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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G_TJ 08-2242-2023 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标准(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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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G_TJ 08-2242-2023 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标准(正式版).docx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标准Technica1.standardforapp1.icationofcivi1.architectura1.outsidewindowsDG/TJ0822422023J139462024主编单位: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上海奥为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24年6月1日同济大学出版社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标定(2023)706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上海奥为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主编的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2422023,自2024年6月1口起实施。原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2422017同时废止。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29日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定(2021)829号)要求,本标准由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上海奥为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在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DGJ082242201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及性能;设计;施工与安装;检测;验收。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2 .增加了成品窗、落地窗术语定义。3 .优化提高建筑外窗性能要求。4 .增加附框安装及相关要求。5 .完善外窗产品设计、施工安装、检测和验收等相关内容。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E-mai1.:shjsbzg1.),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申旺路519号;邮编:201108;EFai1:xuqin1.008),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1.:ShgCb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上海奥为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泰诺风保泰(苏州)隔热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平安门窗有限公司上海国仕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上海锦澄实业有限公司正兴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叶塑钢营造有限公司上海旭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高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德意达门窗有限公司浙江研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开捷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中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参加单位:旭格国际建材(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集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克络蒂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恩信格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山东迪西尼中空百叶玻璃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徐勤钱经纬朱立成王荣荣苏莹莹唐雅芳陈峻陆家明龚文福梁珍贵王家启曾超吴慈平徐劲松闫万福狄峡王金洁王红生张倍良张海陈国东许家友孙生根孙德岩刘雄李中皓卫浩文李祥主要审查人:施伯年车学娅曹建民王磊魏文炳陈贤敏孙琦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材料及性能51.1 1型材51.2 玻璃81.3 五金配件及紧固件101.4 密封材料101.5 其他材料111.6 性能要求125设计135.1 一般规定135.2 外窗结构设计145.3 外窗产品构造设计156施工与安装186.1 一般规定186.2 安装和控制要求196.3 清理和成品保护226.4 施工安全227检测247.1 一般规定247.2 进场复验247.3 现场检测247.4 其他检测258验收268.1 一般规定268.2 主控项目278.3 一般项目28附录A外窗防坠落检测方法30本标准用词说明32引用标准名录33标准上一版编制单位及人员信息36条文说明37Contents1 Genera1.