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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_T 11163-2023 统一潮流控制器(UPFC)工程设计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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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_T 11163-2023 统一潮流控制器(UPFC)工程设计规程.docx

    ICS29.240P62备案号:J3092-2023NB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NB/T111632023统一潮流控制器(UPFC)工程设计规程Specificationforengineeringdesignofunifiedpowerflowcontroller(UPFC)2023-08-06实施2023-02-06发布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统一潮流控制器(UPFe)工程设计规程SpecificationforengineeringdesignofunifiedpowerflowController(UPFC)NB/T111632023主编部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施行日期:2023年8月6日2023北京国家能源局公告2023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批准高压直流保护测试设备技术规范等168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CodeforDesignofUndergroundSteelBifurcatedPipewithCrescentRibofHydropowerStations等20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防水材料用沥青1项能源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附件3),现予以发布。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2 .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3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国家能源局2023年2月6日附件1:行业桐隹目录情遗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采标号出版机构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23NB/T11163-2023统潮流控制器(UPFC)工程设计规程中国计划出版社2023-02-062023-08-06-1.X.三-刖B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18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18)10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统一潮流控制器工程设计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缩略语、系统及性能要求、站址选择、电气一次、二次系统、通信、土建、辅助设施、环境保护及节能。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电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邮箱:bz_zhongxin)。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电力建设集团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宗柳娄悦羌丁建周冰谭志成卫银忠胡继军李海烽纪卫尚姚刚王莹甄宏宁周恬周萌施文勇潘磊汪大全刘玉雷李超群鲁东海熊静叶军张熊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俞正姚秦生梁言桥孔志达夏克鹏王震泉刘述军倪盼盼陈强胡鹏飞魏旭东陈志蓉陈海婉张天龙蔡晖沈伟梁波何勇许玉香彭敏文徐中亚杨卫星陈晓捷1 总则(1)2 术语和缩略语(2)2.1 术语(2)2.2 缩略语(3)3 系统及性能要求(5)3.1 系统要求(5)3.2 性能要求(5)4 站址选择(7)5 电气一次(8)5.1 电气主接线(8)5.2 主要设备选择(9)5.3 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及防雷接地(11)5.4 电气设备布置(11)5.5 站用电系统(12)6 二次系统(13)6.1 一般要求(13)6.2 监控系统(13)6.3 直流控制系统(14)6.4 直流及交流系统保护(15)6.5 暂态故障录波(17)6.6 阀冷却控制保护系统(17)6.7 直流及UPS电源系统(17)6.8 辅助二次系统(18)6.9 二次设备布置(18)7 通信(19)8 ±建(20)8.1 