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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G_TJ 08-2422-2023 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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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G_TJ 08-2422-2023 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正式版).docx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Sundardforeconomica1.andintensiveuseofCOnanKrIionhndDGTJ0824222023J169302023主编单位: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23年8月1日同济大学出版社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标定(2023)115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主编的节约集约建设用地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4222023,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地廉调查研究院负责解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8日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定(2019)752号)要求,本标准由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主编,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规划编审中心、上海现代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营邑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了国内外先进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分为2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础教育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设施用地;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高等教育设施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公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轨道交通工程用地;公共停车场用地;公交场站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给水工程用地:排水工程用地:电力工程用地:燃气工程用地:水利工程用地:环卫工程用地;消防工程用地;其他市政设施用地。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9号;邮编:200003;E-niai1.:guihuaziyuanfagui),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地址:上海市灵石路930号;邮编:200072;E-maikpjs20061116163,com),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1.:ShgCbz),以便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规划编审中心上海现代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俅团)有限公司珈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像团)有限公司上海营邑城市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方国安闻旭东范华朱蕾聂琛徐小峰王寒梅苏斌代兵郎益顺张中杰罗镇陈红缨蔡伟娜徐玮朱伟刚金昱姚幸王浩然沈艺季凌王彬雷洪辑刘蕙刘明燕费一陈秀成王昊姜晓东何依芳主要审查人:何芳包存宽宋玉银惠英俞静姚栋王家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1总则12术语33基本规定54基础教育设施用地64.1 一般规定64.2 普通幼儿园64.3 普通中小学85文化设施用地115.1 一般规定115.2 公共图书馆115.3 博物馆125.4 文化中心(馆)136体育设施用地156.1 一般规定156.2 体育设施157医疗卫生设施用地177.1 一般规定177.2 综合医院177.3 专科医院187.4 卫生防疫设施207.5 其他医疗卫生设施218高等教育设施用地238.1 一般规定238.2 普通高等学校239社会福利设施用地289.1 一般规定289.2 机构养老照料设施28IO公路用地2910.1 一般规定2910.2 公路用地与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3010.3 公路附属设施31H城市道路用地3311.1一般规定33H.2城市道路用地与城市道路立体交叉3312轨道交通工程用地3512.1 一般规定3512.2 线路和车站3512.3 车辆基地及其他附属设施3813公共停车场用地4013.1 一般规定4013.2 机动车停车场(库)4014公交场站用地4214.1 一般规定4214.2 公交停车场(库)、停保场4214.3 公交线路首末站、枢纽站4415其他交通设施用地4515.1 一般规定4515.2 交通能源(加注)站4516给水工程用地4616.1般规定46162净水厂4616.3给水泵站4717排水工程用地4917.1 一般规定4917.2 城镇污水处理厂4917.3 污水泵站5117.4 