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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G_TJ 08-2432-2023 雨水调蓄设施技术标准(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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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G_TJ 08-2432-2023 雨水调蓄设施技术标准(正式版).docx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雨水调蓄设施技术标准SuiMiardfors4ormwaterdetentionandreenionfaci1.hiesDGTJ0824322023J170022023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23年12月1日同济大学出版社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标定(2023)274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雨水调蓄设施技术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和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主编的雨水调蓄设施技术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432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3年6月1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02035年)和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72035)等相关工作要求,提升上海的排水安全和水环境质量,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定(2021)829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和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会同相关单位,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水量和水质;规划布局;设计;施工和验收:运行些护。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上海市水务局(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号;邮编:200050;E-mai1.:kjfzc),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编:200092;E-mai1.:IiChUnjU),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1.:ShgCbZ),以便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市排水系统工醴术研究中心上海碧波水计研发中心上年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洼石环境工程Ct海)有限公司汉世德水务科技(±海)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张辰陈嫣庄敏捷戴勇华吕永鹏邹丽敏王盼周娟娟朱五星王捷张爱平洗嫌朱弋谢宇铭仲明明李滨龚晓露李春薛颖晶陈昱霖王翼陆晓桢张留琛王磊朱霞雁时珍宝肖艳严飞徐旻辉柯杭李云飞主要审查人:李田鞠春芳张建频陈华李靖良祁继英肖莹莹上S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1总则12术语和符号22. 1术语22.2符号43水量和水质63. 