总平面及竖向布置(20)8.2 建筑(20)8.3 结构(22)9 辅助设施(25)9.1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25)9.2 给排水(25)9.3 阀冷却系统(25)9.4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26)9.5 灭火系统(26)10 环境保护及节能(28)10.1 环境保护(28)10.2 节能(28)本标准用词说明(29)引用标准名录(30)附:条文说明(33)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andabbreviations(2)2.1 Terms(2)2.2 Abbreviations(3)3 Systemandperformancerequirements(5)3.1 Systemrequirements(5)3.2 Performancerequirements(5)4 SelectionoflocationfortheUPFCstation(7)5 Primaryelectrical(8)5.1 Electricalcircuitsconnection(8)5.2 Selectionofthemainequipment(9)5.3 Overvoltageprotection,insulationcoordinationandgrounding(11)5.4 1.ayoutofelectricalequipment(11)5.5 Auxiliarypowersystem(12)6 Secondaryelectrical(13)6.1 Generalrequirements(13)6.2 Computermonitoringsystemandremoteteminalunit(13)6.3 DCcontrolsystem(14)6.4 Protectionsystem(15)6.5 Transientfaultrecordersystem(17)6.6 Convertervalvecoolingcontrolandprotectionsystem(17)6.7 DCpwersupplysystemsandACUPS(17)6.8 Otherauxiliarysystem(18)6.9 1.ayoutofCandPequipment(18)7 Communication(19)8 Construction(20)8.1 Generalandverticallayout(20)8.2 Buildings(20)8.3 Structures(22)9 Auxiliaryfacilities(25)9.1 Heating,ventilationandairconditioningsystem(25)9.2 Watersupplyanddrainagesystem(25)9.3 Valvecoolingsystem(25)9.4 Firedetectionsystem(26)9.5 Firesuppressionsystem(26)10 Environmentalprotectionandenergyconservation(28)10.1 Environmentalprotection(28)10.2 Energyconservation(28)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9)1.istofquotedstandards(30)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3)1.0.1为规范统一潮流控制器(UPFC)工程设计工作,满足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的要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接入电压等级为220kV500kV电网中基于模块化多电平换流器的统一潮流控制器(UPFC)工程设计。1.0.3统一潮流控制器(UPFC)工程的建设应与相邻变电站统筹规划,当统一潮流控制器(UPFC)工程毗邻变电站同步建设时,宜利用变电站的公用设施。1.0.4统一潮流控制器(UPFC)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缩略语2.1 术语2. 1.1统一潮流控制器unifiedpowerflowcontroller将两个或多个共用直流母线的电压源换流器分别以并联和串联的方式接入输电系统中,可同时控制线路阻抗、电压幅值和相角的装置。2.1. 2换流器converter用于将交流电能转换为直流电能,或将直流电能转换为交流电能的装置,连接于三个交流端子和两个直流端子之间。2.1.3电压源换流器voltagesourceconverter一种三相桥式接线的全控型换流器,由集中的直流电容器或换流器各桥臂内的多个分散式直流电容器提供平滑的直流电压。2.1. 4模块化多电平换流器modularmultilevelconverter每个桥臂上的电压源型换流阀由若干子模块串联组成的多电平换流器。2. 1.5并联变压器shunttransformer具有一个与交流系统并联的网侧绕组以及一个连接换流器的阀侧绕组的变压器。2.1. 6串联变压器seriestransformer具有一个与线路串联以改变线路电压值和(或)相位的串联绕组及一个励磁绕组的变压器。2.2. 7桥臂电抗器armreactor串联在电压源换流器桥臂上的电抗器。1.1.1 1.8晶闸管旁路开关thyristorbyassswitch一种采用晶闸管(含辅助设备)正反向并联构成的电力电子开关。2.1.9 UPFC串联侧容量UPFCseriesopacityUPFC串联侧最大注入相电压有效值和线路设计电流有效值乘积的3倍。