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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老旧房屋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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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老旧房屋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标准.docx

    老旧房屋结构安全监测技术标准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3. 1一般规定33.2监测点与监测设备34监测内容与要求51.1 监测内容51.2 监测技术要求61.3 监测周期81.4 监测频率85监测方法与要求105. 1一般规定105.1 监测系统及精度要求105.2 监测方法要求125.3 人工辅助监测及巡查要求136监测数据处理156. 1一般规定156.1 数据处理156.2 数据格式157监测控制值与预警177. 1一般规定177.1 监测控制值177.2 分级预警197.3 预警发布及响应197.4 预警消除20附录A自动化监测传感器长期漂移性能要求211总则.o.为规范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安全监测技术工作,动态掌握房屋结构安全情况,提高房屋结构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制定本标准。1. 0.2本标准适用于2000年之前建成的且高度不超过100m的房屋结构安全监测工作。1.0.3深圳市老旧房屋结构安全监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于未按国家规范正规设计的房屋,各项技术要求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从严。2.0.1老旧房屋ageingbuilding2000年之前建成的房屋。2.0.2安全监测safetymonitoring采用仪器监测、卫星遥感观测、智能巡检、人工巡查等手段,长期、持续地采集房屋变形、损伤和相关影响因素(如地下水、温度等)的变化特征及发展趋势信息,并进行分析、预警的活动。2.0.3监测预警值precautionvalueformonitoring为保证工程结构安全、质量可靠及周边环境稳定,对反映监测对象可能发生异常或危险状态的监测量所设定的警戒值。2.0.4监测点monitoringpoint在监测对象上布设的能反映其变化特征的观测点。2.0.5监测频率frequencyofmonitoring单位时间内的监测次数。2.0.6监测系统monitoringsystem由监测硬件设备及软件等组成,具有建筑物相关物理量采集、传输、分析及预警功能的系统。2.0.7监测设备monitoringequipment监测系统中,传感器、采集仪等硬件的统称。2.0.8InSAR监测monitoringwithinterferometricsyntheticapertureradar即合成孔径雷达干涉测量技术,使用两景或多景合成孔径雷达影像,综合利用两次或多次雷达卫星回波的相位差异来计算目标区域的地形以及表面微小变化的监测方法。2.0.9PS点persistentscatterers即永久散射体,指经过较长时间间隔仍保持稳定散射特性的点目标。2.0.10数据备份databackup指为防止出现操作失误或系统故障导致数据丢失,而将全系统或部分数据集合,从应用主机的硬盘或阵列复制到其他存储介质的过程。2.0.11系统精度systemaccuracy反映自动化监测系统测量工作中的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综合影响的程度,其中系统误差主要包含传感器固有误差,系统部件(测量介质、连接构件、安装附件等)误差、方法误差(含计算误差)以及环境因素(温度、气压等)变化等引起的误差。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老旧房屋结构安全监测应包含房屋沉降、倾斜、裂缝,宜包含水平位移、挠度、振动、应力应变等参数。对老旧房屋的监测内容、精度、监测周期和频率等的选择,宜结合房屋结构安全状态确定。老旧房屋周边环境监测可包括地下水、温度、风等监测,效应监测可包括温度效应、风致响应等监测。3.1.2 老旧房屋结构安全监测宜优先采用自动化监测,以人工监测辅助自动化监测。自动化监测可采用传感器监测、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监测、人工智能巡检等方式,监测结果宜有验证和复核。3.1.3监测实施前应编制监测方案,宜包含下列内容:1项目责任主体,包括项目委托单位、房屋产权单位、项目实施单位;2项目概况,包括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名称、层数、结构形式、基础类型、排查和鉴定结论等),周边场地情况(有无暗涵暗渠、边坡、挡墙、河堤护坡等),周边工程扰动情况(在建深基坑、隧道工程等情况);3监测依据、监测目的及监测内容;4监测设备与精度指标;5基准点、监测布点分析、设计及方法,监测点布置图;6监测周期与频率;7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处理要求;8监测控制值要求与预警发布机制;9台风、暴雨恶劣天气下应急措施;10监测安全、质量保证措施:11监测成果整理与提交,包括监测数据成果表、变化曲线等。