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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_CECS 1360-2023 建筑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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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_CECS 1360-2023 建筑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ocx

    CECST/CECS13602023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afetymonitoringsystemofbuildingseismicbracings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afetymonitoringsystemofbuildingseismicbracingsT/CECS13602023主编单位:南京东南建筑机电抗震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南大学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23年11月1日2023北京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第1614号关于发布建筑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技术规程的公告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30号)的要求,由南京东南建筑机电抗震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南大学等单位编制的建筑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技术规程,经协会抗震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1360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二O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J1.X.1刖三建筑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8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30号)的要求进行编制。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设计、系统安装与施工、系统验收、系统运行、系统维护等。本规程的某些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抗震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南京东南建筑机电抗震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南京东南建筑机电抗震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滦水区秦淮大道288号,幸庄科技产业园独栋总部区F5,邮编:211200,邮箱:)O主编单位:南京东南建筑机电抗震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参编单位:金陵科技学院江苏壹鼎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深物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江苏诚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置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江苏优尚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誉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固耐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齐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中锐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万春风丁幼亮伊廷华宋永生王威T李王元忠谢丽宇狄志强李学好胡斌胡紫东解放周卫斌陈庆周铁成张念松邓鲸鹏王新宇薛松涛主要审查人:叶肖伟胡明祎施敬林安永辉邓扬高迪贺军刘迎鑫1 总则(1)2 术语(2)3 系统设计(4)3.1 一般规定(4)3.2 监测内容与传感器(5)3.3 数据采集(6)3.4 数据传输(7)3.5 数据库(8)3.6 系统集成(9)3.7 用户界面交互(9)4 系统安装与施工(11)4.1 一般规定(11)4.2 系统硬件安装与施工(11)4.3 系统软件测试与部署(13)4.4 系统试运行(14)5 系统验收(15)5.1 一般规定(15)5.2 质量验收划分和检验数量(15)5.3 验收方法和程序(16)5.4 工程验收(17)6 系统运行(19)6.1 数据处理(19)6.2 数据存储与管理(19)6.3 数据分析、安全预警与评估(20)7 系统维护(22)附录A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3)用词说明(26)引用标准名录(27)附:条文说明(29)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Systemdesign(4)3.1 Generalrequirements(4)3.2 Monitoringcontentsandsensors(5)3.3 Dataacquisition(6)3.4 Datatransmission(7)3.5 Database(8)3.6 Systemintegration(9)3.7 Userinterfaceinteraction(9)4 Monitoringsystemdeployment(11)4.1 Generalrequirements(11)4.2 Hardwareinstallationandconstruction(11)4.3 Softwaretestinganddeployment(13)4.4 Testoperationofsystem(14)5 Systemacceptance(15)5.1 Generalrequirements(15)5.2 Qualityacceptancedivisionandinspectionquantity(15)5.3 Acceptancemethodsandprocedures(16)5.4 Systemacceptance(17)6 Systemoperation(19)6.1 Dataprocessing(19)6.2 Datastorageandmanagement(19)6.3 Dataanalysisandearlywarningassessment(20)7 Systemmaintenance(22)AppendixAQualityacceptancerecord(23)Explanationofwording(26)1.istofquotedstandards(27)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9).o.