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_T 14501-2023 微米级干雾抑尘装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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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_T 14501-2023 微米级干雾抑尘装置.docx
ICS13.020.40CCSJ8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145012023微米级干雾抑尘装置Microndryfogdustsuppressionequipment2023-11-01实施2023-04-21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目次前言IIl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装置组成25分类及产品标记35.1 分类35.2 产品标记36要求36.1 使用条件36.2 技术要求36.3 性能要求46.4 安装要求46.5 调试、运行要求56.6 维护要求57试验方法57.1 水雾粒径测试57.2 喷喷有效射程测试67.3 抑尘率计算及测试67.4 静水压试验及气密性测试67.5 气水比测试67.6 装置耗水质量与被治理物料质量比值测试67.7 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测试67.8 喷塑层厚度检测67.9 噪声测试77.10 主机检验77.11 安装检验77.12 调试、运行检验78检验规则78.1 出厂检验78.2 型式检验88.3 安装检验8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9. 1标志89.2 包装89.3 运输和贮存8图1装置组成2表1检验项目7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MIF/TC7)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秦皇岛首创思泰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成科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秦皇岛德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炳煌、黄继伟、刘美玲、李红杰、侯宇、戴德雷、何德源、李宾、栾景宏、潘海峰、付春红、杨帆、田颖、李雄浩、孙健、苏世冬、毛邦树、王健德。本文件为首次发布。微米级干雾抑尘装置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微米级干雾抑尘装置的术语和定义、装置组成、分类、产品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无组织粉尘污染治理的微米级干雾抑尘装置的制造。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I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11920电站电气部分集中控制设备及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13306标牌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14048.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I9835自限温电伴热带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75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727工业设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ZTl89.8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GBZ/T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抑尘干雾dustsuppressiondryfog按图像颗粒分析法测定的雾滴体积中位径小于10m的抑尘水雾。3.2微米级干雾抑尘装microndryfogdustsuppressionequipment对水和压缩空气进行过滤,并调节其流量和压力达到使用要求,使其经过管路到达双流体喷嘴雾化形成抑尘干雾,通过电气控制实现手动、自动和远程等多方式干雾抑尘的装置(以下简称“装置”)。3.3抑尘率dustsuppressionefficiency在同一地点和同一测量条件下,测得装置治理后粉尘浓度的减少量占治理前粉尘浓度的百分比。3.4气水比air/waterratio在水雾粒径达到抑尘干雾标准的条件下,单个双流体喷嘴瞬时耗气量与单个双流体喷嘴瞬时耗水量之比。注:耗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分(血/min)、耗水量单位为升每分(1.min)。4装置组成装置由气源、水源、电气设备、主机、水气分配控制器、喷雾箱总成或万向节总成、双流体喷嘴、水气管路(或含电伴热装置)以及保温装置等组成。其中气源由空气压缩机、储气罐、气过滤器等组成,水源由水箱、增压泵和水过滤器等组成,电气设备由配电柜/箱、就地控制箱等组成。装置组成如图1图1装置组成5分类及产品标记5.1 分类5.1.1 装置按结构特征分为喷雾箱式、万向节式和混合式等。5.1.2 装置按控制系统方式分为自动控制式、远程手动控制式和机旁手动控制式。