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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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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办法.docx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敕苜系统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坚持"两个确立"、做三"两个维护"落实到审计工作实际行动上,坚持科技强审,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教育审计监督体系,在更好发挥教育审计监督作用上聚焦发力,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教育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以高效有力的教育审计监督服务保障教育强省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的立科技强审理念,以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充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信息化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大数据审计方式,全面提升内部审计队伍运用审计信息化、大数据技术发现问题、深入分析、评价判断、支撑决策的能力,保障教育经济安全,为我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二)基本原则1.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坚持风险和问迤导向,稳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大数据审计整体水平.各单位要把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既要着眼长远发展,又要立足当前实际,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避免盲目建设、重更建设.2.依法依规,确保安全.要坚持依法开展大数据审计工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数据采集和应用,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依法履行安全保密义务.3,科学发展,注重实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探索构建审计数据中心、数字化审计平台和联网审计平台加强数据的采集、分析和综合利用,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辅助开展审计工作,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监督效能.(三)主要目标通过加强教育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对数据的标准化采集与存储、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运用审计科学与大数据科学的技术、方法,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用性开展审计监督,构建"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大数据审计模式,推进教育系统大数据审计,为教育审计装上"千里眼""顺风耳”,形成审计监督的"天网"充分发挥大数据支撑精准审计和宏观分析“两个作用",加快实现科技强审,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审计监督效能着力推进教育审计全覆盖.二、重点任务(一)加快内部审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审计管理信息系统是提升内部审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大数据审计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在完善制度、加强规范性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对审前准备、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成果运用、资料归档等全流程进行信息化管理,满足审计项目组织实施、业务执行、过程控制和决策支持等管理需要,提高工作效率.(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数据采集机制各单位要结合自身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数据采集机制,确保审计所需电子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探索建设内部审计数据库和数据管理平台,通过数据归集、“嵌入式“数据采集、大数据平台共享等方式,为审计监督提供必要的数据和技术支持。()全面提升数据分析能力各单位要积极探索搭建数据分析平台,提高数据分析深度和广度进行安全、高效的数据对比分析,全面提升内部业务数据之间、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之间、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之间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分析能力.研究运用"大数据"分析,逐步形成"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大数据审计方式.(四)将大数据应用贯穿审计全过程各单位要全面引导审计人员树立“政策+思路+数据”的大数据审计理念,积极探索将大数据技术逐步应用贯穿审计全过程;通过数据调研,进行项目数据分析,以数据分析成果为依据,立项目、定人力,制定合理可行、有深度、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数据分析人员和现场核查人员分工,实现审计全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全面提高审计效率.(五)逐步开展对单位信息系统的审计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要逐步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实践,探索信息系统审计方式、方法;通过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揭示单位信息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堵塞管理漏洞,促进信息系统实现管理目标.(六)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各单位在保障信息安全性、合法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加快数据标准化建设;打通单位内部管理系统信息孤岛,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和互通的机制,明确数据信息共享范围、共享类型、共享对象和共享方式等;加强数据信息的交流和利用,提高数据信息的利用效益和价值,有效推进数字化监管,实现全省范围内教育审计信息化和电子化全覆盖。(七)推进教育系统大数据审计全覆盖各单位要根据广东省教育系统综合监督信息平台管理办法(粤教审(2023)1号)的要求,充分运用监督信息平台,建立审计数据定期报送机制;按照"谁管辖谁采集、谁采集谁负责"原则,明确数据采集的职责分工,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监督信息平台填报各项数据,逐步实现教育系统大数据审计全覆盖.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新时代审计工作,总的要求是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上聚焦发力,具体要做到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科技强审理念,高度重视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以高效有力的教育审计监督服务保障教育强省建设。(二)明确审计信息化建设思路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明确本单位审计监督信息集中管理和统一监控的建设思路,设计好相应的大数据系统架构,包括内雌制、风险管理、数据分析、监督评估等,形成能支持单位管理层决策和内部审计部门提高监督效能的信息化系统。()加强大数据审计理论研究各单位要加强对大数据审计理论研究,为大数据审计实践提供理论支撑,不断总结提炼大数据审计工作经蛉和技术方法,形成应用实例;深化研究教育领域相关的政策措施、法雷去规,厘清业务关键点、内部控制风险点和问题易发点,不断研究新思路、新经验和新做法,持续提升大数据应用意识和能力;建立大数据审计理论和实践成果分享机制,促进各部门、各单位互学互鉴,为教育系统大数据审计全面发展赋能增效.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对审计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确保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前提下,将内部审计部门纳入单位信息化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加强对本单位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设计,制定审计信息化建设目标,明确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制定出台相关制度,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推进跨界协同工作模式,形成全省教育系统上下联动、业务协同的有利局面。(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抓好大数据审计队伍建设,创新拓展培训H英式,通过日常宣传、讲座培训、推荐学习、实战练兵和交流研究等方式,配备和培养一批具备大数据审计思维和业务能力的骨干力量,形成大数据采集分析团队.合理运用外部资源,有效提升大数据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如聘请大数据分析专家参加重大项目技术攻关;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软硬件维护服务和数据库工程师等.建立健全大数据审计人才队伍的考核模式,全面提升大数据应用意识和能力.(三)保障数据安全各单位要建立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数据安全存储、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制度,明确数据管理流程和责任。要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定期备份数据,设置严格访问控制程序,禁止无关人员接触数据.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睑评估和技术检测,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保障数据和系统的安全和稳定。加强应急保障管理,提高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对能力.