3.2监测点与监测设备3.2.1 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点布置原则和数量应结合场地环境、房屋结构类型、周边风险源扰动情况、房屋自身结构安全隐患情况、现场安装条件以及其他相关要求确定,具体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相关规定:2监测点的选择应便于设备安装、测试、保护、维护和更换,且不易被干扰。3.2.2 监测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设备应经专业机构检定或校准,一次性耗材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明;2监测设备的量程、精度、灵敏度、线性度及使用寿命等指标应满足监测内容的要求,并应具有稳定性、耐久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3监测设备安装、调试稳定后应进行初始化设置;4应根据监测方法和监测功能的要求选择安装方式;仪器安装应牢固,安装工艺及耐久性应符合监测期内的使用要求;5安装完成后应及时对监测点编号标识并绘制监测设备布置图;6对于应变、沉降、倾斜、裂缝等易受温度变化干扰的监测内容,传感器宜具备温度补偿功能或算法。4监测内容与要求1.1.1 监测内容4.1.1 监测内容的选择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结构安全现状、基础形式、结构类型、变形特点、环境影响因素和方法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受自然环境影响的房屋应考虑长期监测的要求,选择可靠易行的监测内容;2受建设工程施工影响的房屋应根据施工影响特点选择监测内容:3老旧房屋结构安全沉降、倾斜及水平位移等监测宜互为补充、验证。4.1.2 根据房屋的结构类型、基础形式等因素,监测内容的选择可按表4.1.2进行。表4.1.2监测内容选择表弋、结构类型基谕、形式、监叭内容框架结构框剪结构框筒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土石结构独立基础桩基础桩基础桩基础独立基础桩基础条形基础沉降卜“测应测应测应测应测应测应测倾斜应测应测应测应测应测应测应测水平位移宜测宜测宜测应测宜测应测裂缝宜测宜测宜测宜测宜测宜测宜测振动选测选测选测选测选测选测选测挠度选测选测选测选测宜测宜测选测应变选测选测选测选测应测应测选测腐蚀选测选测选测选测选测选测选测地下水位宜测选测选测选测宜测选测宜测4.1.3 房屋周围存在地下工程施工、山体边坡、暗涵暗渠及河流等影响房屋场地地基稳定因素时,应进行水平位移监测。4.1.4 房屋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结构受力和变形裂缝,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裂缝监测。4.1.5 房屋受到比较明显的轨道交通动荷载影响时,或房屋周边有爆破、打桩等建筑施工冲击振动影响时,应进行振动监测。4.1.6 房屋结构大跨度、大悬挑构件发生挠度变形或有要求时,宜进行挠度监测。4.1.7 房屋存在结构损害风险时,宜对结构受力关键构件、截面和部位进行应变或应变变化量监测,其监测结果与其他监测内容应进行综合分析。4.1.8 房屋在氯离子含量较高或受腐蚀影响较大的区域时,可进行腐蚀监测。4.1.9 房屋周边存在地下水位变化对房屋建筑地基承载力及稳定性有影响的情况时,宜进行地下水位监测。1.1.2 监测技术要求4.2.1 沉降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和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沉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布设在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或承重柱上时,监测点沿外墙间距宜为Iom20m,或每隔2根3根承重柱布设1个监测点;2临近基坑或隧道一侧应有监测点;在高低悬殊或新旧建筑物连接、变形缝、不同结构分界、不同基础形式的两侧应布设监测点;风险等级较高的房屋应适当增加监测点数量。4.2.2 倾斜监测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进行,倾斜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点宜布置在房屋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2应沿主体结构顶部、底部上下对应按组布设,且中部可增加监测点;每栋建筑物倾斜监测数量不宜少于2组,每组的监测点不应少于2个;3当测定局部倾斜时,应沿同一竖直线分别布设所测范围的上部监测点和下部监测点。4.2.3 平位移监测可采用全站仪边角测量、摄影测量、卫星定位测量、三维激光扫描以及地基干涉雷达等方法。