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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胶合板产品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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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胶合板产品部分).docx

    编号:(X)XK03-002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胶合板产品部分)(征求意见稿)2024-XX-XX公布2024-×义-义义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1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2第四章产品检验检测报告5第五章企业实地核查5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6第七章附则6附件1检验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7附件2企业在核查时准备的书面材料清单8附件2-1生产场所示意图9附件2-2主要工艺流程图10附件2-3主要生产设施和检验检测设施表11附件2-4主要生产设备表12附件2-5主要检验检测设备表13附件2-6主要原材料明细表14附件2-7关键岗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表15附件2-8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16附件2-9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制度文件清单17附件2-10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清单18附件3胶合板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9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27附件5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28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胶合板产品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胶合板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第三条胶合板产品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第二章发证产品及标准第四条本细则发证产品范围及单元划分。本细则发证产品范围涉及胶合板产品的普通胶合板产品,产品单元划分见表Io按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生产,或按照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普通胶合板产品,属于本细则到出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企业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取证,企业获证后生产的产品应当满足相应国家标准要求。表1胶合板产品单元及说明产品单元单元产品说明备注普通胶合板胶合板是指由单板构成的多层材料,通常按相邻两层的单板纹理方向大致垂直组坯胶合而成的板材。普通胶合板是指普通用途的胶合板。普通胶合板按GB/T9846-2015普通胶合板分为I类胶合板、11类胶合板、11I类胶合板。其中,I类胶合板不纳入发证范围。I类胶合板:能够通过煮沸试验,供室外条件下使用的耐气候胶合板。II类胶合板:能够通过63°C±3°C热水浸渍试验,供潮湿条件下使用的耐水胶合板。In类胶合板:能够通过干状试验,供干燥条件下使用的不耐潮胶合板。第五条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2表2普通胶合板产品执行标准和相关标准产品单元产品标准相关标准普通胶合板GB/T9846-2015普通胶合板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或GB/T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备注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中甲醛释放限量为El时,检验依据为GB18580-2017;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中甲醛释放限量为EO或ENF时,检验依据为GB/T39600-202Io注:标准一经1国订发布实施,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检测应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第三章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第六条基本条件企业生产胶合板产品应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具体如下:(一)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一)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的生产设备、检验检测设备,见表3、表4。(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关键岗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五)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制度,包括: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岗位设定和配备、岗位职责及培训考核制度;胶合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管理制度;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等。(六)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包括追溯产品生产信息和经销信息的能力。企业出厂的每一包装产品应具备可追溯的生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证书延续时、新申请取证企业获证后)、生产/出厂日期、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企业经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时间、购方名称、购方地址、购方联系方式、经销商、代理商或用户信息等。(七)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八)产品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见第七条。表3应具备的生产设备产品单元设备名称设备要求普通胶合板涂胶机、压机、裁边机满足设计产能注: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表4应具备的检验检测设备产品单元检验检测目依据标准及条款检验检测设备精度或测量范围普通胶合板外观质量GBf9846-2015中6.3.1目测钢板尺0.1mm规格尺寸GB/T9846-2015中6.1.1千分尺0.01mm钢直尺0.5mm钢卷尺1.0mm金属线直径不大于05mm含水率GB/T9846-2015中6.3.2电子天平0.01g干燥箱103÷2oC干燥器胶合强度GB/T9846-2015中6.3.3水槽干燥箱63±30C游标卡尺0.1mm万能力学试验机1%甲醛释放量GB18580-2017或GB/T17657-2022分光光度计±lnm1m3气候箱*或干燥器(9-11)1.或气体分析仪注:1.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检验检测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二述设备的功能、量程、精度要求。