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重庆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docx

    • 资源ID:162799       资源大小:16.51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重庆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docx

    重庆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5号)等文件精神,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自主支配权,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是对重庆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的科研项目,在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总额不变、经费支出不违背“负面清单”的前提下,对项目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可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自主决定项目经费支出的经费使用管理方式。第三条本办法是对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探索,坚持丝责效优先、诚信为本、监管并重"的管理原则,试点运行、稳妥推进。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结题及调整等管理工作按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第四条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的项目单位(包括合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有良好的科研信用,项目单位科研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以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其他需要纳入"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的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家对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根据每年的重点彳壬务安抖林口工作需要确定。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包干指用途包干和使用包干。(-)用途包干。项目经费实行定额资助,取消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经费支出不设置科目限制和具体比例限制,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据实开支。(二)使用包干。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对项目研发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据实开支报销。财政科研经费不对科研项目实施兜底,项目研究经费不足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筹措。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禁止支出。(一)不得违规列支设备费:购买、试制或租赁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仪器设备;购置仅用于日常办公的通用仪器设备(除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外);重复购置单位已有的大型仪器设备。(二)不得违规列支业务费:以测试化验加工名义违规转包科研项目,变相转拨资金;委托不具备相关业务资质或经营范围不符的单位开展测试化验加工任务并支付测试化验加工费用;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材料或日常办公耗材;列支日常办公发生的水、电、气、暖等费用以及固话费、网络费、手机充值费、邮寄费等日常通讯费用;列支与项目不相关的专利年费及申请费、版面费等;报销因私或不相关业务发生的火车票、机票、住宿、列支私家车汽油费等差旅费用。(三)不得违规列支劳务费:以劳务费形式发放应由单位承担的其他人员工资;将专家咨询费发放给项目组成员或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超标准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四)不得以虚假业务、虚开发票、虚假合同等方式报销套取科研经费。(五)不得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六)不得列支基建费。(七)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八)除必要的应付未付款外,不得在项目任务期外列支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承诺恪守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使用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规范使用财政科研经费。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履行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建立与“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科研活动记录和科研档案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对财政科研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规范经费管理,按期足额到位自筹科研资金。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项目结题/成果报告、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结果等,接受科研人员监督;按照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对违法违规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第十条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经费管理的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结题验收管理:(-)项目结题前,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为项目任务验收或绩效评价提供项目财政科研经费决算表。(二)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三)对终止实施和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D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与清算,并根据审计结果向项目承担单位收回项目结余资金和违规使用的资金。第十一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对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经费管理的项目适时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获得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经费管理的项目适时开展监督抽查,发现涉嫌科研不端与失信行为的,根据重庆市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注意事项

    本文(重庆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