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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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docx
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省、市、区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以'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风险、整治隐患上来,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风险防控手段、隐患排查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本质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保持安全有序运行,全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主要任务(一)健全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民政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春节等重要节日、重大节点前,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制定完善祭扫安全保障方案预案,加强殡葬场所火源管控,配合开展野外祭扫用火检查;督促各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及演练方案,强化用火用电用气全面排查,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加强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整治。主动邀请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对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开展安全鉴定和评估,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消防设施故障停用等突出安全隐患。健全部门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主动争取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支持指导,全面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管控和安全治理。畅通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投诉举报或报告渠道,主动接受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提级治理机制,涉及跨部门协调事项的,要及时报请属地党委、政府予以解决。(三)完善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实现动态排查、闭环整改。依托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各领域信息系统,完善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定期统计分析排查整改情况,针对性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汇总机构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对工作进度缓慢的镇(街道)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通报当地党委和政府,对相关责任方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四)强化民政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纳入常态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内容形式,健全培训机制,分级分类组织全员安全培训。分领域组织开展社会事务、养老服务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定期对区、镇街民政部门负责同志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养老服务领域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管人员检查和执法能力培训,重点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民政领域有关监管法律法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方法、行政检查执法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素养。(五)加大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区、镇街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面覆盖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业务培训,重点培训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殡葬服务机构有关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处置知识技能等,切实提高有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推动每个民政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面向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本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等,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健全完善和宣贯落实。总结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经验做法,结合典型事故案例教训,加大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力度,结合“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深入养老机构一线宣传解读,并纳入“晨会”必学内容、安全生产培训必学必考内容。探索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进一步细化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明确复杂情况下综合判定机制和程序等,不断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可操作性,提高基层民政部门监督检查和机构自查自纠事故隐患能力。(七)加大科技支撑系统建设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等多种资金投入,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加强科技应用,积极推广智意消防、智慧燃气、“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能手段,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有效完善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防控措施。(八)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程治理。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将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提请属地党委、政府统筹研究解决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深化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对判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养老机构建筑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加强自建房增量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发现新增隐患及时纳入专项整治。(九)持续深化三项整治。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督促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辨识管控相关作业风险,建立相关作业项目台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相关作业现场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消除由于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的相关作业事故隐患。(十)开展疏散逃生避险演练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要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因地制宜推动民政系统安全宣传。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紧密结合机构硬件设置和人员特点,认真编制综合预案、专项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入住对象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专题动员部署,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确保治本攻坚行动稳步有序推进。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本地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积极争取财政预算。(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方责任,采取项目制、清单式等方式方法,约谈相关负责人,提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212”工作机制,建立治本攻坚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和重点工作台账“二清单一台账”,根据实际印发正面表扬和反面典型“两个通报”,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三)推进长效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各专项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分级帮包督导机制、“四见四查”检查机制、督导检查闭环工作机制等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目标如期实现。(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市级帮包督导组结合实际,1个年度内实现机构全覆盖检查;区级帮包督导组按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检查,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各镇街民政部门要深入民政服务机构一线检查治本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发现问题,交流典型经验做法,全面落实治本攻坚行动要求,切实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