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ocx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总则12术语、符号23建筑节能与建筑热工设计73.1 一般规定73.2 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93.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判断及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134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154.1 一般规定154.2 热源和热力站174.3 供热水输送系统和室外管网184.4 室内供暖系统204.5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215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设计235.1 一般规定235.2 建筑给水排水235.3 生活热水246电气节能设计266.1 一般规定266.2 用电设施266.3 能源计量与管理27附录A面积、体积的计算和朝向的确定28A.1面积、体积的计算和朝向的确定28A.2外墙、屋面平均传热系数计算方法29A.3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31附录B居住建筑节能判断文件348.1 建筑专业节能判断文件348.2 暖通专业节能判断文件368.3 给排水专业节能判断文件38B.4电气专业节能判断文件39B.5建筑物能耗计算软件要求41附录C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示例50附录D管道和设备绝热层最小厚度和最小热阻70附录E太阳能生活热水和太阳能光伏相关计算73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andsymbols23 EnergyefficiencyOfbuildingandenvelopethermaldesign73.1 Energyefficiencydesignofbuilding73.2 Buildingenvelopethermaldesign93.3 BuildingenvelopetradeoffandindexofaccumulativeheatlossOfbuilding134 Energyefficiencydesignof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system154.1 Generalrules154.2 Heatsourceandpowerplant174.3 Hotwaterdeliverysystemandoutdoorpipenetwork184.4 Indoorheatingsystem204.5 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system215 EnergyefficiencydesignOfbuildingwatersupplyanddrainage235.1 Generalrules235.2 Buildingwatersupplyanddrainage235.3 Domestichotwater246 Energyefficiencydesignofelectricity266.1 Generalrules266.2 Electricalfacilities266.3 Electricenergymeasurementandmanagement27Appendix A Calculationforbuildingdesign28A.lCalculationofarea,volumeanddeterminationoforientation28A.2Calculationofmean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wallandroof29A.3Simplifiedcalculationmethodforshadingcoefficient31Appendix B Decisiontablesforresidentialbuildingenergyefficiency342.1 Decisiontablesforarchitecturediscipline342.2 Decisiontablesformechanicalengineeringdiscipline362.3 Decisiontablesforwatersupplydiscipline382.4 Decisiontablesforelectricalspecialtydiscipline392.5 Requirementsforenergysimulationsoftware41Appendix C Examplesofbuildingenvelopethermalperformance50Appendix D Minimumthicknessandminimumheatresistanceofpipeinsulating70Appendix E Calculationofsolardomestichotwater73Explan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761.istofquotedstandards77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目标,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进一步提高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水平,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下列情况:1住宅、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寓等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2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的供热(冷)、供水、供电系统的节能设计。1.0.3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遵循本标准,通过以下途径降低建筑物能耗:1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征,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建筑节能设计、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控制建筑物冬季耗热量指标;2通过供热系统的节能设计,提高供热系统的热源效率和输送效率;3通过建筑遮阳、自然通风和空调、通风系统的节能设计,控制夏季的空调能耗;4通过自然采光、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降低建筑物给水排水、照明和电气系统的能耗;5通过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应用,降低建筑物对化石能源的消耗水平。1.0.4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外表系数surfacefactor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节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比值,无量纲。