2.企业可不具备标识"”的检验检测设备,也可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第七条产业政策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的规定,限制新建1万立方米/年以下胶合板、细木工板生产线。企业应当在申请单“其他需说明事项”中填写产业政策情况,注明生产线和压机数量(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填写)。对于首次申请取证的企业,以及因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或生产地址迁移等原因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除按通则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产业政策材料:表5企业应提供的产业政策材料明细表序号项目类型提供材料I1万立方米/年以下胶合板生产线2011年6月1日(不含)以前建设的项目,应提交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或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文件21万立方米/年以上胶合板生产线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3因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或生产地址迁移等原因申请生产许可证的1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地址迁移企业提供迁入地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文件)2企业改制、重组、兼并、收购协议等法律文书3审批部门对被改制、重组、兼并、收购企业原生产许可证注销或减项情况说明注:1.本表内所有文件中的企业名称应具可追溯性和一致性。否则,提供相应变更说明;2.以上明细表中材料除注销或减项情况说明外,其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该产品涉及的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当及时执行。第八条出厂检验要求企业应制定产品出厂检验相关制度,出厂检验项目应覆盖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对于甲醛释放量检测项目,企业可采用InV气候箱法进行检测检验,或者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Im,气候箱法检验。企业也可采用(9-11)1.干燥器法、气体分析法对生产质量进行控制和甲醛释放量项目检测,并在企业制定的检验检测规程中明确其能够相应满足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第四章中的强制性甲醛释放限量ESO.124mgn的要求的规定。第九条企业申请发证、证书延续、许可范围变更(生产地址迁移、新建生产线、增加产品单元、增加生产场点、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发生更替)等事项,应按照通则规定进行实地核查,符合通则和本实施细则条件的,颁(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企业申请证书延续(符合免实地核查要求)、名称变更、补领、许可范围变更(减少产品单元、减少生产场点、减少生产线)等事项,按通则规定无需进行实地核查,符合通则及本实施细则条件的,颁(换)发生产许可证书。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企业应根据本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准备好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附件2)中要求的材料:(1)生产场所示意图(见附件2-1)o(2)主要工艺流程图(见附件2-2)o(3)主要生产设施和检验检测设施表(见附件2-3)。(4)主要生产设备表(见附件2-4)。(5)主要检验检测设备表(见附件2-5)o(6)主要原材料明细表(见附件2-6)0(7)关键岗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表(见附件2-7)o(8)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见附件2-8)o(9)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制度文件清单(见附件2-9)0(10)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清单(见附件2-10)0第四章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第十条企业提交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省级及以上政府监督检验检测报告中的任意一类报告。(一)企业应按照申报的产品单元提供相应的产品检验检测合格报告。(二)提交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的,一个产品单元应提交一份覆盖本细则附件1规定的产品检验检测项目的报告,不得为多份检验检测报告的组合。(三)提交省级及以上政府监督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的,且检验检测项目未覆盖本细则附件1规定的产品检验检测项目时,仅适用于企业申请延续的情况。(四)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应为1年内(自检验检测报告签发日期起)符合本细则表2规定标准的合格检验检测报告,产品检验报告不得有分包项,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证书,机构的检测能力表及检验检测范围应包含相应的检验检测项目。(五)企业有多个生产场点时,按每个生产场点所申请的产品单元分别提交相应的产品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第五章企业实地核查第十一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在审批发证前组织对申请取证胶合板企业的实地核查工作。第十二条现场实地核查时,企业应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申请取证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能够正常使用,相关人员应在岗到位。第十三条审查组现场按照胶合板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附件3)进行实地核查,做好记录,并根据企业的申请,按照产品单元分别形成胶合板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附件3)、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附件4)和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附件5)。如有多个生产场点,应当按每个生产场点分别形成上述相应材料。第十四条实地核查判定原则(一)审查组应对实地核查办法的每一个条款进行核查,并根据其满足细则要求与否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建议改进的判定。(二)对判为建议改进项和不符合项的,审查组应填写不符合事实和改进建议。(三)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实地核查按产品单元审查,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核查结论不合格则该产品单元实地核查不合格。第六章证书许可范围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发证产品实地核查完成后,根据企业申请和实地核查结果,对符合通则和本细则规定要求的,予以发证。证书许可范围示例见表6。