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房屋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部位的墙上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4.2.4 裂缝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裂缝监测点宜布设在结构已有的水平裂缝、竖向裂缝和斜向裂缝处,裂缝较多时可对裂缝监测点进行优化;2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分析裂缝的性质、产生的原因及发展趋势,选取应力或应力变化较大部位的裂缝或宽度较大的裂缝进行变化值监测,必要时尚应监测裂缝深度;3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首、末端按组布设,每组应布设2个监测点,并应分别布设在裂缝两侧,且其连线应垂直于裂缝走向;4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两侧贴埋标志,用千分尺、游标卡尺、数字裂缝宽度测量仪等直接量测,也可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分表量测或摄影量测等;5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6裂缝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出法等。4.2.5 为反映建筑周边工程施工或交通运行振动对结构产生损伤而进行的振动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施工振动对建筑结构影响评价的频率范围为IHz-100Hz时,可采用振动速度作为由施工振动对建筑结构影响的评价物理量;建筑结构基础和顶层楼面的振动速度时域信号测试应取竖向和水平向两个主轴方向,评价指标应取三者峰值的最大值及其对应的振动频率;2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对周边建筑结构影响在时域范围内的容许振动值,按照施工工艺的不同,当采用锤击或振动法打桩、振冲法、强夯法等方式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50868相关要求。岩土爆破施工对周边建筑结构影响的容许振动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要求;3对于未达到国家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的城市旧房和未经正规设计自行建造的房屋容许振动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50868相关要求:4当打桩根数少于10根时,建筑物容许振动值可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50868相关要求上适当提高;5对于处于施工期的建筑结构,当混凝土、砂浆的强度低于设计要求的50%时,应避免遭受施工振动影响;当混凝土、砂浆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50%70%时,其容许振动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50868相关要求;6交通振动对建筑结构的影响评价和对建筑物内人体舒适性影响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容许振动标准GB50868相关要求。4.2.6 挠度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测量和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挠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跨度构件挠度监测点应沿轴线或边线布设,每一轴线或边线上不得少于3个测点,分布于跨中和两端;2大悬挑构件挠度监测点应在悬挑方向不得少于2个测点,分布于悬挑构件根部和端部。4.2.7 应变监测点反映房屋结构应变变形相对变化量,应布置在房屋结构上。当结构表面或内部无法安装应变监测传感器时,可采用间接监测的方法。间接监测应变时可用位移传感器等位移计构成的装置进行。应变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变监测可选用电阻应变计、振弦式应变计、光纤类应变计等应变监测元件进行监测。2应变计宜根据监测目的和工程要求,以及传感器技术、环境特性进行选择。3应变计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1)量程应与量测范围相适应,应变量测的精度应为满量程的0.5%,监测值宜控制为满量程的30%80%;2)混凝土构件宜选择大标距的应变计;应变梯度较大的应力集中区域,宜选用标距较小的应变计;3)应变计应具备温度补偿功能。4选用不同类型的应变传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阻应变计的测量片和补偿片应选用同一规格产品,并应进行屏蔽绝缘保护;2)振弦式应变计应与匹配的频率仪配套校准,频率仪的分辨率不应大于0.5Hz;3)光纤解调系统各项指标应符合被监测对象对待测参数的规定;4)采用位移传感器等构成的装置监测应变时,其标距误差应为±1.0%,最小分度值不宜大于被测总应变的1.0%。