2.1.2 窗墙面积比windowtowallratio某朝向的窗墙面积比是该朝向外窗洞口总面积与同朝向±0.00以上的墙面总面积(包括外窗,不包括女儿墙)之比,无量纲。2.1.3 建筑遮阳shadingofbuilding采用建筑构件或安装设施以遮挡或调节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的措施。2.1.4 活动外遮阳activeexternalshadingdevice安装在建筑物外表面,能够调节尺寸、形状或遮光状态的遮阳装置。2.1.5 中置遮阳middleshadingdevice位于两层透光围护结构(或构件、部件)之间的遮阳装置。2.1.6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buildingenvelope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为W/(m2K)o2.1.7 主断面传热系数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maincrosssection指非透光围护结构中各部位不包括结构梁柱和出挑构件等热桥的典型保温构造的传热系数。单位为W/(m2K)o2.1.8 平均传热系数meanheattransfercoefficient考虑了热桥影响后得到的整体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包括主断面传热系数和热2.1.9 的附加传热系数,单位为W/(m2K)o2.1.10 装配式预制外墙保温板系统prefabricatedinsulationboardofexternalwall本标准中是指包括预制复合外墙保温板,单一材料外墙板,预制外墙板复合外保温及预制外墙板复合内部系统等的统称。2.1.11 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indexofaccumulativeheatlossofbuilding在给定的计算条件下,为保持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通过专用模拟软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供暖季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为kWhm2)2.1.12 主要房间themainroom是指居住建筑中人员长期停留的空间。住宅、公寓、养老院和集体宿舍是指起居室、卧室等,托儿所、幼儿园是指活动室、休息室或办公室等。2.1.13 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totalseasonalcoefficientofperformanceforairconditioner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物在给定的计算条件下,通过专用模拟软件计算出的空调季累计耗冷量与集中空调系统总耗电量之比。单位为kWh/kWho2.1.14 耗电输热比electricityconsumptiontotransferredheatquantityratio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热负荷(kW)的比值。单位为kWZkWo2.1.15 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electricityconsumptiontotransferredcooling(heat)quantityratioinairconditioningsystem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单位为kWkWo2.1.16 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损比systemheatlossrat100fSDHW集热侧、供热侧热水管路以及储热水箱的热量损失之和与用户用热量的比值,反映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2.1.17 太阳能有效利用率effectiveutilizationrateofsolarenergy太阳能集热量减去系统热损的差值与太阳能集热量的比值,反映输送到用户的有效太阳能能量。2.2 符号2.2.1 通用符号:A节能计算建筑面积;F外表系数;M窗墙面积比。2.2.2 热工计算:K传热系数;Kzd主断面传热系数;Km平均传热系数;一一外墙和屋面主断面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SD外遮阳系数;SHGC外窗等透光部位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c外窗等透光部位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Qh供暖季累计耗热量;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J建筑物朝向修正系数;£2建筑物南向窗墙面积比修正系数。2.2.3 暖通空调计算:EC(三)R空调冷水系统的耗电输冷(热)比;Plj逐时负荷率;4单台冷机额定制冷量(kW);Q1逐时冷负荷;COP.一一冷机在满负荷下的性能系数;COPi冷机在对应负荷率下的性能系数;?s集中空调系统空调季累计耗冷量;SCOPt集中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2.2.4 太阳能生活热水计算:Qs集热系统年得热量(kJ);Quhx辅助能源年加热量(kJ);Qhl一一系统年热损失量(kJ);Q11用户年用热量(kJ);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损比;r太阳能有效利用率。2.2.1通用符号:A节能计算建筑面积;F外表系数;M窗墙面积比。2.2.5 热工计算:K传热系数;Kzd一主断面传热系数;Km平均传热系数;一一外墙和屋面主断面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SD外遮阳系数;SHGC一一外窗等透光部位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c一一外窗等透光部位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Qh供暖季累计耗热量;Qh累计耗热量指标;1建筑物朝向修正系数;£2建筑物南向窗墙面积比修正系数。2.2.6 暖通空调计算:EC(三)R空调冷水系统的耗电输冷(热)比;p"逐时负荷率;4单台冷机额定制冷量(kW);Q1逐时冷负荷;COP。一一冷机在满负荷下的性能系数;COPi冷机在对应负荷率下的性能系数;?Q集中空调系统空调季累计耗冷量;SCOPt一一集中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2.2.7 太阳能生活热水计算:集热系统年得热量(kJ);Qm一辅助能源年加热量(kJ);。/1.-系统年热损失量(kJ);Q“用户年用热量(kJ);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损比;7太阳能有效利用率。3建筑节能与建筑热工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建筑物的平、立面设计,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和避风、夏季自然通风。