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DX_JS028-2024宁波市小型综合管廊设计细则.docx
宁波市小型综合管廊设计细则DesignguidelinesofNingbosmall-scaleutilitytunnel2024-7-1实施2024-4-26发布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宁波市小型综合管廊设计细则DesignguidelinesofNingbosmall-scaleutilitytunnel甬DX/JS028-2024批准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日期:2024年4月26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甬建发2024)32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宁波市小型综合管廊设计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宁波市小型综合管廊建设需要,进一步促进城市综合管廊可持续发展,我局组织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了宁波市小型综合管廊设计细则,经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甬DX/JS028-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本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电子文本可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互动交流”栏目“下载中心”下载。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和设计处。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4月26日为适应宁波市小型综合管廊建设需要,体现宁波城市发展目标和宁波地方特点,进一步促进城市综合管廊可持续发展,按照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由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写本细则。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以有关国家和地方标准为基础,认真总结宁波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及运营经验,同步开展多项专题研究,并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细则共分为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计、入廊管线设计等。本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归口管理及具体内容的解释工作。细则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可反馈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和设计处(地址:宁波市郸州区松下街595号,邮编:315040),以便修编时参考。主编单位:宁波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排名不分先后)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中心宁波城市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市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陈建伟、钱磊、刘孝武、徐永刚、周建敏、石雷、周榕辉、张晓莹、黄伟萍、徐欢欢、孔锐、王高科、虞险峰参与编制人,(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坤、邓银、毛立东、牛婷婷、孔建杰、方波、刘旦、孙宝生、张海旭、吴书恒、李闻、李佳明、陈鹏、陈式轩、汪晔欢、吴天昊、陆宜宇、杨兰强、宓益磊、罗志豪、范东平、金涛、周晓、俞海伟、徐一凡、殷四平、谢波、董志凯蔡栩昕主要审查人:(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家华、王华、申永刚、叶晓东、汪永兵、徐亦冬、姬永红、曾小云1总则12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33基本规定54规划64.1 一般规定64.2 平面布局64.3 断面74.4 位置75总体设计85.1 一般规定85.2 断面设计85.3 平面设计95.4 纵断设计105.5 节点设计105.6 支吊架系统116结构设计126.1 般规定126.2 基坑设计136.3 结构设计156.4 顶管设计206.5 构造要求236.6 抗震设计247附属设施设计267.1 一般规定267.2 消防系统267.3 通风系统267.4 供电系统277.5 监控系统287.6 排水系统297.7 标识系统298入廊管线设计318.1 -一般规定318.2 给水、再生水管道318.3 电力电缆318.4 通信和广播电视线缆32本细则用词说明33引用标准名录34条文说明37.o.1为集约化利用宁波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工程管线建设标准和运行安全,统筹安排城市工程管线在小型综合管廊内的敷设,保证城市小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施工和维护,制定本细则。