为规范建筑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可靠、经济合理、系统稳定,制定本规程。1. 0.2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的建筑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及维护。1.0.3建筑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及维护等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2. 0.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buildingmechanicalandelectricalequipmentengineeringfacilities为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器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系统、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火灾报警和消防系统,以及共用天线等。2. 0.2抗震支吊架seismicbracing与建筑结构体牢固连接,以地震作用为主要荷载的抗震支撑设施。由锚固件、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管道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2. 0.3结构监测structuralmonitoring频繁、连续观察或量测结构的状态、变化特征及发展趋势,并进行分析、反馈的活动。2. 0.4监测系统monitoringsystem能实现一定监测功能的软硬件集成系统。2. 0.5监测设备monitoringequipment监测系统中,传感器、采集仪等硬件设备的统称。2. 0.6传感器sensor;transducer能感知规定的被测物理量并按照一定的规律转换成可用输出信号的器件或装置,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转换元件组成。2.0.7预警earlywarning在监测数据特征值超过预警值时,监测系统发出异常情况警告的行为。2. 0.8预警值alarmingvalue针对所监测的结构可能出现的不同程度异常或危险,监测系统为监测数据特征值所设定的警戒值。2. 0.9数据清洗datacleansing发现并纠正数据文件中可识别错误的行为,包括检查数据一致性、处理无效值和缺失值等,是数据预处理的第一步。3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建筑抗震支吊架宜通过监测系统进行安全监测。对于甲类和乙类建筑以及长期处于振动环境或地下室等潮湿环境的抗震支吊架,应安装建筑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对支吊架结构系统进行安全监测。3.1.2 2建筑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应能实现对抗震支吊架的螺栓松动、顶锚失效、环境腐蚀等病害的监测预警以及地震发生后的状态评估,同时应便于安装、维护、更换及扩展。3.1.3 建筑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应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的内容应包括监测内容、测点选择、设备选型、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处理与管理、数据分析及预警评估。传感器的监测点应结合建筑和机电管线的结构特征进行优化布设,且监测点数不应少于抗震支吊架总数的5%。3.1.4 建筑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的选择、传感器的选型与布置、数据采集和传输方式,应满足监测的目的和功能。3.1.5 5建筑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的计算设备可采用中心式集中计算方式,也可采用分布式边缘计算方式进行。3.1.6 6建筑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硬件应具有保护措施和可维护性,并应保证设计使用寿命。3.1.7 建筑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软件应与硬件相匹配,且应具有兼容性、可扩展性、易维护性和良好的用户使用性能。3.1.8 建筑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应根据抗震支吊架的静、动力特性,并结合长期数据积累设定监测预警值。3.1.9 9建筑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的实施不应影响抗震支吊架的抗震承载能力,不应对抗震支吊架防腐措施产生负面影响。3.1.10 10建筑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应包括传感模块、数据采集与传输模块、数据处理与管理模块、数据分析与预警评估模块,并通过系统集成技术将各模块集成为统一协调的整体。各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1传感器模块宜由结构振动监测传感器构成,传感器应实现环境激励、激振器激励或地震作用下抗震支吊架振动响应的测量;2数据采集与传输模块宜由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传输设备与线缆、数据采集与传输软件构成,应实现传感器数据高质量采集与传输;3数据处理与管理模块宜由数据预处理、中心数据库、数据查询与管理软硬件构成,应实现监测数据的处理、查询、存储与管理等功能;4数据分析与预警评估模块应实现监测数据的在线显示、数据诊断分析、安全预警及评估等功能。3.1.11 建筑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应对不同层面的用户进行管理,应支持用户权限的定义和分配功能。系统根据用户的权限来操作不同的模块,宜提供基于角色的用户组管理、用户授权、注册账号和认证管理等。用户管理内容应包括用户角色定义、用户属性定义、用户标识、标识信息管理、用户鉴别、鉴别失败处理,以及访问历史管理等。3.2 监测内容与传感器3. 2.1建筑抗震支吊架的安全监测内容宜为支吊架的振动特性,应根据使用环境、受力特点、抗震设计和监测功能确定;监测项目可包括环境激励、激振器激励或者地震作用下的支吊架振动响应监测;监测参数可为加速度、速度或位移等。