定程度的隐私。此外,我们可能会在某些在线网站上实施在线实名制。例如.百度贴吧可以实施一个更容易遭受网络暴力的实名在线系统。参考韩国的做法.两民在使用公开平台时需要身份信息认证,认证后依然可以匿名发表观点,而后台存储的用户个人信息在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时即使是平台也不能随意调用,只有在发生具体的r网络暴力”等危宫他人和社会的情况时才可以针对性的迸行调查。这一万面能够保证公民的隐私权.另一方面也为事后的调查取证等提供便利。第三是加强公民的网络道德修养。许多在网络上散布的谣言或诽谤信息大多都是由不明真相、不能辨别信息克实度的网民们接连传播的.他们缺乏在如此庞大的信息网络中找到真相的能力,更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煽动。因此政府要加强公民的网络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例如进行网络普法类的宣传等。最后,加演互联网行业的行业自律。互联网在兴起之初就因其自由性而广泛普及.如果政府对其限制太大.势必会使互联网带来的优势有所衰减.因此.除了政府层面的管控之外行业本身的自律更箜让行业健康、持续地发展。因此形成一个第三方的互联网行业组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行业自身的监管更加迅速、有效、有针对性,比起政府的法律规制也更加灵活。既能充分保证其发展的自由,又能在政府的引导下对其进行专门的监管。结语世间万物都存在两面性,而事物的两面性则决定任何事物都既存在有利的一面.也存在弊端。微薄也不例外,微博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如果能正确使用微博,就能做到趋利遂客。丝盘不夸张地讲,对于网络空间,微博的诞生是让网络空间发生改头涣面的变化的跨越性事件.人们的生活以及信息的传递都便捷了很多.同时人们的身份也可以及时进行转换。但是由于微博用户的素质参差不齐、微博自身的特性以及我国社会环境等原因,微博暴力现焦也越来越普遍。当微博聂力产生时,我们还是要多从自身找原因.寻找积极有效的对策和方法。目前我国针对微博暴力现象的研究如同散落各地的星星之火,每一篇研究都有其独到的见解和建设性的意见,本文仅仅是参考这些学者的意见,在整合这些意见可取之处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个人的看番.仅本文所提出的对策还是远远不够的.解决敬博暴力既是目前整治网络环境的当务之急,同时也是一项无比艰巨的历史性难题.这个难题并非一朝一夕即可完成,但是相信在不久的揩来一定能得到很好的改善C参考文献W古斯塔夫勒庞(法).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55-58陈力丹.舆论学一一舆论导向研究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101-102.高雪,李铮宇.新媒体环境下舆论监督的机遇与挑战J.新闻世界.2013(09):134-135.黄小勇:当司法遭遇“媒介审判”我们该何去何从,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年第4期。慕明春:件媒介审判”的机理与对策,现代传播2005年第2期李畅、黄麻颜:后真相时代舆论内涵解读,新闻界2018年第9期施小东:媒介审判:新闻专业主义的脆变,青年记者2009年第5期18新国事实判断标准在后真相语境中的矛盾与张力,编辑之友2018年第9期张楠.媒介审判下的司法困境.争鸣J.法学,2011(5).”0张春林.新闻舆论监督接受监替的路径分析U1.南京社会科学.2012(2)【II】陈晓雯.浅析自媒体时代背景下的新闻传播伦理问题【J1.新闻研究导刊.2017.8(19):58-59.12邓春玉.浅析自媒体时代新闻传播的伦理问题IJ1.视听,2017(8):110-11113魏永征传播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4)(14荚1沃尔特李普曼:公众舆论阎克文、江红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4页。“5孙静:必要的张力: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探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16赵琼.社交媒体对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研究D1.浙江大学,2018.117蔡骐.陈月基于社会网的知乎网意见领袖研究J湖南大学社会科报.2018.47(05):128-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