1水量63.2水质84规划布局95设计115.1 一般规定Ii5.2 调蓄池125.3 调蓄管道165.4 绿地和广场调蓄设施195.5 内河内湖调蓄工程215.6 应急削峰调蓄设施215.7 电气和自控225.8 通风除臭256施工和验收286.1 土建施工286.2 安装工程286.3 质量验收297运行维护317.1 一般规定317.2 运行模式和控制317.3 维护和管理33本标准用词说明37引用标准名录38条文说明39Contents1 Genera1.provisions12 Termsandsymbo1.s22.1 Terms22.2 Symbo1.s43 Waterquantityandqua1.ity63.1 Waterquantity63.2 Waterqua1.ity84 P1.anningand1.ayout95 Design115.1 Genera1.requirements115.2 Storagetank125.3 Stormwaterdetentionpipe165.4 Openspacestoragefaci1.ities195.5 Citywaterbodies215.6 Emergencypeak-f1.owdetentionfaci1.ities215.7 E1.ectrica1.contro1.andautomation225.8 Venti1.ationandodorcontro1.256 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286.1 Sitework286.2 Insta1.1.ation286.3 Qua1.itycontro1.andacceptance297 Operationandmaintenance317.1 Genera1.requirements317.2 Operationmodeandcontro1.317.3 Maimenaceandmanagement33Exp1.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371.istofquotedstandards38Exp1.anationofprovisions391.0.1为保障本市排水安全、防治内涝、控制雨水径流和溢流污染、加强雨水综合利用,指导雨水调蓄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维,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雨水调蓄设施的规划布局、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不适用于应对污水峰值流量的调蓄设施。1.0.3雨水调蓄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以总体规划、海绵城市建设、雨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专项规划为依据,与防洪、河道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地、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和设计相协调。1.0.4雨水调蓄设施应遵循海绵城市理念,结合城镇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蓄排水设施,坚持“蓝、绿、灰、管”多措并举,集中和分散相结合,水量水质并重,削峰控污并重,建设管理并重,做到雉三K期魅1.0.5雨水调蓄设施的运行宜统筹实施排水系统厂-站-网一体化运行调度,通过泵站、调蓄池和排水管渠干支线联动、错峰输送、运行实时监测、模型辅助决策等手段,实现污水平稳输送,减少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冲击。1.0.6雨水调蓄设施的规划布局、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雨水调蓄stormwaterdetentionandretention雨水调节和储蓄的统称。雨水调节是指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径流,削减向下游排放的径流峰值流量,延长排放时间,实现削峰的目的。雨水储蓄是指对径流水量或合流制溢流进行储存、滞留、沉淀、蓄渗或过滤,实现径流污染控制和回收利用的目的。2.1.2 雨水调蓄设施stormwaterdetentionandretentionfaci1.ities具有雨水调蓄功能的设施总称。根据调蓄目的,可分为削峰调蓄设施、污染控制调蓄设施、雨水综合利用调蓄设施:根据设施类型,可分为调蓄池、调蓄管道、绿地和广场调蓄设施、内河内湖调蓄等;根据设施在雨水系统中的位置,可分为源头减排调蓄设施、雨水管渠调蓄设施和排涝除险调蓄设施;根据使用用途,可分为专用调蓄设施和兼用调蓄设施。2.1.3 专用调蓄设施dedicatedstormwaterdetentionandretentionfaci1.ities专门为雨水调蓄目的建设的雨水调蓄设施,如调蓄池和调蓄管道等。2.1.4 兼用调蓄设施InU1.ti-funciionstormwaterdetentionandretentionfaci1.ities利用公共开放空间或地下空间建设的雨水调蓄设施,般设置在地表,平时发挥设施原有功能,暴雨产生积水时发挥雨水调2蓄功能,如绿比1和广场调蓄、应急削峰调蓄设施。