3.1.2 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2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3.0米,不应超过3.3米;3建筑物不宜设有三面外墙的房间;4主要房间应避开冬季最多频率风向。3.1.3 建筑物的外表系数F不应大于表3.1.3规定的限值。表3.1.3外表系数F限值建筑层数3层48层去9层F1.501.101.003.1.4除托儿所、幼儿园外的居住建筑各朝向窗墙面积比M不应大于表3.1.4的限值。表3.1.4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M限值朝向M限值北0.30东、西0.35南0.503.1.5 居住建筑屋面天窗面积不应大于该房间屋面面积的10%o3.1.6 托儿所、幼儿园各朝向窗墙面积比M不应大于表3.1.6的限值。表3.1.6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M限值朝向M限值北0.40东、西0.45南0.603.1.7 外表系数F和窗墙面积比M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面积和朝向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1的规定;2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计入窗面积;3凸窗的窗面积按窗洞口面积计算;4封闭式阳台的窗墙面积比按阳台外侧围护结构计算。1.1.8 新建居住建筑应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12层以上的建筑,应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40%的屋面设置太阳能光伏组件;2 12层及以下的建筑,应设计供全楼用户使用的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或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40%的屋面设置太阳能光伏组件;3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不得降低本建筑和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3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必须与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统一同步进行。1.1.9 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的建筑,应满足使用、施工安装和维护等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太阳能装置设置于屋面时,屋面应为无南向遮挡的平屋面或南向坡屋面;2女儿墙、装饰构架等设施不应影响太阳能板的日照要求;3太阳能光伏组件或集热板宜与建筑立面设计相协调。1.1.10 空气调节器等设备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不应设置在建筑天井、封闭内走廊等通风不良的位置;2不应对室外机进行正面遮挡,百叶的开孔率应达到80%;3应预留对室外机进行安装和清扫的条件;4符合周围环境的要求。1.1.11 应选用节能电梯,其能源利用效率应达到现行地方标准电梯节能监测DBl1/T1161的2级水平,并具备下列功能:1同一单元设有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具备群控功能;2电梯无外部召唤,且轿箱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应自动关闭轿厢照明及风扇;3电梯系统宜采用变频调速拖动方式和能量回馈装置。1.1.12 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宜设置导光管等天然采光设施。且导光管采光系统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应大于0.50o3.2 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3.2.1 除装配式建筑外,外墙保温应采用外保温构造。采用其他保温构造时,应采取阻断热桥的措施,并采取可靠的防潮措施。3.2.2 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不应大于表3.2.2规定的限值。表3.2.2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限值围护结构传热系数W(m2K)1.00V外表系数F1.50外表系数F1.00屋面(主断面)0.150.21外墙(主断面)0.230.35外窗、阳台门(窗)、幕墙透光部位和屋面天窗1.101.10架空或外挑楼板0.250.37与供暖层相邻的非供暖空间楼板0.450.45供暖与非供暖空间隔墙,分户楼板1.501.50户门和单元外门2.002.00供暖房间与室外直接接触的外门1.301.50变形缱墙(两侧墙内保温)0.600.603.2.3 建筑物下列部位应做保温,其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16(rK)Wo1首层与土壤接触的地面、冻土线以上与土壤接触的外墙;2供暖地下室与土堰接触外墙、顶板和地面;3供暖房间下面从室外地坪至其以下2m的非供暖地下室顶板和外墙。3.2.4 各类居住建筑均应进行累计耗热指标q-的计算,且累计耗热指标qH不应大于表3.2.4规定的现行值。表3.2.4建筑物累计耗热指标5(现行值)建筑外表系数累计耗热指标1.0OV外表系数F1.50外表系数F1.00qH/(kWhm2)28.616.73.2.5要求更高的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qH应符合表3.2.5规定的引导值。表3.2.5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q(引导值)建筑外表系数累计耗热量指标1.OoV外表系数F1.50夕卜表系数F1.00q11(kWhm2)24.914.83.2.6 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qH计算应符合本章第3.3节和附录B.5的规定。3.2.7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存在多个主断面外墙或屋面的建筑物,其每个主断面的传热系数均应符合本标准3.2.2条的规定;2进行建筑物围护结构冷热负荷和能耗计算时,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K,应采用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按本标准附录A.2计算确定;外墙和屋面主断面传热系数限值按本标准表3.2.2确定;3门窗的K值应为整窗(门)的传热系数,根据产品提供的传热系数检测报告确定,部分外窗的K值可参考附录C;4架空或外挑楼板、与供暖层相邻的非供暖空间楼板、供暖与非供暖空间隔墙变形缝墙和分户楼板的K值按主断面传热系数确定;5坡屋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大于等于45°按外墙性能要求,小于45°按屋面性能要求;6当沿变形缝外侧的垂直面高度方向和水平面水平方向填满不燃保温材料,向缝内填充深度均不小于300mm,且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不大于0.040W/(mK)时,可认为达到限值要求。