5应变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前应逐个确认传感器的有效性,确保能正常工作;2)安装位置各方向偏离监测截面位置不应大于30mm;安装角度偏差不应大于2。;3)安装中,不同类型传感器的导线或电缆宜分别集中引出及保护,无电子识别编号的传感器应在线缆上标注传感器编号;4)安装应牢固,长期监测时,宜采用焊接或栓接方式安装;5)安装后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满足要求后方能使用,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更换;6)安装稳定后,应进行调试并测定静态初始值。6应变监测应与变形监测频次同步且宜采用实时监测。4.2.8 腐蚀监测宜选用电化学方法,电化学监测方法可选用电流监测、电位监测,也可同时采用电流和电位监测,腐蚀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腐蚀监测参数可包括结构腐蚀电位、腐蚀电流和混凝土温度;2腐蚀监测位置应根据监测目的,结合工程结构特点、特殊部位、结构连接位置、不同位置的腐蚀速率等因素确定;测点宜选择在力与侵蚀环境荷载分别作用的典型区域及侵蚀环境荷载作用下的典型节点;3腐蚀传感器应能分辨腐蚀类型、测定腐蚀速率。4.2.9地下水位监测宜采用钻孔内设置水位管或设置观测井,通过水位计进行量测,地下水位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水位监测点应布置在房屋周边或房屋与降水点之间;2潜水水位管直径不宜小于50mm,饱和软土等渗透性小的土层水位管直径不宜小于70mm,滤管长度应满足量测要求;承压水位监测时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水措施;3水位管宜在基坑预降水前至少1周埋设,并逐日连续观测水位取得稳定初始值。4.3 监测周期4.3.1 监测周期应根据房屋监测目的、安全现状及变化情况综合确定,并应满足下列规定:1对于受工程施工影响的房屋,变形监测应从工程施工开始前进行,直到监测数据达到稳定状态;2对于未受工程施工影响,但因其他原因需进行安全监测的房屋,应根据监测目的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监测期。在监测数据达到稳定状态前不宜停止监测;3对于应急抢险期的房屋,应立即采取监测措施,在病害停止进一步发展、监测数据达到稳定状态及加固修复完成前不应停止监测。4.3.2 监测数据是否达到稳定状态可由变形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并应满足下列规定:1对于建筑沉降监测数据,当最后K)Od的最大沉降速率小于0.04mmd时,可认为已达到稳定状态。对具体沉降监测内容,最大沉降速率的取值宜结合地基基础等条件来确定;2对于其他监测数据,可通过比较监测点相邻两期的变形量与测量极限误差来进行判定。当变形量小于测量极限误差时,可认为该监测点在这两期之间没有变形或变形不显著;3对于多期变形观测成果,应综合分析多期的累计变形特征。当监测点相邻两期之间变形量小、但多期间变形量呈现出明显变化趋势时,应认为其变形尚未稳定。4.4 监测频率4.4.1 监测频率应根据监测目的、周边环境、施工工况、自然条件及建筑物安全现状等综合确定和调整。4.4.2 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现场监测频率可按表4.4.2确定。对于应急抢险期的房屋,监测频率应根据专家审定的应急方案确定,当险情解除且数据达到稳定状态后,经委托单位、鉴定单位、监测单位综合研判后,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表4,4.2现场监测频率表监测内容监测频率沉降不少于1次/Id倾斜不少于1次/Id水平位移不少于1次/Id裂缝不少于1次/2d振动1次/Imin挠度不少于1次/Id续表4.4.2监测内容监测频率应变1次/Ih腐蚀1次/Id地下水位1次/Id4.4.3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加强监测,并提高监测频率:4.4.4 计变化达到预警值;2监测值变化量较大或者变化速率异常增大;3施工险情、周边环境发生异常变化,并可能对房屋产生危害;4遭遇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5房屋地基出现沉降、滑移、隆起等,或者房屋结构出现突发裂缝、变形等异常情况;6其他需要加强监测的情况。5监测方法与要求5.1 一般规定5.1.1 老旧房屋结构安全监测方法的选取应考虑房屋的安全问题、实际监测需求,宜采取以自动化监测为主、人工检测为辅的方式。5.1.2 实施房屋沉降、倾斜及裂缝的自动化监测时,应布设对应的人工检测点,并确定初始值。5.1.3 变形监测网的基准点应选择在可能变形区域以外、不受扰动的稳定可靠位置;工作基点应选在相对稳定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在通视条件良好、距离较近的情况下,可将基准点作为工作基点。工作基点应与基准点进行组网和联测。5.1.4 人工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首期(即零期)应连续进行两次独立测量。