2.1.5 调蓄池storagetank用于调蓄雨水或合流污水的封闭式地下钢混水池。2.1.6 调蓄管道stormwaterdetentionpipe以调蓄雨水或合流污水为主要功能的管道,一般管道直径在3000mm以上。2.1.7 绿地和广场调蓄设施openspacestoragefaci1.ities平时发挥设施原有景观和休闲娱乐功能,降雨时发挥源头减排雨水调蓄或削峰功能的绿地和广场包括公园中的绿地、广场以及运动场、停车场等敞开空间。2.1.8 应急削峰调蓄设施emergencypeak-f1.owdetentionfaci1.ities平时发挥设施原有功能,在发生超出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极端暴雨时发挥雨水调蓄功能的绿地、广场、运动场、停车场、道路等公用设施空间和内河内湖。2.1.9 冲洗f1.ushing采用门式冲洗、水力翻斗冲洗、水力喷射器、真空冲洗等方法释放冲洗水对调蓄池底部淤泥进行冲刷清洗的过程。2.1.10 真空冲洗vacuumf1.ushing调蓄池设置存水室和真空抽吸系统,利用真空虹吸效应储水,冲洗调蓄池时,开启真空破坏阀(进气阀),存水室中的冲洗水释放,砧崛进行冲刷清洗的过程。2.1.11 内河内湖citywaterbodies流经或位于城镇规划区,由市、区内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具备排水、除涝、滞蓄、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等功能的河湖。2.2 符号2.2.1水量b上海市暴雨强度公式参数;D单位面积调蓄雨量;F一一汇水面积;n一一上海市暴雨强度公式参数:Qi一一雨水调蓄设施上游设计流量:Q0一一雨水调蓄设施下游设计流量;t一一降雨历时或设计降雨历时:T设计降雨过程的总持续时间;V调蓄量或雨水调蓄设施有效容积;Vn一一某类型源头调蓄海绵设施的调蓄总容积:1. 一某类型中单一源头调蓄海绵设施的调蓄容积:脱过系数,取值为雨水调蓄设施卜游和上游设计流量之比:n某类型源头调蓄海绵设施换算成雨水管渠提标削峰调蓄设施的容积换算系数;一一径流系数;一一安全系数。2. 2.2调蓄池设计A一一调蓄池出口截面积:A.t时刻调蓄池表面积:Ca一一出口管道流量系数:D总管管径:g重力加速度:H一一调蓄池上下游的水力高差:h调蓄池水深;h1一一放空前调蓄池水深;h2一一放空后调蓄池水深;Q一总管流量:Q'下游排水管渠或设施的受纳能力;Qi一一调蓄池出11流量;(o放空时间;V一一调蓄池有效容积;y排放效率。5-3水量和水质3.1水量3.1.1雨水调蓄设施的设计调蓄量应根据雨水设计流量和调蓄设施的主要功能,经计算确定,宜采用数学模型法校核。当雨水调蓄设施具有多种功能时,应分别计算各种功能所需要的调蓄量,根据不同功能发挥的时序,确定取最大值或是合计值作为设计调蓄量。3. 1.2用于雨水管渠提标削峰的雨水调蓄设施,其调蓄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比较雨水调蓄设施上下游的流量过程线,按下式计算:1.Q.()-Qu()¼式中:V调蓄量或雨水调蓄设施有效容积(n?);Qi一一雨水调蓄设施上游设计流量(11)3s);Q0雨水调蓄设施下游设计流量(ms);T设计降雨过程的总持续时间(三),一般取3600S,2当缺乏上下游流量过程线资料时,可采用脱过系数法,按下式计算:U三三60-(÷7*n+o.2+110)1°(+03)I0.215式中:b一一上海市暴雨强度公式参数,取值为7.0;n一一上海市暴雨强度公式参数,取值为0.656;一脱过系数,取值为雨水调蓄设施下游和上游设计流量之比:t设计降雨历时(min);Qi一一雨水调蓄设施上游设计流量G113s)°3雨水管渠提标削峰调蓄设施服务范围内已规划建设源头调蓄海绵设施时削峰调蓄设施的调蓄量可根据海绵设施的贡献进行折减。3. 1.3用于内涝防治削峰的雨水调蓄设施,其调蓄量应通过数学模型法校核积水深度和退水时间。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取50年100年,设计降雨雨型应根据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治涝标准DB31/T1121的相关规定确定。4. 1.4用于污染控制的雨水调蓄设施,其调蓄量可按下式计算:V=10DFI(3.1.4)式中:D一一单位面积调蓄雨量(mm),源头雨水调蓄设施可按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单位面积调蓄雨量进行计算,强排系统合流制单位面积调蓄雨量211廊、分流制单位面积调蓄雨量N5mm;F汇水面积(hm2);申径流系数:B安全系数,一般为1.11.50设计时,应核算雨水调蓄设施对污染的控制效果。3.1.5 用于雨水综合利用的雨水调蓄设施,其调蓄量应根据可回收利用水量经综合比较后确定。初期径流弃流量应按下垫面收集雨水的污染物实测浓度确定。当无资料时,屋面弃流量可为2mm3mm,硬质地面弃流量可为5mm。