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统战部制度建设年制度汇编.docx
县委统战部制度建设年制度汇编目录L县委统战部班子会议制度12 .县委统战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33 .县委统战部“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94 .县委统战部“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制度115 .县委统战部办公用品采购与管理制度136县委统战部公务接待制度147 .县委统战部会议经费管理制度178 .县委统战部差旅报销管理制度189 .县委统战部办公用房管理制度2210 .县委统战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24IL县委统战部行政审批制度26县委统战部领导班子会议制度为了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做到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创建团结务实、人心所向、战斗力强的一流领导班子,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定期召开班子会议,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部长召集并主持,部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常务副部长召集并主持。二、出席会议的为全体班子成员(含参与班子分工人员),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记录人员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经主持人批准可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三、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征集后报部长审定。凡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事先要认真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列入会议的重大议题,分管领导一般都应事先协调,未经分管领导协调的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四、参加会议的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事先跟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五、统战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六、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七、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的,部长或主管领导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向部领导班子报告。八、统战部领导班子会议所通过的决策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会议批准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对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九、统战部领导班子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各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反馈。县委统战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县委关于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现就中共XX县委统战部实施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S)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二、事项范围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一)重大事项决策:L统战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涉及重大民生实事等重要问题;2 .机构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3 .中央和省市县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等重要问题。(二)重要干部任免管理:L机关中层干部的推荐、提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及年轻干部人选的推荐。2 .单位干部职工奖惩及工作人员调入和调出。(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L单位重大基建项目或修缮工程项目。3 .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4 .少数民族支出方向资金使用方案。5 .大宗物品一次性采购。三、主要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一)酝酿决策L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科学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2 .涉及股级干部任免,应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选拔任用干部,须事先征求党支部纪检委员或派驻纪检组意见,并保证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副科级后备干部、单位干部职工奖惩及工作人员调入和调出,均须经必要程序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3 .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申请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经提前充分酝酿,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办公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部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4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5 .提请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二)集体决策L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示意见。部机关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2 .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领导班子会议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3 .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统战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三)执行决策1 .“三重一大”事项经部领导班子决策后,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2 .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3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四、几点要求(-)实行备案制度。凡涉及“三重一大'氓主决策事项,要全程有详实的文字材料和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二)实行公开制度。采取适当方式对民主决策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实行督查制度。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科室严格执行,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办公室要定期向部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本部门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负总责。县委统战部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一、指导思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统战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二、表态形式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三、表态范围一是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编制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二是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是重大建设项目的审定,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审批,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和矿产资源的开发、经营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等行政审批事项。四是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五是其它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四、表态程序一是事前告知。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问题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二是充分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三是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四是如实记录。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拍板方式(“一把手”拍板或集体表决)、拍板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五、具体要求一要落实领导责任。落实末位表态制度关键要落实“一把手”的责任。二要加强内部监督。三要实行报告制度,每月月底在部机关干部大会上详细报告“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执行情况。县委统战部“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制度1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2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监督审核把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到本单位管理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流动及工资福利等干部人事工作都严格贯彻公务员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一般岗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特殊岗位的可以班子集体研究决定。