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实施苹果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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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实施苹果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试点工作方案.docx
吉县实施苹果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试点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农业保险措施,助推我县苹果产业提档升级,充分满足苹果产业发展进程中的风险保障需求,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银保监会关于开展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晋财金(2020)4号)文件精神,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果业生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优化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财政补贴引导,以保护果农利益为宗旨,以降低灾害损失为目标,以乡镇村委为依托,以灾害频发垣区为重点,以垣区果农为主体,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照苹果自然灾害保险规程,广泛宣传、多措并举,自愿投保、政府补助,试点先行、逐步规范,在全县范围内稳步推行苹果种植自然灾害保险,切实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二、保险标的负责种植管理苹果的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和集体组织作为投保人,其投保的苹果园需符合以下要求:1、整地块种植;2、能分清地块界限;3、有经济效益的成龄果园。三、保险责任涵盖常见自然灾害及其他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连阴雨及主要病虫害。保险期限自苹果始花期到采摘结束,即每年4月1日至10月31Bo四、投保办法及保费比例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苹果生产垣区的挂果果园园主进行投保,保险费为140元/亩,省财政每亩补贴40%(56元),市、县财政每亩补贴30%(42元),农户个人每亩缴纳30%,即42元。保险金额:每亩2000元,免赔额10%。五、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县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县营业部六、实施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推行为切实加强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苹果种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果业中心,负责苹果种植保险的综合实施工作。财政局负责筹措投保补助等工作;气象局负责灾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应急管理局负责灾情核查和救灾救济等工作;保险公司负责保险条款的解释宣传、规范操作、优化服务,做好查灾理赔等工作。成立灾害损失鉴定组,由县果业中心和保险公司共同确定,经县政府聘请农业、果业、气象、理赔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灾害鉴定工作。2、广泛宣传发动,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县果业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县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县营业部要与乡村干部上下联动、通力协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让广大果农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苹果种植保险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投保,切实把惠农实事办实办好。3、乡村专人负责,建立投保档案各乡镇长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副职主抓,配合县直相关业务部门开展投保。每个乡镇果业站站长为业务专管员,每个村委确定一名协保员具体承办,做到经费、责任双落实。投保工作要以村委为投保单位,集中连片,统一申报。对申请投保的村委,乡村业务人员要深入实地,逐园核查,按实栽面积签约投保,实行按村登记、分户建账、电子档案管理。4、及时上报灾情,依规界定理赔凡发生灾情的果园,所在村的干部和协保员要第一时间查看灾情向乡镇政府上报;乡镇政府要及时将受灾垣区、遭灾范围及受灾程度,及时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县果业中心和保险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县果业中心和保险公司应立即启动灾情核查理赔程序,核查受灾面积,登记苹果品种,并组织灾害损失鉴定组实地鉴定,评定受灾等级,合理及时开展理赔工作。附件:吉县苹果种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