雨水泵站5217.5 雨水调蓄池5318电力工程用地5418.1 一般规定5418.2 变电站5419燃气工程用地5619.1 一般规定5619.2 门站5619.3 清管站5719.4 高压调压站5719.5 次高压调压站5819.6 阀室5920水利工程用地6020.1 一般规定6020.2 水利水闸工程6020.3 水利泵站工程6121环卫工程用地6321.1 一般规定6321.2 水域保洁作业管理基地6421.3 垃圾转运站6421.4 垃圾转运码头6521.5 垃圾焚烧厂6521.6 垃圾卫生填埋场6621.7 湿垃圾堆肥处理设施6721.8 湿垃圾厌氧处理设施6821.9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6921.10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7022消防工程用地7122.1 一般规定7122.2 消防救援站7123其他市政设施用地7223.1 一般规定7223.2 地面沉降监测设施72本标准用词说明73引用标准名录74条文说明77ContentsIGenera1.provisionsI2 Term33 Basicprovisions54 1.andforbasiceducationa1.faci1.ities64.1 Genera1.requirements64.2 Genera1.kindergarten64.3 Genera1.rinury.secondaryandhighsch1.s85 1.and1.orcu1.tura1.faci1.ities115.1 Genera1.requirements115.2 Pub1.ic1.ibrary115.3 Museum125.4 Pub1.iccu1.tura1.center136 1.andforsportsfaci1.ities156.1 Genera1.requirements156.2 Sportsfaci1.ities157 1.andforhea1.thcarefaci1.ities177.1 Genera1.requirements177.2 Genera1.hospita1.177.3 Specia1.izedhospita1.187.4 Pub1.ichea1.thanddiseasepreventionfaci1.ities207.5 Otherhea1.thcarefaci1.ities218 1.andtorhighereducationfaci1.ities238.1 Genera1.requirements238.2 Genera1.co1.1.egesanduniversities239 1.andforsocia1.we1.farefaci1.ities289.1 Genera1.requirements289.2 E1.der1.ycarefaci1.ities2810 1.andforhighway2910.1 Genera1.requirements2910.2 Highwayandhighwayinterchange3010.3 Highwayanci1.1.aryfaci1.ities3111 1.andforcityroadway3311.1 Genera1.requirements3311.2 Urbanroadandurbanroadsinterchange3312 1.andforrai1.transitengineering3512.1 Genera1.requirements3512.2 1.incsandstations3512.3 Vehic1.ebasesandotheranci1.1.aryfaci1.ities3813 1.andforpub1.icparking4013.1 Genera1.requirements4013.2 Motorvehic1.eparkinggarages(1.ots)4014 1.andfortransitdepot4214.1 Genera1.requirements4214.2 Busparksanddepots4214.3 Bustermina1.andtro1.1.eybusinterchangestation4415 1.andforothertransportfaci1.ities4515.1 Genera1.requirements4515.2 Transportationenergy(fi1.1.ing)station4516 1.andforwatersupp1.yengineering4616.1 Genera1.requirements4616.2 Watertreatmentp1.ant4616.3 Watersupp1.ypumpingstation4717 1.andfordrainageengineering17.1 Genera1.requirements17.2 Municipa1.wastewatertreatmentp1.ant17.3 Wastewaterpumpingstation17.4 S1.ormwaterpumpingstation17.5 Sionnwaterdetentiontank18 1.andfore1.ectricpowerengineering18.1 Genera1.requirements18.2 E1.ectrica1.substation19 1.andforgasengineering19.1 Genera1.requirements19.2 Gatestation19.3 Piggingstation19.4 Highpressureregu1.atorstation19.5 Sub-highpressureregu1.atorstation.19.6 1.ineb1.ockva1.vestation20 1.andforhydrau1.icengineering20.1 Genera1.requirements20.2 Hydrau1.ics1.uiceengineering20.3 Hydrau1.icpumpingstationengineering21 1.andforenvironmenta1.sanitayengineering21.1 Genera1.requirements21.2 Watersurfacec1.eaningoperationandmanagementbase21.3 Wastetransferstation21.4 Wastetransfertermina1.21.5 Wasteincinerationp1.ant49494951525354545456565657575859606060616363646465656621.6 Sanitary1.andfi1.1.1.0.1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制度要求,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保障发展用地需求,合理控制项目建设用地规模,适应本市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发展要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工程项目编制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建议书、规划土地意见书时确定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0.3本标准适用于规划阶段、用地审批阶段各类项目的用地面积确定。