3.1.6 兼用调蓄设施的调蓄量,应综合考虑设施原有功能和调蓄目的后确定。原有设施改建为兼用调蓄设施时,应根据设施的可调蓄水量校核设计标准是否满足调蓄量要求。当不满足要求时,可对设施进行改、扩建,但不应影响设施原有功能的发挥。3.1.7在排水系统不同位置设置多个雨水调蓄设施时,应以系统为单位进行综合分析和计算,统筹确定每个雨水调蓄设施的调蓄量,并应满足系统调蓄的总体设计和运行要求。3.2水质3. 2.1当雨水调蓄设施用于污染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时,应确定雨水调蓄设施设计水质。设计水质应根据实测数据并结合调查资料确定,缺乏资料时可按用地性质类似的邻近区域排水系统的水质确定。4. 2.2当雨水综合利用的调蓄设施出水不能满足回用水质标准时,应处理达标后回用。当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回用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4规划布局4.0.1雨水调蓄设施的类型应根据调蓄目的、用地条件和竖向标高等选择和确定,并应与周边建筑、绿地、广场、排水泵站、轨道交通、地卜综合管廊等设施和内河内湖等天然调蓄空间统筹考虑,相互协调。5. 0.2雨水调蓄设施应根据削峰和污染控制的调蓄目的,结合城镇竖向标高、用地情况和雨污水管道布局,按照先地上后地下、先浅层后深层的原则,根据需要合理设置。4.1 .3雨水调蓄设施的平面布局应在排水系统整体运行评估基础上,根据调蓄目的、排水体制、管网布置、溢流管卜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综合考虑后确定,可采用多个工程相结合的方式达到调蓄目的。设施服务范围超过2k112或采用多个工程相结合达到调蓄目的时,应采用数学模型进行布局优化。4.2 .4削峰调蓄设施的平面布局宜符合下列规定:1宜布置在易积水点或需要提标的排水系统中上游。2宜根据用地情况和总调蓄规模提出技术经济最优的调蓄设置方案。4.0.5强排区域,新建、改建地块开发项目应根据需要同步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并应与周边排水系统衔接,其规模应按表4.0.5的要求执行。表4.0.5不同土地用途下配建雨水调蓄设施的规模土地用途地块面积配建雨水调蓄设施的规模雨水调蓄设施的服务范围体育、教仔、公园、绿地、23Iia9000m,地块自身和周边广场<3ha3000m,ha地区续表4.O.5土地用途地块面积配建雨水谓蓄设施的规模雨水诩港设旅的服务范围商业、工业、办公、科研、文化、居住-120m1ha地块自身为主.鼓励服务周边区域4.O.6污染控制调蓄设施的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污染控制调蓄设施应优先分散布置在源头地块。2控制泵站放江污染时,雨水调蓄设施宜集中设置在雨水管网的下游,与雨水泵站合建或结合公用地块、道路、河道等用地的地下空间复合建设。4.0.7雨水综合利用的调蓄池宜设置在源头,采用封闭式结构。5.1 一般规定5. 1.1雨水调蓄设施包括调蓄池、调蓄管道、绿地和广场调蓄设施、内河内湖等,可为单一工程或多个工程的组合。6. 1.2雨水调蓄设施的进、出水标高应根据调蓄目的合理设定,确保将服务范围内需要被调蓄的雨水径流引至调蓄空间。兼用调蓄设施应在确保设施发挥原有功能基础上,合理控制设施用于雨水调蓄的频次。7. 1.3用于污染控制但不具备净化功能的雨水调蓄设施,其出水和清淤冲洗水,应接入污水系统。用于削峰调蓄的雨水调蓄设施,其清淤冲洗水也应接入污水系统。8. 1.4用于污染控制的雨水调蓄设施出水排放至污水处理厂时,不应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9. 1.5雨水调蓄设施进水处宜设置垃圾拦截装置。10. 1.6雨水调蓄池的设计应考虑施工期间的稳定性,进行抗浮验克,临河或建于坡地时应进行抗滑、抗倾覆稳定验算。11. 1.7雨水调蓄设施应设置警示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12. 1.8具有渗透功能的雨水调蓄设施,应根据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DG/TJ082298的相关规定采取防渗措施。13. 1.9位于地卜且人员经常进入操作维护的空间应设置疏散通道,其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X)16的相关规定。5.2 调蓄池1 .2.1结合现状条件,调蓄池宜通过合理设计同步发挥污染控制和削峰功能。5 .2.2调蓄池根据是否有沉淀净化功能,可分为接收池、通过池和联合池三种类型。其选择应根据调蓄目的、服务面积和在系统中的位置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径流污染控制的调蓄池应采用接收池。