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特种设备气瓶安全管理制度.docx

    • 资源ID:1330217       资源大小:35.88KB        全文页数:2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特种设备气瓶安全管理制度.docx

    特种设备气瓶安全管理制度1、气瓶充装或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气瓶充装单位应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1)制造厂家、出厂年月;气瓶定期检验记录;(3)气瓶充装记录(充装日期、发放单位、操作人员)。3、气瓶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存气瓶的库存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储存乙焕的库房必须符合乙快站设计规范。(2)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严格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3)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4)储存液化石油气的库房,其气瓶的储存数不宜过多,库房内应备谿足够数量的干粉灭火器,瓶库四周宜设路抗燃烧实体围墙。(5)严禁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烯物品同屋储存。5、气瓶作业人员(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经地市以上质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全国统一格式证件上岗。6、盛装各类气体的气瓶必须专瓶专用,不得混装,如要改变盛装气体须到地市级监察机构办理相关手续。7、气瓶出现阀门漏气,开关失灵等问题,应将阀口堵死,送专业气瓶检修单位处理。未经专业训练不得擅自修理。气瓶管理人员职责气瓶充装单位应配备管理人员,其职责是:1、负责气瓶安全技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气瓶的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2、编制本单位气瓶安全操作规范。3、负责本单位气瓶注册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4、监督检查本单位气瓶使用、操作维护情况,编制气瓶年度检验计划。5、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气瓶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6、发现严重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报告。7、组织并参加本单位气瓶事故调查,并按规定上报。气瓶操作人员职责气瓶操作人员应持有效的质监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格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并履行以下职责:1、按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正确操作气瓶。2、认真填写气瓶充装使用等操作记录。3、气瓶充装前要做好前期检查,充装后检查是否超装,并用皂液对瓶阀等连接部位进行检漏。4、气瓶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瓶阀;搬动气瓶时,杜绝摔、碰等野蛮作业;盛装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气瓶发现漏气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防止事故发生。5、不充装超过法定使用年限的气瓶和超过安全检验有效期的气瓶。6、做好气瓶的维护保养工作。气瓶安全操作注意事项1、气瓶充装前操作注意事项:确认气瓶原装介质,以防造成气体混装;(2)检查气瓶生产合格标记和是否在法定使用年限和检验有效期内;(3)对盛装可燃气体的新气瓶、定检后第一次充装的气瓶,瓶内无余压的气瓶,充装前应进行抽真空或氮气谿换处理;(4)检查气瓶外观是否有变形、严重腐蚀和划痕、凹坑等缺陷。2、气瓶充装后的检查:检查气瓶是否超装;用皂液对瓶阀及其与气瓶连接部位进行检漏;(3)每只气瓶是否贴有警示标签。3、使用气瓶时,操作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禁止敲击、碰撞;(2)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烤;(3)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l()m;(4)夏季防止日光曝晒;(5)压缩气体气瓶使用时不得将瓶内气体用尽,必须留有0.05mpa以上剩余压力的气体;(6)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路于有放射线的场所;(7)氧气瓶阀及周围不得沾染油脂,以防自燃起火。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与罐体直接相连的阀门、法兰密封处或管件发生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1、立即切断电源,清除一切可能发生火花的着火源,向气站负责人或消防人员报告发生泄漏的具体情况。2、用湿棉被包住泄漏点,用水枪对其进行喷射冷却。3、若条件允许,用压缩机抽吸相邻空罐内的气体,使其与泄漏的储罐形成压差,将泄漏储罐内的液化石油气导入相邻空罐内。待泄漏储罐内的液化石油气全部倒空后,再用压缩机将罐内的气相压力抽降到0.05mpa以下。