4. 2.2建筑抗震支吊架的病害监测宜根据建筑抗震支吊架动态特性进行分析诊断,监测物理量宜采用加速度进行分析。3. 2.3振动监测的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测点位置应根据抗震支吊架模态分析结果进行确定,宜布置在抗震支吊架主要振型中振幅相对较大的位置,且应避开振型节点;2测点布置应便于传感器的安装、测读、维护和更换;3测点布置不应妨碍抗震支吊架的正常使用;4宜缩短信号的传输距离。3. 2.4振动监测传感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传感器应满足技术成熟、性能良好、经济实用、安装维护方便和便于系统集成;2传感器应满足监测系统对灵敏度、通频带、动态范围、量程、线性度、稳定性、供电方式及使用寿命等的要求;3传感器应在监测期间具有抗干扰能力,采集信号的信噪比应满足实际工程分析需求;4传感器宜采用低功耗产品,可采用大容量电池及休眠机制延长使用时间。3.2.5振动监测传感器的采样频率应大于抗震支吊架结构拟监测频段最高频率的2倍以上,宜取2.5倍以上。3.2.6建筑抗震支吊架的振动监测宜采用主动激励方式,振动监测传感器宜与激励装置进行一体化集成。3.3数据采集3.3.1数据采集设备应与传感器的性能相匹配,应满足监测系统对数据采集模块的性能、功能、可靠性与环境适应性的要求。3.3.2数据采集设备的布置应根据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空间特征、传感器数量及位置、网络状况等实际情况设计数据采集硬件和传感器之间的拓扑结构,宜选择采用集中采集、分散采集、拓扑混合采集、云端采集等方式。3.3.3数据采集站布置应根据监测要求和信号传输距离要求确定,应满足采集硬件的工作环境要求以及电力与通信条件,同时不应影响数据质量。3. 3.4数据采集的频次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定,可采用全时实时采集、定时采集、触发采集和混合采集四种模式。对于地铁、综合管廊等长期振动环境下的抗震支吊架宜采用全时实时连续监测,对于一般地下室和普通房屋的抗震支吊架宜采用非全时监测方式。4. 3.5依据监测系统的监测需求,数据采集的时间可采用严格同步采集、伪同步采集和异步采集等方式,数据的采样时间长度应保障结构特征参数的提取。5. 3.6数据采样频率应能反映建筑抗震支吊架的振动行为和状态,并应满足监测数据的应用条件。对于管道的抗震支吊架,监测频率的确定应同时适应管道空载和满载的情况。6. 3.7数据采集软件应实现数据采集、自动存储、缓存管理、即时反馈和自动传输等功能,并应能与数据库系统和数据分析软件实现稳定、可靠的通信。3.4数据传输3. 4.1数据传输应确保系统各模块之间无缝连接,数据传输的硬件应提供满足需要的带宽和数据存储空间。4. 4.2数据传输连接方式可分为有线传输和无线传输,传输方式的选择宜依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及网络条件确定。5. 4.3数据有线传输方式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1当传输距离相对较短且无强电磁干扰时,可采用模拟信号进行传输;2当传输距离较远或有较强电磁干扰时,宜采用RS-485.工业以太网等数字信号或光纤传输技术进行传输。3.4.4数据无线传输方式宜选用电磁波传输技术,信号发射装置和接收装置应远离强电磁干扰源。3.4.5监测现场与监控管理中心之间的远距离数据传输宜采用光纤传输技术、无线传输技术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3.4.6数据传输硬件的性能规格与指标、安置和防护、线路布设拓扑设计等应满足监测系统具体需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综合布线系统电气特性通用测试方法YD/T1013的有关规定。3.4.7数据传输同步方式可分为基于信号的同步和基于时间的同步,应依据监测系统需求和结构特点进行选择。3.4.8数据传输质量的控制宜根据传感器单位时间采集的数据量大小,结合设计的实际通信传输能力对数据进行分包处理,并以“包”为单位实施传输,同时应监测信号在传输过程中的衰减问题。开发的数据传输软件在设计中应采用应答模式,并宜引入检校一重发一补发机制进行误码控制。3.5数据库3. 5.1监测系统数据库设计应遵循数据库系统的可靠性、先进性、开放性、可扩展性、标准性和经济性的基本原则,应保证数据的共享性、数据结构的整体性、数据库系统与应用系统的统一性。4. 5.2监测系统数据库设计时应根据传感器数量、采样频率、监测时间等因素估计数据库的容量,保证数据存储和使用,从整体上应满足系统设计的合理性。5. 5.3数据库数据装载宜包括数据筛选、输入、校验、转换和综合等主要步骤。6. 5.4数据库系统的选型宜支持对海量数据的高效管理机制、异常情况下的容错功能、数据库系统恢复功能,数据库系统应支持分布式数据管理功能,包括分布式数据存储、复制、数据透明访问等。7. 5.5数据库的管理功能宜包括监测设备管理、监测信息管理、抗震支吊架信息管理、预警评估信息管理、数据转储管理,以及安全管理。8. 5.6数据库的组成架构应与数据库的功能相对应,宜划分为监测设备数据库、监测信息数据库、抗震支吊架信息数据库、预警评估信息数据库和用户数据库等。3.5.7数据库应建立在清晰、简明、标准化的数据元上,保证用户方便、快速、准确地检索到所需信息。3.6 系统集成3. 6.1系统集成应确保各个子系统和模块的兼容性、数据传输可靠性、系统整体稳定性、环境适应性、可扩展性与技术先进性。4. 6.2系统软硬件集成应相互兼容、匹配,系统宜具有扩容升级功能。5. 6.3系统集成应采用网络技术,宜结合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根据监测要求设计网络拓扑结构。6. 6.4数据传输软件开发应满足数据传输的一致与完整、可靠与安全,以及系统开放和可扩展的要求,宜具备质量检查、传输校验、同步性检查、缓存管理、通信异常检查、安全管理及兼容等功能。7. 6.5数据处理软件宜具备系统状态自检、数据备份与清除、故障判断与恢复等功能。8. 6.6系统集成应满足网络通信和环境适应性的要求,并应满足数据采集接口、通信接口和规约、供电接口等的兼容与匹配要求。3.7 用户界面交互3. 7.1用户界面交互模块宜根据监测要求选择CIient/Server模式、主机/终端模式以及BrowserZServer模式。4. 7.2用户界面交互应采用加密、分级授权等网络安全措施,可通过互联网远程登录查阅系统监测数据、报告。5. 7.3传感模块、数据采集与传输模块、数据处理和管理模块的设备信息应实时在线显示,并可对各模块功能参数进行在线设置和修改。6. 7.4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应实时在线显示,预警值触发预警时,系统应能发出声、光等报警信号,同时宜将各种预警信息以电子邮件和短信等形式通知相关人员。3.7.5用户界面交互应设计进入数据分析模块的通道,并宜有链接、存储、调用、调试或显示各类评估结果、报告的接口。用户界面交互应友好、便捷、简洁、层次清晰。3.7.6用户界面交互模块应与各数据库无缝衔接,数据交换应高效、准确。