2.1.10 UPFC并联侧容量UPFCparallelcapacityUPFC并联侧接入点注入电流有效值和母线额定线电压有效值乘积的J3倍。2. 1.11UPFC运行方式UPFCoperationmodeUPFC串联侧、并联侧均接入系统运行,且并联换流器与串联换流器直流侧连接的运行方式,可同时控制并联侧接入点无功功率或电压及串联侧线路功率。2.1. 12STATCOM运行方式STATCOMoperationmodeUPFC并联侧单独接入系统运行,串联侧旁路,且并联换流器与串联换流器直流侧隔离的运行方式,可用于控制并联侧无功功率或电压。2.2. 13SSSC运行方式SSSCoperationmodeUPFC串联侧单独接入系统运行,且并联换流器与串联换流器直流侧隔离的运行方式,可用于控制线路有功功率。2.3. 14过载能力OVerIOadcapability在确定的环境温度、阀厅温度和备用冗余冷却系统投入的情况下,UPFC能达到的过电流倍数和对应的持续时间。2.2缩略语MMC(ModularMultilevelCOnVerter)模块化多电平换流器SSSC(StaticSynchronousSeriesCOmPenSatOr)静止同步串联补偿器STATCOM(StaticSynchronousCompensator)静止同步补偿器TBS(ThyristorBypassSwitch)晶闸管旁路开关UPFC(UnifiedPowerFlowControlIer)统一潮流控制器VSC(VoltageSourceCOnVerter)电压源换流器3系统及性能要求3.1 系统要求3. 1.1UPFC的基本功能应包括潮流控制能力和无功电压控制能力。4. 1.2UPFC的系统方案应根据近远期电网结构、负荷分布、电源规划、运行方式等因素确定。5. 1.3应确定的UPFC参数包括串联侧容量、并联侧容量。6. 1.4应开展潮流计算、短路电流计算、暂态稳定计算等系统研究。3.2 性能要求3. 2.1对UPFC性能的基本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电网规定的电压及频率变化范围内,UPFC都应具有持续稳定控制线路功率的能力,以及使换流器保持稳定运行的能力。2 UPFC控制系统应防止包括由于交流电压畸变等原因引起的静态不稳定。3 UPFC控制系统不应在交流系统中激发振荡,必要时可通过配置附加控制以防止为系统提供负阻尼。4 UPFC应具备UPFC运行方式,宜具备单独的STAT-COM运行方式,可具备单独的SSSC运行方式,各运行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统一潮流控制器技术规范GB/T40867的有关规定。3.2.2UPFC的稳态性能、动态性能、故障穿越性能以及过载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统一潮流控制器技术规范GB/T40867的有关规定。3. 2.3在正常运行工况下,UPFC接入电网后,对接入点电能质量的影响应满足下列要求:1 UPFC接入后,接入点的谐波电压、谐波电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的有关规定;2 UPFC接入后,接入点电压波动和闪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的有关规定;3 UPFC接入后,接入点三相电压不平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GB/T15543的有关规定。4站址选择4. 0.1UPFC站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GB/T51200站址选择的有关规定。4. 0.2当UPFC站与新建变电站毗邻且同步建设时,站址应与变电站站址选择相结合;当毗邻已有变电站建设时,站址宜靠近已有变电站。5电气一次5.1 电气主接线5.1.1 电气主接线应根据工程的接入系统要求及建设规模确定。电气主接线应包括换流器接线、串联/并联变压器接线、交流场接线以及直流侧接线。5.1.2 换流器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满足系统要求的前提下,换流器接线应根据换流阀的制造能力,结合直流侧电压等级和换流器容量,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2换流器的每个桥臂宜设置桥臂电抗器。5.1.3串联/并联变压器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串联变压器联结组别网侧宜采用11I型,阀侧宜采用YN型,网侧绕组首末端分别引出。2并联变压器绕组型式、联结组标号应根据所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根据系统设计与技术经济比较后优化选取。3串联变压器和并联变压器阀侧绕组中性点宜采用经电阻接地方式。5.1. 4交流场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交流场接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22OkV75O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1./T5218的有关规定。2换流器应设置启动回路,启动回路宜设置在并联变压器阀侧,包括启动电阻和旁路装置。旁路装置可根据旁路要求选用合适的投切设备。3串联变压器网侧绕组首末端之间宜设置快速旁路开关;串联变压器阀侧宜设置晶闸管旁路开关及机械旁路开关,且机械旁路开关应与晶闸管旁路开关并联。