1.0.2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小型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和设计。1.0.3小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遵循“适度超前、因地制宜、协同建设、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小型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1.0.4小型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浙江省及宁波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5小型综合管廊工程在设计之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并满足人员运行管理和维护需求,由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组成的地下空间体。2.1.2 小型综合管廊small-scaleutilitytunnel容纳城市配给工程支管线或者为末端用户提供供给服务,其内部空间不能够满足人员正常通行,附属设施简单配置或不配置固定附属设施。2.1.3 城市工程管线Urbanengineeringpipeline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供冷、电力、通信、广播电视、气力垃圾输送管道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含工业管线。2.1.4 标准段standardsection相邻节点之间采用标准断面的小型综合管廊节段。2.1.5 检修井ManhoIe设置在小型综合管廊两标准段之间,提供管线分支、检修、自然通风等功能的构筑物。2.1.6 6端头井endshaft设置在小型综合管廊的端头,提供管线进出、检修、自然通风等功能的构筑物。2.1.7 集水坑sumppit用来收集小型综合管廊内部渗漏水或管道排空水等的构筑物。2.1.8 吊装口hoistinggole用于方便各种管线和设备进出小型综合管廊而开设的孔口。2.1.9 安全标识safetymark为便于小型综合管廊内部管线分类管理、安全引导、警告警示等而设置的铭牌或颜色标识。2.1.10 定测线positioningline为便于小型综合管廊平面定位设置的主要结构定位基准线。2.2 符号2.2.1 材料性能p管材抗压强度设计值。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F顶管最大顶力;F1通道与土层的摩阻力;F2顶管正面阻力;1.1顶管管节的周长;1.;顶管通道的长度;f1管节与土体之间的摩阻力;F管道允许顶推力。2.2.3 几何参数1.顶管始发井最小净长;B1顶进设备及后座总长度;B2顶块及顶环长度;B3单环管节的宽度;B4顶管机的长度;S1考虑顶进管段回缩及便于安装管段所留附加间隙;B工作井最小净宽;D顶管机外径或宽度;b施工操作空间:H工作井最小深度:H1顶管上部覆土深度;k1一一管节高度;H;顶管机架高度;B接收井内净最小宽度:D顶管机外径或宽度;1.接收井内净最小长度;B,吊装孔环梁内凸宽度;H顶管中心点埋置深度;D'顶管机外径;H1矩形管节外轮廓高;B、矩形管节外轮廓宽;Ap-管道最小有效传力面积。2.2.4计算系数及其他q经验系数;3基本规定3.0.1城市配给工程和为末端用户提供供给服务的给水、再生水、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城市工程管线宜纳入小型综合管麻。3.0.2新建道路小型综合管廊应与道路同步建设,改建道路小型综合管廊宜结合地下空间开发、轨道交通建设、城市更新、道路及管网改造、架空线入地等项目同步建设。3.0.3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和设计应与各类工程管线统筹协调,并应满足管线的使用和运营维护要求。3.0.4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包含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等,纳入小型综合管廊的管线应同步进行专项管线设计。3.0.5纳入小型综合管廊的城市工程管线设计应符合小型综合管廊总体设计的规定及国家、行业、浙江省及宁波市现行管线设计标准的规定。4.1 一般规定4.1.1 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规划年限应与总体规划一致,并应预留远景发展空间。4.1.2 1.2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城市工程管线专项规划及管线综合规划相衔接。4.1.3 1.3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市需求和发展特点,做到科学、合理,保证规划的可实施性。4.1.4 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集约利用地下空间,统筹规划小型综合管廊内部空间,协调小型综合管廊与其他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4.1.5 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包含平面布局、断面、位置、近期建设计划等内容。4.2平面布局4.2.1小型综合管廊布局应与城市功能分区、建设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相适应。4.2.2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在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地下空间利用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确定小型综合管廊的布局。