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感悟心得5篇.docx
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感悟心得【共五篇】第一篇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了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5月28日,国务院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条例共7章52条,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为打造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总体来看,作为统一规范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提升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法规,通过学习条例,有三点体会。与其他法律法规一脉相承,形成完整的法律框架。笫一,在适用对象上,条例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明确规定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三类公职人员。条例适用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活动,覆盖各级各类国有企业。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第二,在处分类型和程序等方面,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一致,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时间,如第七条将处分的种类具体规定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并在第八条规定了每项处分对应的时间,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具体实施提供补充,确保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和统一性。第三,在违法行为及处分上,条例重点梳理、归集分布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中对国有企业人员的相关规定,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的违法违纪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在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五条分类阐述,并明确相应处分,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标明禁区、划好红线。通过程序的规范化、适用条件的明确化和特殊情况的灵活化,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笫一,处分程序规范化。条例详细规定处分的具体操作程序,复核、申诉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确保处分工作的有序进行,既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权力被滥用。第二,适用条件明确化。条例在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部分,以逐条列举方式对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等不同类别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处分标准,明确了哪些行为将受到何种程度的处分,这有助于执行者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和执行相应处分措施。第三,特殊情况灵活化。在坚持规范性的同时,考虑到不同情况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处分,允许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若有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情形被撤销处分或者减轻处分的,应结合其实际履职、业绩贡献等情况对其薪酬待遇受到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坚持激励与监督约束并行,营造干事创业好环境。条例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为管理人员明确底线红线的同时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第一,在处分原则方面,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二,在处分适用方面,条例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第三,在处分程序方面,条例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规定处分程序,并对处分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权。第四,在处分结果方面,若对处分不服,可提出申请;若处分有误,需及时纠正。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诉。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或申诉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同时,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此外,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利用举报等形式歪曲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在平衡处分与营造干事氛围方面,条例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条例的出台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处分标准,向公众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禁区和底线,为国有企业合法合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规框架和行动指南。ZrrCA第一篇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围。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三是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四是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五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中诉、纠正纠偏等制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对处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适用范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是什么?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第二,效力等级。该条例是国务院2023年的立法项目。其上位法是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另外,条例的下位规章包括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国资委2018年出台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由于效力等级不同,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单位也不一样,例如,国有企业的集团公司就有权对子企业相关人员的违规投资经营行为进行处处分。第三、主要内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该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进行实施的细化。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用的言论。第=篇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越施行。条例适用范围广泛,细化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实施;在此有几点解读与大家分享。一、条例的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期以来,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处分的程序等作出专门规定。2020年出台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和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的制度机制;明确由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行政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条例制定坚持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度。二是坚持依法处分原则,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相关法律、国家规定,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及处分的适用,对处分的程序、申诉等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明确底线红线,推进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三、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括中层和基层管理人(车间主任),甚至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考虑到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四、处分的种类以及与政务处分的区别条例第二章规定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相应的期间,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保持衔接一致,包括以下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政务处分和处分都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本质上都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追究责任,实施对象都是公职人员,主要区别是实施主体不同: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五、条例规定了哪些违法行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实施的细化。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关于违反政治要求、组织程序、廉洁要求、薪酬管理制度,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等违法行为有关规定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用的言论。另外,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违反这些要求将受到处分。六、条例对处分程序的具体规定条例第四章对处分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处分的程序性要求,包括对涉嫌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处分的依据;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处分。二是对处分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限制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权。承办部门可以通过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开展调查。三是对任免机关、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商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支持等作出规定。四是对处分决定书的制作、送达,案件调查的回避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五是对处分期满后处分的解除,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作出明确规定。七、条例体现“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原则条例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严格约束的同时保护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枳极性,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一是在处分原则方面,规定给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处分适用方面,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规定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脸、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三是在处分程序方面,规定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造成不良影响的,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四是在平衡处分与营造干事氛围方面,规定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合理使用受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尊重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第四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国有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虽然此条例到2024年9月1日起才施行,但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来说,提前学习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我们不仅要理解、掌握该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还要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对照条例要求及时改进,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为未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这份条例不仅是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规范,更是对我们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呼唤。