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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涉及的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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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涉及的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docx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涉及的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4)第0026号(共1册,第1册)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旬ENCPVHUACHENASSETSAPPRAISA1.COJTD二。二四年三月五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报告编码:3232200039202400032合同编号:华辰约字(2024)00054号报告类型:非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文号:华辰评报字(2024)第0026号报告名称: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涉及的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M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144,650,900.00元评估报告日:2024年03月05日评估机构名称: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名人员:孙畅(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32190033施友俊(资产评估师)会员编号:32230065(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4年03月05日口录声明1资产评估报告摘要3资产评估报告5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5二、阳古目的12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2I.13zl、日14六、评估依据14f16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5九、阳古假设28十、洲古结论29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1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3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36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的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历史年度经营成果、盈利预测数据及相关法律权属等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字、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六、资产评估师已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己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师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盛航股份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涉及的安德福供应链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第3页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涉及的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华辰评报字(2024)第0026号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涉及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评估目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需要对涉及的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二、评估对象: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三、评估范围: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五、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七、评估结论: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14,465.09万元,较账面净资产4,322.00万元增值元,143.09万元,增值率234.69%。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结论使用期限。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请报告使用人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人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涉及的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4)第0026号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涉及的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况(一)委托人企业名称: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12号7幢法定代表人:李桃元注册资本:17,097.7333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证券代码:001205.SZ)成立时间:1994年11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98587X7经营范围: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及其支流成品油船、化学品船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内船舶管理;船舶租赁;信息科技、计算机科技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盛航股份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涉及的安德福供应链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被评估单位概况1.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德福供应链”)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杨路22号法定代表人:陈伟注册资本:100l万元整实收资本:500万元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时间:2010年5月20日营业期限:2010-05-20至2030-05T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形象策划;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船舶租赁;陆地管道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及变更情况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系江苏安德福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德福运输),由陈伟、张月会于2010年5月12日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2010年5月13日,南京中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顺会验字(2010)Z231号)验证:截至2010年5月12日,安德福运输已收到张月会和陈伟首次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2011年1月19日,江苏天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宁验(20II)Q-091号)验证:截至2011年1月19日,安德福运输已收到陈伟缴纳的第二期出资,陈伟以货币出资100.00万元,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兀。2012年7月18日,江苏天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天杰验字(2012)第2-V035号)验证:截至2012年7月18日,安德福运输已收到股东陈伟缴纳的第三期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0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安德福运输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持股比例(%陈伟495.00495.0099.00张月会5.005.001.00合计500.00500.00100.002012年10月23日,张月会与陈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安德福运输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张月会将其持有的安德福运输1.00%股权转让给陈雷。本次变更后安德福运输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持股比例(%)陈伟495.00495.0099.00陈雷5.005.001.00合it500.00500.00100.002015年7月22日,陈雷与陈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安德福运输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陈雷将其持有的安德福运输1.O0%股权转让给陈伟,本次变更后安德福运输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持股比例(%)陈伟500.00500.00100.00合计500.00500.00100.002016年2月24日,陈伟与南京健业化工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安德福运输召开股东会,约定陈伟将其持有的安德福运输100.00%股权转让给南京健业化工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安德福运输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持股比例(%'南京健业化工有限公司500.00500.00100.00合计500.00500.00100.002016年3月31日,南京健业化工有限公司与美商运安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安德福运输召开股东会,约定南京健业化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安德福运输49.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45.00万元,实缴245.00万元)转让给美商运安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安德福运输股权结构如T: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持股比例(%)南京健亚化工有限公司255.00255.0051.00美商运安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245.00245.0049.00合计500.00500.00100.002017年7月19日,安德福运输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安德福运输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01.00万元,其中,南京健业化工有限公司增资255.51万元,美商运安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增资245.49万元;但章程中约定以货币方式于2030年12月31日前缴付。