2用于分流制削峰和雨水综合利用的调蓄池可采用通过池和联合池。5. 2.3调蓄池和排水管渠的连接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削峰的调蓄池可采用与排水管渠串联或并联的形式。2用于径流污染控制或雨水综合利用的调蓄池应采用与排水管渠并联的形式。5.2.4调蓄池应设置预处理设施,与市政设施合建的调蓄池宜利用现有预处理设施。5.2.5没有条件采用数学模型校核时,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接收池的容积,应按本标准第3.1节的规定确定。2通过池的容枳,宜根据设计水量、污染控制目标、表而水力负荷和沉淀时间等参数计免确定,其中表面水力负荷和沉淀时间等宜通过试验确定。在无试验资料时,表面水力负荷可为1.5m3(m2h)3.0mj(112h),沉淀时间可为0.5h1.Ok3联合池的容积,宜根据长期监测后确定的受污染雨水径流水质和水量,分别确定接收部分和沉淀净化部分的容积。5.2.6调蓄池的有效水深,应根据用地条件、类型、池型、施工条件和运行能耗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为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有效水深不宜小于2.5m。5. 2.7调蓄池的池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池型应根据用地条件、调蓄容积和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可采用矩形、多边形和圆形等。2底部结构应根据冲洗方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D当采用门式冲洗或真空冲洗时,宜为廊道式;2)当采用水力翻斗冲洗时,应为连续沟槽式,并应进行水力模型试验;3)当采用水力喷射器冲洗时,设计底坡宜坡向水力喷射器;4)设计底坡坡度宜为1%2%。3超r¾宜大J。5m。6. 2.8调蓄池的进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进水可采用管道、渠道和箱涵等形式。2进水井位置应根据合流污水或雨水管渠位置、调蓄池位置、调蓄池进水方式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并联形式的调蓄池进水井可采用溢流井、旁通井等形式。2)采用溢流井作为进水井时,宜采用槽式,也可采用堰式或槽堰结合式;管渠高程允许时,应采用槽式:当采用堰式或槽堰结合式时,堰高和堰长应进行水力计算,并复核其过流能力。3)采用旁通井作为进水井时,应设置闸门或阀门,需要快速启闭的闸门或阀门的启闭时间应小于2min0闸门或阀门的止水效果应可靠。3进水可采用重力进水、水泵进水或二者相结合的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污染控制的调蓄池,宜采用重力进水;调蓄池最高设计水位宜低于雨水(合流)泵站的最低水位;当调蓄池埋深不满足重力进水要求时.,应采用水泵提升进水,进水时间宜为05h1.0ho2)用于削峰的调蓄池,宜采用重力进水。3)当采用水泵提升进水时,不应影响泵站的防汛能力。水泵配置应根据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镇排水泵站设计标准DGJ08-22的相关规定确定。4进水应顺畅,不应产生滞流、偏流和泥沙杂物沉积。5当调蓄池进水口下沿距离池底大于等于4m时,宜采取消能措施。5.2.9调蓄池放空可采用重力放空、水泵排空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放空管管径应根据放空时间确定,且放空管排水能力不应超过下游管渠排水能力。2采用管道就近重力出流的调蓄池,出口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i=C4A2g(H)-(5.2.9-1)式中:Qi调蓄池出口流量(m3s);Ca出口管道流量系数,取0.62;A调蓄池出口截面积(m2);g重力加速度(nW$);H调蓄池上下游的水力高差(m)。3采用管道就近重力出流的调蓄池,放空时间应按下式计算:/=5P2M(5.2.9-2)°3600Ja1C,1A2xr式中:t°放空时间(三);h,一一放空前调蓄池水深(m);h2一一放空后调蓄池水深(m);A.t时刻调蓄池表面积(m2):h一一调蓄池水深(m)。4采用水泵排空的调蓄池,放空时间可按卜式计算:,.-.(5.2.9-3)<i11tj式中:V调蓄池有效容积(nV);Q'一下游排水管渠或设施的受纳能力(11)3s);11一一排放效率,一般取0.30.9。5用于污染控制的调蓄池,在下游输送、处理能力满足要求时,放空时间宜为12h48h,用于削峰的调蓄池,应尽快放空,放空时间不宜大于24ho6采用水泵排空的调蓄池,排空立管垂直高度小于10m时,宜采用不锈钢管或球墨铸铁管;垂直高度大于10m时,应采用不锈钢管。