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晋中市网上办事管理办法.docx

    • 资源ID:1465768       资源大小:18.50KB        全文页数:1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晋中市网上办事管理办法.docx

    晋中市网上办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高办事效率,提升行政效能,推行"零零一一"服务,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lt三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晋中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晋中市"共享晋中10360"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0360平台)作为晋中市统一政务服务公开和办理平台,提供政务公开、投资审批、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效能监察等五个栏目以及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手机版、微信版等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圆旨南公开、网上申请、受理、审批、查询、咨询等全过程的在线申办、实时全流程全内容的效能电子监察,提高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度和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市民和企业的办事体睑.10360平台网址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10360平台各实施单位,所有使用10360平台的其他外部机构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10360平台遵循市级统筹、平台整合、一个入口、线上线下统一、网办优先、电子证照同等效力、信任在先和资源共享的原则.第二章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第五条建立由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市编办、市委市政府信息化中心组成的晋中市10360平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10360平台进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级职能部门解决网上办事的工作问题,推进全市网上办事服务工作.第六条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是10360平台的牵头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10360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升级改造、功能完善和系统运行安全;(二)负责10360平台制度建设、统筹协调、业务培训、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三)负责10360平台事项目录库建设、更新和办事流程优化统筹;(四)负责10360平台网上咨询、投诉的受理和转办工作;(五)负责10360平台运行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分析和研判应用.第七条进驻10360平台各窗口单位是10360平台的日常使用管理部门,负责在权限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一)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进驻10360平台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二)配告10360平台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进驻10360平台事项办事指南信息要素的编制、录入、发布和更新维护工作,对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规范性负责;(三)配置10360平台业务办理员,负责本单位进驻10360平台事项的网上预审、网上审批、网上咨询和网上投诉等业务的受理承办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审也艮务;(四)负责本单位自有业务系统与10360平台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接口的开发工作;(五)负费生成并及时管理本单位所产生的电子证照;(六)负责对职能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工作开展日常监督;(七)负责本单位受理申请人申报事项,网上全程流转审批申报事项,回复申请人的咨询。第八条10360平台核心业务系统信息安全由市委市政府信息化中心负责.设前置机的,前置机由使用部门管理和维护,前首机信息安全由前置机使用部门负责.第三章事项进驻和业务办理第九条全市具有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以下简称"窗口单位”),要将本单位负责办理的行政审:心艮务事项全部进驻10360平台,开展网上审批服务工作,确保网上事项可申报率达100%,线上受理、办理率逐年提高。第十条各窗口单位进驻10360平台事项实行动态管理.进驻事项如有新增、取消、调整、下放或办事流程调整等情况,须及时、主动向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申报备案,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规范做好进驻事项办事指南信息的更新、调整和维护工作,确保线上线下一致.第十一条10360平台进驻事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明确办理深度:(一)一级深度:提供办事旨南、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等服务,申请人须到实体大厅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领取办事结果,往返大厅次数不超过3次;(二)二级深度:提供办期旨南、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进度直询、结果反馈、在线评价等服务,申请人须到实体大厅窗口核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领取办事结果,往返大厅次数不超过2次;(三)三级深度: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审批、进度查询、结果反馈、在线评价等服务,申请人须到实体大厅窗口核验纸质申报材料后领取办事结果,往返大厅次数不超过1次;(四)四级深度:提供业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或可通过快递方式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并通过网络或快递方式领取办事结果,往返大厅次数为0次.各窗口单位要积极改革审批服务方式,简化审批服务程序,确保本单位进驻网上办事大厅行政许可事项100%实现二级以上办理深度,并不断提高三级以上办理深度的审批三务事项所占比例,逐步实现审批I艮务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第十二条申请人通过10360平台申办事项应先进行实名认证注册登记。个人的实名认证凭据为身份证号、社保号或外国护照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三机构的实名认证凭据为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实名认证凭据为法人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10360平台用户实名认证注册登记需通过山西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全市范围内通用。