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
资源ID:1426903
资源大小:14.33K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省屈各高校,各有关单位:为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高质量开展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躬耕教坛,奋勇争先,为奋力谱写教育强国建设青海篇章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省教育厅制定了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青海省教育厅2024年3月20日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高质量开展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躬耕教坛,奋勇争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j勋荣誉表彰条例和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笆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在岗教师和校长(含省外援育人员),尊师重教、办学兴教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级教育工作者。第三条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活动周期为3年。奖项设置为:青海省优秀教师100名、青海省优秀乡村教师100名、W海省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吉海省优秀校长100名、青海省优秀班主任100名、青海省优秀支教教师50名、青海省教书育人楷模10名。第四条评选发彰活动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程序严格规范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青海省优秀教师、青海省优秀乡村教师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信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在教育教学中诠释懂青海、爱者海、兴青海的使命担当。(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师风严谨,坚守教育教学一线,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IO年以上。青海省优秀乡村教师须连续在乡及乡以下学校一线教学岗位工作8年以上。(三)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卓著,育人成效突出,在落实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教育教学工作得到有关部门、同行、学生和家长的好评。(四)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师专业成长、教学方法研究和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高侦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第六条青海省优秀校长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教育教学中诠释懂青海、爱青海、兴青海的使命担当。(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任校长职务3年以上,任校长前在教学一线工作5年以上,特别优秀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中小学校长课时量不低于专任教师的四分之一或听评课节数每学期不少于30课时,高校校长须承担教学、学生培养等相关工作,并完成相应课时量。<三)重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管理全过程,注重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推动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内涵发展,把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放在重要位置。(四)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强,管理经黔丰富,自觉坚持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公正廉洁,勤勉敬业,关爱师生,带领班子团结奋斗,任职期间学校未发生教学及安全维稳责任事故。(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善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并取得成效,推动学校全面可持续、有特色地发展。第七条青海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信念坚定、立场鲜明,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教育教学中诠释怖青海、爱青海、兴青海的使命担当。(一)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在实施“一优两高”发展战略、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中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化教育改革等方面成效显著。(三)注重实践,勇于创新,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坚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教育科研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成效明显。(四)作风优良,业绩突出,承担省级或本区域重大教育改革试点或课题成效显著,在指导教育.事业发展和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第八条吉海省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信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贡任感和敬业精神,在教育教学中诠释懂青海、爱青海、兴青海的使命担当。(二)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和重要影响力,受到人民群众高度认可。(三)具有较强的教育理论素养和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念先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四)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显著贡献,曾获市州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第九条吉海省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信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在教育教学中诠释懂青海、爱青海、兴青海的使命担当。(二)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心理特点和学习生活状况,能够针对性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三)关心关爱学生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沟通,能够形成较强的教育合力。(四)连续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得到学校和学生的普遍好评,曾获市州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高校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考核成绩优良,所带学生团体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第十条青海省优秀支教教师评选条件:(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信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在教育教学中诠释懂青海、爱青海、兴青海的使命担当。(一)扎根基层,吃苦耐劳,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职责,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三)通过“传帮带”,加强和改进受援学校(单位)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水平,增强受援学校(单位)教育发展内生动力,在推动受援学校(单位)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四)承担省内东部地区对口支援青南地区教育工作支教教师支教时间不少于1个完整的学年,省外援青教师在肯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累计请假达一周以上者不得参评。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法,按照制定方案、组织推荐、初审考察、更审评议、表彰决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简介。(一)制定方案。成立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贲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制定、任务分工等具体工作。(二)组织推荐。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H,且无异议后确定。各地推荐对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自下而上方式,逐级审核推荐,并报送初审报告和材料:省直各单位推荐对象由上级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推荐,并报送初审报告和材料。同时,由推荐单位负责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社会信用等部门的意见。拟推荐对象存在问题或者问题一时难以查清、难以定论的,取消评选资格。<三)初审考察。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实绩、公示情况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报省领导小组研究审议通过后,反馈有关地区和单位公示5个工作H,并组织考察。(四)豆审评议。各地区和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报告及材料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省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初审考察情况汇报,在充分讨论评议基础上,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五)表彰决定。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作出表彰决定。第四章评选要求第十二条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群众满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真实性。第十三条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教育教学一线人员,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默默奉献或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中表现突出的同志倾斜。一般不评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第十四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处分的,处分期间内不得参加推荐评选。第十五条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切实维护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拟表彰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对本人、所在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第十六条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七条获得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奖金。(一)通过弄虚作假,或者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获得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一)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三)Tf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四)其他应予撤销称号的情形。第六章奖励办法第十八条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审批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作为考核、聘任、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按照青海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青办发(2019)10号)有关规定,为受表彰的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发放奖金,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o元,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部门预算和其他渠道资金解决。第二十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典型事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教师队伍素质提升,进一步激发全省教职工的荣誉感、自妾感、归属感。第二十一条获得青海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获奖后如无新的突出贡献,六年内不再推荐评选同一奖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原则上不再聿复表彰和发放奖金。第二十二条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健全教师荣誉表彰奖励机制,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开展评选工作。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4年4月15口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15日。2009年5月19日印发的青海省教师和教行Twwz励规定(修订。(W教人(2009)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