并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现状建设条件分析、管线入廊需求分析、相关规划衔接分析等,拟定小型综合管廊布局初步方案。2对相关道路、城市开放空间、地下空间的可利用条件进行分析,协调各类管线专项规划,论证小型综合管廊布局初步方案的可行性及合理性,确定小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布局,提出与相关规划衔接建议。3在征求管线权属单位意见基础上,确定近期建设小型综合管廊的入廊管线及入廊时序。4.2.3小型综合管麻应与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开发、地下人防设施及其他相关建设项目协调。43断面4.3.1小型综合管廊断面形式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及规模、建设方式、预留空间等确定。4.3.2小型综合管廊断面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维护作业所需的空间要求。4.3.3小型综合管廊内的管线布置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规模及周边用地功能确定。4.4位置4. 4.1小型综合管廊位置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地下管线和地下空间利用情况确定。5. 4.2小型综合管廊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下。6. 4.3小型综合管廊在满足地下设施竖向规划的前提下,减小覆土厚度。5总体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小型综合管廊定测线宜与道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中心线等平行。5.1.2 小型综合管廊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时,宜垂直穿越;受条件限制时可斜向穿越,最小交叉角不宜小于60°。5.1.3 小型综合管廊断面形式及尺寸应根据容纳的管线种类、数量、节点等,结合施工方法综合确定,小型综合管廊断面及口部设计应预留管道排气阀、补偿器、阀门等附件及附属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5.1.4 小型综合管廊顶板处,应设置供管道及附件安装用的吊钩、拉环或导轨。吊钩、拉环相邻间距应根据荷载要求计算确定,并不宜大于4m。5.1.5 小型综合管廊内支撑或悬吊设施预埋件设置应根据入廊管线设计及结构要求设置。5.2 断面设计5.2.1 小型综合管廊横断面设计应结合道路横断面、地下管线、轨道交通、地下空间利用情况和入廊管线工艺要求等布置。5.2.2 小型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形式及尺寸应结合入廊管线种类、数量、运输、安装、运行、维护等要求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综合管廊内人行通道应满足人员临时检修维护作业空间,通道净宽不宜小于0.7m;2小型综合管廊内部净高不宜大于2.1m,不宜小于1.5m。5.2.3 小型综合管廊内管道安装净距应满足管道焊接、管道安装最小净距要求,不宜小于表5.2.3的数值。图5.2.3管道安装净距表5.2.3管道安装净距(Im)DN铸铁管、螺栓连接钢管焊接钢管、化学管道、复合材料管道ablb2ablb2DN400300250800500350800500DN<600400300注:管径大于DN600的管道不建议纳入小型综合管廊。5.2.4小型综合管廊标准段内电力电缆采用导管敷设。5.2.5小型综合管廊标准段内通信、广播电视线缆采用导管敷设。5.3平面设计5.3.1小型综合管廊平面设计应满足管线综合设计要求。5.3.2小型综合管廊宜布置于道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或防护绿带下方。5.3.3小型综合管廊可不穿越河道,管线采用直埋或随桥形式过河。5.3.4小型综合管廊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小型综合管廊内各种管线的转弯半径和穿缆、运输要求。5.3.5小型综合管廊起、终点应预留规划小型综合管廊延伸和连通条件,与其他综合管廊平面相交时,应考虑相互连通。5.4纵断设计5. 4.1小型综合管廊覆土厚度应满足绿化种植、抗浮、道路铺装等要求。6. 4.2纵向坡度不宜小于O.2%,不宜大于30%,当纵向坡度超过10%时,应在检修通道部位设置防滑地坪或台阶。7. 4.3小型综合管廊与其他横穿管道标高冲突时,需按照位置关系采取措施避让。8. 4.4多处临近横穿管道应尽量统筹位置和标高,统一避让方式,减少避让节点。9. 4.5小型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净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相邻构筑物性质确定,必要时应进行安全评估,且不应小于表5.4.5。表5.4.5小型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构筑物及管线的小净距加)施工方法相邻情况明挖施丁顶管施工与地下构筑物水平净距1.0与地下构筑物交叉垂直净距2.0与地下管线水平净距1.0与地下管线交叉垂直净距0.52.05.5 节点设计1 .5.1小型综合管廊宜设置检修井、端头井、吊装口、集水坑等,井口可设置在绿化带内或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铺装层下方,井盖应具有防盗、防倒灌、防渗、机械助力等功能,在铺装下方的井盖形式宜与铺装统一。5 .5.2小型综合管廊检修井间距应满足沿线用户需求,且不宜大于120米。