7山水应顺畅,不应产生塞流。5. 2.10调蓄池溢流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水力固定堰进水方式的调蓄池应设置溢流设施。2溢流管道过流断面应大于进水管道过流断面。5.2. 11调蓄池应设置清淤冲洗、通风除臭、电气仪表等附属设施和检修通道,并应配备安全防护、检测维护设备和用品。5.3. 12调蓄池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周边条件,选择经济、可靠的冲洗水源。5.4. 13调蓄池冲洗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调蓄池池型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用安全、环保、节能、操作方便的冲洗方式,宜采用设备冲洗等方式,可采用人工冲洗作为辅助手段。2矩形池宜采用门式冲洗、连续沟槽冲洗和真空冲洗等方式:圆形池应结合底部结构设计,并宜采用水力喷射器冲洗和径向门式冲洗等方式;不规则池型宜采用水力喷射器冲洗。3位于泵房下部的调蓄池,宜选用设备维护量低、控制简单、无需电力或机械驱动的冲洗方式。5. 2.14调蓄池应根据需要设置检修通道或检修口。检修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修通道设置楼梯时,楼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宽度应大于I1.OOInm,倾角应小于40°,每个梯段的踏步应小于18级,并应满足防腐和安全性要求;有条件时,宜独立设置检修通道间。2检修通道应设置栏杆,地面应防滑。3检修通道不应对调蓄池冲洗产生影响。4检修通道应满足人工清除池底沉积物时的运渣要求。5.2.15调蓄池应根据设备安装和检修要求,设置设备起吊孔。设备起吊孔尺寸应按起吊最大部件外形尺寸各边加30()mm,并应考虑立体空间的吊装和转运要求,起吊孔的盖板宜采取密封措施。5. 2.16调蓄池通风井的设计应方便取样监测。5.2. 17调蓄池应采取防腐措施。顶部覆土并种植绿化的调蓄池,顶板应增加耐根穿刺防护层。5.3. 18调蓄池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调蓄池场地应设消防设施,并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规定。5.3调蓄管道5. 3.1调蓄管道工程的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位置和走向应根据功能需求,结合排水系统、城镇道路和河道水系等情况初步选定,并应经城市规划确认。2埋深应与地下空间规划相协调,并应根据排放条件、河-16道、已建M下设施、施工条件、经济水平和养护条件等因素确定。3调蓄管道工程宜与市政设施合建,用于径流污染控制时,应做除臭设计。5.3.2调蓄管道工程应由总管、入流设施、出水放空系统、控制系统和检修设施组成。5. 3.3总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调蓄需求,次规划,分期实施。近期工程应考虑远期发展需要,并应预留接口。2断面形状应根据设计流量、埋设深度、工程环境条件等要求确定,一般宜选用圆形。3长度、管径、流量和流速应结合其调蓄目的、调蓄量等进行系统优化设计,并应采用水力模型对总管内水流的流速、流态进行模拟校核,必要时可设置流槽。4应合理确定冲洗和清淤的方式以及相应的设备。5应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并应设置小流量排水泵。5.3.4已建设施改造工程在利用前应对设施进行检测,并应经清淤、修复、防渗等措施使设施达到功能性和结构安全性后方可投入使用。5.3.5入流设施应包括截流设施、格栅等预处理设施、进水管道和进水井。5. 3.6截流设施可布置在排水系统的中部或末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径流污染控制的截流模式宜采用重力截流;调蓄管道埋深不满足重力进水时,应采用水泵提升的方式,进水时间宜为0.5h1.0ho2当采用水泵提升进水时,不应影响泵站的防汛能力。3用于削峰的调蓄管道,截流设施应采用重力进水,重力截流设施可采用溢流井、旁通井等形式。4可利用闸门、阀门等设备控制进入调蓄管道的水量。5. 3.7调蓄管道与多处截流设施相连时,应在截流设施处设置流量计量和控制装置。6. 3.8进水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现状排水系统布局、进水井、管道结构形式和埋深、进出水方式和综合投资等因素确定进水管道的位置和路由。2宜根据设计的截流调蓄量,采用数学模型法确定管径。3进水管道上应设置排气装置.,并应根据需要采取消能措施和设置流量控制装置。5.3.9 进水井应根据截流设施和调蓄管道布置设置,距离较近的多个截流设施宜接入同进水井。