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2024).docx

    • 资源ID:1640018       资源大小:20.42KB        全文页数:2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2024).docx

    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修订稿)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构成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四章委员及顾问专家的产生第五章委员及顾问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六章会议规则及议程第七章会议材料要求第八章审议内容第九章其他要求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广东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粤发(202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广东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更名为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粤办函(2020)25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按照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的规定,设立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笫二条市规委会是市人民政府进行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笫三条市规委会宗旨:依照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议工作,提高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科学性,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第四条市规委会工作经费纳入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顾问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及其专家咨询、评审等费用纳入市规委会预算管理。第二章组织构成第五条市规委会由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及其下设专业技术委员会(含发展策略与控规专业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统称为“市规委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简称“市专委会”)、顾问专家委员会以及市规委会办公室构成。(一)市规委会委员由政府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组成。(二)市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担任;秘书长一名,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总人数应为不少于三十一名的单数,其中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人数应当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政府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联系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清远高新区管委会、清城区政府、清新区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代建、城市管理、土地储备、水利、国家安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自然资源相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三)市专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联系自然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委员总人数应为不少于十九名的单数,其中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人数应当超过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市专委会的政府委员由清远高新区管委会、清城区政府、清新区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司法、交通、生态环境、国家安全、水利、城市管理、土地储备和国资委等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四)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由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产权、建筑、生态、园林、交通、水利、环境、卫生、历史、文化、法律、经济、消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有一定代表性的公众代表组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优先聘任。(五)市规委会顾问专家委员会由规划、土地、产权、交通、建筑、市政、地理、环境、生态、园林、历史、文化、艺术、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可根据实际分设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建筑景观、市政交通、环境艺术等专业组,并在市规委会办公室组织下开展各项规划技术评市工作。(六)市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设5-7名工作人员,视工作需要可聘用3名专职工作人员。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市规委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清城区和清新区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镇村国土空间集成规划),涉及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的各类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特定地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二)审议事关城乡发展的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等事项;(三)审议对城市景观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包括:(1)重大公共建筑;(2)标志性、纪念性或处于城市出入口、制高点的建构筑物;(3)重要城市公园;(四)审议国土空间规划年度编制计划;审议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重要政策、地方性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标准或规定;(五)审议经市专委会初议后要求提交市规委会审定的议题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七条发展策略与控规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审议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概念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层次以上的城市交通以及市政设施的评估、研究等;(二)审议各类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城市重大项目相关交通规划评估等;(三)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其调整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方案;(四)审议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五)审议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规定的地块变更规划条件;(六)审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道路交通和市政设施规划方面的重大政策草案、技术标准、规定等草案;(七)审议城市敏感性较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交通及市政设施项目)的选址、选线和规划设计等方案;审议对国土空间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规划情形;(八)市规委会委托的其他职责。笫八条建筑与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审议位于市区重点地段(包括:北江、大燕河、飞来湖、笔架河、滨江河、燕湖新城主水系等沿岸地段;广清大道-清和大道、凤翔大道、清晖路、清远大道、湖城大道临街和交叉口地段;武广高铁清远站、各高速公路在市区出入口、广清城轨各站点等重要节点周边地段)的中、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审议对规划区内重要旅游区或风景名胜区内部及相邻地区景观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和100米以上超高层住宅建筑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经市专委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时,满足规划条件、风貌规划和相关技术规定,建筑布局、建筑色彩、立面风格、建筑材质等局部调整而未影响原审议通过方案的整体风貌格局的,无需上报市专委会委员会审议。