5. 1.5直流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流侧接线应能满足系统运行方式要求。2任一组换流器检修时应能对其进行隔离和接地。5.2主要设备选择5. 2.1VSC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VSC阀宜采用空气绝缘、水冷却、户内布置。2 VSC阀宜采用模块化设计,子模块冗余度宜满足设备检修周期的要求。3 VSC阀的连续运行额定值和过负荷能力应满足系统要求。4 VSC阀的浪涌电流应大于流经阀的最大短路电流。5 VSC阀应能承受各种过电压。6 VSC阀本体及其控制、保护装置的设计应保证阀能承受由于阀触发系统误动以及站内外各种故障所产生的电气应力。7 VSC阀可采用支撑式或悬吊式。8 .2.2串联/并联变压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变压器的容量应根据系统设计要求确定。2变压器型式的选择应结合设备额定容量、制造能力以及运输条件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3变压器阻抗除应满足交直流系统要求外,还应满足换流阀的浪涌电流能力要求。4串联变压器绕组型式宜采用三相或单相双绕组型式,可按需求设置稳定绕组。5串联变压器应具有耐受网侧绕组一端短路或接地流过设计最大短路电流的能力,持续时间为保护动作时间与网侧旁路开关动作时间之和。6并联变压器宜采用有载调压方式,调压范围应根据交直流系统运行工况计算选定;串联变压器可不设置调压分接抽头。7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阻的阻值宜根据抑制不对称接地故障接地电流的需求计算确定。5.2.3桥臂电抗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桥臂电抗器电感值应能满足二倍频环流抑制、电流响应速度、故障电流抑制及无功提供能力等性能要求。1.1.1 器宜选择干式空心电抗器。5.2.4 启动电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启动电阻应满足UPFC启动时换流器功率单元对取能电压的要求及限制换流器充电电流的要求,换流阀充电时流过的电流不应超过换流阀器件耐受暂态电流的峰值,并有足够的裕度。2启动电阻的选择应满足系统对充电时间的要求。3启动电阻的选择应限制UPFC启动时对交流系统冲击的影响。5.2.5 旁路开关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旁路开关包括阀侧晶闸管开关、阀侧机械旁路开关以及网侧快速旁路开关。2晶闸管旁路开关及阀侧机械旁路开关故障电流耐受能力应大于系统短路故障时所对应的串联变压器阀侧最大电流。3晶闸管旁路开关故障电流耐受时间应大于保护动作时间与阀侧机械旁路开关的合闸时间之和。4对串联变压器网侧快速旁路开关的合闸性能要求宜结合串联变压器的故障承受能力确定。5.2.6 串联/并联变压器阀侧和直流侧电流测量装置、直流侧电压测量装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串联/并联变压器阀侧、直流侧电流测量装置宜采用电子式互感器或纯光式电流测量装置。2直流侧电压测量装置可采用阻容式分压器。3电流或电压测量装置的测量精度、采样频率、暂态响应特性和频率响应特性应满足控制保护系统的要求。5.2.7交流场设备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规程D1./T5222、Q20kV750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1.TT5218的有关规定。5.3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及防雷接地5. 3.1UPFC站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绝缘配合第2部分:使用导则GB/T311.2和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的有关规定。6. 3.2UPFC站的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7. 3.3UPFC站的过电压保护和避雷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交流侧产生的过电压应由交流侧的避雷器加以限制。2直流侧产生的过电压应由直流侧的避雷器加以限制。3重要设备应由其邻近的避雷器保护。4晶闸管旁路开关跨接避雷器应与设备本体保护相互配合。5计算避雷器的能量要求时,应满足晶闸管旁路开关的动作阈值和动作时间要求。8. 3.4UPFC站的设备额定耐受电压应采用绝缘配合的确定性法确定。9. 3.5户外直流侧区域的直击雷防护宜采用电气几何法进行校核。10. .6UPFC站的设备外绝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流侧设备外绝缘爬电比距应根据站址污秽预测的研究结果确定。2直流侧设备干闪距离应通过研究确定。3高海拔地区设备的外绝缘设计应根据海拔对外绝缘闪络特性的影响,进行高海拔修正。补充接地应符合要求。5.4电气设备布置5.4.1交流场布置应结合串联/并联变压器、桥臂电抗器、启动回11路、晶闸管旁路开关以及建筑物布置,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5. 