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Materia1.sandperformance54.1 Section54.2 G1.azing84.3 Hardwareandfasteners104.4 Sea1.ingmateria1.s104.5 Othermateria1.s114.6 Performanceresistance125 Design135.1 Genera1.requirements135.2 Exteriorwindowstructura1.design145.3 Exteriorwindowdetai1.ingdesign156 Insta1.1.ationandconstruction186.1 Genera1.requirements186.2 Insta1.1.ationandcontro1.requirements196.3 C1.earanceandfinishedproductsprotection226.4 Constructionsafety227 Testing247.1 Genera1.requirements247.2 Producttesting247.3 Fie1.dtesting247.4 Othertesting258 Acceptancecheckofprojects268.1 Genera1.requirements268.2 Mainitems278.3 Genera1.items28AppendixAFa1.1.preventiondetectionmethod30Exp1.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321.istofquotedstandards33Standard-settingunitsandpersonne1.ofthepreviousversion36Exp1.anationofprovisions37.o.为保证民用建筑外窗的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节能襁,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民用建筑外窗(含阳台门)的设计、施工安装、检测和验收。1.0.3民用建筑外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成品窗finishedwindows通过整体的系统设计,固定选材(型材、五金配件、密封材料、玻璃、附件等),形成相应的技术文件,按照技术文件由工厂标准化生产制作、检测、安装、使用维护,并达到设定性能指标的外窗。2.0.2主型材majorprofi1.e组成外窗框、扇杆件系统的基本框架,并装配开启窗或玻璃、辅型材、附件的外窗框、扇梃型材和组合外窗拼橙框型材。2.0.3辅型材supp1.ementa1.profi1.e窗框、扇杆件系统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杆件上,起到传力或某种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2.0.4落地窗combinedfrenchwindows安装在一个楼层层高的楼板之间或楼板和屋顶之间土建洞口内,直接坐落在楼(地)面上的建筑外窗。2.0.5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major1.oad-bearingpartsofprofi1.esection外窗型材横截面中承受垂直和水平方向荷载作用的腹板、翼缘及固定其他杆件、零配件的连接受力部位。2.0.6附框appcndcntframe预埋或预先安装在外窗洞口中,用于固定外窗的杆件系统。2.0.7拼樟用Icombinationtransomandmu1.1.ion连接两个单体窗框的材料。3基本规定3.0.1建筑外窗应选用成品窗,成品窗面积不宜超过3裙。对特殊形式或单模窗面积超过3nA确需现场拼装的外窗,其材料和安装方式均应与备案时的要求一致。3.0.2成品窗应提供其设计、材料、加工制作、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等完整的技术资料°3.0.3门窗型材规格的选用应根据洞口跨度尺寸和受力情况合理配置,且不应低广表3.0.3的要求。表3.0.3门窗型材配置要求材类型开启方并、铝合金型材塑料型材聚氨酯蜜材木型材平开门窗75系列及以上70系列及以上70系列及以上70系列及以上推拉门窗140系列及以上120系列及以上120系列及以上140系列及以上3.0.4铝合金外窗应采用聚酰胺隔热条或聚氨酯隔热胶,同一根穿条式隔热铝合金型材的隔热条总截面高度不应小于34nun,浇注式隔热铝合金型材应采用双注胶组合形式,单个注胶槽截面宽度不应小于17mm,当采用新型隔热材料时,应进行专项论证。H聚酰胺隔热条截面高度图3.0.4-1聚酰胺隔热条截面尺寸示意图W-聚氨酯隔热胶单个注胶槽截面宽度图3.0.4-2聚双酯隔热胶截面尺寸示意图3.0.5七层及以上民用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六层及以下民用建筑采用外平开窗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窗扇脱落措施。