(二)审议节点型城市景观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包括:一般城市公园、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城市小品、灯光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三)审议历史建筑保护方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改造更新设计方案、历史建筑与传统村落维护修缮相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四)审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中遇到的一般性问题及其解决方案;(五)市规委会委托的其他职责。第九条顾问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规划编制成果(局部地块控规除外)、对景观与生态保护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选址及重点项目规划条件、对城市景观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方案等提出技术审查意见;(二)对地方性规划技术规定、管理政策、法规适用等提出专业咨询意见;(三)市规委会委托的其他职责。第十条市规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处理市规委会的日常事务,具体包括:(一)负责起草市规委会及其专委会各项章程、规定和议事规则等;(二)负责市规委会及其下设市专委会各项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纪录整理、起草会议审议意见并报主任委员签署、签发后的审议意见提交以及会议档案整理等;(三)具体组织顾问专家委员会开展各项规划技术评审工作;(四)负责市规委会的业务联系;(五)负责市规委会的换届工作,聘任、增补、取消委员资格的准备工作;(六)对市规委会委员(含市专委会、顾问专家委员会)进行管理,如委员变更、出勤参会情况和培训学习、调研(原则上每年一次)等;(七)市政府和市规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第四章委员及顾问专家的产生第十一条市规委会及其下设市专委会的委员由市政府聘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规委会或委托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聘任。委员的换届工作和政府换届同步,在政府换届后的三个月内完成。笫十二条政府委员的产生政府委员代表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应岗位。市规委会政府委员由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下设市专委会政府委员由各职能部门确定一名熟悉业务的分管负责同志作为第一会议人,并指定其他分管负责同志或业务技术代表为其候补委员。若相应岗位有人事变动,委员将相应自动更替。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告市规委会办公室,并由市规委会办公室及时报告市政府并更新委员名单。第十三条专家委员、公众代表委员和顾问专家的资格要求(一)专家委员、公众代表委员和顾问专家应体现广泛的代表性和专业性;(二)爱国爱民,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三)熟悉清远情况,热爱、关心、支持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事业;(四)敢于坚持原则,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有较强的议事能力;(五)承认和遵守市规委会各项章程,保证能参加市规委会各项会议。第十四条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的产生(一)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推选范围原则上不包括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内的公务员。(二)专家和公众委员推选和确认程序1 .市规委会办公室制定推选表,并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委员的资格条件、推选办法及推选日期;2 .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其所属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其次包括各协会、学会或联合会等)或其所在单位书面推荐,也可由上届市规委会二名或以上委员书面推荐。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填写推选表并报市规委会办公室;3 .市规委会办公室汇总推荐材料,提交市规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成为委员的候选人;4 .市规委会办公室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市政府,经市政府遴选后,由市政府聘为委员,其名单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或网站上予以公布;5 .市规委会及其下设市专委员会在本届初次会议上宣布委员名单,并由各主任委员代表市政府,向各委员颁发聘书。第十五条顾问专家由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市规委会办公室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选、自荐等形式产生,报市规委会审议并聘任。顾问专家通过建立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办法由市规委会办公室另行制定。第十六条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在聘任期间因健康、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的,可以提出辞呈,经市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辞职;或由市规委会办公室呈交有关委员的履职情况专题报告,经市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可取消该委员的委员资格,并由办公室书面告知委员本人。委员如有不服,可于15日内向市规委会主任委员梃出申诉或解释。第十七条违反章程或在一年内连续三次以上无故缺席的委员,将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且五年内不再聘任。委员辞职或被取消资格而出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增补。增补方案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提出报市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第五章委员及顾问专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十八条权利(一)参加有关审议会议并享有表决权;(二)优先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参与权;(三)换届时的推荐权;(四)对本委员会提出批评、建议权以及对舞弊行为的检举权。第十九条义务(一)遵守本委员会章程,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二)承担本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审议任务;(三)支持本委员会工作,维护本委员会的声誉。第二十条社会责任(一)必须向公共利益负责,正直、尊严、公平、诚实地开展工作;(二)必须尽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机会,让社会公众真正参与到规划的过程中来,公众参与的范围应足够广泛;(三)应特别关注规划决策与环境、社会和经济影响之间的相互关系;(四)应特别关注弱势群体或个体的要求,应敦促修正与这些需求相悖的政策、制度和决定;(五)必须关注人居环境标准和环境质量,努力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遗产。笫二十一条专业责任(一)向政府决策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的信息应尽可能充分、清楚和准确发表的规划建议和意见应当客观、可靠、公正;(二)应保护和加强委员会的尊严和声誉,不得无故做出错误的且有损规划事业健康发展的行为;(三)对委员会其他同事应友好、公平和宽容,不得以非法或不正当的方式故意损害其他委员的名誉;(四)委员之间应通力合作,交流信息和经验,以促进本地国土空间规划事业的健康发展;(五)应尽力帮助委员会的其他同事提高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第二十二条自我监督责任(一)应不断寻求和接受专业知识教育,适应规划实践和规划技术的发展;(二)不得发表任何误导性声明,不得试图以不恰当方式影响决策;(三)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规划建议的钱财或物品;(四)必须对本身的行为负责,不得授权其他人士代理其职责;(五)在其他专业的范畴内工作时,应尊重该专业的道德准则。第二十三条委员和顾问专家应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本章程的规定,影响公众和社会利益的,或者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严重影响市规委会声誉的,取消委员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会议规则及议程第二十四条市规委会及其下设市专委会的主任委员为会议的第一召集人,副主任委员为第二召集人。