4.2直流侧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流母线及直流侧设备采用户外或户内布置应根据站址环境条件和设备选型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2直流母线宜按换流器单元分区布置。直流母线及直流侧设备布置方式应便于设备的巡视、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5.4.3阀厅及阀厅内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换流阀应采用户内布置。2阀厅内宜设置便于安装及巡视检修用的通道。5.4.4串联/并联变压器、桥臂电抗器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串联/并联变压器、桥臂电抗器采用户外或户内布置应根据站址环境条件和设备选型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2桥臂电抗器采用户内布置时,宜与阀组隔开,并单独设置桥臂电抗器室;布置应满足防电磁感应要求,防止钢结构发热及对其他设备产生干扰。3设备布置应满足安装、检修及试验的场地要求。5.4.5晶闸管旁路开关可与换流阀共阀厅布置,或布置于单独的小室内。5.5站用电系统5. 5.1站用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22OkV100OkV变电站站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1./T5155的有关规定。6. 5.2站用电系统设计方案的选择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采用与毗邻变电站合用站用电系统或设置专用站用电系统的方案。7. 5.3站用电系统宜按两回独立电源设置。对于33OkV及以上电压等级UPFC站,经论证后可再增设一回可靠的电源。6二次系统6.1 一般要求6.1.1 UPFC站的控制和保护系统宜相对独立配置。直流保护系统宜按三取二的冗余原则配置,控制系统宜按双重化原则配置。6.1.2 保护系统、监控系统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D1./T860的有关规定。6.1.3 UPFC站宜按照少人值班的运行管理模式设计,毗邻变电站同步建设时,公用二次设备配置及变电站运行管理模式宜统筹设计。6.2 监控系统6. 2.1计算机监控系统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换流站监控系统设计规程D1./T5563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7. 2.2UPFC站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宜由站控层、控制层以及就地层组成,并宜采用分层、分布式的网络结构。8. 2.3站控层应由主机、操作员和其他功能工作站以及远动通信装置等构成,实现对全站设备的管理控制,形成全站监控和管理中心,并与调度通信中心及相关运维管理中心通信。9. 2.4控制层应由阀组控制、换流器控制、交流站控等控制主机构成,实现UPFC系统的自动调节及安全稳定运行,并在站控层设备和网络失效时仍能维持当前的运行状态。10. .5就地层应由分布式I/O设备或测控单元等构成,实现全站设备的信息采集和控制操作。6.2.6计算机监控系统主要功能应包括:1计算机监控系统应能通过站级1.AN网接收运行人员或远方调度中心对UPFC站正常的运行监视和操作指令、故障或异常工况的监视和处理,并应具备全站事件顺序记录和事件报警、UPFC控制系统参数的调整、历史数据归档和程序管理功能。2计算机监控系统应能实现数据采集功能,数据采集范围应包括串联变压器、并联变压器、交流设备区、换流器区、直流设备区以及所有辅助系统的模拟量、开关量。3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具备完善的防误闭锁功能,防误闭锁的范围包括断路器、旁路开关、隔离刀闸、接地刀闸的分/合控制,以及平台围栏、阀厅大门及爬梯等设备间的相应联锁,还应能实现晶闸管阀的解锁/闭锁等功能。6.2.7当UPFC站毗邻变电站同步建设时,UPFC站和变电站监控系统的站控层宜互联,UPFC站监控信息宜通过相应变电站内的调度数据网统一远传至各级调度中心,不再设置独立的远动通道。6.2.8当UPFC站单独建设时,UPFC站的远动系统应与UPFC站的监控系统统筹设计,实现全站设备和信息资源共享,宜通过双套冗余的远动通信装置完成与调度端的监控信息数据交换,其通信规约应与相关调度端协调一致。6.2.9UPFC站应通过功率传输接口实现与系统站之间有关线路功率信息的传送,满足UPFC站功率调节的需要。6.3直流控制系统6.3.1UPFC站直流控制系统宜按功能划分为系统级控制层、换流器级控制层、VSC阀级控制层。6.3.2直流控制系统设备宜双重化冗余配置,各冗余设备同时运行,冗余范围包括测量二次线圈、I/O单元、通信回路和相关的控制装置。任意一种设备因故障、检修或其他原因完全退出时,不应影响其他各种设备,且不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6.3.3直流控制系统所采用的网络应具有良好的开放性,网络通信规约应采用国际标准的通信体系,网络的抗干扰能力、传输速率及传输距离应满足现场运行环境及系统性能的要求。6.3.4系统级控制层宜具备站内协调控制功能,并应执行运行人员控制系统和远方调度中心的控制指令。