外窗开启扇应满足表3.0.5的要求。表3.0.5外窗开启扇的要求开启方式开启扇垂成(kg)扇宽(mm)扇高(mm)外开上悬窗10012001-100外平开窗506001200内平开窗、内平开下悬窗8090016003.0.6居住建筑的居住空间外窗不宜采用推拉窗。当厨房、卫生间以及楼梯间采用推拉窗时,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和防窗扇脱落措施。超高层建筑严禁使用推拉窗。3.0.7建筑外窗安装应采用附框安装工艺。4材料及性能4.1型材4.1.1铝合金型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窗用铝合金型材的基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T5237.1的规定,有装配关系的门窗主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允许偏差应按超高精级要求控制;外窗主型材主要受力部位基材壁厚公称尺寸不应小于1.8mm,阳台门主型材和组合窗拼橙杆件主要受力部位基材壁厚公称尺寸不应小于2.2mmo2当铝合金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时,铝合金型材主型材基材壁厚(附件功能槽口处的翅壁壁厚除外)公称尺寸在阳台门中不应小于2.2mm,在外窗中不应小于1.8mm;当木型材为主要受力杆件的铝木复合门窗时,铝合金型材基材壁厚公称尺寸不应小于1.4mmo3铝木复合窗的铝合金型材与木材间宜采用卡件连接,连接卡件宜采用尼龙66或ABS等材料,卡件之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200mm。铝型材与木型材复合后应牢固可靠,型材应平整,不应松动或翘曲。4铝合金型材表面涂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与有机聚合物膜第3部分:有机聚合物涂膜GB/T8013.3的规定,其中涂层压痕硬度不应小于80,干、湿、沸水附着性要求应为。级。5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应满足表4.1.1的要求。表4.1.1.铝合金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要求表面处理联阳极氧化电泳涂漆喷粉喷漆漆膜类型阳极氧化十封孔阳极氧化十电解着色十封孔有光或消光透明漆膜聚酯类、聚氨而类、氟碳类粉末单色漆、珠光、云母漆、金属漆膜层性能级别2m级2H级厚度要求AA15级平均膜厚215m局部膜厚212pn段厚级别R级、B级(阳极氧化膜局部膜厚29Un1.)平均膜厚60Unr-120Mm局部膜厚、50Hm四涂层平均膜厚265m局部膜厚25511三涂层平均膜厚240m局部膜厚2M11二涂层平均膜厚230Um局部膜厚225n6隔热铝合金型材在室内外温差20的作用下导致的弯曲变形绝对值不应大于2.5mm。4. 1.2塑料型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未增塑聚氯乙烯(PVe-U)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WHJ)型材GB/T8814的规定。2型材基材密度不应大于1480kgm3主型材可视面和装饰面在低温落锤冲击试验后,冲击面不应破碎。4型材的功能结构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及型材功能结构尺寸JG/T176的规定。5型材的可视面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8mmO6塑料型材主型材断面应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腔室、增强型钢腔室及排水腔室。7PVC-U塑料窗增强型钢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的规定,增强型钢应满足门窗刚度利强度计算设计要求,口推拉窗框用增强型钢用钢带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5min推拉窗扇、推拉门、平开窗、平开门和拼接型材用增强型钢用钢带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Omm。框和中挺用增强型钢应采用矩形型钢。扇用增强型钢宜采用与型材内腔相匹配的型钢。4.1.3木型材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窗的原材料、外观、性能、尺寸偏差、稳定性、有害物质限量、检验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门窗GWT29498的规定。2实木窗木型材应选用同一树种材料,使用时其木材含水率宜为15%。3木材若选用指接材进行胶合时,指接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结构用指接材GB/T21140中耐水性能I类及外观质量一等品的规定,可视面拼条长度除端头外应大于300mm,宽度方向无拼接,指接缝隙处无明显缺陷。4木材若选用集成材,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非结构用集成材1.Y“1787的要求,外观质量应符合优等品的规定,厚度方向相邻层的拼接缝应错开80mm以上,指接缝隙处无明显缺陷。5木材的翘曲度、平直度应满足横向弦高与横向长度之比小于0.3%,边缘直度小于1.0mm/m的要求。6木材密度:针叶树材气干密度不应小于350kgnf,阔叶树材气干密度不应小于450kgm3。