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项目规范管理制度.docx
2024年项目规范管理制度项目规范管理制度1为规范项目部职工行为,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行为规范考核1、维护本项目部利益,热爱本职工作,遵守项目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2、遵守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项目部人员必须月艮从项目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分工安排。3、爱护集体财产,损失或遗失照价赔偿。严禁盗窃集体财物,发现以一罚十,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4、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材料报废或消耗超标、以及经济损失等由责任人全额赔偿。5、生产场地、机械设备及宿舍区必'须定期整理,保持整洁、文明、卫生的工作环境。二、劳动纪律考核1、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野蛮作业面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全责。2、上班时间不得溜班、窜岗,不得在施工场地追逐打闹,不得在上班途中无故滞留宿舍。3、特殊情况不得在外留宿,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4、保质保量完成当天的下达任务,不能完成任务的扣除半天考勤。5、项目部人员不得酗酒打架,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工程例会上通报外,扣除本月基本工资。6、项目部物资、财务等重要岗位责任人员不得接受供料方和下属施工队的宴请,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工程例会上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党委。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遵守"进场须知”等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作业。2、项目部人员一律统一佩带安全帽、工作服,挂牌上岗,持证作业。3、不准在营区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在宿舍内接电炉子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等。正常的接线应由电工统一安排。4、项目部人员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就及时反映,及时清除,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其他人员的违章作业。5、不准下河洗澡、到老百姓的池塘吊鱼,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四、考勤、请假考核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应有正当理由,并按手续提前出具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期满后按时上班,如特殊情况,期满后不能上班的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2、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第一次在工程例会上通报并作旷工处理,第二次除在会上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累计三次以上报公司做除名处理。3、病假(除急病外),根据病情及本人的任务安排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确需住院治疗的,由项目部领导统一安排有关事宜。考核办法:1、以上条款除已作说明外,违反一条罚50元。2、实行不定期考核,月终总核的办法,如当月违反超过3条,每条则加罚50元,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开除本单位。3、本细则作为工资考核、分配的主要依据。4、本细则具体实施结合职工安全与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上细则即日起执行。项目规范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公司'制度规范、管理创新'的总体思想,理顺郴州生态公园项目部管理中人、财、物的关系,明确工作责任,规范项目部日常行为规范,充分体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原则,参照相关规定和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原则,项目经理和项目部全体人员的协同努力,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项目及其相关可利用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整合,实现项目的预定目标。第二章制度第三条项目部考勤:以智能打卡机为主,特殊事情况以文字说明,如回公司则考勤到公司行政部。±三按公司上班时间为准,上午8:30-12:00点,下午13:30-18:00点,因工程需要加班,可不以打卡为准并辅以文字说明。第四条项目部请销假:请事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经项目经理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请假。请病假,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行政部,并经得公司同意。因公当时未办请假手续,须进行销假手续(以书面形式按请假程序办理)。未经以上程序,以旷工处理。第五条项目部卫生:制定卫生一周值班表,以日为单位进行轮值,当日责任人对办公区域的地面打扫,桌椅的摆放。办公桌面卫生由资料员负责,内务卫生方面详见(附件。公共区域值班表详见(附件2),资料员负责监督执行。第六条项目部办公用品管理:严禁用办公电话打私人长途。办公用品的领用必、须办理登计表,领用人签字。消耗性办公用品需以旧换新,如打印的配件等,大型办公用品的购买报公司行政部,(如电脑,数码相机等)由行政安排购买。第七条项目部资料的管理:对资料进行分类,涉及公司机密重要资料,工程签证资料进入档案柜。钥匙由资料员保管。并将电子档到公司备份,以保证资料的安全不丢失。第三章职责第八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行政管理以及项目进度、成本、资金计划制定、执行、检查、比较、纠正、实施、直至项目的竣工验收。把握工程的方向,完成公司下达的其它任务。第九条分区项目经理:负责分区内项目的实施,分区内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检查,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制定,人工需求计划的制定,材料计划的制定。及时完成分区内签证,配合资料员完成相关工程资料。协助项目经理完成公司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第十条公司采购部经理根据项目经理提供的材料、机械需求计划,及时完成材料的采购,并保证材料的质量,价格的合理。并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充分了解材料的信息情况,及时反应给项目,实现信息公开,透明。对项目实施积极主动。第十一条施工员:根据现场情况分析施工进度的计划,完成现场的定点、放线工作,熟透图纸,合理安排人工、机械,并提前组织材料的进场。检查现场的质量及安全,合理安排各施工班组的施工工序,完成现场的原始计量工作,协助资料员完成现场工程签证资料。第十二条采购员:完材料请购计划,积极了解当前材料情况,分析材料价格的波动性,熟悉图纸充分了解材料的性能,工艺水平,质量情况,产地,货源。索要材料的合格,检测报告,配合质检员完成材料的数量,质量检量,入库。第十三条资料员:到现场核实施工员的原始计量及原始图片,完成项目的工程签证资料,协助项目经理检查各个分区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完成工程的报验、送检、试块制作情况、联系单、工程的会议记要等资料,负责与甲方的资料收发,并做好资料收发记录,对各种工程资料(签证、联系单、人工分包合同、检验批、机械租赁合同)进行分类、归档、保密。建立施工晴雨表,对项目部人员的考勤。作材料的入库、出库电子档工作。完成公司与项目部信息对接工作。第十四条资金管理员:保证公司资金的专款专用,项目部人员不得借支挪用资金。协助项目经理做好资金需求计划,直接对公司财务部负责,收支做项目台帐。第十五条质检员仓库保管员:对材料进行保管,材料的进场把好质量关,并对数量进行核实,做好入库,对于材料的领用,做好出库的工作,领用人必须签字、说明所用部位。材料进行分类码放整齐,定期对仓库进行库存盘点并做好台账。对工地施工的质量进行检查督促。第四章福呈第十六条项目实施1、组建项目经理部2、制定项目计划3、编制项目预算4、执行项目计划5、协助项目决算6、项目内部评审7、完成竣工验收8、提交竣工文档第十七条项目文件归档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八条实行项目实施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管理此项目的各项费用开销,通过项目经理的指挥、协调、组织、沟通,领导整个项目的'施工管理过程,以实现项目的预定目标。第十九条项目经理的任务1、确定项目部组织结构2、制定项目实施计划3、编制项目预算4、执行项目实施计划5、协助项目决算6、项目内部评审7、完成竣工验收8、提交竣工文档9、其他应当由项目部完成的任务第二十条制定实施计划1、详细施工组织设计2、项目任务书3、材料计划4、人员计划5、项目进度计划6、质睇制计划7、项目物资供应计划第二十一条实施计划的审批1、程序曲项目经理协同技术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最终必须得到总经理的审批,才可以实施。2、报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第二十二条项目预算按实施方案、项目任务书编制项目预算,及时向公司填报资金需求计划。