3.2.8 建筑遮阳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东、西向主要房间外窗的透光部分应设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或中置遮阳;2东西向非主要房间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不应大于0.40;3外遮阳装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进行。3.2.9 外窗等透光部位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应按下式计算:SHGC=SHGCcSD(3.2.9)式中SHGC外窗等透光部位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c一一外窗等透光部位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SD外遮阳装置的遮阳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计算确定,也可按附录A.3的简化计算方法确定。3.2.10 北向房间不得设置凸窗。3.2.11 其他朝向不宜设置凸窗,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墙外表面至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500mm;2凸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外窗的传热系数限值,不透光的顶部、底部、侧面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外墙保温材料层的热阻。3.2.12 阳台和室外平台的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阳台下列部位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1) 敞开式阳台内侧的建筑外墙和阳台门(窗);2) 封闭式阳台外侧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2室外平台和屋顶机房等屋面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屋面传热系数的限值。3.2.13 楼梯间和其他套外公共空间的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外走廊等套外公共空间与室外连接的开口处应设置窗或门,且该'J和窗应能完全关闭;2建筑物出入口宜设置过渡空间和双道门;3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第3.2.2条的规定。3.2.14 建筑外门、外窗、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其气密性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窗、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窗)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中规定的7级;2楼栋和单元外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中规定的4级。3.2.15 居住建筑主要房间外窗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15,并应采取可以调节换气量的措施。3.2.16 外围护结构保温应连续。下列部位应进行详细构造设计:3.2.17 至女儿墙(包括凸出屋面的所有楼梯间、机房、水箱间等)所有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部分其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表3.2.2的规定;2下沉庭院或天井中供暖空间的外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表3.2.2的规定;其余非供暖空间的外窗传热系数限值应小于等于2.5W(m2-K);3外保温的外墙和屋面宜减少混凝土出挑构件、附墙部件、屋面突出物等;当外墙和屋面有出挑构件、附墙部件和突出物及风道出屋面时,应采取隔断热桥或保温措施;4外墙采用外保温时,凸窗的非透光部分、女儿墙、开敞式阳台等出挑和凸出的构件应保温,且保温材料的热阻不应小于外墙保温材料的热阻;5勒脚以下、空调板等部位(不包括门窗洞口)的保温材料热阻不应小于外墙主断面保温材料热阻的50%o3.2.18 外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窗的安装位置宜靠近保温层的位置,当不能靠近时,外窗(外门)口外侧或内侧四周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2外窗安装宜采用附框,且宜选用具有自保温性能材料的附框,外墙或窗口的保温层应覆盖附框,外门、窗框或附框与墙体之间应采取密封、防水、保温措施;外窗、附框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民用建筑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ll/1028的规定;3当采用外墙外保温时宜在窗口外侧下口设置金属披水板;4外窗宜采用整体外挂式安装。3.2.19 当外墙、屋面采用多层复合围护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2.20 能和使用条件,选择保温材料品种和设置材料层位置;2当保温层或多孔墙体材料外侧存在密实材料层时,应进行内部冷凝受潮验算,必要时采取隔气措施;3屋面防水层下设置的保温层为多孔或纤维材料时,应采取排气或隔潮措施。3.2.21 装配式建筑的热工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制外墙板应保证保温层的连续性,并避免热桥;2当预制外墙板周边保温层厚度有缩减时,其传热系数应按平均传热系数计算;3接缝处以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处应设置防止形成热桥的构造措施。3.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判断及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3.3.1 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执行本标准第3章所有强制性条文;2提交附录B.1的文件;3按照本标准第3.3节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并提交表B.5.6-1和B.5.6-2o3.3.2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应采用全年动态模拟计算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算建筑物全年逐时热负荷,得到建筑物供暖季累计耗热量Qh,并计算出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夕。