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2024-2026年行动方案 (合计4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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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2024-2026年行动方案 (合计4份).docx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以“固本强基、改革创新”为主线,着力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六个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迈上新台阶,切实提高非法违法建设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到2024年底前,事故隐患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存量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消除,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双下降”;2025年底前,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危大工程安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年至少完成2轮全覆盖隐患排查,将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参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问题源头,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通过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集中执法等形式,加大对企业安全执法随机抽查力度,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责任不落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力的企业纳入差异化执法检查企业名录库。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3 .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严格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并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将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逐项纳入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及时研判多发隐患和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实现“精准拆弹”,做到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推动建立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闭环管理;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4 .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逐步建立全省危大工程清单,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交底和危大工程公告、实施、验收等各环节的管控,实现危大工程管控业务流程标准化,推进关键环节可视化。进一步完善安全专家管理系统,优化安全专家审核、抽选、评价等制度,建立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和论证结论数据库,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从专家遴选、专家论证、事中事后检查、信用管理等环节,全流程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压实论证责任,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质量,强化方案交底、技术交底以及验收管理,从源头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推动建立危大工程全量覆盖的全流程信息数据库。(二)构建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5 .全面实行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推动构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机械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形成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一张网”,实现人岗匹配、责清事明,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保障各类生产要素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推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换发工作。6 .加强施工现场数字化赋能。推广应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服务号,实现持证主体扫码亮证、刷脸验真,监管人员移动执法、动态监管。进一步推动''智慧工地”建设,优化大数据分析平台功能,用数字赋能安全监管。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安全工地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积极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业务流程标准化、安全条件可视化、关键数据结构化。(三)完善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7 .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查建设单位应招未招、肢解发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等问题。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推动“三包一挂”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联动,定期公布建筑市场不良信息,进一步健全失信惩戒制度。8 .强化企业动态核查监管。加大动态核查力度,对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不合格、不能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动态核查,复核不合格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不合格的工程监理企业启动资质动态核查,对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督促限期整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依法依规处理。依托电子证照制度,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2025年底前,构建更加高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数字化动态核查机制。9 .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大数据分析、建筑市场监管等平台,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动态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违规违章作业等“有照违章”行为。对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履职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依法对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其他人员认定上报不良信息。(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10 .坚持生产安全事故严管重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认定上报不良信息、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并进行资质动态核查、认定项目考评不合格、将企业或项目纳入差别化管理、实施“一案双罚”(处罚企业和处理相关监督人员)等查处措施。紧盯每一起事故调查处理,坚决扭转执法宽松软虚现象,严肃杳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对发生事故后未依法实施处罚及落实惩戒措施地区开展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推动安全事故处理“一案双罚”“一案多查”“行刑衔接”,定期通报曝光事故典型案例。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全链条、各环节市场行为进行全面核11 .提升安全监督能力水平。加强层级监督管理,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项目清单”“隐患清单”。严格落实监督人员考核发证、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实行网格化监管,实现安全检查责任到岗到人,精准分析、动态记录监督人员履职情况。进一步深化监督规范化考核评价,每季度通报考核结果,将一线监督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对存在检查频次过低、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整改情况不组织现场复查”“改不到位不采取执法措施”等问题的地区及个人进行约谈通报,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实施差别化管理、脱岗学习或调离岗位;对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甚至'无人监管”的地区开展重点督导帮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强化监督力量支撑。推广监督执法记录仪,推动监督执法透明化、规范化。12 .强化项目全链条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清理整顿随意下放审批层级、以集中审批为名随意降低安全门槛等现象,严肃处理违法发放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违法审批行为。杜绝“只管发证、不管处罚”“只管事前审批、不管事中事后监管”等现象,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开展动态评估,坚决纠正部分地区将项目许可监管权限随意下放至未经监督资格认定的各类园区,以及园区因机构制度不健全、人员力量不足导致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等事项。13 .解决安全监管难点痛点。按照有施工必须有监管的原则,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职责不明、监管底数不清、边界交叉等问题,切实消除监管盲区。进一步理顺住建与执法部门工作衔接机制,开展市州监管执法评价排名,提高违法行为处罚率。进一步完善与教育、民政、文旅、自然资源、卫健、体育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工程建设信息共享。重点整治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各类园区厂区校区矿区项目,以及二次装饰装修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针对近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高处作业、沟槽开挖、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持续开展防高坠、防坍塌等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发布安全事故防范系列硬措施,指导各地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精准实施短频快的专项检查。(五)提高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14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完善主管部门、监督机构、保险机构、行业协会、企业项目等齐抓共管机制,充分发挥保险风险评估管控、事故预防作用,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制定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突出抓好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制定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动态记分考核办法,依法依规对到岗履职问题严重的暂扣或吊销证书。