新建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项目用地面积确定适用此标准。改扩建项目应尽可能利用原有场地进行改、扩建,必要情况下需要新增土地的,用地面积确定可按照本标准相关规定执行。1.0.4本标准对确定设施用地面积相关指标提出了上限控制值,对容积率提出了下限控制值。对于用地面积或用地指标为区间值的,有计算规则的应按照规则执行,特殊情况无规则的可取上1.0.5本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调整指标。基本指标适用于常规类项目用地面积的确定;调整指标是在基本指标的上,例适用条件增加或减少项目用1.0.6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保障自然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2.0.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COnSerVationandintensificationof1.anduse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帔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断地再利用、喃脚«局、据±蝴脓m格蟒为弱动。2.0.2主城区centra1.urbanarea本市核心功能的主要承载区,包括中心城和主城片区。其中,中心城以外环线作为中心城边界;主城片区指中心城周边的虹桥、川沙、宝山、闵行四片臬中城市化地区,与中心财同睁好全球城市功能作用。2.0.3郊区suburbanarea本市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包括新城、新市镇。2.0.4新城newcity市域范围内,对长三角区域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并具备次级城市功能与规模,按照大城市标准进行设施建设和服务配置的综合性节点城市。2.0.5单位用地指标Unit1.andusearea一个项目中单个个体所占的建设用地面枳。例如生均建设2.0.6用地面积Iandareaforconstruction指在现有处理规模、处理工艺和一定条件下,满足设施建设所需的项目用地面积,具体指项目水平投影范围内面积。2.0.7基本指标genera1.indicator指在现有处理规模、处理工艺和定条件下,满足常规类设施建设确定的项目用地面积控制值。2.0.8调整指标adjustedindicator指在基本指标的基础上,根据适用条件增加或减少的项目用地面积控制值。2.0.9服务人口popu1.ationservedbythecity指需要提供城市行政管理以及基本服务的城市实有人口.3基本规定3.0.1本标准涉及的各类设施的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s制宜、配凝设、适度枷I、节约集约的原则,3.0.2本标准涉及的各类设施应满足工程建设、安全运营、环境钙等要求,在技术可行、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应采用先进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等措施有效控制用地面积,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士地资源利用效率。3.0.3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宜进行综合立体开发和整体设计,促进功能适度混合和用地合理布局,科学高效利用土地。3.0.4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经技术论证后,可结合地下空间综合设置。因环境等因素设置于地下的设施,应充分利用设施地面空间实施兼容性项目。3.0.5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增t½o3.0.6位于嘉定新城、青浦新城、松江新城、奉贤新城、南汇新城的建设项目,市政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宜按照本标准确定用地面积,基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可按照本标准执行,也可根据新城特点综合确定。五个新城内新建市政设施宜采用地下化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可适当设置地下形式,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应综合布置,公交场站可采用“立体化”建设。4基础教育设施用地4.1 一般规定1 .1.1基础教育设施用地标准按普通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等设施类型分类设置。其中,普通中小学包括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等设施类型。4 .1.2普通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设施配置应兼顾服务半径与配建指标。幼儿园服务半径宜为300m;小学服务半径宜为500m;初级中学服务半径宜为100Omo每5万人应配建24班的高级中学1所,每2.5万人应配建24班的初级中学1所和30班的小学1所,每万人应配建15班的幼儿园1所。5 .1.3幼儿园每班宜为26人,小学每班宜为40人,初级中学每班宜为45人,高级中学每班宜为50人。