6 .5.3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缆需在检修井和端头井进行穿缆,相应节点空间及间距需满足穿缆作业要求。7 .5.4吊装口设置在小型综合管廊标准段,每70m至120m设置一处。8 .5.5检修井和端头井井口尺寸不应小于ImXInI,当为圆形时,内径不应小于1m。9 .5.6检修井和端头井内预留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再生水穿墙密封组件的孔数、孔径满足管线规划和现状需求,密封组件应满足防水、防火要求,且密封组件与排管间应设置柔性连接保护装置。电力密封组件还应具有防涡流要求。给水、再生水管道引出宜采用柔性防水套管。5.6 支吊架系统5.6.1 小型综合管廊内线缆导管及支吊架宜采用成品,工厂制作、现场安装。5.6.2 支吊架系统宜与附属系统线缆统一进行综合布线设计,满足荷我、接地、安全间距等要求。5.6.3 支吊架系统材料应使用不燃、不锈材料,并满足受力要求。5. 6.4电力电缆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械强度应能满足电缆及其附件荷载、施工作业时附加荷载、运行中的动荷我的要求;2电缆支架支持工作电流大于1500A的交流系统单芯电缆时,宜选用非铁磁性材料;3电缆支架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5.6.5 支撑线缆导管的支架,纵向间距不宜大于4m。5.6.6 管线在端头井、管线分支口等非导管敷设位置,IokV电力支架纵向间距不宜大于5.6.7 通信和广播电视线缆增设桥架,支架纵向间距不宜大于3m,支架宜采用变截面形式。6结构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小型综合管廊土建工程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应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除验算整体稳定外,均应采用含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6.1.2 2小型综合管廊结构设计应根据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取各自最不利的荷载效应组合进行包络设计。6.1.3 3小型综合管廊工程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应为50年。6.1.4 小型综合管廊结构应根据设计工作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的有关规定。6.1.5 5小型综合管廊工程应按乙类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6.1.6 小型综合管廊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结构中各类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6.1.7 7小型综合管廊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三级,结构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小于或等于0.3mm,且不得贯通。6.1.8 小型综合管廊应根据气候条件、水文地质状况、结构特点、施工方法和使用条件等因素进行防水设计,防水等级标准不低于二级,并应满足结构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要求。小型综合管廊的变形缝、施工缝和预制构件接缝等部位应加强防水。6.1.9 对埋设在历史最高水位以下的小型综合管廊,应根据设计条件计算结构的抗浮稳定;计算时不应计入小型综合管廊内管线和设备的自重,其他各项作用应取标准值,并应满足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不低于11。6.1.10 预制拼装小型综合管廊结构纵向节段的长度应根据节段吊装、运输等施工过程的限制条件综合确定。6.2 基坑设计6. 2.1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等设施的安全与正常使用。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6.2.2基坑工程根据其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及重要性等因素分为三个设计等级: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一级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大于IOm;2)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3)在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轨道交通、需严加保护的管廊(管线)或其他重要设施。2开挖深度小于4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属三级基坑工程:3除一级和三级以外的均属二级基坑工程。6.2.3基坑工程根据周边环境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程度及其与基坑的距离等因素,分为以下三个环境保护等级。*6.2.3基坑工程的环境保护等级环境保护对象环境保护对象与基坑的距离基坑工程的环境保护等级敏感建(构)筑或设施S2h甲级2h<S5h乙级S>5h丙级其他建(构)筑或设施Slh甲级lh<S4h乙级S>4h丙级轨道交通设施ST参照宁波市建筑基坑工程设计细则(2019甬DX-06)执行综合管廊s参照宁波市综合管廊结构安全保护技术细则执行城市桥梁(隧道)s参照关于公布宁波市城市桥涵安全保护区的通知规定要求执行注:1.h为基坑开挖深度,S为环境保护对象与基坑开挖边线的净距,T为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城市桥梁控制保护区范围;2 .