会议一般由会议的第一召集人主持召开,如第一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第二召集人主持召开会议。第二十五条市规委会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并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第二十六条市专委会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并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第二十七条市规委会及其下设市专委会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含本数)。市规委会政府委员因出差、住院、参与市委重要会议或活动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情况,不得委托他人代表其参会;市专委会政府委员第一会议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情况,同时委托其候补委员代表其参会。若候补委员不能参会,不得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会。专家和公众委员因出差、住院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不得授权他人代表参加会议。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委员请假需提供书面请假条,其他单位的委员请假需向会议召集人说明情况。由于政府委员职务变动、专家和公众委员资格取消等,但尚未完成替换或增补程序时,该委员名额不计入委员总数。第二十八条顾问专家会议根据项目审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规委会办公室公室负责组织。市规委会办公室在专家库根据项目的类型抽选37名专家组成评审组,临时推荐专家评审组组长,根据需要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列席,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比选、评审。第二十九条市规委会及其下设市专委会会议可邀请与有关项目或议题密切相关的单位或部门代表列席。列席代表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向委员介绍有关审议项目或议题的背景、过程和技术内容,并解答委员的提问。第三十条市规委会及其下设市专委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所审议的项目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组织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有关委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向会议召集人申请回避。第三十一条市规委会及其下设市专委会应对审议议题进行投票表决,表决议题采用无记名的方式进行,须有三分之二(含本数)与会委员赞成方可通过。各委员须表决赞成或反对,不投票(弃权)按反对处理。第三十二条报市规委会及其下设市专委会审议的控规及以上规划编制项目和本章程第六条第三款所列的重大项目选址以及重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议题均需经过专家研究和论证;对本章程第六条第三款所列的重大项目选址以及重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根据需要在上报市规委会及其下设市专委会审议前可由相应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专家需对方案进行多方面比选,提出综合性审查意见并提出推荐方案后报市规委会审议。第三十三条市规委会及其下设市专委会会议准备要求(一)各议题主管部门就拟审议的项目或议题向市规委会或其下设市专委会提交会议申请,并同时将项目或专题材料报送市规委会办公室;(二)市规委会办公室提出会议议程,报市规委会或市专委会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同意后提前将会议议程、审议项目的有关材料和会议预通知送达全体委员,并根据议题情况预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三)委员确认是否出席,不能出席的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通知市规委会办公室。市规委会办公室统计参会人数,确认参会人数是否达到开会要求,将结果告知会议召集人,由召集人决定是否如期或延期召开会议。确定后市规委会办公室正式通知参会委员和列席人员;(四)不定期召开的会议另行准备和专门通知。第三十四条市规委会及其下设市专委会议事程序(一)会议开始前,与会委员履行签到手续,特殊时期可由规委会办公室采用其他方式确认到会委员情况。到会委员人数符合要求,会议方可召开。(二)会议主持人按议程主持会议。与会委员听取汇报,并审阅会议材料,提出审议意见并表决,最后由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三)汇报规则1 .市规委会议题由议题上报部门负责人或规委办主任汇报。2 .市专委会议题由议题上报部门安排熟悉议题情况的业务科室负责人汇报。3 .可邀请与议题相关的单位人员列席会议补充说明情况。(四)会后由市规委会办公室形成审议意见文稿,报相应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第七章会议材料要求第三十五条上报审议项目材料,均应由各上报部门审核把关后统一交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第三十六条上报审议项目的名称应标准规范,上报议题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文字须简明扼要、数据清晰,明确项目所需解决的问题(讨论要点)O笫三十七条上报审议的规划编制类项目应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书面意见,并完成专家论证,意见与建议需在规划方案中予以回应;上报审议的规划实施类项目应视项目情况征询住建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意见。第三十八条法定规划编制(修编)方案提交市规委会审议前,组织编制部门须进行为期不少于30日的公示,其他项目按法定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的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在汇报议题时作出说明。笫八章审议内容笫三十九条审议规划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编制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第四十条审议规划方案是否符合上层次规划及是否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第四十一条审议规划方案是否符合城市性质及发展战略,是否符合片区定位及实际发展要求。笫四十二条审议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控规、清远市城市风貌规划指引和规范标准等相关管控要求。第四十三条其它需相应会议审议的事项。第九章其他要求第四十四条正式签发的市规委会和市专委会审议意见,对外以市规委会的名义发布。第四十五条市规委会及其下设市专委会可以依据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行业代表的申请,安排旁听,或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审议过程。有关会议安排有涉密项目或议题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市规委会每次会议的会议资料都属政府内部文件,由市规委会办公室统一保管。对会议材料的查阅、咨询,由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各委员被授权可调阅相关议题资料或直接询问市规委会办公室。未经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直接或间接传送有关资料。第四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经市规委会及其下设市专委会审议通过后,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议题,由议题上报主管部门根据会议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一)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及其调整方案;(二)规划技术类的规范性文件;(三)重点项目规划条件;(四)其他按相关规定或经市规委会审定需上报的议题。不需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由议题上报部门根据会议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后依法审批。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参照市规委会组成设区分委员会并制订分委员会议事规则。区分委员会可审议其辖区内的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等公益性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修正,重点地段工业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由市规委会负责解释。24-

    注意事项

    本文(清远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2024).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