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docx
云南省学校平安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平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化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学校平安,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教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中涉及学生与教职工平安的事项,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学校平安工作遵循以人为本、主动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贡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平安工作负有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应当将学校平安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贡任制。第五条教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学校平安负有责任,应当将学校平安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内容,制定学校平安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加强对学校平安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学校落实平安工作措施和妥当处理学校平安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化教学秩序。公安、卫生、交通、文化、工商、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平安生产监督、环保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学校平安管理工作。学校对本校平安管理负有主要职责,校长是学校平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制度,实行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退教化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平安隐患:应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平安教化和自护自救教化:当发生学生损害事故时,应当刚好实行措施救助受损害学生。第六条教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和审核公办学校将所需平安保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财政部门应当依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从教化经费中优先支配学校平安保障经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平安工作所需经费。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维护教职工在教化教学活动中的人身和财产平安,为教职工供应平安的工作环境。其次章学校平安工作制度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下列平安工作制度:(一)平安教化、宣扬制度:(二)平安保卫和平安检查制度;(T)突发事务以及其他平安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理制度:(四)教化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平安管理制度:(五)危急建(构)筑物报告、应急处理制度;(六)食品、饮用水卫生平安管理制度;(七)药品、危急品、试验室物品管理制度:(八)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应急处理制度:(九)交通平安管理制度:(十)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十一)平安工作奖惩制度。第九条学校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或者兼职平安保卫人员,并为其供应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办学校依据须要在现有内设综合管理机构内,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后设立平安保V.机构并配备保卫人员。第十条学校平安保卫机构和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学校平安保卫制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一)做好学校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事故工作:(三)查验出入学校人员的证件和车辆、物品的有关手续;(R)管理学校平安防范设施,刚好报告平安除思:(,71)爱护在学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帮助公安机关维护发案现场秩序,协作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六)做好平安防范的宣扬工作。第十一条教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平安教化列入教化教学支配,指导学校依据支配对学生进行平安教化。平安教化应当包括交通平安、消防平安、食品TI生平安、人身平安、财产平安、疾病预防、避灾避险、禁赌、禁毒防艾、法制教化等内容。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制定学期、学年'F安教化支配,依据学生的不同年龄、认知实力和法律责任实力,实行平安管理爱护预防措施,对学生进行平安教化、管理和爱护,并依据平安教化内容组织学生进行演练。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心理询问室,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询问辅导员,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或者讲座,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询问辅导。第十三条学校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为平安工作检查周:学校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为平安教化宣扬周。第十四条学校对教学、科学探讨、社会实践活动须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源等危急品,应当设立符合条件的特地场所,指派专人保管,并制定购买、运输、保管、运用、登记、注销的平安管理措施。医学类和开设生物专业的学校,应当加强对各类试驶室及生物活体样本、生物制剂等特别物品的管理,其平安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涉及病原微生物的试睑室,其设立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第十五条教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帮助中小学校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政府法制、律师事务所、高等学校等单位中选聘称职的法律工作者担当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定期对学校师生进行法制教化,帮助学校检查落实平安制度。第三章学校平安管理第十六条学校举办者应当供应符合国家平安标准的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化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学校应当对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进行平安管理:教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平安检查。经鉴定属于危房和存在其他重大平安隐患的学校建(构)筑物、场地、设施等,学校应当刚好向其主管部门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刚好修理、改造。解除危房和其他重大平安隐患所需经费由学校举办者担当。第十七条学校举办者和学校不得选购无生产许可证或者无相关平安性能证明的教化教学设备和生活用品、用具。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联防机制,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状况困难的学校周边设立治安岗亭或者执勤点。