进水井应根据进水管道与总管的落差考虑采取消能措施。5.3.10 出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管道就近重力出流的调蓄管道,出口流量按式(5.2.9T)计算。2采用水泵排空的调蓄管道,提升泵站宜设在调蓄管道下游,规模根据下游输送、处理能力确定,应考虑备用泵,放空时间可按式(5.2.9-3)计算。3具有输送功能的调蓄管道,其提升泵站水泵规模应为各功能计算的规模之中的最大值。4出水口形式和出口流速,应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水体的流量、水位变化幅度、水流方向、波浪状况等因素确定。5. 3.11调蓄管道工程的设计宜通过流体力学模拟或水工结构模型模拟,进行校正和优化。6. 3.12调蓄管道应设置检查井(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井(口)可利用施工时的工作井设置,也可结合入流、总管透气井设置。2检查井(口)设置间距可结合调蓄管道疏通方式、检修水平确定。3调蓄管道检查井(口)尺寸应根据检修人员、机械设备和清淤设施进出需求确定。5.3.13根据调蓄管道检修需求,可在管道底部设置检修平台,对于管径大于4000mm的管道宜设置检修平台。管道调蓄能力和过流能力的计算应考虑检修平台占用的空间。5.3.14内部设置检修平台的调蓄管道,应采取防腐、防滑措施,并应配套设置照明与通风系统。5.3.15 矩形调蓄管道、入流设施和出水放空设施及总管附属设施中的小型构筑物宜优先选用装配式和预制一体化结构。5.3.16 建设在相对标高一20m以下的调蓄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中隧道调蓄工程的要求。5.4绿地和广场调蓄设施5.4 .1绿地和广场调蓄设施应根据场地条件和调蓄目的等因素,按照兼用调蓄设施进行设计。5.5 .2用于源头调蓄的绿地和广场,其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DG11'J08-2298的相关规定。5. 4.3浅层调蓄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采用管道、箱涵或模块拼装而成。2宜设置进水井、进出水管、排泥检查井、溢流口、取水口和单向截止阀等设施。3宜具有排泥的功能。4具有渗透功能的调蓄池四周宜采用粒径20Inn1.50nun级配碎石包裹,调蓄池上、卜碎石层厚度均应大于150mm。5两组调蓄池间距不应小于800mm06底部设置穿孔管排水时,宜选择单位面积重量不小于200gm2的长丝土工布包裹。5. 4.4用于排涝除险调蓄的下凹式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卜凹深度应根据设计调蓄容量、绿地面积、植物耐淹性能、土壤渗透性能和地下水位等合理确定,宜为1001111250mmo2宜设置多个雨水进水口,进水口处标高宜高于汇水地面标高50mm100mm,并宜设置拦污和采取消能措施。3调蓄雨水的排空时间不应大于绿地中植被的耐淹时间。4应在绿地低洼处设置出流口并与下游排水通道相连。5.4.5用于排涝除险调蓄的下沉式广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专用雨水出入口,入口处标高宜高于汇水地面标高50mm-I(K)mm,且应设置拦污装置,出水可设计为多级出水形式。2排空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5.2.9条的规定,宜为降雨停止后2h内排空。3应设置清淤装置和检修通道。5.4. 6利用城镇公园和住宅小区等开放空间建设的兼用调蓄设施的设计应结合雨水系统、景观、竖向规划和自身建设进行设计,利用绿地和水体等发挥调蓄功能。5.4.7利用广场、运动场或停车场建设的可拆卸的小型地上雨水调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施建设不应影响广场、运动场或停车场原有功能的发挥。2主要功能应为削峰调蓄。3进、出水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5.2.8条和第5.2.9条的规定。4池体构件使用寿命不应低于20年,池壁抗渗不应低于P6级、结构强度应满足设计压力要求。5.4.8利用绿地、广场建设的兼用雨水调蓄设施和可拆卸的小型地上雨水调蓄设施应设置疏散通道和警示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设置预警预报系统。5.5 内河内湖调蓄工程1 .5.1内河内湖的调蓄规模应在本市除涝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确定,并应满足各片区水面率和管控水位的要求。