当相应两次观测数据的较差不大于极限误差时,应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目变形测量的初始值,否则应立即重测。5.1.5 房屋变形监测点应布设能反映房屋变形特征的部位,点位应布局合理、观测方便,标志设置牢固且易于保存,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相关要求;当采用自动化监测时,人工监测点应与自动化监测点相对应。5.1.6 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设备、传感器等的巡查、维护保养。5.2 监测系统及精度要求5.2.1 监测系统宜具备数据采集、传输、储存及处理、运行状态判别及报警、系统管理和维护、信息交换、数据使用及维护、电源管理保护、系统数据安全保护等功能。5.2.2 应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和环境条件,采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且易于维护的设备。5.2.3 监测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5.2.4 好的长期稳定性、可靠性、可扩展性;2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潮、防锈和防侵入等性能,并应具备抗振、抗电磁干扰等性能;3硬件设施的设置应便于维护,数据采集装置上的数据线等连接装置应方便现场检修或更换;软件应开发规范、运行稳定、界面友好、使用便捷,并应及时更新维护;4采集的数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变化规律且无系统性偏移,并应具有良好的连续性、周期性;5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频率应满足相应监测内容的监测频率要求,正常情况下可按照612次d,应急处置等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密采集频率。5.2.5 传感器及采集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应选择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的产品;2当设备受温度等环境因素影响时,应同步监测环境因素的变化,并进行修正;3应满足监测精度指标的要求;4应有适当的保护措施,并应满足设备安装规范要求;5设备安装之前应进行读数采集联调,安装后应进行多次静态初始读数;6传感器应具有良好的长期稳定性,时间漂移及温度漂移等指标应满足相应要求。5.2.6 监测系统精度应根据监测内容、对象和监测目的要求进行综合设计,系统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系统精度应满足房屋监测的评价指标精度要求;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系统精度的指标,以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2监测设备量程宜大于监测点累计变化量估计值或允许值的2倍;精度指标应达到监测点累计变化量估计值的1/10-1/20;3系统测量精度的评估宜考虑使用全工况下的温度等环境影响修正。5.2.7 自动监测设备精度应满足系统精度设计的要求,并应满足表5.2.6-1的规定。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精度指标及其适用范围,宜满足表5.2.6-2的规定。表5,2.6-1自动监测设备精度设备名称量程分辨率精度指标静力水准仪>±100mm0.1mm仪器中误差小于0.3mm100mm系统中误差2.0mm倾角仪>2°IO角秒误差±0.0030GNSS<0.5mm平面±2.5mm+O.5ppm测振仪>10c11Vrs0.05cms幅值误差及2%FS频率允许误差00.5%F.S裂计±5mm0.0Imm误差i0.Imm应变计0.05%F.S.误差O.I%F.S,温度采集温度计-20-85rOJC误差0.5'C水位计>IOmImm误差IOmm注:电感应类传感潺,均需要进行温度修正。表5.2.62建筑变形测量的等级、精度指标及其适用范围等级沉降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mm)位移监测点坐标中误差<mm)主要适用范围特等0.050.3特高精度要求的变形测量一等0.151.0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重要的古建筑、历史建筑的变形测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变形测量等二等0.53.0地基基础设计为甲、乙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重要场地的边坡监测:要的基坑监测:重要管线的变形测量:地下工程施工及运营中的变形测量: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变形测址等三等1.510.0地基施础设计为乙、丙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一般场地的边坡监测:一般的基坑监测:地表、道路及一般管线的变形测垃:一般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变形测量:日照变形测量:风振变形测量等四等3.020.0精度要求低的变形测量注:1沉降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对水准测址,为其测站高差中误差:对薜力水准测量、.