表6证书许可范围示例产品单元企业申请内容实地核查报告结果证书许可范围(产品明细)普通胶合板普通胶合板;年产2万立方米普通胶合板生产线1条核查合格普通胶合板;年产2万立方米普通胶合板生产线1条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及联系方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设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邮政编码:100191电话:010-58811534电子信箱:maysh联系人:高晓红、黄军华、王悦、王沙沙、谢波、马元生第十七条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机构及联系方式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内邮政编码:100091电话:010-62888886传真:010-62888886电子信箱:zj4联系人:付跃进、李阜东、金枝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细则自2024年月日起实施。附件1检验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产品单元序号检验项目依据产品标准及条款依据方法标准及条款普通胶合板1含水率GBZT9846-2015中6.3.2GB/T17657-2013中4.32胶合强度GB/T9846-2015中6.33GB/T17657-20134.173甲醛释放量GB18580-2017或GB/T39600-2021GB18580-2017或GB/T39600-2021备注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中甲醛释放限量为El时,检验依据为GB18580-2017;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中甲醛释放限量为EO或ENF时,检验依据为GB/T39600-20210注:标准一经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进行检验。企业在核查时准备的书面材料清单附件2-1生产场所示意图附件2-2主要工艺流程图附件2-3主要生产设施和检验检测设施表附件24主要生产设备表附件25主要检验检测设备表附件2-6主要原材料明细表附件2-7关键岗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表附件2-8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附件2-9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制度文件清单附件2-10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清单企业名称:(盖章)企业代表签字:年月日审查组确认签字:年月日注:本清单内所有书面材料经实地核查确认后企业加盖骑缝章.生产场所示意图第页共页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生产场所示意图,应标明其相邻特征道路、建筑物或单位方位、距离等,以及企业生产线在场所里的具体位置示意)注:企业多场点的应按照场点分别绘制。主要工艺流程图第页共页产品单元工艺流程图(企业填写)以框图+箭头方式表述企业生产该产品的实际工艺流程、并以在相应的框图上表示关键工序、以“”表示质量控制点。注:如果产品单元生产工艺不同,则应分别绘制。主要生产设施和检验检测设施表(适用时)序号产品单元生产设施和检验检测设施名称设施特征及用途描述备注注:企业多场点的按场点分别填写。主要生产设备表序号产品单元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使用场所(放置位置)及所在生产线生产厂家注:企业多场点的应按照场点分别填写,并在备注中注明生产场点。主要检验检测设备表序号产品单元检验检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精度或测量范围注:企:Ik多场点的应按照场点分别填与,并在备注1.卜标明生产场点。主要原材料明细表产品单元原材料名称原材料生产厂家进货检验依据标准技术要求生产方式自制采购自制采购自制采购自制采购自制采购自制采购自制采购自制采购自制采购自制口采购自制采购自制采购自制采购自制采购自制采购自制口采购注:不同产品单元填写的内容完全相同,可合并填写。19关键岗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表序号姓名性别岗位职务/职称学历所学专业身份证号备注注:最高管理者、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关键工序操作工、质量控制点操作工等,均应列入此表。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序号产品单元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注:企Mk根据本企业制定的文件管理规定按实际情况填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相关制度文件清单序号产品单元制度文件名称文件编号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清单序号产品单元标准编号标准名称胶合板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单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用说明1 .本办法核查内容分为6大部分21条28款,应根据其满足程度和相关条款“备注”栏中给出的判定原则分别作出符合、不符合、建议改进。2 .凡涉及到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符合性问题的,应判为不符合。3 .凡涉及到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检验检测设备、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追溯要求等缺失问题的,或存在系统性、区域性、严重性问题的,应判相关条款不符合。4 .每款核查内容逐个判断,并在对应的“是”或“否”的选项框中打“小,凡在“否”的选项框中打“加的,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5 .核查结论的确定原则:经核查21条均未发现不符合,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C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和要点核查情况结论备注1申请材料1.1营业执照D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限内,经营范围是否覆盖申请取证单元。口是;口否;符合口不符合1. D4)款,若为填写、打印错误允许勘误,此类情况不判为不符合。2. 1)4)款,任意款为否时,均判为不符合。2)申请单的相关信息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是;口否;3申请单填写的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是否一致。是;否;4)实际生产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是否一致(实际生产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住所同地址,若不同或有多个生产地址,该生产地址应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是;否;1.2产业政策5)企业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审批文件核准或备案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口是;口否;口符合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规定,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判为不符合。1.3验测告检检报6)企业申请时提交的检验检测报告是否满足以下要求:检验检测报告应为所申请单元的型式检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或省级及以上政府监督检验检测报告中的任一类报告。