4系统安装与施工4.1一般规定4.1.1监测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的项目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4.1.2系统搭建前的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实施准备工作;2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系统设计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3组织并协调建设、设计、监理和监测实施单位的有关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4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通过审批后方可施工。4.2系统硬件安装与施工4.2.1传感器的安装环境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传感器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当安装环境超出规定时,应采取防护措施。4.2.2传感器和辅材等监测硬件应按照使用条件分类保管。4.2.3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传感器可根据实际需求和现场条件选择焊接方式、胶接方式和机械方式进行安装;2传感器与监测支吊架部件之间应具有可靠连接;3当采用焊接方式安装时,焊接时传感器处的温度应低于传感器允许的最高工作温度。4.2.4安装好的传感器,其测试方向与设计方向的角度偏差不应大于5。除此之外,传感器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结构的实际情况和监测需求,绘制安装布设图,明确传感器及附属设备的安装位置及走线方式;2传感器安装前应进行校准或自校;3采用无线传输方式的传感器时,安装位置应确保无线信号的强度满足网络连接要求;4采用有线传输方式的传感器时,屏蔽线应可靠接地;5安装方式应牢固可靠;6传感器安装完成后,应修正或完善传感器布置图,存档备查。4.2.5传感器的外部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线安装铺设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接线应排列整齐,导线应绝缘良好、无损伤,标识应清晰;2固定接线的螺栓和螺钉应拧紧;3接线的张紧程度应适中,不得使硬件内部受到额外应力;4接线接头处宜有防水保护措施。4. 2.6综合布线的安装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线安装、线缆敷设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应按最短路径集中安装、敷设;2宜在管线安装施工结束后敷设线缆,且敷设过程中不得损伤线缆;3在经过结构伸缩缝时,综合布线的安装和敷设应采取适应变形的措施;4敷设的管线和线缆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在线缆出入电缆沟、结构物及管口处应做好密封处理;5施工中的下脚料、废弃物等垃圾应统一回收,不得丢弃在施工现场;6线缆敷设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的有关规定;7防雷与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4.2.7安装到位的监测硬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取防止人为破坏、雨水冲刷和雷击等破坏的保护措施;2不应影响抗震支吊架及管线设备的使用和检修。4.3系统软件测试与部署4.3.1软件的测试、部署应由专业人员完成,在软件测试、部署前应编制相应的测试、部署文档。4.3.2测试、部署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出现的异常、错误等事件,在部署完成后应建立软件文档台账。4.3.3软件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软件测试中的单元测试、集成测试、配置项测试、系统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GB/T15532的有关规定;2软件测试文档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GB/T9386的有关规定;3软件测试应详细制订软件的测试需求分析、测试方案和测试用例,并应在搭建了配合软件测试的硬件、网络环境后,方可开展测试工作;4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监测软件的压力测试宜包括超过设计规定采样频率的全项目传感器同步采集能力测试、数据传输量的饱和测试、超出规定存储量的数据存储能力测试;5软件测试宜以功能测试及安全测试为主,监测实施单位应向软件测试单位提供硬件与网络测试环境;6监测软件测试报告应包括软件测试单位编制的测试计划、用例文档以及测试用例的结果。4.3.4软件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进行软件部署:D监测硬件和网络等的配置满足监测系统设计的要求;2)监测软件已通过测试并确认合格;3)监测硬件工作正常。2监测软件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1)环境和接口等的设置应满足软件详细设计的要求;2)专用服务器等硬件不得安装与监测系统无关的软件;3)软件部署后可正常启动。3监测软件部署后应形成用户手册、软件产品规格说明书、系统故障与恢复手册。4.4系统试运行4.4.1监测系统试运行的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规定时,试运行期不应少于3个月。4.4.2试运行期间,监测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设备每月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应少于每月总时长的95%;2采用非全时实时采集时,在设定的持续采集时段内,系统自动采集数据的完整率不应小于95%;采用全时实时采集时,系统在设定的所需分析数据长度对应时长范围内自动采集数据的完整率不应小于95%。5系统验收5.1 一般规定1.1 .1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的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应划分为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当与新建项目同期建设时,监测系统宜按专项工程进行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2当监测系统在已运行的项目上单独建设时,每个独立合同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1.2 .2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2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3应符合合同约定。5.2 质验收划分和检验数5. 