角高程测量,为相邻沉降监测点间等价的高差中误差:2位移监测点坐标中误差:指的是监测点相对于基准点或工作基点的坐标中误差、监测点相对于她准线的偏差中误差、建筑上某点相对于其底部对应点的水平位移分量中误差等。坐标中误差为其点位中误差的W2倍。一5.3 监测方法要求5.3.1 静力水准仪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一液路系统各监测点的高程误差不宜大于20mm,压差式静力水准仪的高程误差不宜大于有效量程的30%:5.3.2 通管内的液位自由流动,且应采取措施保证管路液体的温度均匀,避免温差过大;应保证气体管路的连通,避免弯折或堵塞;通液管、通气管及电缆宜采用PVC管等保护;3静力水准仪的支架与监测结构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固定;4宜采用循环加液,保证气泡的排除;当采用泵送加液时,应考虑仪器所能承受的最大压力,避免影响仪器性能;应充分排除液体管内气泡,残余气泡半径应小于1.0mm;5液体完全平衡后,可采用分级加液读数检验系统的灵敏性及一致性。5.3.3 倾角仪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传感器应与结构物贴合安装,被测量面应平整;当采用悬挑支架安装时,应在悬挑板上部或下部增加肋板,避免支架变形影响测量结果;2传感器轴线宜与测量主方向垂直或平行,并应减少动态和加速度的影响;3传感器宜安装在阴凉恒温环境处,或采用必要的保温防护措施;传感器应避免安装在振动或者冲击严重的位置。5.3.4 全球卫星定位设备(GNSS)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设立半永久性参考站作为变形监测的基准点;对于成片房屋监测,宜设置3个以上的参考站,形成基准网;2参考站应设立在变形区之外或受变形影响较小且地势较高区域;参考站设置应满足相应监测等级的卫星截止高度角、多路径效应、电磁干扰等的要求;3测站点的接收天线应永久设置在监测体的变形观测点上,并应采取保护措施;接收天线的周围应无高度角超过15°的障碍物;变形观测点的数目应依具体的监测内容和监测体的结构灵活布设。5.3.4裂缝宽度自动化监测可采用裂缝计进行量测。裂缝计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裂缝计应安装在裂缝最宽的位置,连接件应布置于裂缝两侧;1.1.1 裂缝计的测量方向应与裂缝走向垂直:1.1.2 裂缝计的量程应大于裂缝的预警宽度。5.3.5 应变计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变监测可选用电阻应变计、振弦式应变计、光纤类应变传感器等;2量程应与量测范围相适应,传感器精度应为其满量程的0.5%;3混凝土构件宜选择大标距应变计;应变梯度较大的应力集中区域宜选择标距较小的应变计;4传感器应沿着应力梯度方向安装,角度偏差不宜大于2。;5传感器与结构物的连接宜采用焊接或螺栓的方式进行固定,确保变形协调。应标识出不同传感器引出线缆;6应先固定支架、后固定传感器,以防安装过程中传感器受到过大的外力;7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多次初始读数检查,确保传感器和采集设备正常。5.3.6 视频监测可用于老旧房屋安全的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视频采集设备用于监测周边环境及建筑物整体情况时,应安装在变形相对稳定区域,且应清晰监测到房屋变形、破坏全过程的安全区域;2视频采集设备应具备昼夜全天候摄像能力;3视频采集设备应具备定期抓拍功能,宜具备触发抓拍功能,可设置预警触发抓拍;4视频监测系统应具备视频采集、传输、分析、反馈和控制功能,应具备远程实时监控、断点续传等功能;5视频监测系统应优先采用系统组网简单可靠的技术方案,可采用光纤视频监控或无线传输方案。5.3.7 InSAR监测可用于房屋的历史变形回溯,应符合下列规定:1实施InSAR监测时,宜与自动化监测、人工监测等其他监测方法相结合;2仅采取单一星载InSAR监测方法时,监测结果宜有升降轨验证和多源星载SAR数据结果交叉验证;3InSAR监测使用的星载SAR卫星应具有较优的干涉相干性能,所获取影像应达到中高空间分辨率,监测频率不应低于1次/2月;4PS点应在建筑物轮廓范围内,可采用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及距离反比加权法提高监测点的监测精度。建筑物InSAR沉降监测精度应达到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中对三等沉降观测的精度要求,当无法满足精度要求时,监测数据仅可用于反映沉降变化的趋势。5.3.8无人机智能巡检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测量级防碰撞多旋翼无人机,最大飞行时间应不小于30分钟,且应具有自动避障及自动返航功能。无人机搭载设备感知采集的数据,其格式应符合相关信息标准要求,应以数字化形式储存、传输和转换,并可对其进行分析处理;2应提前做好无人机巡检计划,充分掌握巡检线路及周边环境情况,检查巡检作业文件,对巡检航线进行仿真拟合。