各级行政部门的网上办事系统均需允许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用户直接使用各类网上办事服务.第十三条申请人可通过10360平台的在线咨询、投诉功能进行办事咨询和投诉,其答复与反馈依托市12345政府热线"一号通"开展,答复反馈时限依照12345政府热线"一号通"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市县两级政务大厅(政务中心)、专业大厅为进驻的事项提供网上预约申办服务,预约申办成功后,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到政务大厅(政务中心)或专业大厅进行事项办理.凡预约成功的,除申请人自动放弃或申请人无法提供必备资料外,行政部门不得拒绝办理.第十五条申请人依据窗口单位发布的网上办事指南,通过10360平台提交申办事项,有关窗口单位据此开展受理、审直、审批、决定等工作.除预约、预受理环节外,网上申办事项办理流程的环节不得多于窗口办理流程的环节。第十六条申请人从网上申办事项的,10360平台通过智能值班系统提示窗口首席和前台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接受办理并回应申请人,申请流水号为网上申办的唯一标识,已在10360平台申办的事项,各窗口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窗口重复提交同一申请.窗口申办的,由窗口工作人员登录10360平台办理,需储存电子文件的,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扫描录入,不得要求群众录入.第十七条10360平台设置接收登记、初审、受理、审核、办结/发证五个环节,申报材料经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申请人进行补齐补正,材料合格符合条件后,进入受理环节,系统进行办理计时.第十八条申请人通过10360平台成功提交申办事项后,窗口单位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回执。申请回执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表单、二维码、短信、微信等,回执内容包括申请流水号、申请人信息、所申办事项名称、行政部门名称、申请材*斗提交情况、办理方式、办理地点或邮寄地点等信息.其中申请流水号为网上申办的唯一标识.第十九条网上申请方式为网上预受理的,即部分材料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网上申请窗口单位初审申请人通过10360平台提交的材料无误后通过10360平台通知申请人现场办理。网上申请方式为全流程网上申办的,即全部材料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网上申请,窗口单位按照事项有关办理规定对申请人通过10360平台提交的材料开展受理、审直、审批.决定等工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窗口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出补齐补正、不予受理、退件等决定,方式、流程与结果说明从其规定.申请受理的时限依照各事项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条申请人凭申请流水号或身份证号通过10360平台If询所申办事项的受理决定、办理进度、审批结果等信息.受理决定、办理进度、审批结果等信息依据申请人的办事类型主动反馈至申请人的市民个人网页或企业专属网页。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分为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又可分为电子证照、经数字签名的电子资料和不含数字签名的证照电子版与其他电子资料.电子证照以及经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的材料等同于使用印章和签名的纸质材料.申请人提交过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材料后,窗口单位不得要求其提交同一材*斗的纸质件.各窗口单位应逐步实现电子材料替代纸质材料。各窗口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申办事项办事指南要求以外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窗口单位提交办事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同时确保上传资料清晰可辨.合法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应7寸其提供的认证资料真实性负责。通过10360平台申办事项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得多于通过窗口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材料.第二十二条窗口单位未设专网的,直接通过10360平台办理.设有专网的,可通过10360平台接收登记,由部门专网办理,最后通过10360平台办结出件,办理过程信息要实时推送到10360平台,保证过程可控.第二十三条窗口单位在事项办结后,应在向申请人核发结果交付件之前将办理结果交付件电子化,经电子签名后,转换为电子证照,提供给全市行政机关、有业务办理需求的事业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社会组织使用,省级以上机关对信息共享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各窗口单位应做好电子证照相关的技术保障工作.电子证照签发部门应对电子证照的签发、维护、更新、注谓工作进行管理,保证证照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时性.符合标准规范的电子证照应在各行政部门间互认通行并优先使用;凡通过共享获得业务办理所需电子证照的,各窗口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该证照的原件、复印件或电子副本,事项办结后可酌情审查原件。证照信息有变更的除外.第二十四条窗口单位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产生的事项信息和电子证照等政务信息应按照规定基于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市共享互认,允许相关部门和申请人本人杳阅、核验、豆制与存档.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办材料递送方式,包括直接递送或通过快递递送材料至指定受理地点.第二十六条窗口单位可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将结果交付件递送给申请人,包括直接递送或通过国家法律、法规认可的从事运输国家公文材料的快递企业递送给申请人。第二十七条依据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办理时限,事项办件分为:闪办件、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联办件。(一)闪办件:是指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窗口受理后,在10分钟之内完成业务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二)即办件:是指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受理后,必须立即登录审批系统,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承诺件:服务对象提出的需经审核、现场勘有等,当天不能办结的申办事项,答复承诺办结时间.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办材料及有关资料;窗口当场初审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告知办理时限;在承诺办理期限内组织审核或现场勘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处理(承办、审核、批准)。