(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单位要保障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为审计信息化建设提供持续和稳定的资金保障,充实大数据审计物质基础,保障大数据平台、云服务等采购和维护,以及审计人员培训的经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教育部、省政府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教育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为确保审计;舌动和审计工作质量符合有关审计法律法规(注:内部审计准则属于审计法规)的要求而制定和执行的制度、程序和方法.第四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下列目标:(一)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遵循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及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要求;(二)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达到既定要求;(三)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能够促进单位口强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得到有效落实.第五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包括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内部审计机构质量负责,对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并实施系统、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负主要责任;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项目质员负责,对按照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各项要求实施具体审计项目负主要责任.第二章质量控制的方式和措施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通过督导、分级复核、质量评估等方式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控制.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应考虑以下因素:(一)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能;(二)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与专业结构;(三)内部审计业务的范围与特点;(四)成本与效益原则的要求;(五)其他.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一)确保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二)不断提升审计业务与审计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四)科学制订内部审计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及项目审计方案;(五)合理配苦内部审计资源;(六)建立审计项目督导和复核机制;(七)开展审计质量评估;(八)评估审计报告的使用效果;(九)对审计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十)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十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第十条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审计项目的性质及复杂程度;(二)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三)审计风跄;(四)其他。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一)指导内部审计人员执行审计计划或审计实施方案;(二)监督内部审计过程;(三)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及审理审计报告;(四)检查已实施的审计工作.第三阜质量控制的具体内容第十二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应对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和后续审计四个阶段实行全面质量控制。第十三条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组应当分析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和评估审计风睑,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项目计划或方案的范围、内容和重点,并对审计程序和方法、人员分工、审计时间及对外部专家的利用作出适当安排。第十四条在审计实施阶段,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告知审计组成员下列事项:(一)项目组成员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范围;(二)被审计项目或者审计业务的基本情况;(三)与审计风睑相关的事项;(四)审计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五)审计工作纪律和保密、回避等工作要求;(六)其他。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项目负责人监督内部审计实施过程时,应当:(一)对审计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保证审计组按照审计计划或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项目,实现审计目标;(二)关注审计证据是否相关、可靠和充分;()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根据需要调整审计计划或审计实施方案;(四)督促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五)其他.第十六条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项目的各级复核人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予以复核.(一)充分性是指证据数量足然,能证实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和建议;(二)相关性息旨证据和审计发现情况及问题相关联,所反映的内容能够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三)可靠性是指证据能够反映审计事项的客观事实。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应将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具体证据材料应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项目审计程序实施情况,并包括支持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第十八条在审计终结阶段,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实行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级复核制.第十九条审计组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审计报告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审计事项;(二)审计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编制,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不遗漏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三)审计报告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易于理解;(四)审计报告应及时蝙制,以便适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五)审计报告应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缺陷提出可行的改进建议;(六)审计报告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建议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第二十条在后续审计阶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迤长效整改机制,以促进审计质量,巩固审计成果.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因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除外).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适时开展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是否真实、有效.第四章质量控制的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质母控制的监督与检道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接受上级部门或本单位对审计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同时内部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审计质员进行监替与检查的活动.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监督与检餐在以下层面进行:(一)省教育厅对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对本辖区内教育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与检直;(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所属单位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如有违反审计法律法规,监督木脸查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1月14日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的通知(粤教审(2016)1号)同时废止.