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qH应按下式计算;式中:一供暖季累计耗热量,单位:kWh;qH一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单位:kWh/m2;建筑物朝向修正系数,具体数值详附录B.5表B.5.4.1;、一建筑物南向窗墙面积比修正系数,具体数值详附录B.5表B.5.4.2;A节能计算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详见附录Ao2将计算出qu与表3.2.4的现行值或表3.2.5的引导值进行对比:1) q11不大于表3.2.4的现行值或引导值即判定为符合节能要求;2) qH大于表3.2.4的现行值或表3.2.5的引导值时,判定为不符合节能要求,并应调整建筑设计相关参数并重新计算,直至符合节能要求为止。3.3.3 建筑进行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时,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调整后的数值不应超过表3.2.2的数值。3.3.4 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时外窗和屋面天窗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不应大于0.5o3.3.5 建筑围护结构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应采用专用模拟计算软件,并符合本标准附录B.5的各项规定。4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供暖系统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4.1.2 住宅供暖和空气调节的室内和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的规定执行。4.1.3 居住建筑的供暖、空调方式及其热源、冷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4.1.4 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率应用、用户对供暖空调预期费用的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4.1.5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4.1.6 居住建筑供热热源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可供利用的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2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或多能互补的复合能源应用形式;3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宜就近接入城市或区域热网;4不具备上述热源形式时,宜采用楼栋或分户的供热形式。4.1.7 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和空调系统的选择、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和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执行。4.1.8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集中供暖系统中应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为热用户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创造条件。4.1.9 只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时,才允许采用直接电加热设备作为居住建筑供暖的主体热源,并应分散设置,不得采用电锅炉直接集中制备供暖热水:1无燃气源和集中热源,且无法采用热泵等其他能源形式供暖的居住建筑;2供电政策优惠或具有峰谷电价差,且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的居住建筑;3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筑,且其发电能够满足直接电热供暖用电需求。4.1.10 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应进行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不应低于表418的限值;表4.1.8建筑物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邛艮值集中空调系统类型冷水机组多联机热泵SCOPt(kWh/kWh)3.903.803.002多种集中空调系统组合SCOPt限值应按照单一系统所负担的设计冷负荷加权平均获得。4.1.11 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指标SCOP,的计算应符合附录B.5的要求。4.1.12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冬季供暖设备时,在冬季设计工况下,其性能系数CoP应符合下列规定:1冷热风机组不应低于2.20;2冷热水机组不应低于2.40o4.1.13 居住建筑室内主要供暖和空调设施应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4.1.14 居住建筑的负荷计算、水力平衡计算和供热计量设计等应符合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DBll/1066的规定。4.1.15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2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3供冷和供热共用时,绝热层厚度应取本条1款和2款计算出的较大值;4管道和设备绝热层最小厚度或空调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本标准附录D提供的数据确定;5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施;6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4. 2热源和热力站4.1.1 新建锅炉房时,锅炉房宜建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中对锅炉房设置位置和选址的规定。4.1.2 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应按下式确定:QB=(4.2.2)11式中0B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W);QO一一锅炉负担的供热设计热负荷(W);室外管网输送效率,一般取0.93o4.1.3 燃气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不应低于94%。4.1.4 燃气锅炉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个直接供热的锅炉房的供热面积不宜大于10万in?。