5.2 产品标记装置产品标记如下:MDF-w-ZZIDaI耗气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分(nWmin)耗水量,单位为升每分(1.min)微米级干雾抑尘装置示例:MDF-O8W-O4A表示耗气量为4m3min,耗水量为81.min的微米级干雾抑尘装置。注:耗气量、耗水量数值四舍五入取整,如实际耗气量为4.l2Mmin,耗水量为7.851.min,产品标记为MDF-O8W04A.,6要求6.1 使用条件6.1.1 本装置适用于抑尘范围内风速小于2ms的场所。6.1.2 本装置适用于与水介质不产生化学反应的粉尘。6.1.3 本装置工作环境温度宜为-2550。6.2 技术要求6.2.1 水源要求6.2.1.1 水源水质应满足下列要求:a)悬浮物W50mg/1.;b)pH值为6.58.5;c)硬度W450mg/1.;d)氯化物W250mg1.°6. 2.1.2供水水源应连接在装置入水口处,供水流量应不小于装置瞬时耗水量的1.5倍。7. 2.1.3装置耗水质量应不大于被治理物料质量的O.05%o6.2.2 气源要求6. 2.2.1气源包括压缩空气站和输送压缩空气管道及阀门等附件。6.2.2.2 压缩空气站对装置的供气能力应不小于装置单位时间耗气量的1.2倍。6.2.2.3 压缩空气应满足下列要求:a)固体颗粒最大直径WlUm;b)灰尘量W1.Omg/m3。6. 2.2.4双流体喷嘴的气水比应不大于0.45。6.2. 3电气要求6.2.3.1电气控制应符合GBT14048.1的规定。6.2.3.2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2017中IP55的规定。6.2.3.3电气防爆性能应符合GB15577的规定。6.2.3.4装置应预留引至中央控制系统的信号接口,信号接口方式应满足用户的要求。6.2.3.5 装置应具有控制介质压力、介质流量、设备启停、设备运行时间、水路管道反吹扫和停机前管道吹扫等功能。6.2.3.6 寒冷地区应设置独立的电伴热装置供电电源。6.2.3.7电伴热电气控制装置应具备在工作环境温度低于5C时自动启动电伴热装置的功能。6.2.4微米级干雾主机6.2.4.1装置主机应具有水压调节、气压调节、水过滤和主机管道反冲洗等功能和结构。6.2.4.2主机壳体可选用不锈钢或碳素钢材质,其中碳素钢材质壳体的喷塑层厚度应不小于70um。6.2.4.3主机应外观良好,内部管道焊接牢固,元件装配正确。6.2.5水气分配控制器根据粉尘抑制现场的特点,选择水气分配控制器。由管道传输的压缩空气、水,经水气分配控制器调定输出不同的压力、流量。6.2.6喷雾箱总成(内含双流体喷嘴)对于粉尘无组织排放产生点面积大于或等于Iom2的现场,采用喷雾箱总成。每个箱体应配置多个双流体喷嘴,适应不同的产尘现场。6.2.7万向节总成(内含双流体喷嘴)对于粉尘无组织排放面积或密闭空间小于IOm2的场合,选用万向节总成。万向节总成应具有可调节安装角度的机构。6.2.8双流体喷嘴装置采用双流体喷嘴,流体为压缩空气和水,水雾粒径应达到抑尘干雾的要求。根据喷嘴的有效射程、喷嘴的喷射角度和治理粉尘的范围数值选择使用工况的喷嘴型号、数量及喷嘴间距。6.2.9管道设计要求6.2.9.1管道设计应符合GB50316的规定。6.2.9.2 装置停止喷雾及断电后,应具有自动用压缩空气吹扫水路管道内的残余水分功能。6.2.9.3 管道以及设备的电加热和保温防冻设计应符合GB/T4272的规定。6. 2.9.4装置水路管道、气路管道静水压试验及气密性应符合GB50316和GB50235的规定。6.3 性能要求6 .3.1装置抑尘率应不小于95%或治理后的粉尘浓度符合GBZ2.1的规定。7 .3.2装置噪声应不大于85dB(八)。6.4 安装要求6.4.1装置设备安装应符合GB50231的规定。6.4.2电气控制装置安装应符合GBT11920的规定。6.4.3压缩机与泵的安装及验收应符合GB50275的规定。6.4.4装置电伴热装置和保温装置安装应符合GB/T19835和GB/T4272的规定。6.4.5管道焊接安装应符合GB50236的规定。6. 4.6管道防腐措施应符合GB50727的规定。6.5 调试、运行要求6. 5.1装置组装完成后,先使用压缩空气对管路进行吹扫IOmin20min,吹扫干净后做静水压试验并进行管道冲洗。装置不应发生破裂、渗漏,管道内应无杂质。7. 5.2装置正式使用前应进行电控运行调试,调节压力、流量到系统设定值,各电气元件应工作正常,手动/自动控制系统应工作正常,电磁阀应工作可靠,动作灵活,无卡阻。8. 5.3运行前检查装置的电源、水压、气压应满足装置运行要求,空气压缩机工作状态应正常。9. 5.4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水压、气压偏低或过滤器堵塞报警,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10. 5.5工作环境温度低于5时,电伴热装置能自动启动且功能应正常。6.6 维护要求6.6.1应检查空气压缩机及空气过滤芯的表面灰尘杂质情况,及时清除,发现堵塞及时更换或处理。6.6.2检查机电设备的油位和油质,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补充和更换。6.6.3检查水过滤器,发现滤芯堵塞或损坏应立即更换或处理。6.6.4检查喷嘴的磨损和堵塞情况,进行试喷,试喷不应少于二次。6.6.5冬季时,储气罐应每天至少排水一次。6. 6.6维修保养前切断电源和释放系统压力,冬季在切断电源和释放系统压力前,应先去除整个水、气管路和储气罐内的余水。7试验方法6.1 水雾粒径测试6.1.1 测试装置激光发生器和接收器、激光粒度仪、三维移动系统、水源、气源、喷嘴、流量和压力控制装置。6.1.2 测试条件7. 1.2.1测试温度为20,相对湿度为90%。7.1.1.2 测试地点应通风,测试过程中避免受风流影响。7.1.1.3 激光粒度仪测量范围宜为0.1UnI500Pm07.1.2.4气压测试调节范围宜为0.2MPa0.6MPa;水压测试调节范围宜为0.05MPa0.3MPa。