6 .1.4普通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宜独立用地。学校体育活动场地、运动场馆宜向社会开放,寄宿制办学且无法实施物理隔离的学校运动场地和场馆除外。4.2 普通幼儿园4.2 .1普通幼儿园园舍建筑由幼儿活动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部分组成,满足幼儿活动、生活及幼儿园运营管理等功能的需求。4.3 .2普通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游戏场地和绿化用地。1园舍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活动场6地等用地。2室外游戏场地应包括共用游戏场地、分班游戏场地、30m直跑道、活动器械场地、沙坑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布置。3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和零星绿地。4.2.3普通幼儿园建设用地指标由基本指标和调整指标两部分构成。4.2.4普通幼儿园建设用地基本指标不宜超过表4.2.4的规定。表4.2.4普通幼儿园建设用地基本指标建设规模主城区郊区用地面积(m1.)生均建设用地指标(mV生)用地面积(m2)生均建设用地指标mV生)10班(260生)451017.35553521.2915班(390生)6-19016.6-1719818.164.2.5设施配置要求与基本指标设置参数或要求不一致时,可按照要求予以调整,形成调整指标:1平均班额超过26人时,可按照15班的生均建设用地指标与学生总人数的乘积计算项目建设用地总规模。2实验性、示范性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可适当增加面积,增加幅度不宜超过第4.2.4条用地面积的5%。3项目用地呈不规则形状、不能满足基本功能配置要求的,或平面布置在满足项目基本功能需求后难以满足消防、绿地等要求的,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面积,增加幅度不宜超过第4.2.4条用地面积的5%。4.2.6普通幼儿园容积率,主城区不宜小于0.8,郊区不宜小于0.7。4.3普通中小学4.3.1普通中小学校舍建筑应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部分,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室内体育用房。4.3.2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用地包括学校校舍建筑用地、室外体育活动用地和绿化用地,不包括学生宿舍和相应的生活用房。1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四周道路、小片课间活动场地等。2室外体育活动用地应包括环形跑道、直跑道、篮(排)球场(兼部分课间操场地)、运动器械场地、小型游戏场地。3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面积、零星绿地面积等。4. 3.3普通中小学建设用地指标由基本指标和调整指标两部分构成。5. 3.4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基本指标不宜超过表4.3.47和表4.3.4-2的规定。表4.3.4-1主城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基本指标学校类别名称学校规模20班24班25班27班28班30班32班36班15班48班小学用地面积(2)176812046723215生均建设用地指标(小/生)22.10-20.4719.35九年一货制学校用地面枳(m2)213803052035405生均建设用地指标(m:/生)21.3920.0818.63初级中学用地面积(一)236122784129458生均建设用地指标加,/生)21.8622.1020.46-续表4.3.4-1学校类别名称学校即模20班24班25班27班28%3OSE32%3½K45班48班高级中学用地面枳(m2)26801299713326216931生均建设用地指标(/生)22.3319.9818.1819.56表4.3.4-2郊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基本指标校别名称20班24班25班2728班30班32州36班45班48班小学用地面积GnD211152461627539生均建设用地指标(m,/生)26.3921.62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面积Go,)290823668211342生均建设用地指标(m:/生)25.5124.1323.31初级中学用地面枳(m,)275853277033645生均建设用地指标(小/生)25.5426.0123.36高级中学用地面积加工)31293352631610353114生均建设用地指标(/生)26.0823.5125.7822.266. 3.5设施配置要求与基本指标设置参数或要求不一致时,可按照下列要求予以调整,形成调整指标:1平均班额小学超过40人、初级中学超过45人、高级中学超过50人时,可按照更节约用地的生均建设用地指标与学生总人数的乘积计算项目建设用地总规模。班级数量与表4.3.41、表4.3.4-2不一致的,可根据相近班级且更节约用地的生均规模与学生总人数的乘积计算项目建设用地总规模。2单独设置室内体育场馆的普通中小学,应在第4.3.4条的基础上按照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6号)的要求,增加室内体育场馆的用地面积。3实验性、示范性的普通中小学,建设用地可适当增加而积,增加幅度不宜超过第4.3.4条用地面积的5机4项目用地呈不规则形状、不能满足基本功能配置要求的,或平面布置在满足项目基本功能需求后难以满足消防、绿地等要求的,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而积,增加幅度不宜超过第4.3.4条用地面积的5%。5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的学生人数增加学生宿舍及其配套生活设施用房,可按照10M生增加建筑面积,并通过规划容积率换算成增加面枳,增加幅度不宜超过第4.3.4条用地面枳的10%。