6.3.5换流器级控制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本控制模式宜包含有功类控制模式和无功类控制模式,其中有功类控制模式应包含直流电压控制模式、有功功率控制模式和频率控制模式;无功类控制模式应包含交流电压控制模式和无功功率控制模式。2基本功能宜包括顺序控制及联锁、有功功率/直流电压/交流频率控制、交流电压/无功功率控制、控制模式选择与切换、潮流跟随控制、故障穿越控制、过负荷限制(如有)、并联变压器分接开关控制、环流抑制、启动/停运顺序控制、附加控制等功能。3附加控制功能宜根据电力系统动态性能研究确定,可包括功率转代(双回线UPFC运行方式)、串联换流器阀侧电压低限制控制等。6.3.6VSC阀级控制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实现对VSC阀的控制功能,并宜采用双重化冗余配置,两套系统互为热备用,其主从关系与换流器级控制设备保持一致,并具备请求切换功能。每一套系统应具有对硬件、软件以及通信通道进行自检的功能。2应能接收换流器级控制层下发的调制波信号以及解闭锁、充电等控制信号,并下发给VSC阀,同时接收VSC阀的回报信号,经过处理后上送给控制保护系统。3宜具备桥臂过流保护、桥臂环流抑制、子模块电容器电压平衡控制、子模块冗余控制、主动充电和桥臂环流注入等功能。4宜具备状态监视及录波功能,实现对子模块的电容电压、旁路状态和故障状态等信息的监测。6.4直流及交流系统保护6. 4.1UPFC站保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的有关规定。7. 4.2UPFC站保护系统的范围包括串联变压器、并联变压器、串联变压器与并联变压器之间所有的(交、直流)连接设备和所有的换流器。8. 4.3保护系统配置应满足UPFC站各种运行方式相互切换需求,每一个保护区应与相邻保护区重叠,不应存在保护死区。6. 4.4UPFC站保护区域应包括但不限于:1串联/并联变压器保护区:变压器网侧引线电流互感器至变压器阀侧套管电流互感器、变压器第三绕组引出线(如有)电流互感器之间的区域。2交流连接母线保护区:串联/并联变压器阀侧电流互感器、串联变TBS阀组(如有)、串联变低压侧旁路开关(如有)、至桥臂电抗器网侧电流互感器之间的区域。3换流器保护区:桥臂电抗器网侧电流互感器至换流阀直流侧电流互感器之间的区域。6.4.5串联/并联变压器保护可独立于换流器保护装置单独配置,也可集成在换流器保护装置中;若串联/并联变压器保护独立于换流器保护装置配置时,宜采用双重化配置。6.4.6换流器保护区宜采用三重化配置,保护出口采用独立的两套三取二逻辑出口,一套保护退出时采用二取一逻辑出口,两套保护退出时采用一取一出口,三取二逻辑模块独立供电。6.4.7每一套三取二逻辑模块宜提供两路独立的跳/合闸出口,提供一路TBS导通出口。6.4.8每一套保护逻辑模块宜提供两路闭锁换流器出口,并通过控制装置执行三取二逻辑后,实现闭锁换流器的功能。6.4.9UPFe站保护系统动作结果应包括但不限于:报警、闭锁、交流断路器跳闸、旁路断路器合闸、交流断路器锁定、TBS阀组导通、启动断路器失灵保护跳线路两侧断路器。6.4.10UPFC站各区域保护系统应相互配合:串联/并联变压器电量保护、非电量保护动作均发送闭锁换流器信号;除串联/并联变压器保护区外,其余串联侧保护区动作均启动串联变压器断路器的失灵回路。6.4.11UPFC站各区域保护回路设计应与接入线路的两侧变电站相关保护和相互配合。6.4.12UPFC站宜通过保护通信接口实现与所连接两侧系统站之间有关保护、控制配合信息的传送。6.4.13应计及UPFC站对有关线路保护配置及整定的影响。6.5暂态故障录波6.5.1暂态故障录波装置的基本功能和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控制与保护设备第6部分:换流站暂态故障录波装置GB/T22390.6和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动态记录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1.Tr553的有关规定。6.5.2UPFC站交流、直流统一配置1套暂态故障录波系统,应单独组网并通过通信接口上传至暂态故障录波主站。6.6阀冷却控制保护系统6.6.1UPFC站应为每组换流器配置阀冷却控制保护系统,实现阀冷却系统的控制、保护和监视。6.6.2阀冷却控制保护系统应按换流器冗余配置,并能适应UPFC站的各种运行工况。冗余的阀冷却控制保护系统应具有对其硬件、软件以及通信通道进行自检的功能。6.6.3阀冷却控制保护系统应能与直流控制保护系统通信,其通信接口应满足直流控制保护系统的冗余要求。6.7直流及UPS电源系统6.7.1站用直流及UPS电源系统的接线方式、负荷统计、设备选择和布置、保护和监控等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1./T5044和电力工程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1./T5491的有关规定。6.7.2直流及UPS电源系统设计方案的选择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采用与毗邻变电站合用直流及UPS电源系统或设置专用直流及UPS电源系统的方案。6.7.3对于PPFC站内单电源直流负荷的供电方式,宜均匀分接在两段直流馈电母线上。6. 8辅助二次系统6.1.1 1当UPFC站单独建设时,UPFC站应设置1套独立的时间同步系统。当UPFC站毗邻变电站同步建设时,UPFC站可与变电站共用1套时钟同步系统。时间同步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的时间同步系统D1./THOO的有关规定。