4.1.4铝塑共挤型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铝塑共挤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铝塑共挤型材JG“437的规定。2铝塑共挤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2部分:铝塑复合门窗GB/T29734.2以及现行行业标准铝塑共挤门窗JG“543的规定。4.1.5玻纤增强聚氨酯拉挤型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玻纤增强聚氨酯拉挤型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纤增强聚氨酯节能门窗JG/T571的规定。涂装型材涂层应覆盖型材所有可视面,且附着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GB/T1766规定的O级。2涂装型材的涂层铅笔硬度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GB/T6739规定的2H级。3型材可视面壁厚不应小于2.7mm,型材可视面悬臂壁厚不应小于3.5mm,非可视面壁厚不应小于22mm。4主型材应采用二腔体及以上腔体结构。4.1.6钢质型材或板材的选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制作的型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716的规定。2镀锌钢带制作的型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2518的规定。3钢窗用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门窗GB/T20909的规定。4.2玻璃1.1.1 2.1外窗用玻璃的设计及应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1.1.2 外窗应采用中空玻璃及其制品,根据热工性能要求采用单层或多层中空玻璃,其中单片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5mm。1.1.3 玻璃应进行机械磨边处理,倒棱宽度不宜小于1mm,磨轮的目数不应小于180目,宜采用三边细磨。有装饰要求的玻璃边,宜采用精磨边。1.1.4 采用夹层玻璃时,夹层玻璃内外片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夹层玻璃宜采用干法加工合成,其夹片宜采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或离子性中间层胶片;外露的PVB夹层玻璃边缘应进行封边处理。1.1.5 中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8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中空层中空玻璃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12mm,多中空层中空玻璃的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玻璃的厚度差不宜大于2mmo2中空玻璃宜采用暖边间隔条,不应使用热熔型间隔胶条和PVC暖边间隔条。中空玻璃间隔条转角处宜采用连续折弯,充惰性气体的中空玻璃还应对间隔条接缝处做密封处理。3中空玻璃密封应采用双道密封,第一道密封应采用热熔型丁基密封胶,第二道密封应采用聚硫类或硅酮类中空玻璃密封胶。当玻璃的密封材料有结构传力要求时,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4中空玻璃所用干燥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干燥剂JC/T2072的规定,所用丁基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的规定,所用硅酮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坡璃用弹性密封胶GB/T29755的规定。5中空玻璃间隔条中应使用3A分子筛,不应使用氯化钙、氧化钙类干燥剂;不应使用4A分子筛。6离线低辐射镀膜中空玻璃在合片前应进行涂胶部位的除膜处理。1.1.6 真空玻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真空玻璃GBfT38586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真空玻璃的单片应采用钢化玻璃。2真空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3真空玻璃复合中空玻璃使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规定,真空玻璃应位于室内侧,间隔条宜采用暖边间隔条。4.3 五金配件及紧固件4.3.1 五金配件应满足外窗功能要求和耐久性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GB/T32223的规定。4.3.2 3.2除采用不锈钢材料外,制作五金配件的各种金属材料根据使用要求应选用热浸镀锌、电镀锌、电镀辂、阳极氧化、防腐涂料等有效防腐处理。内开窗五金系统宜选用可三维调节的产品。4.3.3 配套用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螺栓和螺钉通孔GB/T5277、紧固件机械性能GB/T3098的规定。外窗室外侧应选用牌号为A4-70的紧固件,室内侧宜选用牌号为A2-70的紧固件。4.3.4 防脱器用钢丝绳的材质不应低06Cr1.9Ni)0,所用钢丝绳的具体规格应通过计算分析确定。