环境保护等级可依据基坑各边情况的不同分别确定,相邻部位的差距不应超过一级:3 .本表适用于基坑所处的地质条件以软土为主的情况:当土质较好时,可根据实际经验将环境保护等级降低一级,环境保护等级为丙级时不再降低;4 .位于轨道交通设施、综合管廊、城市桥梁(隧道)、文保建筑与重要管线等.重要环境保护对象周边的基坑工程,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等级的相应规定外,尚应遵照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6.2.4当小型综合管廊与机道交通或其他地下基础设施协同建设时,应尽量共用支护结构甚至同沟建设。6.3设计6.3.1 小型综合管廊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等选用,并应考虑耐久性、可靠性和经济性。6.3.2 一般环境条件下的混凝土结构设计强度等级应符合表6.3.2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表6.3.2一般环境条件下小型综合管廊结构混凝土量低设计强度等级明挖法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C35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C35顶管法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管片C506.3.3 地下工程部分应采用防水混凝土,现浇混凝土结构设计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8,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10。6. 3.4用于防水混凝土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品种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2 .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下,应按侵蚀性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和1.6. 3.5用于防水混凝土的砂、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7. 3.6防水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氯离子含量和含碱量(Na2O)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06%;2 .宜选用坚固耐久、粒形良好的洁净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IOmm,吸水率不应大于1.5%;不得使用碱活性骨料。6.3.7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引气剂、复合型外加剂及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材料等,其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质量要求。6.3.8用于拌制混凝土的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6.3.9混凝土可根据工程抗裂需要掺入合成纤维或钢纤维,纤维的品种及掺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无相关规定时应通过试验确定。6.3.10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的有关规定。6.3.11预应力筋宜采用预应力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和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20065的有关规定。6.3.12用于连接预制节段的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6.3.13纤维增强塑料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工程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筋GB/T26743的有关规定。6.3.14预埋钢板宜采用Q235钢、Q355钢,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和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的有关规定。6.3.15砌体结构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6.3.15的规定。*6.3.15砌体结构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基土的潮湿程度混凝土砌块石材水泥砂浆稍潮湿的MUlOMU40M7.5很潮湿的MU15MU40MlO6.3.16弹性橡胶密封垫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6.3.16的规定。«6.3.16弹性橡胶密封垫的主要物理性能序号项目指标氯丁橡胶三元乙丙橡胶1硬度(邵氏)(45±5)(65±5)(55±5)(70±5)2伸长率(%)35023303拉伸强度(MPa)10.59.54热空气老化(70oC×96h)硬度变化量(邵氏)2+8A6拉伸强度变化率(%)2-20-15扯断伸长率变化率(%)-30-305压缩永久变形(70×24h)(%)35286防霉等级达到或优先于2级注:以上指标均为成品切片测试的数据,若只能以肢料制成试样测试,则其伸长率、拉伸强度的性能数据应达到本规定的120%。