3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5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办公物资采购工作。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科室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办公物资采购,分管领导应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县委统战部办公用品采购与管理制度为规范办公用品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工作需要,本着例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制定本制度。一、办公用品采购与管理,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方可购买。二、采购前先进行市场调查,收集市场信息,做到三比,即:比质量、比价格、比适用性,要采购质量好、价格合理且适用的办公用品。三、办公用品采购到位后,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防止流失浪费。四、采购办公用品的票据必须及时报销,已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应通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买。五、领用办公物品应履行登记手续,填领用申请单,并由领用人签字。六、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及有关资产。县委统战部公务接待制度为规范部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办发(2020)29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委统战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接待原则认真贯彻执行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二、接待范围(一)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我县涉及统战工作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二)省(部)级领导同志来我县进行统战工作公务活动的接待;(三)市级(含直辖市所属区级)副厅级以上领导来我县进行统战公务活动的接待;(四)县(市)级四个班子副处级以上领导来我县进行统战工作公务活动的接待;(五)大型经贸考察、招商引资项目涉及统战工作的公务活动、联谊和涉港澳台侨等活动接待。三、接待程序(一)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各位部领导和各科室接到来客通知后,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办公室请示部长同意,确需接待的,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报告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同城一律不接待用餐。(二)办公室要根据来客情况,根据对方的公务接待公函,按XX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通办发2020)29号)文件提出接待标准、陪餐人员等规定,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负责到指定地点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四、接待标准(一)公务接待用餐标准:自助餐标准为早餐25元/人,午餐70元/人。工作桌餐标准低于150元/人。工作人员用餐标准为50元/人。(二)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K)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O五、接待要求(一)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饮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二)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组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三)符合接待规定的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安排在指定宾馆食宿,县委、县政府另有接待标准的除外。接待结束后,接待经办人员要当场核清餐单费用并签字,由办公室与宾馆结算。凡未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或在其他地方接待客人、无公务接待审批报告单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六、接待费用的管理接待费用由办公室统一核算,月末将发票、公务接待清单、用餐菜单整理好,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报到县委办财会室入账。县委统战部会议经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部机关会议经费管理,严格成本控制,在总结统战部会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基础上,结合统战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议经费是指:(1)统战部及各科室组织召开的需要经费的会议(统战工作会议、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等),包括会议期间的食宿费、会场租赁费、会场布置费、设备租赁费、文件资料印刷费等;(2)参加本部门以外会议需要交纳费用的。第三条会议经费审批程序:会议经费在5000元以下的需报办公室先审核,办公室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会议经费在5000元以上的需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第四条凡涉及需用经费的会议,由承办科室会前提前报预算,按照第三条审批后实施。县委统战部差旅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统战部工作人员因公到XX县域外出差或学习培训,由部办公室统一安排。出差前必须严格履行出差报备手续,填写干部职工域外差旅审批表,领导干部出差根据县委相关规定履行报备手续。二、统战部工作人员到XX县域外出差、学习培训,必须持有通知文件,并填写干部职工域外差旅审批表,不按规定履行手续、手续不完善的不予报销。三、统战部工作人员在XX县域内下乡,填写干部职工域内差旅(下乡)审批表,县城内不属于下乡范围。四、以上一、二、三条所列情况,必须事前履行报备手续或填写审批表交办公室备存,否则不予报销相应差旅费。以上第二、三条所列情况,事前交部机关办公室主任确认,由部办公室定期统一提交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五、本制度所列差旅费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制度,超出部分自付。凡向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请公车出差的一律不予报销交通费,出差、学习超过一天以上报销住宿费的必须持有通知文件。脱贫攻坚下沉工作期间补助等按县委相关文件执行。第二章交通费六、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七、工作人员应当按以下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不包括旅游船),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凭票报销,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八、干部出差需经分管领导、科室主任同意并报知部办公室主任确认,在XX县域外出差,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在XX县境内(下乡)出差,没有交通费。报账时以票据为依据。第三章住宿费九、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发生的房租费用。十、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最高标准如下:长春市(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吉林市(昌邑区、龙潭区、船营区、丰满区)、延边州(延吉市)、长白山管委会350元;永吉县、延边州(琉春市、敦化市、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四平市(铁西区、铁东区)、公主岭市、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梅河口市、白山市(浑江区、江源区)、松原市(宁江区)、前郭县、白城市(沈北区)300元;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蛟河市、桦甸市、舒兰市、磐石市、延边州(汪清县、安图县)、双辽市、梨树市、伊通县、东辽县、东丰县、集安市、通化县、辉南县柳河县、临江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扶余市、长岭县、乾安县、洗南市、大安市、镇费县280元。在吉林省外出差的住宿费参照吉林省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执行。十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十二、当天往返的,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未按规定限额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第四章伙食补助费十三、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定额补助,包干使用。十四、在吉林省内XX县域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在XX县境内(下乡)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40元,需要交40元伙食费给提供用餐单位,并根据用餐单位提供的缴纳伙食费票据报销差旅费。十五、伙食补助费报账时以干部职工差旅(下乡)审批表为依据。未按规定限额标准用餐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第五章监督问责十六、工作人员XX县域外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XX县内出差凭出差下乡审批表,由部办公室于当月24日前统一确认后报销。报销时必须有相关文件和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否则不予报销。十七、部机关办公室要严格干部出差、下乡审批,认真核实,加强内控管理。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不按规定开支的不予报销差旅费。第六章附则十八、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单位按照规定报销。