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翼城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方案(试行).docx

    • 资源ID:1490571       资源大小:14.96KB        全文页数:1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翼城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方案(试行).docx

    翼城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新建商品房的办证效率,有效保护购房人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不动产登记在“最多跑一次”的基础上再提速,更好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的意见(晋政办发1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市本级“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优化财产登记营商环境,构建“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服务模式,从源头上解决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二)工作目标通过各部门主动靠前服务、简化流程、加强协同、前置核查,为提出申请、积极配合的企业和群众在交房、交地的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收房即拿证”“交地即交证”。2023年底前全县至少有一个新建商品房实现“房证同交”,并发出“地证同交”首证。到2025年底,全县新供地项目全部实现“地证同交'',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二、适用范围(一)“房证同文”运用范围全县范围内在房屋交付时已经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验收,缴清相关税费并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二)“地证同文”适用范舀全县范围内土地交付(包括出让、划拨、租赁、授权经营、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时已完成权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供地项目,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的,应全面推行。三、工作流程(一)“房证同文”流程1、实行承诺机制,主动申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时,对接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做好“房证同交”宣传和流程介绍,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房证同交”服务申请并填写“房证同交”承诺书,就交房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进行承诺。登记中心及时将提交''房证同交”申请的项目同步推送至住建、行政审批、发改、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2、多部门联动提前介入,过程管控项目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住建、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发改等相关部门通过提前介入和过程管控,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提出“房证同交”服务申请的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房证同交”内容纳入商品房预售方案,并且在购房合同中增加''房证同交"作为选择性条款,明确约定办证、交付时限和买卖双方责任义务。同时,合同中应包含当事人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条款。在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应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确保应缴尽擞,并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90日内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后,住建部门应将网签备案情况及时传递税务部门。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预测绘成果,住建部门按照预测绘成果建立楼盘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设定不动产单元代码,将不动产单元代码贯穿房屋生命全周期,实现“一码式”管理。3、联合舱收,成果备案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联合测绘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实施房产面积实测,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获取不动产单元代码信息,建立楼盘表,并将实测成果报送至住建部门备案,并推送税务部门。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依托临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联合验收事项,行政审批部门负责网上受理,实现“统一平台、信息共享、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住建、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发改等部门按照临汾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配套制度的通知(临工改办函(2022)1号)规定,根据部门职责落实联合险收相关事项,将脸收情况推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确保在项目交房前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阶段内同步完成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确认、土地指标核算、相关费用清缴(含报建费、土地价款等)物业维修资金和税费缴纳等工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联合验收阶段同时介入,及时开展测绘、权属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权籍调查工作。4、缴纳税费,办理首登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完成全部验收备案手续,缴清相关税费后,应及时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首次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首次登记信息推送税务部门。5、办理首转登记,交房即交证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前60日将收房通知、办证申请、契税缴存方式、提交材料期限等一并告知购房人,并组织购房人可通过线上“三晋通”APP或线下等方式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同时可通过线上“三音通”APP或线下等方式缴纳相关税款,税务部门及时将完税信息通过“一窗受理”平台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申请开辟绿色通道,设立“房证同交”专用窗口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确保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即交证,即“房证同交”。(二)“地证同文”流程1、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交付前完成权籍调查工作,相关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提供“地证同交”服务清单,用地单位自行选择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地证同交”服务申请,并就交地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进行承诺。2、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引导用地单位依照土地使用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出让的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税务部门及时出具完税信息。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自然资源部门内部相关股室的权属来源、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相关信息,提前做好登记发证各项准备工作。4、用地单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登记申请,在土地交付的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地证同交”。四、工作措施(一)优化项目审批,加强施工管理,提升服务效能以不动产登记记载事项为抓手,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须在已通过审查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及范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设置、总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层数、房屋性质、配套公建等规划指标,加盖“建设工程审核专用章”,确保“图证一致”。核发施工许可时,要标注准予施工许可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单体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及层数。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经审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其附图、施工图实施项目建设,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建设监管,约束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建设行为,确需变更的应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审核,对于各职能部门在建设监管、联合验收过程中发现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经审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其附图、施工图进行项目建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需进行行政处罚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已提出的“房证同交”申请予以驳回。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待职能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结案后另行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二)推进“多测合一”改革,然一成果数据采集按照“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原则持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将测绘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阶段,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审批阶段,委托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按照联合测绘办法开展测绘活动,测绘成果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使用。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的需要,将各项数据指标一并纳入房产测绘备案工作内容,统一建立房屋楼盘表;利用“三网融合”平台实时将各类房产测绘成果备案信息及房屋楼盘表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县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中心,供不动产权箱调查及登记工作使用。(三)拓宽税费缴纳渠道,推动数据共享集成在确保线下房屋维修资金和契税缴纳窗口便捷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宽网上缴纳渠道,优化在线支付程序,并及时将缴纳税费结果共享至住建部门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全面推行预告登记,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为实现购房人的物权,全面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购房人委托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通过“三晋通”APP或线下办理渠道申请办理;对于按揭的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由贷款银行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系统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一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五)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职能部门办事效率加大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电子证照的开发力度,积极推广在各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与交换,深度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减少企业、群众多头跑,各部门在利用信息化手段的基础上优化审批程序,简化申请材料,压缩办事时限。持续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系统建设,实现建设项目可通过“三晋通”APP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逐步实现企业零跑路,网办零材料的目标。已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购房人,在“互联网+不动产”系统完善后,也可通过“三晋通”APP单方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五、职责分工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房(地)证同交”工作;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并明确容积率等相关规划条件;配合税务部门完成土地价款的征收工作;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地籍测绘、不动产权籍调查等工作;设立'房(地)证同交”窗口,按时限要求为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和不动产首次登记;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其他审查、审批、监管、验收等工作。2、县住建局负责配合做好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维修基金缴存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房源信息等房地产市场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房(地)证同交”主体责任;负责行政职权范围内的其他审查、审批、验收和交易监管等工作。3、县财政局负责相关各部门开展专项工作所需业务经费、设备购置经费等资金的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配合执收单位做好相关非税收入征缴入库工作。4、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职权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验收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及时在官方媒体公开发布已批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5、县税务局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征管及购房业主契税、印花税的征缴工作;负责完成土地价款的征收工作,督促土地受让单位及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积极提供网上核税、缴税服务,提高缴税工作便利度,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相关税费征缴工作。将购房人契税缴纳纳入监管环节,严肃查处违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房地产行业格式合同违法、发布传播虚假广告和不实信息、诱骗消费者交易、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监管。7、县发改局负责开发项目人防工程的审批、质量跟踪监督、脸收等工作。六、工作要求(一)深化协调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勇于担当,压实责任,简化流程,完善机制,对本部门实施事项的落实措施予以明确,积极落实“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要求。开发建设单位要主动履行“房证同交”“地证同交”的主体责任,保障好业主的切身利益。(二)加强过程管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牵头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同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风险防控。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已审批的图纸施工,并在交房前办理所有审批手续,缴纳各种税费,严格履行合同。对违法建设、违规交房、擅自增加或转嫁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违规代收或挪用相关税费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计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三)压实企业责任住建部门要依职能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时申请验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和诚信管理体系,鼓励有能力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积极申请“房证同交”服务,对完成“房证同交”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公示并予以适当鼓励,形成良好市场导向。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能加强房地产监管,严厉查处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购房人权益。(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对“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广泛宣传,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宣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全程帮办,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事项。

    注意事项

    本文(翼城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方案(试行).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