4. 3.6普通中小学容积率,主城区不宜小于0.9,郊区不宜小于0.8。5文化设施用地5. 1i般规定5.1.1文化设施用地标准按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中心(馆)等设施类型分类设置。5.1.2各级公共图书馆的设置数量宜根据区域内服务人口规模确定。5.1.3主城区的文化设施、改扩建的文化设施,宜适当提高容积率,采用相关节地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5.1.4文化设施可独立用地,也可与城市广场、公共绿地或其他文化设施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设置。5.2公共图书馆5.2.1 公共图书馆按服务人口、建筑面积可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三大类。大型馆:服务人口2150万人、建筑而枳220000112的图书馆,包括I级和H级公共图书馆;中型馆:20万人W服务人口。50万人、4500m2建筑面积20000nf的图书馆,包括HI级、IV级和V级公共图书馆;小型馆:5万人W服务人口20万人、1200m2W建筑面积45(X)m2的图书馆。5.2.2 公共图书馆可分为市级、区级和社区级,其中市级公共图书馆对应大型馆,区级公共图书馆对应中型馆,社区级公共图书馆对应小型馆。大型馆:建筑面积2100OOm2;中型馆:4000m2建筑面积10000m2;小型馆:建筑面积4000m2。5.3.2 博物馆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5.3.2的规定。表5.3.2博物馆建设用地指标建筑规模建筑面积(m?)容枳率用地面积(b2)大型>8000021.012000010000-8000021.08000020000-40000>1.01000010000-20000>1.020000中型100O''10000>0.715000注:1小型博物馆在与社区文化设旅姝合设黄。2小型博物馆原则上不设立机动车停车场,大、中学馆的机动车停车场应以利用地下空间为主,确需设置地面停车场的,停车用地不应超过用地面积的8%.5.3.3 对室外活动与展示有特殊要求的博物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室外展示和活动用地面积。5.4文化中心(馆)1.1.1 1文化中心(馆)按建筑面积和服务人口可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三大类。大型馆:建筑面积26000m2、服务人口250万人;中型馆:4000m2建筑面积6000m2.20万人W服务人口50万人;小型馆:2000m2建筑面积000m服务人口20万人。1.1.2 文化中心(馆)用地包括文化中心(馆)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道路和停车场用地。1.1.3 文化中心(馆)建筑宜由群众活动用房、业务用房和管理及辅助用房组成,各类用房可根据文化馆的规模和使用要求进行增减或合并。1.1.4 文化中心(馆)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5.4.4的规定°表5.4.4文化中心(馆)建设用地指标类型服务人口(万人)建筑面积(In1.)容积率用地面积Gn2)其中室外活动场地(小)大型5060001.04500-65001200-2000中a20504000-6000>1,03500-5000900-1500小a202000100021.020001000600-1000注,1独立建制的特大型文化中心(馆)、文化设Iiat设项目,其用地面积可根据功能需求综合确定.2建设面积大的取用地面积上限,面积小的取用地面积下限,位于中间数值的宜采用线性内播法确定用地面积.6体育设施用地6.1 一般规定ai.i体育设施用地标准按体育场、体育馆、涉泳馆、体育中心等设施类型分类设置。6.1.2 本标准适用于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体育中心等体育设施。专业比赛、训练的体育训练基地可根据具体行业规范的规定执行。6.1.3 市级、区级体育设施宜独立用地。6.2 体育设施1 .2.1体育设施按服务人口分为市级和区级,其中服务人口100万人以上的体育设施列为市级,服务人口在40万人70万人的体育设施列为区级。2 .2.2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包括比赛场地用地、观众看台用地、训约3勿地用地、观众集散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以及附属设施用地。6 .2.3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由基本指标和调整指标两部分构成。7 .2.4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建设用地基本指标不宜超过表6.2.4的规定。7医疗卫生设施用地7.1 一般规定7. 1.1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标准可按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其他医疗卫生设施等设施类型分类设置。8. 1.2医疗卫生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应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区域发展愿景、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按设置床位数或床椅数予以确定。9. 1.3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应独立用地。口腔防治所、急救中心宜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综合医院综合设置。其他医疗卫生设施宜独立用地。7.2 综合医院7. 2.1综合医院项目用地由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三部分用地构成:1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业务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2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3附属设施包括供电、供水、污水处理、废物和垃圾收集等。