4.4 密封材料4.4.1 密封胶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24498的规定,密封胶条宜使用硫化橡胶类材料或热塑性弹性体类材料。密封胶条应与密封胶相容。密封胶条转角处宜采用整体式胶条或采用粘结转角件的连接方式。4.4.2 外窗用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14683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和现行行业标准聚硫建筑密封股JcT483、建筑窗用弹性密封胶JC/T485等的规定,密封胶宜采用醇型密封胶,并应在产品保质期内使用。4.4.3 4.3外窗用密封毛条应采用夹片硅化毛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密封毛条JC/T635中优等品的规定。101.1.4 防水透气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汽防水垫层JC/T2291的规定,室外侧应采用防水透汽膜,室内侧应采用防水隔汽膜。防水透汽膜非粘贴面应与保温砂浆有相容性。1.1.5 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936的规定。4.5 其他材料1 .5.1外窗附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附框技术要求GB/T39866中节能型附框的规定。附框型材的握螺钉力不应小于3000N,附框连接角破坏力不应小于800No2 .5.2建筑外窗用组角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用组角结构密封胶JOT2560的规定。4 .5.3外窗用玻璃垫块应采用模压成型或挤出成型的硬橡胶或塑料,宜为邵氏硬度8090的A类橡胶或PVC,不应采用硫化再生橡胶或其他吸水性材料。定位块和弹性止动片宜采用有弹性的非吸附性材料制成。5 .5.4穿条式隔热铝合金型材的隔热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第1部分:聚酰胺型材GB/T23615.1、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硬质塑料隔热条JG“174的规定。聚酰胺隔热条中主要材料应为聚酰胺66新料和玻璃纤维,不应使用聚酰胺6、PVC.ABS等材料和有碱玻璃纤维,不应使用回收料。聚酰胺隔热条的DSC熔融峰不应小于255。6 .5.5浇注式隔热铝合金型材的隔热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用隔热材料第2部分:聚氨酯隔热胶GB/T23615.2的规定。7 .5.6铝合金建筑喷粉型材的膜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喷粉型材GB/T5237.4中加速耐候性II级的规定。4.6 性能要求4.6.1 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传热系数及空气声隔声性能不应低F表4.6.1的要求。表4.6.I外窗及阳台门性能要求产品项目外窗阳台门气密性能7级6级水密性能3级2级抗风压性能4级(七层及以上)3级(六层及以下)4级(七层及以上)3级(六层及以下)传热系数1.6W(m2K)1.8W(m2K)空气声隔声性能3级(4级)a3级(4级)a注:1表中外窗及阳台门的性能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rr31433的规定2a括号内数据适用于交通干线两侧卧室的外窗及阳台门。3阳台门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襄求。4.6.2 外窗及阳台门启闭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中启闭力3级的规定,旦反复启闭耐久性能应满足表4.6.2的要求。表4.6.2门窗反复启闭耐久性能要求开启类别推拉平移类平开旋转类内平开下悬窗门窗反贪启闭耐久性能210万次21万次21.5万次内平开下悬启闭及1万次90°平开启闭5. 1一般规定5.1.1 外窗性能指标及有关设计应根据上海市的气候、环境、建筑自身特点、使用情况等具体要求合理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以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等相关标准的规定。5.1.2 外窗设计应基于建筑设计文件提出的外窗形式、立面分格、性能指标等技术要求,对整个系列中典型窗型的保温性能进行计算分析。对于超大规格的外窗,应进行力学性能分析计算,并对外窗系统构造进行深化设计。5.1.3 外窗设计应有文字说明和设计图纸,应明确下列内容:1外窗开启方式、框料颜色、型材材质和系列。2玻璃配置、性能参数和颜色。3物理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传热系数和空气声隔声性能。4外窗遮阳系数(如设置活动外遮阳设施,还应增加综合遮阳系数)。5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及外窗四周的防水、密封、保温做法。6当有防坠落设计要求时,应有防坠落措施。5.1.4 外窗固定扇的单块玻璃使用面积不宜大于4.5m2。当落地窗面积大于9W时,应进行专项验证。确需现场拼装的外窗,宜采用经过计算或试验的拼橙料设计。5.1 .5带形窗或转角窗应设置拼橙料。5.1.6 外窗设计宜采用30011三为洞口系列尺寸的基本模数。窗洞口及构造尺寸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或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30591规定的常用尺寸相协调。