本次变更后安德福运输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持股比例(%)南京健业化工有限公司510.51255.0051.00美商运安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490.49245.0049.00合计1001.00500.00100.002018年3月26日,安德福运输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南京健业化工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安德福运输51.00%股权转让给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变更后安德福运输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持股比例(%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510.51255.0051.00美商运安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490.49245.0049.00合计1001.00500.00100.00注:美商运安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后名称变更为美商运安(上海)有限公司2022年3月24日,美商运安(上海)有限公司、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与陈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美商运安(上海)有限公司向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安德福运输49.00%的股权,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持股比例(%)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1,001.00500.00100.00合计1,001.00500.00100.002022年3月30日,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与陈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经股东决议,将其持有的占安德福运输注册资本100.0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0.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伟,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给陈伟1,001.00500.00100.00合计1,001.00500.00100.002022年3月30日,经安德福运输股东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5月,经安德福供应链股东决议,同意安德福供应链股东陈伟将其持有的占安德福供应链注册资本51%的股权(计510.51万元出资额)以总价款5,100.00万元转让给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安德福供应链于2022年6月7日办理工商档案变更,变更后的安德福供应链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持股比例比)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510.51255.0051.00陈伟490.49245.0049.00合计1,001.00500.00100.002023年8月15日,安德福供应链股东陈伟与江苏天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陈伟将其持有的安德福供应链股权49.00%股权(对应490.49万元注册资本,其中实缴245.00万元,未缴245.49万元)以1,672.05万元转让给江苏天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该股权转让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评估基准日安德福供应链的股权结构仍如下表所示: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持股比例(%)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510.51255.0051.00陈伟490.49245.0049.00合计1,001.00500.00100.002024年2月23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安德福供应链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持股比例(%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510.51255.0051.00江苏天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90.49245.0049.00合计1,001.00500.00100.004.主营业务介绍安德福供应链专注于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领域,为客户提供氨氢物流供应链服务。安德福供应链成立于2010年,专业从事液氨运输服务;2019年开始,安德福供应链进入氢能源领域。安德福供应链目前拥有专业危化品驾驶员和押运员近300人,管理人员60余人,自备专业危化品运输车辆近400辆(包括:牵引货车201辆、牵半挂车194辆)。自成立以来,与安德福供应链合作的上下游企业超过400家,业务范围覆盖: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5 .资质证书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德福供应链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苏交运管许可宁字320112303989号;发证机关: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证时间2022年4月7日,证件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3日。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2类3项,3类,4类1项,4类2项,4类3项,5类1项,5类2项,6类1项,8类,9类,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除外。6 .公司组织结构及人力资源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德福供应链共有行政管理人员64人,驾驶员199人,押运员100人。行政管理人员中,总经理室1人,行政综合部16人,财务资产管理部5人,人力资源部5人,信息技术中心1人,安全环保部9人,经营管理中心20人,资产设备部7人。7 .租赁办公场所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安德福供应链主要租赁的办公场所有两处:租赁房屋坐落于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开发区兴隆路12号江苏智慧城市地下空间产业园(又名“江北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内A7幢第7层部分办公用房,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558.73平方米(包含公摊面积);租赁期自2023年6月1日起至盛航股份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涉及的安德福供应链股权价值项目费产评估报告第11页2024年5月31日止。与出租房屋相关配套设施租赁期限与房屋出租期限一致。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安德福供应链享有优先续租权。租赁场所位于江苏安德福投资有限公司厂区内(南京市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街道龙杨路22号),租赁内容包括办公楼、员工宿舍、仓库、维护室和地块(停车场)及相关物业服务。租赁期自2016年4月起,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双方可自租赁期限第11年开始就租金进行协商。租赁期满后,安德福供应链有权续展两次,每次20年,租金另行约定。8 .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财务状况表(母公司口径)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2021.12.312022.12.312023.12.31流动资产5,604.847,543.851,981.27非流动资产4,406.814,589.259,170.40其中:固定资产2,541.942,631.976,763.04使用权资产1,784.441,659.951.535.45无形资产6.465.534.61其他73.97291.80867.30资产总计10.011.6612.133.1011.151.67流动负债5,272.618,104.413,853.77非流动负债1,917.961,719.752,975.90负债总计7,190.579,824.166,829.67净资产2,821.082,308.944.322.0(经营成果表(母公司口径)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2021年2022年2023年一、营业收入16.8895117,174.0916,761.91减:营业成本12,642.7413,258.4112,666.31营业税金及附加96.1696.5536.55销售费用140.6350.892.83管理费用1,503.671,369.261,337.02财务费用273.55311.03271.90其他收益0.610.0010.46信用减值损失-29.35-45.55240.22资产处置收益0.006.970.00二、营业利润2,204.Ol2,049.372,697.98力口:营业外收入79.4261.2039.77减:营业外支出31.8041.2727.92三、利润总额2,251.632,069.302,709.84减:所得税费用580.52581.44696.78四、净利润1,671.111,487.852,013.06上表中列示的财务数据,其中2021年数据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衡审字(2023)01195号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2年、2023年数据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衡审字(2024)00175号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除委托人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外,本资产评估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人。(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委托人盛航股份持有被评估单位安德福供应链51.00%股权。二、评估目的盛航股份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需要对涉及的安德福供应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安德福供应链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二)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江苏安德福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11,151.67万元,负债账面价值6,829.67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4,322.OO万元。