7.1.2.5粒径采集时间宜为10S20s。7.1.3测试步骤7.1.3.1 粒径测试装置安装、调节、校准。7.1.3.2 按照测试条件选定水压、气压、采样位置、采集时间,进行调试运行。7.1 .3.3测试装置运行稳定后,开始水雾颗粒采集,到达预设时间后,一次采集结束。7.1.3.4一次采集结束后,喷嘴停止喷射,恢复至相同测试状态后,启动第二次测试,每个采样点测定7次。7.1.4测试结果水雾粒径按公式(D计算。式中:Dso体积中值粒径,单位为微米(Um);n测定次数:Dsoy每次测得的体积中位径,单位为微米(Rm)。7.2 喷嘴有效射程测试喷嘴有效射程指喷嘴水平喷雾时,沿雾流轴线方向,累积沉降水量占总沉降水量为50%的地点到喷IJ的水平距离。测试按MT/T240执行。7.3 抑尘率计算及测试7.4 .1抑尘率按公式(2)计算。p=m(2C式中:抑尘率;c抑尘前粉尘浓度,单位为毫米每立方米(mg11B;c抑尘后粉尘浓度,单位为亳米每立方米(mgA硝。1.1.2 粉尘浓度采样规范和测定按GBZ159和GBZ/T192.1执行。1.1.3 粉尘浓度测试过程中样品的采集和浓度的计算,按GBZ/T192.1和GB/TI5432执行。7.4 静水压试验及气密性测试静水压试验及气密性测试按GB50316和GB50235执行。7.5 气水比测试测量双流体喷嘴每分钟的耗气量,测量双流体喷嘴每分钟的耗水量,计算两者的比值。相同水压、气压参数下应进行不少于三次试验,取平均值。7.6 装置耗水质量与被治理物料质量比值测试在装置进水口安装水量显示仪表,测量并计算装置单位时间耗水质量,测量单位时间被治理物料质量,计算两者比值。应进行不少于三次试验,取平均值。7.7 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测试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测试按GB/T42082017执行。7.8 喷塑层厚度检测主机喷塑层厚度根据基体材质选用合适的涂层测厚仪进行测量。测量前,将检测面彻底清洁干净,同一检测点测量三次,应选取至少五个不同位置进行检测。7.9 噪声测试噪声测试按GBZ/T189.8执行。7.10 主机检验人工对主机外观、管道焊接、元件装配等进行检验。7.11 安装检验7.11.1 装置设备安装按GB50231的要求进行检验。7.11.2 电气控制装置安装按GB/T11920的要求进行检验。7.11.3 压缩机与泵的安装及验收按GB50275的要求进行检验。7.11.4 装置电伴热装置和保温装置安装按GB/T19835和GB/T4272的要求进行检验。7.11.5 管道焊接安装按GB50236的要求进行检验。7.11.6 管道防腐措施按GB50727的要求进行检验。7.12 调试、运行检验按6.5的要求进行检验。8检验规则8.1 出厂检验8.1.1 装置出厂时应做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8.1.2 装置的外观应完整、匀称、美观,各部件的安装连接应准确、牢固。8.1.3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表1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安装检验1水雾粒径6.2.87.1一一2抑尘率6.3.17.3一3管水压试验及气密性6.2.9.47.44气水比6.2.2.47.5一-5装置耗水质量与被治理物料质量比值6.2.1.37.6一6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6.2.3.27.77碳素钢材质壳体喷皴层厚度6.2.4.27.88噪声6.3.27.9一-9主机6.2.4.37.1010安装6.47.11一一11调试、运行6.57.12一注:表示检验的项H,“一”表示不需要检验的项目。8.2 型式检验1 .2.1型式检验的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者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c)停产两年或两年以上再次恢复生产;d)正常生产,每三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8 .2.2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法和项目8.1.1.1 抽样方法:a)样机产品型式检验,从样机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一台样品:b)正常产品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样品。8.1.1.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1。8.3 安装检验安装检验项目见表1。9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9.1 标志9.1.1 应在装置明显位置设置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产品名称及型号;b)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c)制造商名称;d)产品执行标准编号。9.1.2 用作标志的符号应符合GB/T191、GB/T6388的规定。9.2 包装9.2.1装置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9.2.2包装箱内应有下列技术文件:a)装箱清单:b)产品合格证;c)产品使用说明书;d)易损件清单。9.3运输和贮存9.3.1装置运输时应采取防损、防腐、防雨等措施。9.3.2装置贮存时应防止锈蚀、变形、损坏和丢失,并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