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地区有关经营场所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占道经营、无证经营掩点,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施工平安进行检查。第十九条公安、建设规划、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学校周边道路上设置完备的警告、限速、让行等交通标记和交通平安设施,并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划定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当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在城镇交通困难路段的中小学校上学、放学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支配交警或者交通协管员,维护学校校门旁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学校应当依据交通规则在校内内设置交通标记和交通平安设施。在校内内因车辆行驶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学校应当刚好报告公安机关并帮助处理。不具备本条第一款、其次款条件但又接近交通要道的小学校,应当支配老师护送低年级学生穿越马路。其次十条丑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的教化设施、生活设施以及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组织和督促有关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做好学生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限制工作。向学校供应食品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和检验检疫报告,其生产的食品以及生产、运输过程应当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相关检测,养分餐应当符合相应的养分标准和卫生标准。在学校内开设的食堂、商店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和手续,所销售的食品或者其他生活、学习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11生和平安标准.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学校和学校食堂经营者不得选购应当进行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腐败食品、过期食品以及野生菌类等简单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其次十i条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周边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依法责令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限期治理。其次十二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平安自查工作,刚好发觉和消退火灾隐患,并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师生进行消防和应急疏散演练。其次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校内和周边从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用活动,以及设立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平安的场所或者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上搭建违章建(构)筑物。其次十四条学校应当在教室、走道、楼梯口、学生宿舍等易发生危急的地方,设置平安警示标记牌、指示牌和应急照明装置等平安防护设施。教化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保证在紧急状况F能够刚好疏散人群,避开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中小学校应当在校内第单发生人群拥挤的通道,支配教职工引导学生有序通过。其次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制定住宿学生平安管理措施,支配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平安保卫工作。其次十六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化以及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各种活动,必需确保学生平安。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与不符合其生理和心理特点,超越其自我爱护实力范围的活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担心全工种的作业: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夜班劳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参与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应当实行劳动平安爱护措施,并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军事训练时,应当与军事部门共同做好平安教化及防范工作:有实弹训练项目的,必需依据训练规程组织实施。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在马路上进行体育熬炼和体能测试等活动。其次十七条学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需依法进行平安检测,保持良好的车况;学校借用、租用车辆接送学生的,车主应当向学校供应有效的车辆平安检测证明。学校应当在特地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上喷涂由省教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颜色和标记。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5年以上平安驾驶经验,且最近3年内任何一个记分周期无违章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禁止运用平安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接送学生:禁止车辆超员接送学生和人货混载。其次十八条学校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的突发事务应急处理规范,制定本校突发事务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学生进行突发事务应急演习。发生突发事务须要避险逃命时,学校应当马上组织学生避险自救,并依据应急预案实施疏散、抢险、报告、救助、善后处理等措施。其次十九条教职工应当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违反工作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有羞辱、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损害学生的行为:发觉学生行为具有危急性的,应当刚好告诫、制止,并告知学校及学生监护人。老师在进行物理试验、化学试验、生物试验和体育课教学前,应当对仪器、电路、化学试剂、药品、体育活动设施、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其平安。第三十条学生应当遭遵守法律律、法规、学生口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听从学校的教化和管理:不得携带枪械(含仿真枪)、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危急器具或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急物品和动物进入学校:不得从事危及自身和他人平安的活动:不得进行危急嬉戏:不得斗殴:不得攀爬可能危及人身平安的建(构)筑物。第三十一条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协作学校对学生进行平安教化、管理和爱护。第三十二条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别疾病,不能参与某种教化教学活动的,学生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照实告知学校。