4其中承担感染疾病专科病房、预防保健、医学科研和教学培训任务的综合医院,还包括相应的院感系统、预防保健、科研和教学培训设施。7.2.2综合医院建设用地指标由基本指标和调整指标两部分构成。7.2.3综合医院建设用地基本指标不宜超过表7.2.3的规定。表7.2.3综合医院建设用地基本指标医院类别规模(床)床均建设用地指标。/床)容积率主城区郊区主城区郊区中心城主城片区中心城主城片区综合医院20049968881152.521.80.8500-7996681113800-11996583I1.1.1200及以上64821097.2.4设施配置要求与基本指标设置参数或要求不一致时,可按照要求予以调整,形成调整指标:1设有研究所的综合医院,经专项论证后,可在表7.2.3的基础上增加科研教学设施建设用地面积。按照专职科研人员50on与人、承担教学任务的附属医院15m2/学员、实习医院5nW学员增加建筑面积。按照规划容积率换算增加面积,增加幅度不宜超过第7.2.3条用地面积的5机2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功能配置要求时,经专项论证后,可按不超过30nB床均指标增加建筑面积,用于感染疾病专科病房、附属专科医院或专项医疗中心、预防保健的发展用地。按照规划容积率换算增加面积,增加幅度不宜超过第7.2.3条用地面积的5%。3当主城区项目用地呈不规则形状或台阶形地貌、不能满足基本功能配置要求时,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指标,增加幅度不宜超过第7.2.3条用地面积的5%。7.3专科医院7. 3.1专科医院项目用地应由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三部18分用地构成:1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业务管理和附属生活用房等。2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3附属设施包括供电、供水、污水处理、废物和垃圾收集等。7.3.2专科医院包括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及其他专科医院。其中,其他专科医院具体指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和妇产科医院等。7.3.3专科医院建设用地指标由基本指标和调整指标两部分构成。7.3.4专科医院建设用地基本指标不宜超过表7.3.4的规定。表7.3.4专科医院建设用地基本指标医院类别级别规模(床椅)床均建设用地指标(m床椅)容积率主城区郊区主城区郊区口腔医院二级牙椅:20-59859522.01.0床位:1549105115三级牙椅:2607584床位:50113125肿痛医院二级100-3998696二级>4008999儿Jft医院一级20-4988104二级507997895三级22008088精神病医院级20-69103116二级70-299105118三级2300107120续表7.3.4医院类别级别规模(床椅)床均建设用地指标(m2/床椅)容枳率主城区郊区主城区郊区传染病医院二级15034995107三线N35O104117妇幼保健院一级5198594二级20-497786三级507382其他专科医院87977.3.5主城区项目用地呈不规则形状或台阶形地貌、不能满足基本功能配置要求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指标,增加幅度不宜超过第7.3.4条用地面枳的5%。7.4 卫生防疫设施7.4.1N生防疫设施包括口腔防治所和急救中心两种类型。7.4.2卫生防疫设施用地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7.4.3口腔防治所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7.4.3的规定。表7.4.31.I腔防治所建设用地指标类别线别规模(床椅)床均建设用地指标(mV床椅)主城区知区口腔防治所一级4M7078二级15-596876二级66747.4.4急救中心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7.4.4的规定。表7.4.4急救中心建设用地指标类别级别用地面积(m2)主城区郊区急救中心急救中心36001000急救分站(点)5406007.5 其他医疗卫生设施7 .5.1其他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包括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医疗卫生设施用地。8 .5.2中医医院及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用地由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三部分用地构成:1房屋建筑主要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室、保障系统、业务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2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室外活动场地和停车场等。3附属设施包括供电、供水、污水处理、废物和垃圾收集等。7. 5.3中医医院及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用地指标由基本指标和调整指标两部分构成。8. 5.4中医医院及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用地基本指标不宜超过表7.5.4的规定。表7.5.4中医医院及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用地基本指标医院类别或别规模(床)床均建设用地指标(小/床)容积率主城区郊区主城区郊区中医医院一线50-49978I(M22.01.0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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