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积较大时,应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2单台锅炉的负荷率不应低于30%;3锅炉台数不宜过多,在满足本条2款的条件下,宜为23台;4采用模块式组合锅炉的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总供热面积较大,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也应相对分散设置。每个锅炉房设置的模块数宜为48块,不应大于10块,总供热量宜在1.4MW以下;5应采用全自动锅炉,额定热功率在2.IMW以上的燃气锅炉其燃烧器应采用自动比例调节方式,并具有同时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额定热功率小于2.IMW的锅炉宜采用比例式燃烧器;6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的规定。4.1.5 燃气锅炉的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直接选用冷凝式锅炉,当选用普通锅炉时,应另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2锅炉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后的排烟温度不应高于80oCo4.1.6 供暖系统热力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单一供暖系统供热面积宜小于10万平方米,供热半径宜小于0.5千米;2市政热力或锅炉供热时,设计供水温度和供回水温差宜根据系统需求和末端能力确定;3可再生能源供热的综合能源站为热源时,设计供回水温度应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供水温度不宜高于47C,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3;4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交换或混水装置宜靠近终端用户设置,不宜设在远离用户的热源机房或热力站。4.1.7 供热锅炉房和热力站应进行自动监演)与控制,并应设计下列节能自动监控内容:1锅炉和热交换器的运行时的供回水温度、压差、流和室外温度的监测;2锅炉和热交换器最佳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预测;3根据热网的需求,实现供热的自动调节;4监测和计燃料消耗、供热和补水用,锅炉房和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4.1.8 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作为供暖热源时,其额定热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中能效等级1级的规定值。4.1.9 户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节能减排规定:1额定热输出应与室内供暖负荷(热水负荷)相适合,不宜过大;2应采用具有同时自动比例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功能的产品,并应具有水温调节和自动控制功能;3应采用冷凝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燃烧方式宜为全预混燃烧;4配套循环水泵应与系统特性相匹配,必要时须增加外置水泵;5应采用产品原厂配置的专用进气和排烟管;6氮氧化物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对燃气供暖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最高要求。4.3 供热水输送系统和室外管网4.3.1 燃气锅炉房直接供热系统,当锅炉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限定,与用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一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级泵混水系统。4.3.2 区域锅炉房或综合能源站供热水输送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供热系统宜采用热源循环泵和热网循环泵分别设置的两级循环泵系统或采用分布式变频泵系统;2直接供热系统宜采用变频调速泵变流量系统;3间接供热系统一次侧宜采用变频调速泵变流量系统,二次侧应采用变频调速泵变流量系统。4.3.3 同一供热系统不同热用户供热参数不同时,宜采用混水泵方式。4.3.4 采用集中供暖或集中空调系统,选配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供暖系统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或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EC(三)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EHR或EC(U)R值应符合下式要求:石”/或EC("*=0.00或6?°?45+?1.)(434)QAT.式中:G每台运行水泵的设计流量(n?/h);H一一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水柱);77b一一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工作点的效率;Q设计热负荷或冷负荷(kW);T规定的供回水温差,按表4.3.4-1取值(C);A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434-2取值;B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434-3取值;a与E1.有关的计算系数,按表4.344取值。1.管网主干线长度(包括供回水管)(m);1)供暖系统按室外(或地下室)主干线长度计算;2)空调水系统为从冷热机房至该系统最远用户的供回水干管总输送长度;当管道设于大面积单层或多层建筑时,可按机房出口至最远端空调末端的管道长度减去100m确定;表4.3.4-1AT取值表供暖系统空调冷水系统空调热水系统按设计参数确定一般系统冷水机组直接提供高温冷水一般热源空气源热泵、溟化锂机组、水源热泵机组等5按设计参数确定15按机组额定参数确定表4.3.4-2A取值表设计水泵流量G(m3h)G6060<G200G>200A取值0.0042250.0038580.003749不同流量的水泵并联运行时,按单台最大流量选取表4.3.4-3管道系统的B取值表系统组成供暖管道空调四管制管道空调二管制管道一级泵冷水系统2828热水系统172221二级泵冷水系统3333热水系统212725多级泵冷水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增加5热水系统每增加一级泵,B值增加4表4.3.4-4管道系统的E1.取值和计算式系统管网主干线长度El:范围1.400m400m<1.<100Orn1.1000m供暖0.01150.003833+3.067/1.0.0069空调冷水0.02000.016+1.61.0.013+4.6/1.二管制热水0.00240.002+0.16/1.0.0016+0.56/1.四管制热水0.01400.0125+0.6/1.0.009+4.l4.3.5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