2.1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工程宜按实施工艺特点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2子分部工程应按实施工艺特点划分为分项工程;3子分部工程和相应的分项工程宜按表5.2.1的规定执行,表5.2.1中未涵盖时,可由建设、监理和实施等单位协商确定。表5.2.1子分部工程与相应的分项工程划分表序号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1传感器安装加速度传感器安装2综合布线线缆敷设防雷与接地3网络组网网络组网续表5.2.1序号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4数据运算设备安装数据运算设备安装供电5软件测试与部署软件测试软件部署6系统试运行试运行5.2.2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的硬件、软件在进场时应全部检验。5.2.3硬件安装质量检验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电电源设备的安装质量应全部检验;2加速度传感器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传感器数量的30%,且不应少于2个;3数据采集设备、传输和处理设备应各抽检10双且不应少于1台。5.2.4系统调试的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硬件中相同型号、规格和生产批次的传感器在系统检验时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个传感器检验批的系统检验抽样数量不应少于传感器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2个;2硬件中的数据采集和数据传输设备应全部检验;3监测软件应全部检验。5.3验收方法和程序5.3.1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5.3.2工程质量验收时,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项目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均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程16附录A的有关规定填写。5. 3.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2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有关规定填写。5. 3.4当监测系统在已运营工程上作为单位工程单独建设时,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应全部合格;2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3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应按本规程附录的有关规定填写。5.3.5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应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系统试运行期间每月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符合本规程第4.4.2条第1款的规定;3施工单位提出了施工总结;监理单位提出了监理竣工总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单位提出了工作质量报告;4有完整的实施技术档案和实施管理资料;5监测硬件的检查报告、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和系统调试试验报告完整;6有自主开发软件的评测报告或商业软件的检查报告;7有系统说明书、系统操作说明以及系统硬件、软件清单;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4工程验收I主控项目5 .4.1加速度传感器的型号以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现场观察。6 .4.2加速度传感器的敏感主轴方向与设计方向的偏差不应大于5。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现场观察。5.4.3电缆敷设不得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电缆出入电缆沟、结构物和管口处应做密封处理。检验方法:目视检查。5.4.4软件应实现软件概要设计中的所有功能和业务流程。检验方法:查看测试报告。5.4.5软件部署后应使用正常。检验方法:现场查看。5.4.6软件测试、部署过程中的文档应齐全,文档编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GB/T9386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现场检查文档资料。5.4.7系统设备每月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应少于每月总时长的95%。检验方法:查看试运行报告。5.4.8系统自动采集数据的完整率不应小于95%。检验方法:查看试运行报告。II一般项目5.4.9传感器标识应齐全、牢固、清晰。检验方法:目视检查。5.4.10管线敷设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检验方法:目视检查。5.4.11系统试运行时间应符合本规程第4.4.1条的规定。检验方法:查看试运行报告。6系统运行6.1 数据处理6.1.1 数据处理应实现数据预处理和数据后处理功能。数据预处理应正确区分并处理粗差、系统误差、偶然误差等,并宜对监测数据进行消噪滤波、异常判别与修复等。数据后处理方式宜根据数据分析要求确定。6.1.2 在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区分异常的类型,并分析异常产生的原因。6.1.3 在利用监测数据进行抗震支吊架分析诊断前,宜首先对监测数据进行数据清洗。6.1.4 针对异常数据的清洗,宜基于概率统计及机器学习理论,通过传统方法和大数据方法的合理结合实现对异常值的识别、修正或去除。监测数据的清洗宜按下列顺序进行:1数据跳点异常识别及修正;2数据漂移异常识别及修正;3数据趋势异常识别及修正;4数据噪声干扰识别及修正;5数据缺失补点。1. 2数据存储与管理6. 2.1数据存储和管理应实现高效存储、生成报告和数据归档等功能。数据存储和管理可在本地计算机上或云端进行,宜采用云存储和云管理技术。7. 2.2数据库系统在使用时宜支持在线实时数据处理分析、离线数据处理分析以及两种工作方式的混合模式。8. 2.3数据库管理系统应处于安全的物理环境。对数据库管理系统资源的处理应限定在可控制的访问设备内,并应防止未授权的访问。系统硬件和软件应受到保护。9. 2.4应用程序调试完成后,应对数据库进行功能测试和性能测试,并应做好数据库的备份和恢复工作。