第二十三条执行项目计划按计划安排、指挥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处理与甲方及当地政府群众的协调关系。第二十四条项目决算1.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项目的成本核算、利润确认;2、最终项目工程量的财务决算。第二十五条项目内部评审项目内部评价,回顾项目实施的工作,总结经验教训,考核项目部成员工作,奖惩项目部成员,并向公司总经理书面汇总报告。第二十六条组织竣工验收协同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请求甲方组织各相关评审单位参加竣工验收。第二十七条提交竣工文档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汇编项目有关文件,向甲方提供所有的技术参数和文档,并提供完整的竣工文档。第二十八条项目设计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之中发生的项目设计变更导致项目合同的变更,必须及时得到甲方的签证。日常可以通过项目联系单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第二十九条项目合同变更的甲方确认项目规范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必须时期内,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含各区统筹)在市、区范围内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的资金。主要包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和环保等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区)发展支出,省级及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配套支出。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市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救灾、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不纳入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纳入市级各单位部门预算的专项支出,按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设立的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务必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贴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安排专项资金,并体现示范性、激励性和动态性。重点支持推进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着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三)公开公正的原则。专项资金管理要做到公开、公正、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的确定实行群众决策、联合会审、专家评审等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和筛选机制。(四)规范运作的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分配、执行、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要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运作。(五)绩效管理的原则。根据既定的绩效目标,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紧密结合,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监菅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市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类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三)负责汇总梳理专项资金类型和目录,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后确定;(四)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五)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规范项目申报、审核与分配;(六)负责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资金调度和统筹安排,严格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八)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九)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履行以下职责:(一)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的实施细则,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职责主体,规范资金管理;(二)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结合行业发展重点,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三)执行已经批复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和分配,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四)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并对执行状况进行自查;(五)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市级审计部门应会同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和审计报告。第十一条市级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行为作来源理。第三章设立、调整和撤销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满足政府带给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产业提升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第十三条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的专项资金,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务必具有明确的依据,至少要贴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三)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四)市人大议案要求;(五)市级部门(单位)业务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需要,并经市政府批准。第十五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当带给文件依据、绩效目标、可行性报告。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认真论证。必要时,可通过组织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要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合理确定。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凡需要新增的专项资金,应首先思考从现有同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整合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七条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要求市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批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带给要求配套的文件。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执行期届满前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重新申请设立。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报请市人民政府调整或者撤销该专项资金。(一)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好处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二)客观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四)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五)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六)财力状况发生重大变动;(七)其他需要调整或撤销的状况。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一般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健全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急需项目、成效明显的项目。