十九、今后如有新的政策规定与本制度内容冲突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县委统战部办公用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维护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实现资产优化配置,切实提高办公室的使用管理效率,确保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办公功能用房:包括会议室、档案室等。第二章配置标准管理第三条根据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分类核定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以下标准:正处级每人使用面积30平方米,副处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正科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副科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科员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A>*AjAr-rm/-+-第二早官理使用第四条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各科室负责各自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全体干部要爱护公共设施,自觉维护设备,保持卫生。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五条各科室在下班后关闭电源、门窗,管理好重要资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节假日加班时要告知值班人员。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一、专项资金的概念专项资金指本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申请具有特定用途的、获得批复或批准,并由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二、专项资金的类别中央财政、省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的专项资金、上级专项补助、其他合法来源。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按上级部门的有关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四、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一)各项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都必须符合上级部门管理规定。(二)对各种专项资金要进行会计核算,划清与日常业务收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S)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扩大开资范围。(四)走访慰问统战对象或宗教场所要实名制,根据数额情况以现金、实务或转账形式发放,同时遵照帮扶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五)统战部办公室会同综合科提出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经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五、专项资金各管理科室职责(一)综合科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办公室负责各项专用资金的管理、汇总与分析。(二)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有关项目信息,报送有关报表和报告,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S)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单位财务制度执行。六、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申请/报批:专项资金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开支后方可支付,支付程序为:开支内容一一凭证一一经办人签字一一审核审批支出。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民族、宗教、侨务行政审批的实施,适用本制度。第三条综合科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申请人。第四条行政审批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到期提醒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工作原贝%第五条负责审批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搞好服务。第二章行政审批实施程序第六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对下列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事项;(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S)申请材料是否错误。第七条经过形式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应根据下列具体情况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回执:(一)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民族、宗教、侨务行政审批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二)补正:申请事项属于民族、宗教、侨务行政审批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应当当场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可以当场补充更正的,应当当场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申请人当场进行了全部补充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单),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三)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民族、宗教、侨务行政审批范围的,或者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单)及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存入档。第八条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除依法应当不予受理的外,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受理。第九条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委托手续完备、其它条件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到办公场所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除外。第十条工作人员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示范文本和一次性告知单。一次性告知单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二)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即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形式等;(三)办结期限;(四)联系方式。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相关业务科室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办事服务事项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相关要求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并由相关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许可或不予许可通知书。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在书面决定中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二条行政审批决定应采用以下方式送达:(一)直接向申请人送达;(二)向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送达;(S)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四)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第十三条行政许可到期前由经办人员进行催办提醒,提醒分为口头提醒和公告提醒。口头提醒主要以电话、短信等形式予以催办。公告提醒适用于无法与被许可人员进行联系,通过报纸、网站等形式予以催办。第三章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第十四条综合科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行政审批的受理、办结及送达等工作。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理业务、咨询的当事人所问到第一位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可以协助办理的,应予以协办;对协办不了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具体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具体承办人;若具体承办人因公因事临时不在岗的,首问责任人应说明原因,并代为接收、转交,对接待的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办事人员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办理事项及材料等相关信息,负责跟踪办理。第十六条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保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有工作人员在岗(设立AB岗:A角离开岗位,应交代B角代行承办)。确因集中学习、有关会议等原因不能在岗的,需在科室醒目位置明示人员去向、不在岗时间及联系电话。第十七条工作人员确需请假的按请销假制度执行。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或因公出差的,安排好临时补岗人员后,方可准假或公出。临时补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工作和服务规范。第四章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第十八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法依纪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