学校发觉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别疾病,不宜参与某种教化教学活动的,应当告知相关老师、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并在学习和生活中赐予关注和照看;发觉学生生理、心理状况异样,不宜在学校接着学习的,应当建议其监护人支配治疗。第四章学生损害事故处理第三十三条学生损害事故处理应当遵循刚好、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第三十四条学生在教化教学活动中发生损害事故,学校应当刚好实行救援措施,同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并依据相关规定逐级向教化、R生、公安等部门报告。第三十五条学生损害事故的赔偿责任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民事贡任的规定予以确定。赔偿的范围与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第三十六条发生学生损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担当相应责任的,依据责任比例担当相应的赔偿祖用。学校与受损害学生或者监护人可以就赔偿方式和赔偿金数额进行协商,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对受损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争议双方可以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第三十七条在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中发生不行预知的突发事务,造成学生损害事故,第三方应当担当贡任的,学校应当帮助受损害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责任方索赔。第三十八条学校举办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学校参与学校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刚好参与事故处理并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十九条提倡学生自愿参与意外损害保险。学校可以为学生参与意外损害保险供应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第四十条发生学生损害事故,依法应当由学校担当赔偿责任的,依据下列情形进行赔偿:(一)已参与学校责任保险的学校,由保险机构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学校进行赔偿:(一)未参与学校责任保险的学校,应当负责筹措资金,履行赔付义务。学校无力完全筹措赔偿金的,由学校举办者筹措:义务教化阶段学校的赔偿金,由学校举办者筹措。第四十一条因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有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损害事故,学校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岐的,对人民政府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平安经费保障职责的:(二)未对学校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建(构筑物、场地、设施等进行刚好督促检查并实行相应平安措施的。第四十三条教化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教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指贡:情节严峻的,对教化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一)未履行对学校平安工作督导检查职责的:(-未对学校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建(构筑物、场地、设施等进行刚好督促检查并实行相应措施的;(三)未对学校平安事故实行妥当处理措施的。第四十四条有关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指责:情节严峻或者导致学生、教职工损害事故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贡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一)未对学校周边环境依法进行整治的;(一)未在学校周边道路实行必要的交通平安措施的:(三)未对学校的卫生状况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四)未对学校四周环境污染源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五)未依法履行学校平安事故处理职责的。第四十五条学校不履行平安管理和平安教化职责,对重大平安隐患未刚好实行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办学校负贡人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赐予行政处分:对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化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浣刑事责任:(一)未履行平安管理和平安教化职责,导致发生学生、教职工重大损害事故的:(二)发生事故后未刚好实行适当措施、造成严峻后果的:(三)未按规定上报学校重大平安事故的:(四)阻碍事故调查或者供应虚假状况的:(五)拒绝或者不协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平安监督管理职责的:(六)明知校舍或者教化教学设施存在平安隐患,而不实行措施的:(七)未按规定设置和运用保R、消防、交通、卫生等平安设施设备的;(八)违反规定购买、运输、运用、管理危急品的:(九)未按规定管理医学、生物试验室及生物活体样本、生物制剂等特别物品的:(十)选购没有卫生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以及腐败食品、过期食品、野生菌类的:(十一)运用不具备平安检测证明的车辆做校车,或者聘用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十二)组织中小学生在马路上进行体育熬炼和体能测试等活动的:(十三)明知学生有不宜参与某种教化教学活动的体肠或者疾病,而不按规定予以爱护或者做相应支配的;(十四)发觉学生之间相互斗殴,而未进行制止、管理、告诫的:(十五)违反规定在学校校内和周边从事危急品生产、经营、存储和运用的:(十六)违反规定组织学生从事不宜学生参与的危急性劳动、体育运动和其他活动的:(十七)发觉学生携带枪械(含仿真枪)、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危急器具或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急物品和动物进入学校,或者发觉学生行为具有危急性,而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第四十六条学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并由教化行政主管部门蜴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窕刑事责任:()有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学生损害事故发生或者延误学生损害事故处理的:(一)羞辱、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损害学生行为的:(三)发觉学生行为具有危急性,不刚好告诫、制止的:(四)未按职责履行平安管理和平安教化职责,导致学生损害事故发生的。第四十七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引发学校平安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平安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化教学秩序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违反治安惩罚规定,扰乱学校正常教化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条例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由社会力气举办的全口制中小学校(含特别教化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条例所称学生是指在前款规定学校中全口制就读的受教化者。本条例所称教职工是指在前款规定学校中工作的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第五十条其他教化机构、教学点、外国留学生的平安管理及学生损害事故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2008年3月I口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