在砌体建筑中,外窗洞口尺寸宜与砌块组合的尺寸相协调。5.1.7 装配式建筑的预制外墙上的窗洞口应预埋附框。5.2 外窗结构设计5.2.1外窗深化设计应进行风荷载、重力荷载、地震作用及温度作用效应等结构计算,外窗应具备足够的刚度、承载能力和变位能力。5.2.2外窗结构计算中的结构作用和作用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5.2.3建筑外窗主要受力杆件在荷载标准组合作用下的挠度容许值,应根据外窗材质、玻璃面板配置情况等综合计算。在自重标准值作用下,中挺型材挠度不应超过杆件跨度的1/500,且不应超过3mm,并满足玻璃的正常镶嵌和使用要求。常见受弯构件的挠度容许值见表5.2.3o表5.2.3受弯构件的挠度容许值构件类型玻璃配置挠度容许值钢、铝外窗单片、夹层1/100中空1/150续表5.2.3构件类型玻璃配置挠度容许值费料外窗(含聚氨酯外窗)单片1/120夹层、中空1/180木外窗单片、夹层、中空1/250注:I为构件跨距.5.2.4外窗五金配件的选用应满足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等性能的要求,并应符合五金配件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当没有相关技术标准时,应通过计算、试验的方法确定。5.2.5 固定五金配件和连接件的螺栓、螺钉直径、数量及螺栓的中心距、边距,应满足构件承载能力的需要。螺钉直接通过型材孔壁螺纹受力连接时,应验算螺纹承载力,必要时应采取加强措施。5.2.6 启闭频繁或设计工作年限要求高的外窗,可根据实际需要,提高反复启闭次数设计要求。5.3外窗产品构造设计5. 3.1外窗产品构造设计应遵循安全、实用和美观的基本原则,并应便于制作、安装、维护和更换。6. 3.2外窗宜采用玻璃在室内侧安装的构造。7. 3.3附框设计应与主体结构设计相适应,满足力学、热工、耐久性等的要求。对于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外窗,其附框构造应考虑相应防火设计要求。8. 3.4附框与结构之间应可靠连接,并进行有效的保温及防水处理。附框与窗框连接时,应采用机械连接方式,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其承载力,并保证其牢固可靠。9. 3.5附框型材宜采用坚固稳定且具备低热导性的型材,附框宜为双腔、多腔结构或有结构墙体填充的C型铝型材结构。附框型材腔体内应根据外框型材固定点设置金属闭合衬材,钢质衬材壁厚(单层)不应小于1.5nun,铝制衬材壁厚(单层)不应小于2.0mm。C型附框铝型材高度不应小于30mm,宽度不应小于50mmoC端弯钩宽度不应小于5mm,壁厚不应小于2.0mm,握螺钉处厚度不应小于3.5mm。10. 3.6非金属附框型材腔体内应根据外框型材固定点设置金属闭合衬材,钢质衬材壁厚不应小于2.0mm,铝制衬材壁厚不应小于3.0mm且握螺钉处衬材壁厚不应小于3.5mm。11. 3.7当采用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JGb255的规定。内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的小空腔内装有传动机构的间隔框应采用具有耐候性的非金属隔热材料的复合型构造,并应采用三边框形式。暖边间隔框的暖边温差导热值不应大于0.007W/Ko当内置遮阳中空玻璃采用三玻两腔构造时,遮阳帘应设置于室外侧空腔。12. .8外窗应采用防止从室外拆卸的设计,外平开窗、上悬窗和下悬窗应设置限位装置。有防非正常开启要求的外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和有防盗功能的窗锁具。阳台门宜考虑防倾倒措施。13. .9外窗玻璃镶嵌构造尺寸、玻璃垫块的种类、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玻璃垫块长度不宜小于50nm,厚度不宜小于5nm,垫块不应阻塞排水通道。14. .10平开窗防水应采用等压原理进行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1在窗型材上应在下框、横中挺和扇下挺设置相应数量的排水孔和等压孔。排水孔的位置、尺寸、数量等应满足排水的要求。2玻璃的镶嵌,宜使用干法密封。3胶条在转角连接处宜使用定型胶条。4塑料窗框、扇的排水通道,不应与设置加强型钢的腔体连通。5.3.11外墙内外装修饰面不应妨碍外窗的正常开启,不应堵塞外窗排水孔。5.3.12五金配件、密封胶条等应设计便于更换的构造。外平开窗应使用滑撑。外平开窗用滑撑的长度宜为窗宽的1/22/3,满足窗扇承载能力的要求。五金配件安装的工艺孔位不应设置在隔热材料上。新型材料的安装孔位如需设置在隔热材料上,应提供相应的强度计算书。5.3.13铝合金型材与其他材料的五金配件或连接件接触应采用防止异质金属电化腐蚀的措施。5.3.14开启部位应采用多点锁,其锁点的数量除了应满足风荷载的要求外,尚应考虑气密性及水密性的要求;在尺寸较大时适当增加密封锁点,锁点应均匀分布。5.3.15塑料窗的内衬加强型钢应贯通,五金配件应固定在内衬加强型钢上,或在其连接处提供局部增强措施。5.3.16聚氨酯门窗的五金配件应安装牢固,衬板材料应使用除铝合金之外的其他金属材料,衬板厚度不应小于3nn,衬板宽度应与型材内腔宽度一致,衬板长度应比五金配件的固定螺钉间距大30mm,聚氨酯型材宜采用U槽的安装方式。5. 3.17外窗组装机械连接应采用不锈钢紧固件,不应采用铝及铝合金抽芯硼钉作为外窗传力连接用紧固件。外窗组角用角码应采用牌号为6063-T6的铝合金。6. 3.18外窗可开启部位配置隐形纱窗及配件应采用一体化设计,其机械性能和抗风压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6施工与安装7. 1一般规定6.1.1外窗安装施工宜在室内侧或洞口内侧进行,洞口尺寸偏差应满足表6.1.1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洞口应修整合格后再进行外窗的施工。