第二十二条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一)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财政等部门,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区级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凡贴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二)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两次,或者实行上半年预申报,下半年集中审核制度。(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资料应主要包括企业状况、项目状况、绩效证明材料、相关文件、报表资料等。(四)预申报两月内,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核实项目申报的真实性、效益性,构成初步核实意见,联合下达项目初审确认书。(五)实行项目集中评审制度。在项目初步审核认定的基础上,再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业务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集中联合评审。并按必须比例实地核查,择优立项,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六)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重大项目需要公示的,应当在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第二十三条严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一)同一类型专项资金的项目,明确牵头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避免重复申报。(二)同一单位的同一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单位的不一样类型项目能够分别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的,一般不得重复奖励或补助(国家或省文件规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贴合市级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个类型资金奖励。(四)对于已批准项目尚未完成的,除特殊状况外,项目单位不得再申报同一类型的专项资金。第二十四条市级、区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实施经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保证项目如期完成,确保专款专用。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确需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审批,重大项目变更的,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六条撤销或者调整专项资金项目构成的资金结余,市级财政部门有权及时收回,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积极配合。第五章资金使用和执行第二十七条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审批程序、支出管理、绩效评价和职责追究等资料。对未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的,市级财政部门暂缓拨付资金。第二十八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分配方案,编制专项资金具体用款计划,按规定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的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专项资金支出实施分类管理。(一)实行财政"以奖代补”方式的,能够采取根据项目进展状况预拨部分资金、使用项目完成并经考核后拨付剩余资金的方式管理。对经考评后,不贴合奖补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收回预拨资金。(二)实行财政直接补助方式的,根据项目计划和实施进度,分次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前资金拨付一般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80%,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三)实行财政贴息补助方式的,能够按贴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四)实行财政专项借款方式的,根据文件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五)股权投资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拨付。(六)专项资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七)用于项目评审、业务培训、会议、考核评比、工作性奖励等方面的工作性经费,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5%提取并统筹使用。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开展状况,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政审批后安排。(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第三十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区级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市级财政部门应予扣回资金。第三十一条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当年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经批准的跨年度执行的项目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第三十二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级财政部门能够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对间隙资金统筹安排,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核算,切实加强财务核算的基础工作。第三十四条专项资金按规定构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第六章绩效评价第三十五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加强过程跟踪、组织验收和绩效管理。第三十六条市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由市级审计、财政部门牵头,联合业务主管部门,采取抽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应于下一年度组织新一轮项目评审前完成。属于尚未执行完毕的跨年度支出项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跟踪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结束及时组织验收。第三十七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审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第三十八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完善预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据。第七章法律职责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立专项资金,或者未经批准延长专项资金执行期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该专项资金,并收回相关资金。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艮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资格;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督查仍未按计划规定如期完成的项目;(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变更项目资料或调整资金的;(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的;(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专项资金构成的国有资产未按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八)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或财务管理的。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罚,追究直接职责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职责;构成3廊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第四十三条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如发现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和举报。