提交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的,一个单元应提交一份覆盖本细则附件1规定的产品检验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不应为多份检验检测报告的组合。提交省级及以上政府监督检验合格报告的,检验检测项目未覆盖本细则附件1规定的产品检验检测项目的,仅适用于企业申请延续的情况。是;否;符合口不符合1 .型式检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项目未覆盖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判为不符合。2 .型式检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存在多份检验检测报告组合的情况,判为不符合。3 .检验检测报告产品名称与企业所申请产品单元名称不一致,判为不符合。4 .检验检测报告中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等信息与申请信息不一致的,判为不符合。5 .提交省级及以上政府监督检验合格报告的,检验检测项目未覆盖本细则附件1规定的产品检验检测项目,且非申请延续的,判为不符合。6 .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不是1年内符合本细则表2规定标准的合格检验检测报告的,判为不符合。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和要点核查情况结论备注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应为1年内符合本细则表2规定标准的合格检验检测报告。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不应有分包项。出具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检验项目资质,企业应提供检验检测机构有效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件。7 .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含有分包项的,判为不符合。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失效(检验检测报告签发时),或者检测能力未覆盖本细则规定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检测标准,判为不符合。2人员能力2.1质量安全总监7)是否按规定配备了与企业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并保存培训、考核记录。是;口否;符合不符合企业未按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或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无培训、考核记录,判为不符合。2.2量全质安员8)是否按规定配备了与企业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员,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并保存培训、考核记录。是;口否;符合不符合企业未按规定配备质量安全员,或未经培训考核合格,或无培训、考核记录,判为不符合。2.3技术人员9)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所申请的产品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是;否;符合口不符合建议改进1.技术人员对产品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部分内容不熟悉,判为建议改进。2.技术人员不具有相关产品专业技术知识,或不熟悉相关标准,判为不符合。2.4检验检测人员10)检验检测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考核,并经授权;是否保存培训、考核记录和授权文件;观察检验检测人员进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检测、出厂检验,是否能够规范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检验检测规程,并正确作出判断。是;否;符合口不符合建议改进1 .检验检测人员培训、考核记录不全,判为建议改进。2 .检验检测人员操作不规范,或操作不符合检验检测规3.检验检测人员无培训、考核记录,无授权,判为不符合。4.检验检测人员操作不规范,操作不符合检验检测规程且无法正确作出判断的,判为不符合。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和要点核查情况结论备注2.5操作人员11)现场观察每一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等实际生产操作情况,操作人员是否能按照技术工艺文件的规定熟练操作。口是;口否;口符合口不符合口建议改进1.操作人员操作符合技术工艺文件的规定但不熟练,判为建议改进。2.操作人员操作不符合技术工艺文件的规定,判为不符合。3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3.1场所设施12)企业是否具备满足其生产、检险检测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并运行正常。口是;口否;口符合口不符合企业场所与设施不能满足生产、检验检测要求,则判为不符合。3.2生产设备13)企业是否具备满足本细则表3规定的,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运行正常。口是;口否;口符合口不符合企业实际生产设备若缺少本细则表3中的任一应具备的生产设备,或不能正常运转的,判为不符合。3.3检验检测设备14)企业是否具备满足本细则表4规定的检验检测设备,并在计量有效期内,能正常使用。表4中标识”的检验检测设备,企业可不具备,允许企业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C是;否;口符合口不符合I.实际检验检测设备若缺少或不满足本细则表4中的任一要求,或超出计量有效期,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判为不符合。2.企业无In?气候箱检验检测设备且无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甲醛释放量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判为不符合。4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4.1量全理度质安管制15)企业是否建立了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管理制度并保存运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岗位设定和配备、岗位职责及培训考核制度,胶合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管理制度,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等。是;否;口符合口不符合口建议改进1 .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管理制度与申请产品不相适应或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运行记录不全,判为建议改进。2 .企业未建立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管理制度,判为不符合。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和要点核查情况结论备注4.2量全溯力质安追能16)企业是否具备质量安全追溯能力,企业出厂每一包装胶合板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是否包括以下关键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证书延续时、新申请取证企业获证后)、生产/出厂日期、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企业经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时间、购方名称、购方地址、购方联系方式经销商、代理商或用户信息等0口是;口否;口符合不符合口建议改进1.