6.3.17遇水膨胀橡胶密封垫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6.3.17的规定。*6.3.17遇水膨胀横胶密封垫的主要物理性能序号项目指标PZ-150PZ-250PZ-450PZ-600硬度(邵氏A)(度°)42±742±745±748±72拉伸强度(MPa)23.523.523.533扯断伸长率(%)24502450235023504体积膨胀率(%)>1502250240026005反复浸水试验拉伸强度(MPa)23232222扯断伸长率(%)2350235022502250体积膨胀率(酚>1502250250025006低温弯折-24°CX2h无裂纹7防霉等级达到或优先于2级注:1.硬度为推荐项目。2 .成品切片测试应达到标准的80%。3 .接头部位的拉伸强度不低于上表标准性能的50%。6.3.18小型综合管廊结构上的作用,按性质可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偶然作用,可按表6.3.18o»6.3.18荷载分类荷载分类荷载名称永久作用结构自重地层压力结构上部和破坏棱体范围内的设施及建筑物压力外水压力设备重量收容管线及设备重量、重力流管道内介质重量预加应力地基下沉影响可变作用地面超载和车辆荷载收容管线运行荷载作用隧道内人群荷载检修荷载其他可变荷载温度作用冻胀力和膨张力施工荷载水锤压力偶然作压地震作用人防荷载沉船、撞击等其他偶然荷载注:1.设计中要考虑的其他荷载,可根据其性质分别列入上述三类荷载中。2.表中所列荷载本节未加说明者,可按国家有关规范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6.3.19结构设计时,对不同的作用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永久作用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可变作用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作用的标准值应为设计采用的基本代表值。6.3.20当结构承受两种或两种以上可变作用时,在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标准值设计时,对可变作用应取标准值和组合值作为代表值。6.3.21当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长期效应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对可变作用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6. 3.22结构主体及收容管线自重可按结构构件及管线设计尺寸计算确定。常用材料及其制作件的自重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7. 3.23预应力小型综合管廊结构上的预应力标准值,应为预应力钢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值扣除各项预应力损失后的有效预应力值。张拉控制应力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确定。8. 3.24对于建设场地地基土有显著变化段的小型综合管廊结构,需计算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影响,其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9. 3.25直接承受道路车辆荷载的结构构件,应按车辆的实际轴重和排列计算其产生的竖向荷载作用,并应考虑车辆的动力作用。10. 3.26当小型综合管廊结构上有覆土,计算地面车辆荷载对结构的作用时,可考虑覆土厚度对车辆荷载的扩散效应。11. 3.27小型综合管廊收容管线运行时产生对小型综合管廊结构的可变作用,应根据相应的管道设计规范进行计算分析。12. 3.28小型综合管廊及各种结构节点内部可能有人群集中部位的人群均布荷载的标准值可采用4.OkPao13. 3.29小型综合管廊设备区的计算荷载应根据设备安装、检修和正常使用的实际情况(包括动力效应)确定;重型设备尚需依据设备的实际重量、动力影响、安装运输途径等确定其荷载大小与范围。14. 3.30小型综合管廊结构设计应考虑下列施工荷载之一或可能发生的组合。1 .设备(或管道)运输及吊装荷载;2 .施工机具荷载,一般不超过IOkPa;3 .一般地面超载不应小于20kPa;顶管始发井和接收井周边地面超载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后取用,不应小于30kPa06.3.31混凝土收缩可按降低温度来模拟。结构温度变化影响应根据所处地区的气温条件、运营环境及施工条件确定。6.3.32制作、运输和堆放、安装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预制构件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有关规定。6.4顶管设计6. 4.1顶进法施工的小型综合管廊断面形式可根据工艺需求灵活布置,可以为矩形、拱形或圆形等。7. 4.2工作井和接收井结构形式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邻近建(构)筑物、邻近地上与地下管线情况,结构受力及施工安全等情况选择沉井或明挖井:明挖井支护形式采用地下连续墙、灌注桩、钢管桩、型钢水泥土搅拌墙等结构形式。8. 4.3工作井净尺寸设计由顶管机、管节、顶环、顶块的长度及顶进设备的工作空间等确定。始发井最小净长:1.B+B2÷B3÷B4+Si式中:B1顶进设备(千斤顶)及后座总长度(m);B2顶块+顶环长度(m);B3单环管节的宽度(m);B4顶管机的长度(m);S1-考虑顶进管段回缩及便于安装管段所留附加间隙(m),可取0.2m。