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办法实施。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项目规范管理制度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菅理办法。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4、有封样要求的;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第十六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第十七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第十九条: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第二十二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第二十三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第二十四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酬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第二十五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六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第二十七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第二十八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第三十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第三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福呈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第三十四条: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第三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第三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第三十七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第三十八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第五章其他第三十九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第四十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5匚报。第四十一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第六章责任第四十三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123第四十四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项目规范管理制度5项目管理处部门规章制度控制规范一、目的保证管理处部门规章运行加强部门规章的编制、更改和管理确保部门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二、适用范围适用于XX物业管理处各类规章制度的管理和控制。三、职责3.1 所有部门规章制度由相应责任人负责编制,管理处部门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后执行。3.2 部门规章的编制、更改、审核和审批权限项目权限备注编制相关责任人更改管理处任一员工审核管理处相关业务负责人/部门经理审批管理处部门经理体系文件有规定则报相关职能部门四、方法与过程控制4.1 部门规章制度的版本控制4.1.1 未经修改的部门规章制度的版本号为a0,修改一次版本号升为a/1.当版本号从a/9升级时,则升为b0,依次类推。当对部门规章制度全面修改时,即使修改次数未达到9次版本也要全面升级。4.1.2 制度页数超过1页以上时,则文件修改时只更改修订页的版本号;但如制度某一页的版本号升至a/9,则该页再次修改升级时,制度全部页的版本号升为b04.1.3 若制度更改后增加或减少页数,则各页均按照原最高版本号的页统一升级为相同的版本号。4.1.4 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规章制度的受控状态,管理处公章盖在制度的右上角。4.2 部门规章制度的编制、更改4.2.1 部门规章制度格式4.2.1.1 制度的编制和更改参照职能管理类体系文件gzwy4.2.3-zl体系文件控制程序的格式进行编制和更改。4.2.1.2 页面设置。页眉2.5厘米,页脚2厘米,左右边距2.5厘米;正文文字为宋体小四,行距23磅。1.1.1 正文格式参照本文件:一、目的二、适用范围三、职责(可省略)四、方法与过程控制五、支持性文件(可省略)六、质量记录表格何省略)1.1.2 更改部门规章制度,须采用电子文档编辑,并启用电脑'修订'功能标注修改文字,然后按照程序报批,经部门经理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1.1.3 部门规章制度经过审批后,最迟自文件标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嫩I行。4.3部门规章制度的管理4.3.1 新增/更改部门规章制度获部门经理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部门经理负责将规章制度电子文档定稿发送资料管理员,由资料管理员统一打印,送部门经理签章后存档和下发;同时资料管理员应更换资料室存储资料内的失效文件。43.2 管理处各业务块领用部门规章制度,资料管理员须在文件领用登记表上登记。相应规章制度更改或失效时,各业务块必须交回领用的失效文件。43.3 3失效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进行处理。4.4 部门规章制度的培训4.4.1 部门规章制度获部门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相关业务负责人必须在规章制度生效三日内组织培训。4.5 新增/更改部门规章制度与管理处内部品质检查操作细则不吻合的,由客服负责人及时修改管理处内部品质检查操作细则。五、支持性文件gzwy4.2.3-zl体系文件控制程序六、质量记录表格文件领用登记表项目规范管理制度6现根据公司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为搞好项目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使项目的成本管理水平走上一个新台阶,特制订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请项目各(科)室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实行招投标制度:材料采购、劳务、分包等合同实行招投标制度,凡万元以上的项目(含一万元)须发出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各专蟠术部门负责根据图纸、技术要求和供应时间共同起草,对于工程数量由技术和成本室共同核对签认后,作为合同数量。由项目各专业技术、工程及材料联合对材料供应商、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考察,并写出详细的考察报告,根据考察报告,确定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收齐后,由项目工程、技术、材料、成本、经理等联合组织开标,根据考察的结果和投标价格确定中标单位。二、合同管理:1、成本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项目任何直接费用支出均应签定正式合同,并按已经定出的原则做好成本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2、材料合同由材料室负责起草和管理,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3、劳务和分包合同由成本室负责起草,合同草稿实行各室传阅、修改后定稿,定稿后的合同各室应严格按照规定条:款执行,对于合同外发生的工作和内容必须由用工和派工人在当天签认,每月26日前由工程经理将当月各队所有结算资料转交成本室核算,当月不交或隔月上交者成本室不再予以结算。4、项目经理组织责任人员对重要的合同文本进行学习,提高员工的合同意识。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分包单位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5、严禁后补合同。三、变更洽商管理:1.项目对甲方的洽商,必'须先办理完变更洽商,当天交一份给成本室备案,成本室根据变更洽商内容:编制工程概算或预算上报给甲方,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洽商内容的施工,否则不能进行变更洽商的施工。2、对于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的技术交底应与变更洽商应严格区分开来,变更洽商应附有甲方签认洽商的原始资料,方可进行调整合同价款,否则不能调整合同价款。技术交底只是作为工程施工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变更洽商和结帐的依据,凡以技术交底作为结算依据者,成本室一律不予认可。项目规范管理制度7为适应教育事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提高学校建设规划和建设水平,确保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制度。一、校园总体规划审批。学校上报教育局校园总体规划,然后教育局工程办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