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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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起草说明.docx
附件2丰台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文件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十年来,从“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到“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加强文物开放利用成为新时代文物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国家层面,国家文物局先后印发了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文物建筑开放导则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市级层面,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在2020年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北京市文物局于2023年底印发了北京市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按照以上文件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丰台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工作,在评估论证、充分调研、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并征求相关单位及属地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丰台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二、制定过程启动编制工作以来,我局系统地梳理了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现状信息,同时也加强了同各街镇及各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调研座谈。市文物局也逐步向各区文物部门推介已成功实现活化利用的文物建筑项目,并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共同搭建“北京文物活化利用服务平台”,汇集并发布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信息。在编制过程中,我局也邀请了北京大学遗产研究、文物保护、城市规划等相关领域专家研提意见、出策建言,并书面征求了各街镇及相关单位意见,经区领导调度、同意,最终形成了丰台区文物建筑开放利用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三、主要内容导则共包含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基本原则、开放利用要求、合理利用方式、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与管理、附则六个部分,全文共25条。第一部分为基本原则,阐释了该导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使用原则以及倡导方向。第二部分提出了在最小干预、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文物建筑开放利用需要达到的标准、满足的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第三部分围绕文物建筑的开放利用方式,从历史功能出发,结合我区实际,列举了不同文物建筑类型可以采取的使用方式,支持文物建筑用于开展面向公众的经营性活动。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围绕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而产生的使用主体和区文物主管部门、各街镇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阐述,包括对文物建筑使用主体的要求、社会力量如何获得文物建筑信息、如何成为文物建筑使用主体,成为使用主体后应当承担的保护责任和社会义务;以及文物主管部门可以主动为文物建筑使用主体提供的政策指导和业务服务等。第六部分为附则。附件包含丰台区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一步,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会根据导则执行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优化调整,如有需要将再次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