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名称账面价值流动资产1,981.27非流动资产10,137.30其中:长期股权投资0.00固定资产6,763.04使用权资产1,535.45无形资产4.61长期待摊费用125.45其他741.85资产合计11,151.67流动负债3,853.77非流动负债2,975.90负债合计6,829.67净资产4,322.00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衡审字(2024)00175号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类型、数量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评估人员在核查过程中也未发现其他表外资产。(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评估值)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四、价值类型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取决于评估特定的目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状况。本次评估是在资产用途保持不变前提下,通过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评估江苏安德福供应链股权价值。本次评估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选择的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六、评估依据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一)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512号令);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10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11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12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三)评估准则依据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一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1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利用专家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13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14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15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16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17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四)资产权属依据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18 机动车行驶证;醐娜嬲公嘛嫩懒螂姬嫩ift三Ig19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20 主要资产的租赁合同或协议:21 专利证书及国家专利网站查询的信息;22 商标注册证;23 软件著作权相关权属证明;24 其他权属文件。(五)评估取价依据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收益预测表;2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3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4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及外汇汇率;5 .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6 .企业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盈利预测等资料;7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8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9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10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七、评估方法(一)评估方法简介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适用条件:1 .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负债权属清晰且能够被识别;2 .所有被识别的资产、负债能够单独进行评估。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收益法适用条件:1 .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2 .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3 .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市场法适用条件:1.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4 .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二)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方法的选择取决于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评估对象、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以及不同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资产基础法是从企业购建的角度评价评估对象价值。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已经对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进行了识别,并将识别出的表外资产及负债纳入申报范围,依据申报资料,资产评估师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负债及其权利状况展开全面的清查,结合从外部收集的相关资料,也可以采用适当的方法对企业申报的资产负债进行评估,满足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是从被评估单位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评估对象价值。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被评估单位具有独立、持续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能够提供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判断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的盈利预测数据的合理性,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满足收益法评估的基本条件,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可比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价值。一方面,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氢氨能源运输,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普遍具有业务多元化特点,其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企业相差较大,该差异无法通过适当的修正进行调整;另一方面,评估基准日附近,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股权交易案例较少,相关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难以取得。就本项目而言,依据可获取的公开市场信息,不具备使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数据基础,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综上分析,我们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分别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三)具体评估方法介绍一)资产基础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1.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长期借款、递延所得税负债。(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凭证等,对货币资金的账面金额进行核实。对库存现金中存储于财务部专用的个人卡中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评估,对核实无误的现金和银行存款,以核实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2)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指企业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应收账款融资,评估人员核对了账面记录,查阅了票据登记簿,并对票据进行了盘点核对。经核实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3)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4)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5)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在库周转材料。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的评估采用市场法:按照现行市场价格并加上合理的运杂费及损耗后计算评估值。对原材料中的柴油和汽油,本次评估按照评估基准日当天的市场价进行评估,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原材料和在库周转材料,由于其购进日期接近于评估基准日且价格变动很小,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6)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企业的各类待摊费用如车辆检测费、车辆保险费和场地租赁费等。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及付款凭证,对各类费用按照其权利年限、已使用年限和剩余权利年限进行均匀分摊,按照计算得出的摊余值作为评估值。(7)负债: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按零值计算。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1)长期股权投资纳入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涉及的被投资单位名称为山东氨氢物流供应链盛航股份拟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涉及的安德福供应链股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第2O页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为被评估单位的全资子公司。本次评估采用企业价值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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