5 .5.2用于调蓄时,内河内湖的平面布置应根据其功能定位、地形地貌、周边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排水除涝和水系规划、景观要求等因素确定。6 .5.3内河内湖设置的滨河步道,应结合调蓄水位等因素合理设计竖向标高,充分发挥可利用的调蓄空间。7 .5.4内河内湖的调蓄规模和调蓄水位确定后,对填占调蓄库容的涉水构筑物必须经过排水除涝影响论证后方可建设。8 .5.5内河内湖的护岸、护坡设计应满足调蓄水位变动对结构的要求,护岸、护坡和雨水管渠出水口的结构设计应相互协调。9 .5.6内河内湖宜通过构建生态护坡和陆域缓冲带等生态措施,削减进入内河内湖的雨水径流污染。5.6 应急削峰调蓄设施1 .6.1应急削峰调蓄设施宜结合绿地、广场、运动场、停车场、非重要的低洼道路、地下车库、退序的单建式人防设施和水体等设置,平时不应影响场地原有功能的正常使用。5 .6.2应急削峰调蓄设施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平时的功能用途、地形地质、安全防护、维护管理等因素,除了水体之外,应急削峰调蓄设施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选址应满足超标雨水入流条件,并应具备临时封闭的条件。2应采取措施满足应急削峰调蓄工况下的防水、结构和电气安全。3应便于人工清淤。4应采取安全措施和设置预警预报系统,系统信号应接入交通管理和水务管理平台。5.6.3应急削峰调蓄设施的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和语音报警系统。2应设置人员逃生通道。3应设置围护设施。5.7电气和自控I电气5. 7.1雨水调蓄设施的负荷等级和供电方式应根据设施功能、规模和重要性合理确定。与泵站合建的雨水调蓄设施应结合泉站的负荷等级确定。6. 7.2电气主接线设计应根据雨水调蓄设施的规模、用电负荷大小、运行方式、供电接线和雨水调蓄设施重要性等因素合理确定。接线应简单可靠、操作检修方便、节约工程投资。当雨水调蓄设施与泵站合建时,电气主接线设计应结合泵站统一确定。7. 7.3雨水调蓄设施应急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单电源供电方式时,应结合调蓄设施的重要性、闸(阀)设备的类型、主要变配电设备的安装位置确定是否设应急电源。2兼用调蓄设施和应急削峰调蓄设施的预警预报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等用于人员或车辆安全疏散的系统和设施应22设置应急电源。5.7.4电气设备布置应结合雨水调蓄设施总体布局紧凑布置且检修维护方便。5.7.5雨水调蓄设施的配电室、控制室宜采用地上式:当布置在地下室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淹防潮措施。5.7.6雨水调蓄设施可结合其场地空间布局,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储能消纳一体化应用装置,实现节能降碳。H检测和控制5.7.7雨水调蓄设施应根据工程规模、调蓄目的、运行管理等要求确定检测和控制的内容,宜具有数字化感知、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管理的功能。5.7.8雨水调蓄设施宜采用“无人值守、远程监管、定期巡检”的控制模式,实现远程的运行监视、控制与管理。5. 7.9与其他排水工程合建的雨水调蓄设施检测和控制内容应结合其他排水工程统一考虑。6. 7.10城镇公共雨水调蓄设施工艺运行参数检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雨水调蓄设施出水设施和调蓄管道关键节点宜设置流量检测。2雨水调蓄设施、调蓄管道重要节点宜设置液位检测。3污染控制调蓄设施宜设置在线监测仪表,与泵站合建时宜设置在泵站。监测项目宜为悬浮物(SS)、氧化还原电位(ORP)氨氮(NH3-N)、化学需氧量(COD)。5. 7.11雨水调蓄设施设备运行参数检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泵宜设置温度、泄漏、在线绝缘等监测设备,可根据运行管理需求设置泵机振动健康监测系统。2冲洗设备、除臭设备应根据处理流程要求配置过程监测设备。3配电间宜设置变配电设备综合监测系统。5.7.12雨水调蓄设施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环境监测和臭气污染物监测仪表。检测位置和检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1雨水调蓄设施密闭区域:硫化氢(HzS)、氨气(NH3)、甲烷(CH4)。2地下式雨水调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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