如需设置固定飞行线路进行自动反复巡检或获取建筑物各主要部位的定位信息时,可通过无人机进行定点拍摄提前确定地面标高、屋顶标高、建筑外轮廓坐标;3无人机巡检作业宜在良好天气下进行,雾、雪、大雨、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不宜开展作业。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根据无人机的性能及气象情况作风险评估,判定是否开展作业;4无人机起、降点宜选择作业目标附近平坦、空旷、无遮挡的区域,应与目标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使用无人机巡检前应查询建筑物所在区域低空飞行安全管理级别,并进行飞行环境安全检查、做好飞行过程的安全控制工作。5.4人工辅助监测及巡查要求5.4.1 老旧房屋监测期间应进行人工巡查和系统维护。对监测点进行人工巡查时,应记录建筑物变化、各监测点及设备的情况、是否存在监测系统损坏或影响精度的情况。5.4.2 人工辅助监测频率应根据自动监测结果及具体项目情况确定。人工巡查宜每个月不少于1次,且在台风过后、监测数据异常、周边环境明显变化等情况下应立即进行一次人工巡查。5.4.3对同一监测内容,人工监测时宜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路线;2宜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3宜固定观测人员;4宜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5.4.4人工监测使用的监测设备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相关要求。在观测前,应对所使用的监测设备进行检查、校准,并做好记录。6监测数据处理6.1 一般规定6.1.1 对获得的监测数据应及时进行平差及环境因素修正处理。6.1.2 评价监测数据变化情况时,应至少对相邻两期或连续三天的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分析监测内容的累计变化量以及变化速率情况。6.1.3 监测数据可保存至云服务器或本地服务器,并应进行数据备份。6.2 数据处理6.2.1 数据处理与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I监测期间应及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数据成果应包括且不限于数据列表、时程曲线图等图表成果;数据成果值应包括且不限于累计变化量及变化速率,必要时应分阶段进行分析;2当数据达到预警值或时程曲线的变化幅度突增时,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6.2.2 自动化监测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动化监测数据应进行实时处理及预警分析和发布;2各种环境影响或系统本身产生的偶发性异常数据,在确定其为非安全因素影响产生的数据后,应进行剔除;当出现连续异常数据时,应进行现场复核和巡查;3 监测过程中,可以“天”为单位筛选代表数值,进行历史数值的管理;代表数值可取环境相对稳定时间段的数据作为代表值;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不同时段为单位筛选代表数值;4 对温度、振动等环境因素影响敏感的设备,应进行相应的修正;进行温度修正时,除了考虑传感器本身的温度效应,还应考虑安装器件、连接结构等其它部分的温度效应;对于同一设备有多个测量值的,应分别进行修正。6.2.3 老旧房屋监测数据的平差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利用稳定的基准点作为起算点;2应确保平差计算所用观测数据、起算数据准确无误;3应剔除含有粗差的观测数据;4对特等和一等变形测量,应对可能含有系统误差的观测值进行系统误差改正。6.2.4 监测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实施单位应定期出具阶段性监测报告,监测工作完成后应出具总结报告;2对于施工影响范围及风险程度较高的房屋监测,应定期出具周报或日报;3对于应急抢险期的房屋监测,应结合现场情况及时出具快报或日报;4总结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监测目的、监测依据、监测点布置、监测设备、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监测预警值、各监测内容全过程的发展变化分析及整体评述、监测工作结论与建议。6.3数据格式6.3.1数据文件宜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房屋名称、房屋(标段)编码、测项名称、测项编号、测点编号、带时间戳的测量值等基本内容,还应包含累计值和变化速率双控的分级预警指标。可采用推送或者获取的方式进行对接。