下面,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几点主要心得体会。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通过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七章五十二条的学习,我深刻感受到,条例强调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坚定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实际工作中,我曾亲身目睹过一起由于政治纪律不严导致的严重后果。在一次项目合作中,由于对合作方政治背景的审查不严,最终导致项目陷入偃局,给企业带来了重大损失。通过这次教训,我深刻认识到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素养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行为准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行使权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听到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例。例如某子公司负责人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擅自挪用公司资金进行投资,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面临破产风险。条例既是规范管理者行为的准绳,又是维护企业利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命运和国家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勤勉尽责、廉洁自律。三、强化责任担当,提升管理能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强调了责任担当的重要性。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必须勇于担当责任,敢于直面困难和挑战,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积极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条例强调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具备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不仅要对企业的发展负责,更要对员工和公众利益负责。这意味着,在决策时要审慎,在行动时要公正,在用人时要公开透明。条例还对我提出了更高的业务要求。在现代企业治理、风险管理等方面,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以确保企业运营的每一个环节都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四、加强自我约束,树立良好形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要求管理人员加强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条例详细列出了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同时也明确了各类速纪行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我将以条例为镜子,对照自己的行为,不断修正和完善。我将时刻保持廉洁自律的品质,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执法;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自觉接受监督,嬴得员工的信任和尊重,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同时,还要注重个人修养的提升和职业操守的培养,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五、加强团队建设,营造良好氛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强调了团队建设的重要性。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必须注重团队建设和管理,营造积极向上、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带头学习并宣传条例,鼓励团队成员共同进步,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同时我还要注重培养团队成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一部重要的法规文件对于指导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纪律处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应用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勇于担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注重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企业发展、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将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第五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国有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虽然此条例到2024年9月1日起才施行,但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来说,提前学习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我们不仅要理解、掌握该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还要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对照条例要求及时改进,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为未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这份条例不仅是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规范,更是对我们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呼唤。下面,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几点主要心得体会。一是条例强化了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凸显了国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坚决遵循的政治原则,旨在确保企业的各项决策与具体行为始终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保持高度一致。在处分的种类和期间上,条例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的内容基本相同,因此可以将其视为“公职人员处分条例的国企版然而,条例在有关处分机关方面进行特别规定,“任免机关、单位''根据相关组织法规定,包括党的干部管理机关、主管组织人事的行政机关、国资监管机关以及受处分主体的上级单位等,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相比存在较为明显差异。二是在处分程序上彰显合规要义。条例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处分的程序性要求,详细阐述了调查处分的全流程环节,并严格规范了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以确保被调查人充分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任免机关、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请求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支持。对于处分期满后的处分解除,以及如何正确对待并合理使用受过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问题,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条例还强调必须严格规范处分程序,包括复核申诉和纠正纠偏等制度,以切实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为国有企业建立有效的合规监督和反馈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持。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既是公职人员,又是企业管理者,同时还是劳动合同关系下的“劳动者”,受到多方面监管,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先行政后劳动的管理模式,针对这一情况,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模式,确定管理效力顺序,即先进行行政管理,再进行劳动管理。例如,在面对违纪违规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时,应先给予降级或降职等行政处分,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劳动合同;对于违规情节严重者,则应先给予开除处分,再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条例在处分的适用上,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在强化国企管理人员监督问责的同时,强调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宽容无意过失,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大家好!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的思考和体会。作为的党委委员,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天,我想结合公司的发展实际,谈谈如何强化使命担当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深刻认识到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经济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搞好国有经济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经济工作、治国理政的重要方面。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代表之一,我们必须始终牢记自己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国家经济发展贡献力量。我们要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不断推进供绐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更大的贡献。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我们必须从党的建设入手。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发展。2023年我们坚持以学习贯沏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迎接集团巡视和抓好巡视整改“三件大事''为牵引,全力开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新局面。2024年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公司上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作为首要任务,深刻理解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推动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近年来“靠企吃企”、违规违纪的行为仍有发生,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肩负起历史重任,带领广大员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途上昂扬奋进。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将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将管党治党与巡视巡察整改有机结合,切实做好中央和各级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注重举一反三,破解根源性问题,以整改实效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将全面从严治党与推动中心工作做好结合,聚焦我们的主职主业,聚焦聚力攻坚各项重点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力以赴推进公司转型发展,不折不扪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以赴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促进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民之所盼,政之所向。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要始终从人民利益出发作决策、定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通信服务和产品。一是持之以恒抓好反诈工作,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做好反诈工作的根本是要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到最高的位置,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通过“人防+技防+制防”一体推进“打防管控”,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让人民群众在享受通信服务上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是牢记“国之大者”的使命,推动乡村振兴、网络强国战略落地落实。我们要不断增强“国之大者”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科技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主力军作用,持续深化细化”一二二五”战略实施思路及集团公司工作部署,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守正创新、稳中求进,以“践行党的宗旨、落实国家战略、履行央企责任、服务治蜀兴川”为行动纲要,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好推动公司发展。