10. 2.5数据库管理系统可选用自动或管理员人工方式对数据库进行维护管理。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宜具备自动或手动对数据库进行重新构造、调整数据库模式的功能。6. 2.6数据库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数据库管理员应针对不同的应用要求制订不同的数据备份计划,对数据库和日志文件进行备份;2数据库管理员应根据用户的实际需要授予其不同的操作权限;在数据库运行过程中,宜根据环境变化及用户需求,适当调整原有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控制;3数据库管理员应借助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监测工具监督系统运行状态,并按需进行参数调整;4数据库管理员在数据库扩容或优化时,可对数据库进行重新组织和构造。6.3数据分析、安全预警与评估6. 3.1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应在对原始监测数据进行清洗后分析数据,获得反映结构性能的特征参数。7. 3.2用于分析的监测数据宜采用加速度监测数据。数据分析方法可采用统计分析、模态分析及大数据分析等方法。8. 3.3数据分析结果遇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在线实时安全预警,查明报警原因并采取适当检查、应急管理措施,并编制安全预警报告:1统计分析或大数据分析结果表明抗震支吊架振动响应出现异常;2模态分析结果表明抗震支吊架固有频率降低至预警阈值以下。9. 3.4安全预警报告应包括抗震支吊架及监测系统基本信息、预警项目、判定状态异常的界限值、预警结果以及报告异常状态的传感器编号、位置、数量和建议等。10. 3.5地震发生后,对于连续监测的系统,应通过地震时抗震支吊架承受的最大加速度计算出地震作用并进行验算,检验抗震支吊架承受地震作用的能力,诊断抗震支吊架振动性能是否异常并确定是否报警。对于定期监测的系统,可通过分析地震后的监测数据,并与震前数据进行对比,确定抗震支吊架性能变化情况并决定是否报警。11. 3.6地震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对事件发生前后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后形成专项评估报告。专项评估报告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概况、抗震支吊架和监测系统基本信息、评估项目、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和建议等内容。7系统维护12. 0.1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7. 0.2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宜包括日常管理、定期检查与维护和异常处置。7. 0.3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日常管理的对象应包括监测系统、采集子站和监控中心;2日常管理的内容宜包括运行环境管理、工作状态检查和运行安全管理。7. 0.4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的定期检查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定期检查与维护的对象应包括传感器、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传输设备、数据存储设备和数据显示设备;2定期检查与维护的内容宜包括工作状态检查、保养与维护以及保护装置的维护;3定期检查与维护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7.0.5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的异常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监测系统异常处置应包括响应机制和应急措施;2异常处置应在异常发生后的24h内进行。7.0.6抗震支吊架安全监测系统硬件更换后,硬件的主要技术指标不应低于被更换硬件的主要技术指标;系统软件升级后,软件性能应高于升级前的软件性能。应做好结构监测系统硬件更换和软件升级前后监测数据的衔接。7.0.7在地震、碰撞等突发事件后应进行抗震支吊架专项检查。附录A工程质量验收记录A.0.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A.0.1填写。«A.0.1分项工程质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实施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国家标准和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序号检验项目实施单位检验结果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结果情况记录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单位现场负责人:(公章)年月日现场负责人(公章)年月日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公章)年月日质检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公章)年月日A.0.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A.0.2填写。表A.0.2分部工程质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实施单位项目经理序号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实施单位检查结果验收意见12345678910质量控制资料单项和联合调试报告功能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公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公章)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公章)年月日项目经理:(公章)年月日A.0.3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应按表A.0.3填写。表A.O.3单位工程质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工程名称建设规模(万元)结构类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实际开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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