6.1.2 当UPFC站单独建设时,UPFC站应设置1套独立的图像监视及安全警卫系统。当UPFC站毗邻变电站同步建设时,UPFC站可与变电站共用1套图像监视及安全警卫系统。6.1.3 UPFC站应设置设备状态监测系统,监测范围宜包括串联/并联变压器、高压组合电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等。6.1.4 8.4UPFC站阀厅宜设置红外测温系统,红外测温系统的监测范围宜覆盖阀厅内一次设备。6. 9二次设备布置6. 9.1当UPFC站单独建设时,控制室的位置宜与阀厅相邻布置;UPFC站毗邻变电站同步建设时,控制室的位置宜统筹设计。7. 9.2UPFC站二次设备室应就地设置,二次设备室面积应满足工程远景规划的要求。8. 0.1系统及站内通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220kV500kV变电站通信设计规程D1./T5225的有关规定。7. 0.2当UPFC站毗邻变电站同步建设时,系统及站内通信宜统一配置,可敷设联络光缆用于实现保护等业务。7. 0.3当UPFC站单独建设时,宜与二次设备共用机房、电源及蓄电池。8.1总平面及竖向布置8. 1.1UPFC站的工程总平面及竖向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GB/T51200和现行行业标准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1./T5056的有关规定。9. 1.2UPFC站防洪标准应与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一致。8.2建筑1. 2.1UPFC站的建筑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GB/T51200的有关规定。8. 2.2UPFC站的建筑物主要包括阀厅、TBS阀室、控制楼、户内直流场、站用电室、检修备品库、泵房、继电器室等。9. 2.3UPFC站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8.2.3的规定。表8.2.3UPFC站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阀厅T二级TBS阀室T二级控制楼T二级继电器室T二级户内直流场单台设备油量60kg以上丙二级单台设备油量60kg及以下T二级无含油电气设备戊二级续表8.23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检修备品库有含油设备T二级无含油设备戊二级站用电室戊二级泵房戊二级10. .4阀厅、TBS阀室应采取六面体电磁屏蔽措施。建筑围护系统应具有优良的气密性能,所有缝隙均应采取严密的封堵措施。11. 2.5阀厅、TBS阀室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阀厅、TBS阀室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至少有一个出入作为主要运输通道,其净空尺寸满足最大设备的搬运出入要求。2各出入口应采用向外开启的电磁屏蔽门。3站址位于风沙较大的地区时,通往室外的出入口宜设置门斗。12. 2.6阀厅、TBS阀室的外墙不应设置采光窗。当阀厅外墙设置通风百叶窗或排烟风机时,应采取可靠的电磁屏蔽、气密及防水措施,百叶窗或风机的叶片应设自动启闭装置。13. 2.7阀厅、TBS阀室与串联/并联变压器之间不满足防火间距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的防火墙进行分隔。14. 2.8阀厅、TBS阀室墙上设备套管、阀冷却水管、空调送/回风管、通风排烟装置、电缆及光缆等设备和管线开孔应待安装工作完毕后实施封堵,孔洞封堵应满足围护系统的整体电磁屏蔽、防火、防水等性能要求。15. 2.9当阀厅内部VSC阀采用支撑式布置时,建筑顶部宜设置起吊设备。16. 2.10UPFC站的建筑物宜联合布置,适当精简和整合生产、辅助及附属生产用房。17. 2.11UPFC站的功能用房位置、层高应根据设备安装、管道布置、结构尺寸及室内空间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交流配电室、阀冷却设备室宜布置在首层,阀冷却设备室与阀外冷却装置宜毗邻布置。8.2.12UPFC站的建筑物屋面布置有大型工艺设备时,宜设置通至该屋面的楼梯间,并合理规划屋面设备布置和巡视路线。8.3结构8.3.1UPFC站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直流换流站设计规范GB/T51200、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现行行业标准22OkV75OkV变电站设计技术规程D1./T5218、变电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1./T5457和换流站建筑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1./T5459的有关规定。8.3.2建(构)筑物的重要性系数应根据建(构)筑物的工作年限和结构安全等级确定。UPFC站建(构)筑物的设计工作年限、结构安全等级、结构重要性系数应符合表8.3.2的规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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