一方面,聚焦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聚焦新基建,着力网信安全,为建设网络强国贡献力量。三是深化服务切入,持续提升客户满意度。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全力以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通信需求。要聚焦“客户满意、市场掌控、价值提升”的战略目标,始终追求客户满意,不懈为客户创造价值,持续实现“三个双提升”。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任务十分艰巨,目标越宏伟,任务越繁重,挑战越严峻,越需要我们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我们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阵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以实干担当、再创佳绩助力高质量发展,确保在新征程上交出不负历史、不负人民的答卷。谢谢大家!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国有企业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深刻认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刻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切实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努力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的国企篇章。一、深刻认识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一是从经济形势和发展趋势方面来看。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经济发展依然面临诸多压力和挑战。从国内看,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经济中总量性、结构性、周期性矛盾仍然存在。从国际上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加剧,难预料因素增多。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发展进入回升和发力阶段。在这种形势下,国有企业如何发扬斗争精神,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国有企业必须面对的时代挑战。二是从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方面来看。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新的战咯任务、新的战略阶毁、新的战略要求、新的战略环境,需要应对的矛盾和问题更加错综复杂,高质量发展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战略选择,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国有企业如何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国有企业必须回答的时代命题。三是从战略定位和地位作用方面来看。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领导经济工作的重要力量。例如,2012-2022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从31万亿元增长到81万亿元,利润总额从1.3万亿元增长到2.6万亿元;中央企业在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领域的布局比重超过70%,近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均投资增速超过20%,有力发挥了国民经济“顶梁柱”“压舱石”作用。国有企业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经济主体,如何实现创新突破,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是国有企业必须实现的时代使命。二、深入领会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质内涵一要以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为原则。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是新时代国有企业的重大使命,是国有经济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功能定位的集中体现。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要牢牢把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总要求,聚焦党之大计、国之大计谋划推动工作,主动服务建设党中央重大部署要求,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重要支撑。二要以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事关全局的系统性、深层次变革,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谋划,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基点和内在需要。国有企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高质量发展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结合,聚焦主业、做强实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担当更大责任,发挥更大作用。三要以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是新时代国有企业的战略目标。国有企业要立足肩负的使命任务和功能定位,聚焦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加快建设一批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流企业,着力提升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以企业实力增强综合国力,为提高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筑牢坚实基础。三、准确把握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一是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切实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制胜优势。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企业实践,科学应对风险挑战,不断增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党员教育管理,高质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构建完善“生聚理用“人才发展机制,更好地培育人才、集聚人才、使用人才、成就人才,以强大人才优势支撵引领世界一流企业建设。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治监督,持续涵养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二是要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要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要通过持续深化改革,聚焦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深入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将改革成效转化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力动力。要树牢”从严管理出效益,精细管理出大效益,精益管理出更大效益”理念,强化精益意识、卓越意识,做到经营上精打细算、生产上精耕细作、管理上精雕细刻、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聚焦重点领域风险加大防控力度,尽早发现、有效处置风险隐患。通过健全完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提升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提升公司稳健合规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化解处理风险的能力,打造具有国有企业特色的现代治理新模式。三是要以科技自立自强支撑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骨干作用,积极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切实将创新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路径。要围绕行业和企业创新短板,聚焦具有决定性、枢纽性、通用性、前瞻性的重大关键技术进行研发,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抢占关键技术制高点。要将紧盯新领域、新赛道、新动能、新优势,始终着眼科技前沿,坚持步步紧跟,敢于超越,不断突破。要突出发挥好现有智能平台的助力作用,加强原创性、引领性技术创新突破,以始终领先、始终走在前列的精神,在整体推进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发展中谋求更大的作为。要强化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打通多层次人才培养新渠道,切实激发高科技人才发展活力。四是要以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一盘棋思想,把有限资源切实用到关键环节,将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效能转化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能。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调整存量结构,优化增量投向,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要聚焦国家重大项目等扩大有效投资,提振市场信心,优化经营策咯,扎实推进国有经济提质增效。要集中力量突出抓好主业实业,深化重点领域的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促进国有资本进一步向符合国家战略的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增强服务国家战略的功能作用。我们公司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在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之路上,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牢记“公司是党的众公司、国家的公司、人民的公司,一切工作、一切奋斗都要为党、为国、为人民“,胸怀“国之大者”,牢记“三个务必”,坚持问题导向、树立系统观念、当好标杆旗帜,统筹推进世界一流企业创建示范、管理提升、价值创造和品牌引领“四个专项行动”,蹿厉奋进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述了国有企业在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中的地位和使命。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给山东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全体地质工作者回信,进一步深刻指明了矿产资源的重要地位,为地质找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作为从事煤炭、化工等战略性资源勘查的中央企业,肩负着保障国家能源资源、矿产资源安全的光荣使命。自1953年成立以来,总局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先后完成了四次全国煤炭资源预测、两次全国化工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探明了我国90%以上的煤炭储量及磷、硫、钾等粮食化工矿产储量,完成了祁连山生态修复等大型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数百项;参与了山东平邑石膏矿、笏山金矿重大矿难钻探救援,营救矿工数十人;首次钻获陆地可燃冰;构建了“空天地一体”的绿色勘查与生态文明建设技术体系,为保障我国能源、化工矿产资源安全作出了应有贡献。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总局新一届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胸怀“国之大者”,牢记“地质报国”初心,坚守“地质立本、科技赋能”理念,以“保障国家能源矿产资源安全,服务煤炭化工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为使命,构建了“地质勘查、生态地质、工程地质、地理信息''四大核心产业发展格局,在煤矿安全绿色智能生产地质保障、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地下空间探测、地热能勘探开发等领域形成了一批关键技术,地勘核心能力显著提升,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贡献了地勘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源安全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最重要的安全之一。”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大能源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提高能源资源、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一直念兹在兹,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地质总局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以贯之加强党的领导,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在新征程上切实践行央企责任担当。总局将坚定不移牢记“国之大者”,坚守“地质报国”初心使命。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记“国之大者”、服务国家战略,把握大局大势、发扬斗争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地质找矿的重大要求,立足“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积极响应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与开发。总局将矢志不渝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