6.3.2测量值单位及正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1沉降测量单位为mm,数值保留1位小数,数值符号以向上为正,以向下为负;2倾斜率测量单位为,数值保留1位小数,数值符号以测量轴转向重力方向为正,反之为负;3水平位移测量单位为mm,数值保留1位小数,数值符号宜以判断主要位移方向为正;4裂缝宽度测量单位为mm,数值保留1位小数,数值符号以裂缝变宽的方向为正,反之为负;5应变测量单位为,数值保留1位小数,数值符号以拉应变方向为正,压应变方向为负;6地下水位测量单位为m,数值保留3位小数,数值符号以水位上升为正,水位下降为负;7其他测量值正方向及单位可根据具体方法和内容确定,且应符合一般习惯。7监测控制值与预警1.1.1 一般规定7.1.1 老旧房屋结构安全监测控制值应满足老旧房屋的变形和安全控制要求。7.1.2 监测控制值应包括监测内容的累计变化控制值和变化速率控制值。7.1.3 老旧房屋结构安全监测应根据房屋特点、监测控制值等设定监测预警等级。1.1.2 监测控制值7.2.1 监测实施单位应根据监测目的,结合房屋自身结构安全隐患及外部风险源影响情况综合确定监测控制值,划分预警等级。7.2.2 沉降的监测控制值可按下列取值确定:1当房屋处于自然状态时,地基沉降速率连续两个月大于4mm月,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势;2当房屋处于相邻地下工程施工影响时,地基沉降速率大于2mm天,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势。1.1.3 倾斜的监测控制值可按下列限值确定:1对于多层房屋的整体倾斜,按下列要求控制:1)两层及两层以下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3%;2)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2%。2对于高层房屋的整体倾斜,按表7.2.3规定的限值控制:表7.2.3高层房屋整体倾斜率限值房屋高度(m)24<H16060<Hg<100倾斜率限值0.7%0.5%注:Hg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3不利于房屋整体稳定性的倾斜率增速连续两个月大于0.05%/月,且短期内无收敛趋势。1.1.4 水平位移的监测控制值可按下列取值确定:1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IOmm,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2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两个月大于2mm月,且在短期内无收敛趋势。1.1.5 裂缝的监测可按下列情况控制:1砌体结构构件可按下列取值确定:1)因地基变形引起砌体结构房屋承重墙体产生单条宽度大于IOmm的沉降裂缝,或产生最大裂缝宽度大于5mm的多条平行沉降裂缝;2)砌体结构的承重墙或柱因受压产生缝宽大于1.0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3)砌体结构的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己超过1.0mm;4)砌体结构的墙或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5)砌体结构的相邻构件连接处断裂成通缝;6)砌体结构的墙或柱由于刚度不足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7)砌体结构的砖砌梁中部产生明显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斜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挠变形,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受力裂缝;8)砌体结构的豉筒拱、扁壳、波形筒拱的拱顶沿母线产生裂缝。2混凝土结构构件可按下列取值确定:1)因地基变形引起混凝土结构房屋框架梁、柱出现开裂;2)混凝土结构的梁、板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0mm;或梁、板受力主筋处产生横向水平裂缝或斜裂缝,缝宽大于0.5mm,板产生宽度大于1.Omm的受拉裂缝;3)混凝土结构的简支梁、连续梁跨中或中间支座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其一侧向上或向下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且缝宽大于1.0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4)混凝土结构的预应力梁、板产生竖向通长裂缝,或预制板底部出现横向断裂缝;5)混凝土结构的板面支座或板底受拉区存在宽度大于1.Omm的裂缝;6)现浇板面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7)混凝土结构的端节点连接松动,且伴有明显的裂缝;柱因受压产生竖向裂缝;或一侧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0mm;8)混凝土结构的钢筋混凝土墙中部产生斜裂缝;9)混凝土结构的屋架下弦产生横断裂缝,缝宽大于1.0mm;10)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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