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推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打非治违”、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15 .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信息化建设,规范培训考核发证流程,推动全省统一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信息化考试,提升考核质量,提升技能水平和安全素养。采取现场观摩演示、专家授课、案例分析、网络学院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轮训,开展事故现场安全警示教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素养。16 .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制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指导各地和有关企业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进一步强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和使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使用,真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建设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息数据库,建立住建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标准和承保机构评价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机制。17 .构建施工安全科技保障体系。推动以科技保障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智能建造建设,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推进使用超过10年以上、高污染、能耗高、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以旧换新”,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形成施工安全领域新质生产力。(六)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18 .树牢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指导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房屋市政工程举报奖励机制,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报告激励机制,充分发动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筑群防群治人民防线。落实全面动员发动、全面梳理职责、全面摸清底数、全面压实责任、全面严格执法、全面考核考评“六全”要求,推动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19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深化干部教育培训,立足岗位职责、聚焦短板弱项,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推进监督人员岗位练兵比武活动,通过项目现场模拟监督、安全监督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途径,提升监督机构和人员实战能力。定期发布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警示片,定期曝光“负面典型”,着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保障培训经费需求,健全企业全员培训制度,全面落实“一会三卡''制度,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提升应急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企业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I,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实习至少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20 .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宣传。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干部职工进工地等活动,组织企业全员技能培训,学安全、守安全。指导企业创新教育形式,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等,让从业人员亲眼看到、亲身感受到不安全行为的后果,充分了解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推动从业人员自觉提升自身安全素养。持续开合风险评估,对重点领域、高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四)做好支撑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投入,做好治本攻坚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加强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监督效能,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监督力量支撑。(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自媒体、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J暴光典型案例,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巩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针对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治本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着力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六个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水平迈上新台阶,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到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双下降”;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工相对指标显著下降。二、主要任务(一)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1.建立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查机制。“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年至少完成2轮全覆盖隐患排查,将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对未开展排查或杳出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清问题源头,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2025年底前,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和责任倒杳机制。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等问题。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8 .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对不能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事故(隐患)多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动态核查、重点监管,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024年底前,依托电子证照制度,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因生产安全事故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建筑施工企业,1年内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2025年底前,构建更加高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数字化动态核查机制,基本健全失信惩戒制度。9 .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10 .坚持严管重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紧盯每一起事故调查处理,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调查、公示、处罚的全链条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坚决扭转执法宽松软虚现象,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对存在发生事故后未调查、未依法处罚甚至“零处罚”的地区开展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2024年底前,建成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台”。I1.提升一线监管人员水平。健全监督人员考核发证、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实行网格化监管,实现安全检查责任到岗到人,精准分析、动态记录监督人员履职情况,对存在检查频次过低、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等问题的地区及个人进行约谈通报,对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甚至“无人监管”的地区开展重点督导帮扶。12 .压实全铁条监管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清理整顿随意下放审批层级、以集中审批为名随意降低安全门槛等现象,严肃处理违法发放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违法审批行为。杜绝“只管发证、不管处罚”“只管事前市批、不管事中事后监管”等现象,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开展动态评估,坚决性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力度,提升隐患排查整治质效,坚持动态清零。强化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督导省、市级挂牌督办典型隐患问题销号摘牌。总结固化排查整治经验,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管理机制。2 .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推动燃气安全监管智慧平台建设,建成并投用,进一步夯实燃气安全基础。持续强化燃气安全宣传培训,开展城镇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提升用气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二)强化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3 .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持专班推进和通报制度,做好关于加强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宣贯,加强自建房安全常态排查,针对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发现隐患第一时间告知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督促其主动采取解危措施,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全面推进所有隐患房屋核查整治,该拆除的拆除,该加固的加固,着力防范化解房屋安全重大风险,2025年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销号。