工作井最小净宽:BD+2b式中:D顶管机外径或宽度(m);b施工操作空间,取0.8m1.5m°若始发井设置顶圈梁且内凸而影响上下吊运作业,则该项尺寸因素应一并加以考虑。工作井最小深度:H>H1+h1+H2式中:Hl顶管上部覆土深度(m);11管节高度(m);H:顶管机架高度,可取0.50.6m./f顶管并结构Hl顶管井吊装孔顶>方向图6.4.3顶管始发井剖面示意图接收井内净最小宽度一般宜满足顶管机外型尺寸加两侧各1Om的操作空间,可按下式计算:B,=D+2×1.Om式中:D顶管机外径或宽度(m);接收井最小内净长度应满足顶管机在井内拆除和吊出的需求,最小净长度可按下式计算:1.1=B4+2×0.2m+2×B式中:0.2m考虑吊装孔预留净距;B,吊装孔环梁内凸宽度(m)o6.4.4顶管最大顶力可按下式估算:F>F1+F2,其中FI为通道与土层的摩阻力,F2为顶管正面阻力。F>1.1×1.2×f,其中1.)为顶管管节的周长,1.2为顶管通道的长度,f为管节与土体之间的摩阻力,可通过实际试验确定。表6.4.47触变泥浆减阻管壁与土的平均摩阻力(kN/!?)土的种类软黏土粉性土粉细土中粗砂管材类型钢筋混凝土管3.05.O5.08.O8.(H1.O11.016.0钢管3.04.O4.ONO7.0'10.010.0'13.0表6.4.4-2机械平衡式顶管机的迎面阻力F?顶管机类型迎面阻力式中符号圆形顶管F1.仁四/及经验系数,无经验时,按1.0取值;心顶管中心点理置深度5);D'顶管机外径(m)YS土的重度(kN113)Ko顶管中心静止土压力系数。矩形顶管F2=aHrBrysHKcHl矩形管节外轮廓高(In);B,矩形管节外轮廓宽(m);电顶管中心点埋置深度Gn);K。顶管中心静止土压力系数。6.4.5钢管、钢筋混凝土管的允许顶推力可按下式计算:Fp=kopAp式中:Fp管道允许顶推力(kN);k管道综合系数,钢筋混凝土管可取0.391;钢管可取0.277,当顶进长度小于300m,无弯曲且穿越土层均匀时,可取0.346;,管材抗压强度设计值(kNm2);A管道最小有效传力面积血2)。6.4.6顶管始发及接收的洞口土体加固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顶管机型、通道直径、顶管推进方向、坡度、埋探和周围环境等情况综合确定。土体加固宜采用水泥土搅拌桩、高压旋喷桩、MJS,冰冻法及降水等形式。6.4.7当顶管的总顶力大于始发井后靠侧原状土强度时,为保证工程的安全,增加被动区土体的抵抗能力,可以对始发井后靠的土体进行地基加固,一般可以采用搅拌桩、旋喷桩等加固形式。6.4.8顶管洞口的加固效果应采用钻芯取样的方式进行检验,加固体的强度不宜小于0.5MPa,并应检查加团体的均匀性和防渗漏性能,始发、接收前应在洞门上打设探测孔,确认止水措施的有效性。6.4.9在含承压水的砂性土层中,顶管始发以及接收宜采用降压措施。当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高时,顶管机接收可采用水下进洞和钢套简辅助进洞方式。6.5构造要求6. 5.1小型综合管廊结构应在纵向设置变形缝,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浇混凝土小型综合管廊结构变形缝的最大间距应为25m;2 .结构纵向刚度突变处、上覆荷载变化处和下卧土层突变处,应设置变形缝;3 .变形缝的缝宽不宜小于30mm;4 .变形缝应设置橡胶止水带、填缝材料和嵌缝材料等止水构造。7. 5.2混凝土结构小型综合管廊主要承重侧壁的厚度不宜小于250mm,非承重侧壁和隔墙等构件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8. 5.3混凝土结构小型综合管廊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根据结构类别、环境条件和耐久性要求确定,一般环境作用下混凝土结构钢筋净保护层最小厚度要求应符合表6.5.3的规定,其他环境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的有关规定。«6.5.3一般环境作用下混凝土结构钢筋净保护层最小厚度(mm)结构类别明挖结构顶管管节顶板、底板、侧墙楼板外侧内侧外侧内侧保护层厚度45353035259. 5.4小型综合管廊各部位金属预埋件的锚筋面积和构造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确定。预埋件的外露部分,应采取防腐保护措施。10. .5后砌的内部承重墙和隔墙等应与主体结构可靠拉结,轻质隔墙应与主体结构连结。6. 6抗震设计6. 6.1小型综合管廊工程应按乙类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7. 6.2小型综合管廊地下结构的抗震设防目标为:1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或称小震)影响时,小型综合管廊结构不损坏,对小型综合管廊的正常运行无影响,结构处于线弹性工作阶段:2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或称中震)影响时,小型综合管廊结构不损坏或仅需对非重耍结构部位进行一般修理,不影响小型综合管廊正常运行,结构整体处于弹性工作阶段:3 .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规定的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或称大震)影响时,小型综合管廊结构主要结构支撑体系不发生严重破坏且便于修复,不引发小型综合管廊内部管线的次生灾害,修复后的小型综合管廊可正常运行,结构处于弹塑性工作阶段。6.6.3小型综合管廊地下结构的抗震等级当设防烈度为6、7度时抗震等级不宜低于三级。6. 6.4小型综合管廊地下结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要求、场地条件、结构类型和埋深等因素进行小型综合管廊地震反应计算,遇有下述情况时,尚应进行三维地震反应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