表6.1.1外窗洞口构造尺寸及相邻洞口的位置允许偏差项目尺寸范围(mm)允许偏差(廊)宽度、高度2000±10>2000,R3500±15>3500士20宽度、高度对边尺寸差近20005>2000,且W350010>350015对角线尺寸差2500W1.O>250015垂直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相邻洞口10全楼洞口全楼高度30m15全楼高度230m20水平方向洞口位置允许偏差相邻洞口10全楼洞口全楼高度30In15全楼高度230m206.1.2 面积小于等于3m2的成品窗应在现场进行整窗安装,对于面积大于3m2的外窗,可在现场按照带形窗的方式进行拼橙18安装。外窗工程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应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6.1.3 拼橙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组合窗及转角窗的拼橙料应经过计算或试验验证,拼橙料应与洞口进行可靠连接或确保拼樟后整窗的整体性再进行安装。2拼槿料上、下端与洞口的连接应牢固,连接部位抗剪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拼橙料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最小实测壁厚应根据计算确定,铝合金拼橙料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5mm,塑料拼槿料用增强型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O11uno3拼槿料与窗框应采用卡扣连接,卡紧后应用紧固件拧紧,其间距不应大于500nun,距离端部不应大于150mm,紧固件端头及拼橙料与窗框间的缝隙应进行密封处理。6.1.4装配式建筑预制外墙的外窗宜在工厂预装,附框与混凝土构件或轻钢构件、木制构件等应可靠连接。整窗安装可在工程现场完成,安装前应复核附框内口尺寸偏差。6.2安装和控制要求6.2.1附框安装后的尺寸应符合表6.2.1的要求。表6.2.1附框安装后尺寸允许偏差项目尺寸范围(nun)允许偏差(ran)附框宽度、高度构造尺寸2000±1.5>2000,R3500±2.0>3500±2.5附框宽度、高度构造尺寸对边尺寸差20002.0>2000,且W35002.5>35003.0续表6.2.1项H尺寸范围3n)允许偏差(防)对角线尺寸差25002.5>2500356.2.2后置式附框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附框安装宜在室内粉刷或室外粉刷、找平、刮糙等湿作业完工前进行。2附框安装前,应复核洞口尺寸和附框尺寸,非混凝土墙体时应确认预埋混凝土砌块的位置。3用木楔将附框四边临时固定,应调整垂直度、水平度、进出位,并符合表6.2.1的尺寸偏差要求。4附框与洞口墙体应设置可靠的机械连接点,每边端部连接点距附框角部不应大于150mm,两相邻中间连接点间隔不应大于500mm<,5连接件与附框固定用螺钉公称直径不宜小于4mm,连接件与墙体固定形式依据墙体类型合理选用射钉或膨胀螺栓;当附框与墙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螺栓公称直径不宜小于8mmo6附框可采用固定片、膨胀螺栓、焊接等方式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如图6.2.2所示;轻质砌体墙洞口,严禁使用射钉固定附框。7附框与洞口墙体的缝隙单侧应为10mm2011io缝隙的填塞应采用防水、无腐蚀性的材料,附框下口宜采用防水砂浆填塞或其他可.靠防水材料结构,填塞应饱满、无空鼓、无明显裂缝。8附框安装完成后,洞口周边应进行防水处理。6.2.3窗框与附框的连接宜采用卡槽连接。6.2.4附框与窗框之间的缝隙大小应为5mm15mm。附框与窗框之间应设置支承垫块和定位垫块。支承垫块应均匀分布连接件连接件图6.2.2后置式附框安装节点图在框型材下面且不得堵塞泄水孔。6.2.5窗框与附框的安装缝隙宜采用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填塞饱满,溢出框外的填缝剂应在结膜前清理干净并保持外膜完整。6.2.6窗框室外侧四周应采用密封胶做防水处理,胶缝的宽度不宜小于厚度的2倍。开设贯通型安装孔的窗下框应采取有效的防水密封构造。室外的装饰装修不应堵塞外窗的排水通道。6.2.7外窗安装后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的规定。6.2.8外窗安装完成后应对五金配件进行检查和调试,项目如下:1承重五金配件、锁座等安装牢固。2开启扇启闭灵活、无卡滞、无异响。3开启限位装置安装正确。4开启角度、方向和最大开后距离满足设计要求。5锁点与锁块有效搭接。1.1.1 2.9外窗应在安装完成后进行淋水试验,淋水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05的规定。1.1.10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杂物进入五金配件内部,影响其性能。1.1.11 施工过程中,严禁在外窗上安装脚手架、悬挂重物,严禁蹬踩外框。作为施工通道的位置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应擦碰外窗,以防止变形损坏。6.3 清理和成品保护6. 3.1外窗的所有外露型材应进行贴膜保护,宜采用可降解的塑料薄膜。外窗执手安装完毕后应使用泡沫薄膜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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