4 .加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积极开展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三项制度试点”,加快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精准改造C、D级危房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加大XX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宣贯力度,推动办法有效落地执行。持续推进农房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围绕装饰装修、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设施及通道等方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5 .开展大跨度公共建筑安全体检和设计回访。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要求,督促指导各行业领域公共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对校舍、医疗机构、文旅设施、体育和展览场馆、商业徐合体、工业厂房等大跨度空间结构开展安全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时排查消除结构安全隐患。督促设计单位加强安全性、适用性和设计质量等问题调查,提升服务水平。(三)夯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基础6 .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发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充分研判施工安全形势风险,强化预防预控措施。2024年底前,完成“房屋建筑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全覆盖应用,监管覆盖率100舟。实现隐患排查整治数字化分析和智慧化管理。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强危险源辨识、风险分级评价及管控,督促项目各方主体对隐患问题严格排查、及时发现、及时治理,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整改、销号流程,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7 .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和监理日志制度。严格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将安全日志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杳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督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推广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应用,督促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记录仪和“住建安全管理助手”真实记录现场情况,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项目监理日志检查,督促监理巡查履职,落实隐患问题整治。8 .开展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坚持“两场联动”,健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和预警机制,对不能满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重点监管。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拳整治违法发包、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点乱象。加强改(扩)建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承发包管理。持续强化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和建筑工人职业病防治。9 .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加快四川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持续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示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积极性,拓展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产业技术体系。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作业人员安全风险。(四)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10 .推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推动建设燃气、桥梁、供水、排水、综合管廊等重点领域的运行监测平台,健全地下管线数字智能智慧运行体系,逐步实现设施的精细化监管,提升城市综合运载能力。11 .加强城市运行统筹管理。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等基础设施运行巡查维护,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制度,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准备,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提升供水能力应急保障,抓好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开展老化供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实施城市重要易涝点整治,推进排水防涝项目建设,做好汛期城市防涝应对工作。强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日常运维监管。加强部门联动,加强公园内游乐、体育健身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五)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12 .开展消防审验手续专项治理。建立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要求和时间安排,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行业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建立完善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台账,明确整改要求,推动问题整改销号。13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严厉打击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服务、验收现场评定服务、消防查验服务管理,着力构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严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违规使用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六)多措并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4 .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实操技能考核、继续教育和一线工人培训。严格到岗履职和持证上岗,新进、转岗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创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模式,采用“线上+线下”“政企同训”等方式加强企业、项目层面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XX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宣贯落实,将房屋市政工程、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升一线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隐患排查整治能力。15 .加强安全监督机构队伍建设。以“双随机、一公开”、明查暗访、曝光警示、线上巡查等形式加强监督执法,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督促各有关部门有效解决安全监督人员离岗借用问题,确保监督机构人员正常履职。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强化监督力量支撑。进一步厘清各级监督机构职责,调动市级监督机构力量,加强县(区)监督机构指导,细化监督流程,共享监督成果,形成层级监督合力。创新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方式,分片分区组织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开展监督能力培训。16 .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认真贯彻落实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衔接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强化住建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协作联动,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积极开展日常监督督导,主动发现并移交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严格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诚信扣分,对存在严重现实危险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住建安全在行动”暗访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17 .加快搭建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督促大型企业和项目“智慧工地”管理,逐步建成物联感知、施工技术智能李生、大数据共享分析,覆盖主管部门、企业、施工现场多方联动的信息管理系统。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成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编制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判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主要风险,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二)加大安全投入。各县(区)住建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责任传导、落实整治资金,扎实推动本行业领域三年行动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举措落地实施,持续深化“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三)加强督导帮扶。各县(区)住建部门要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建立健全督导巡查、整改督办、责任倒交等工作机制。要实行差异化监管,主动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监督执法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安全督导要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县(区)和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做法,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匿名举报,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或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开展“安全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