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不完整的,判为建议改进。2.产品无法追溯生产和销售信息的,判为不符合。5技术文件5.1工艺流程17)工艺流程图是否与其生产实际相吻合。是;口否;口符合不符合口建议改进1.核查内容17)或18)款为“否”,判为建议改进。2.核查内容17)和18)款均为“否”,判为不符合。18)是否标明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口是;口否;5.2技术工艺文件19)技术工艺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工艺要求不合格品的处置规定等。口是;口否;口符合不符合口建议改进1 .技术工艺文件不全或内容不完整的,判为建议改进。2 .所有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均无技术工艺文件,判为不符合。3 .技术工艺文件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或者未审批、受控,判为不符合。20)对识别和确认的所有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是否均编制相关工艺文件。是;否;21)技术工艺文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明确了具体的控制参数,是否经过审批、受控。口是;口否;5.3检验检测文件22)是否对采购重要原材料进货检验(或验证)、生产过程检验检测、产品出厂检验作出规定。是;否;口符合口不符合建议改进1.核查内容22)和23)款任一项为“否”,判为建议改进。2.核查内容22)和23)款均为“否”,判为不符合。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和要点核查情况结论备注23)是否编制了检验检测规程并经过审批、受控,其内容是否完整正确(应包括检验检测频次、检验检测样品数、抽样方式、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方法等)。当采用(9-11)1.干燥器法、气体分析法对生产质量进行控制并进行甲醛释放量检测时,其检验检测规程中是否对其检测结果能够满足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第四章中的强制性甲醛释放限量E1<0.124mgm3的要求进行规定,并能核查验证。口是;口否;6生产过程控制6.1进货验证24)主要原材料是否按要求进行检验或验收,并保存检验或验收记录。口是;否;符合不符合口建议改进1.主要原材料的检验或验收记录不全,判为建议改进。2.未对主要原材料按要求进行检验或验收并保存检验或验收记录,判为不符合。6.2过程控制25)是否按技术工艺文件要求对每一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的主要工艺参数进行了控制并记录。口是;否;口符合不符合口建议改进1 .记录不完整的,判为建议改进;2 .未进行控制或无记录的,判为不符合6.3出厂检验26)成品是否按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或其中甲醛释放量项目的检验符合企业制定的检验检测规程,并保存记录。是;否;符合口不符合I.未按照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出厂检验,或未保存出厂检验记录,判为不符合。2.对于委托检验检测的项目,无检验检测报告,判为不符合。6.4不合格品控制27)对不合格品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置并保存相关记录。是;否;符合不符合建议改进1 .记录不完整的,判为建议改进。2 .未按规定进行处置的,或未保存相关记录的,判为不符合。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和要点核查情况结论备注6.5产品贮存28)是否制定了产品的贮存的相关规定,规定是否满足标准对产品贮存的相关要求。产品是否依照规定贮存并有贮存记录。口是;否;符合不符合建议改进1 .企业制定的相关规定不完善,或产品贮存不完全满足规定要求,或贮存记录不完整,判为建议改进。2 .企业未制定相关规定或产品贮存不满足规定要求并导致产品出现损伤,判为不符合。附件4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企业名称:产品单元:序号条款号不符合程度事实描述在选框中打“小不符合建议改进不符合建议改进不符合建议改进不符合建议改进不符合建议改进不符合建议改进不符合建议改进口不符合建议改进审查组组长(签字):年月日企业代表签字:企业公章年月日审查组成员(签字):年月日附件5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邮编:产品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产品单元:核查结论审查组根据人造板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胶合板产品部分),于年一月一日至年月日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查,共计核查出:符合一条、不符合条、建议改进条。其他情况说明:经综合评价,本审查组对该企业的核查结论是:O(注:核查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审查组成员姓名(签字)单位职务(组长、组员)核查分工(条款)审查员证书编号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年月日观察员(签字,如有):年月日审查组织单位(章):年月日注其他情况说明”栏中填写的内容为:企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且不能体现在实地核查记录中的情况,如企业存在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核查的情况等。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胶合板产品部分)编制说明为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督促胶合板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委托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和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机构,对胶合板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进行研究论证,并组织起草了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胶合板产品部分)(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方便企业申请取证,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生产许可证审批发证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一、起草过程2023年8月启动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胶合板产品部分)制订工作。在此期间,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和技术研讨,充分听取了部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机构、生产企业和用户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形成了实施细则初稿。2024年1月8日,组织召开实施细则第一次研讨会,根据研讨会意见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一月17日,组织召开实施细则第二次研讨会,重点讨论发证产品范围等内容,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再次完善实施细则,进行了进一步修改门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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