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档案管理,维护审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确保审计档案质量,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等法律法规和1行业准则,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教育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以下简称单位)负责内部审计的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档案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含专项审计调宜)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审计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名氏质材*湃口电子材料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管理,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对应纳入审计档案管理的材料(以下商称审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移交、保管和利用的活动。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做好内部审计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度建设等工作,强化审计档案规范管理,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配备或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并明确审计档案管理人员的要求和责任.第二章审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第七条审计档案案卷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审计文件琳I应当真实、完整、有效、规范,并做§1J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便于保管和利用。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和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其他审计档案材料,根据审计档案材料的保存价值和相互之间的关联度,以审计报告相关内容的需要为标准,整理鉴别和选用需要立卷的审计档案材料,并归集形成审计档案。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当按照立卷原则和方法对审计档案材料进行归类整理、传统载体文件编目装订、组合成卷,电子文件编目存储,定期归档.内部审计人员立卷时,应当遵循按性质分类、按单元排列、按项目组卷原则,不同审计项目不得合并立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第十条审计档案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立项类材料:上级审计部门或者本单位的指令性文件或会议纪要、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审前调潼记录、审计委托书、项目立项请示、项目预宜文件、审计合同、审计通知书、审前调查记录、项目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等;(二)证明类材料:被审计单位审计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查询函和取证单、审计证据等;(三)结论类材料:相关领导对审计事项蚓标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决定书、管理建议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结论类报告、相关的审理意见书,审计业务会议记录、纪要,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等;(四)备查类材料:审计项目回访单、被审计对象整改情况与审计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前三类的其他材料等.第十一条审计档案卷内材料按下列四个单元进行徘列:(一)结论类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其重要程度进行排列;(二)证明类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并结合其重要程度迸行排列;(三)立项类材料,按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其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四)备查类材料,按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其重要程®进行排列。第十二条审计档案卷内每组材料之间的排列规则:(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第十三条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应当做到审结卷成,定期归档;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档案的质量负主要责任。审计组组长确定的立卷人应当及时收集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文件材*游口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其他审计档案材料.立卷人负责在内部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按照立卷方法和规则进行归类整理、编目装订、组合成卷和定期归档.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检接收移交的内部审计档案材料,并按照有关规定登记造册、依序存放。第三章名砺审计档案的编目和装订第十四条纸质审计档案主要包括下列要素:(一)案卷封面;(二)卷内材料目录;(三)卷内材料;(四)案卷备考表.第十五条纸质审计档案各要素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案卷封面应当采用硬卷皮封装;(二)卷内材料目录应当按卷内材料的排列联序和内容编制;(三)卷内材料应当逐页注明顺序编号;(四)案卷备考表应当填写立卷人、项目负责人、检有人、立卷时间以及情况说明。第十六条纸质审计档案的装订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拆除卷内材料上的金属物;(二)破损和褪色的材料应当修补或复制;()卷内材料装订部分过窄或有文字的,用纸加宽装订;(四)卷内材料字迹难以辨认的,应附抄件加以说明;(五)卷内材料一般不超过200页装订.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立卷人)应当将获取的电子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完整、清晰地记录于纸质材料中,其证物装入卷内或物品袋内附卷叱第四章电子审计档案的建立第十八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积极推进电子审计档案建设,并确保电子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电子审计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索合规.电子审计档案与传统载体审计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第十九条电子审计档案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文件存储格式,确保能够长期有效读取,主要包括文字型或表格型文件、图像文件、多媒体文件、音频文件等电子文件.第五章审计档案的保管、移交和利用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档案归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所有,审计项目结束后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移交和保管.第二十一条归档与纸质文件相同的电子文件时,应当在彼此之间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并注明含义、保持一致.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审计项目涉及的金额、性质、影响力等因素,确定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归档年度开始计算.第二十三条审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一)永久保管的档案,主要包括上级领导(机构)交办并有批示的审计事项或上级领导对审计结果有批示的审计事项、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或重大投资工程审计事项、取得重大审计成果的审计事项、发现和揭露大案要案线索的审计事项、第一次涉及的审计领域、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审计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其跟踪审计的审计事项等档案。(二)保管30年的档案,主要包括本单位同级部门未发现重大违规问题的审计事项、根据举报线索发现一般性问题的审计事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审计事项等档案.(三)保管10年的档案,主要包括对下级单位的一般审计调直事项、根据举报线索核查无实质性问题的审计事项、具有一般社会影响力的审计事项等档案。第二十四条涉及保密事项的审计项目,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工作保密事项范围和有关主管部门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会商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保密管理部门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审计档案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因工作需要提前或者推迟解密的,由内部审计机构会同档案管理部门、保密管理部门按解密程序办理.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利用和销毁制度.借阅审计档案,仅限定在本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单位内部其它部门或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制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审计事项的档案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直阅的除外.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迸行鉴定处置.对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超过保管期B艮且确无保存价值的纸质文件材料审计档案应当登记造册,经内部审计机构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销毁.销毁审计档案,内部审计机构和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分别派人负责监销,档案俏毁记录登记册需永久保存。第二十七条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出卖、转卖或掐自提供审计档案的,经查实后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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