(四)上报件: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申办事项,上报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受理、审核、上报环节(其中审核是非必须步骤)。(五)联办件:申请人所提申办事项需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窗口办理,可作为联办件,实行并联审批,一门受理、抄告相关、联合会审、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事项一经牵头窗口受理,系统即通知相关商口启动联办程序.第二十八条10360平台综合办事系统的业务处理提交方式分为:网上提交、实体商口提交.(一)网上提交:指从网上申办的事项.(二)实体窗口提交:直接到实体窗口迸行收件受理的事项.第二十九条窗口单位受理事项后,通过10360平台督办系统进行跟踪督办,并根据情况进行倒计时提醒、超时警示,将警示结果纳入考核系统,并告知申请人。业务办件的超时警示分成:预警、黄牌、红牌、当前环节超时。(一)预警:在办理时限5J期的前2个小时或1个工作日进行预警提醒.办理期限为1个工作日,则在倒数2个小时进行预警;办理期限为2个以上工作日,则在到期前1个工作日进行预警,至办理期限满.(二)黄牌:超过办理时限1个小时或1个工作日,进行黄牌警告.办理期限为1个工作日的,在次日开始黄牌警告;办理时限为2个以上工作日的,在超过规定期限工作日当日开始进行黄牌警告,至规定期限满第2个工作日内。(三)红牌:超过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进行红牌警告.办理时限为1个以上工作日,当超过规定期限2个工作日时,从超过规定期限第2个工作日开始进行红牌警告.(四)当前环节超时:超过当前环节处理时限时提醒。根据各环节规定时限,工作人员未在环节规定时限内完成业务的,进行提醒.第三十条10360平台开设服务评价功能,申请人可在线对办事指引和服务等进行评价,申请人做出不满意评价的,应同时明确原因.第三十一条窗口单位根据政务大厅业务考核指标,不断提高上网办理率、网上办结率、服务满意率,提升企业与市民的办事体验.(一)上网办理率:指上网办理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率.总业务量=上网办理业务量+非上网办理业务量(非上网指通过实体窗口、信函、电报、电传、传真、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快递等方式提交申请);上网办理业务量=办事人在网上提交申请的业务量。(二)网上全流程办理:指事项的网上办理深度达到三级深度,即在政务大厅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办理进度可全流程网上跟踪、查询和全过程监督。(三)网上全流程办理率:指网上全流程办理的事项数占进驻10360平台事项总数的比率.(四)网上办结率:指网上全流程办理并办结的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率.(五)超时办结率:指超时办结业务量占应办结业务量的比率(超时力业务量指计算时期内超法定时限办结的业务量,无法定时限的按承诺时限计算;应办结业务量指计算时期内,按法定时限应办结的业务量).(六)服务满意率:根据申请人满意度评定和投诉等情况确定.第四章信息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条窗口单位应通过10360平台主动公开其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进度等信息.各部门通过自有网站或其他途径对外公布的办事指南信息应与10360平台对外公布的各事项办事指南保持一致。窗口单位迹供办理进度查询和结果公示服务.第三十三条晋中市10360平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10360平台日常管理和维护的工作规范,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制定应急保障和事后恢复措施,保障10360平台正常运行。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市委市政府信息化中心应建立10360平台身份认证、存取访问控制和信息审计跟踪等机制,对数据进行授权管理,设立访问和存储权限,防止越权存取数据.第三十四条市政务大厅管理中心要统筹做好10360平台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强化信息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加强技术保障,定期备份信息数据,确保10360平台正常安全运行。第三十五条10360平台采用身份认证、业务授权等技术措施,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系统登录账户和密码,严格按照业务授权和工作流程履行职责,严禁非法、越权操作和掐自改动既定流程.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10360平台从事下列;舌动:(一)制作、豆制、传播非法信息;(二)擅自对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等;(三)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审批操作和发送消息;(四)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舌动。第三十七条10360平台工作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和变更情况应及时报市县两级政务大厅(政务中心)备案。工作人员调离原岗位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并履行其调离后的保密义务.第三十八条10360平台系统操作应按照"权限分散、不得交叉任职"原则,严格进行操作角色划分和授权管理。第五章网上办事违规行为的处理第三十九条申请人有下歹女亍为之一,10360平台管理部门将其纳入网上办事黑名单:(一)办理事项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信息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的;(二)批量重复申办同一事项、在申办表单中填写不符合文明规范要求的信息等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三)属于恶意投诉、评价的;(四)其他不诚信或恶意行为.有以上行为的申请人收到10360平台管理部门发出的被纳入网上办事黑名单的通知后,申请人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或知悉该处理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纳入网上办事黑名单的申请人,3个月内将无法使用10360平台在线申办功能.企业申请人的不当行为将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若申请人能证实其不当行为为非故意行为的,经10360平台管理部门核实后可从网上办事黑名单中移除.凡经10360平台管理部门确认申请人的不当行为是恶意行为的,情节严重的可以纳入市社会信用体系。第四十条各县(区、市)、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承诺期限进行业务审批办理,对存在业务红黄牌警告超时,对相关单位进行扣分惩罚,并督办效能提速,加强业务审批效率.10360平台对各县(区、市)、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得分排名每季度通报一次。第四十一条10360平台建设管理机关、相关部门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涉嫌3。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不按要求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二)故意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情况的;(三)强迫、唆使他人违规办事的;(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11月23日起实施.

    注意事项

    本文(晋中市网上办事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