4、当漏点气体浓度经检测低于闪燃浓度时,开启泄漏储罐的放散阀,在安全人员监控下,将罐内的剩余气体缓慢安全地排出。5、拆卸并更换损坏的阀门、垫片,对损坏的管件予以修复。6、若泄漏量太大,难以控制,抢修无法进行,应迅速疏散所有人员,扩大警戒线,远距离监控,等待专业救援队伍救援。二、气、液相管道破裂和阀门密封部位发生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1、立即关闭储罐阀门,切断气源。迅速查明泄漏点后,再切断泄漏点两端管线上的阀门。2、立即切断电源,清除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着火源。火速向气站负责人或消防人员报告发生泄漏的具体情况。3、撤离无关人员,安排专人对已关闭的储罐阀门进行监控。用水枪驱散漏出的气雾,降低液化石油气浓度,并进行监测。4、当漏点气体浓度经检测低于闪燃浓度时,视具体情况,采用打卡子、化学补漏等方法进行堵漏,或拆卸更换漏点管道、阀门。5、若泄漏量太大,难以控制,抢修无法进行,应立即向119报警,迅速疏散所有人员,扩大警戒线,远距离监控,等待专业救援队伍救援。三、对防范事故的日常安全检查要求:1、定期(至少两个星期一次)对生产区内的液化石油气浓度进行测量。还应对报警装络、设备、管线及法兰密封进行皂液检漏与保养,使其保持在完好状态。2、应根据气温变化和设备运行的状况来调整各项作业方案和设备的运行参数(夏天储罐压力达0.8mpa左右时,应开启喷淋装珞降温),防止异常情况的发生。四、对抢险抢修人员的工作要求:1、抢险抢修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静电隔热工作服装,戴好防护帽、防护手套和空气呼吸器(抢险抢修人员每人要配备两套防护工作服装)。2、清除一切着火源,禁止周围一切车辆行驶。3、必须使用防爆工具,不要乱扔物品,避免金属的相互碰撞而产生火花。需照明时要使用防爆灯具。4、抢险抢修人员要服从统一指挥,不得蛮干。5、如遇难以处理的情况,立即拨打119报警,请求支援。做好无关人员的疏散和消防车辆进出回转道路的疏通工作。五、发生火灾时的扑救:1、堵塞泄漏,清除火种(1)关闭漏点上游的阀门时(要尽可能地把距漏点最近的上游阀门关闭),应站在上风向,离开液化石油气雾区或着火区。若泄漏点上游无阀门控制,可采用内衬橡皮的卡箍将漏点临时堵塞,采取措施尽快将储罐内的液化石油气转移,以降低泄漏速度。(2)若阀门无法关闭或漏点漏势大一时难以堵塞,人员靠不上时,要迅速将周围受到威胁的槽车、气瓶及其他可燃物转移到安全地点,不能转移的要用水冷却。(3)对发生泄漏,但还没有着火的情况,堵漏时要严防着火。不得使用非防爆电器,防止金属物品之间发生碰撞。在事故现场四周设立警戒区,警戒区内不得有任何火源存在。堵住漏点后,要及时用喷雾开花水枪或蒸汽由下住上驱散液化石油气雾。2、控制火区,扑灭火灾(1)火灾若发生在储罐、管道、气瓶裂口处,且为稳定的火炬燃烧时,可用直流水枪或高压水枪对准根部扑息,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扑救。应采取措施防止火焰复燃和液化气雾扩散。(2)火灾若发生在罐群之中,除集中对火源喷射灭火剂外,还要加大喷水量冷却,尽可能地降低储罐的温度和压力。若条件允许,应将受到威胁储罐内的气体转移到安全的储罐中。(3)若槽车、气瓶着火,除一边进行扑救外,还应设法将其挪出生产区,移到空旷地带,以免危及周围。3、冷却降温,减压放散在对火区进行扑救的同时,现场指挥人员还要根据火势大小和周围易燃物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向相邻容器表面喷水降温,以避免其他容器受火焰烘烤而导致物理性爆炸。对来不及倒出液化气的储罐,在其受到火焰威胁时,要开启放散阀,向空中泄压,以保护容器的安全。即便在放散管端形成火焰,也不要紧,因为这不会将火焰喷向四方,也不会装火引入罐内,而且储罐的放散管在设计时就考虑了方向和火灾条件下的保护作用。4、严密组织,指挥得当发生液化石油气火灾,现场人员应保持冷静,迅速报警,采取相应对策理智处辂。对较大的火灾,现场最高领导应立即担负起组织扑救的责任,做到准确判断火情,采取正确对策,合理调度指挥。在专业消防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尽可能地控制火势,并做好无关人员的疏散和消防车辆进出回转道路的疏通工作。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基本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即可按照预案进行抢险救援,防止安全事故扩大。特种设备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二)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普查整顿工作1.我们在完成了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普查整顿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锅函号“关于开展气瓶普查整治工作”精神,着手部署开展了气瓶普查整治工作。到目前止,已全面完成了宣传发动、学习教育、表单设计、电脑录入、整治验收工作。一、取得的成效一是基本摸清了全市的气瓶底数。全市目前经安全注册的气瓶充装站有一家,其中一家为液化石油气站,一家为甲胺充装站,还有一家液化石油气刚投入试充装尚未经安全注册,有液化石油气钢瓶一只,焊接气瓶一只,动员覆盖率达到了一,充装自有气瓶率一%,气瓶充装人员持证上岗率%,气瓶普查整治验收率一%,普查登记率达到了一%O二是强化了安全意识,消除了事故隐患,通过宣传教育,打击违章,各充装站及经销点的安全意识明显加强,市场上已不再有超期未检瓶和超期服役瓶,在用气瓶定检率达到了一%o三是严格了规章制度,实行了规范化操作,各充装站都借这次东风,组织人员进行学习培训,重申规定、重明纪律,切切实实做到了“三检查''即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检查和充装后检查,严格把关,确保安全。四是结合气瓶普查登记,做好固定充装工作,各充装站已基本按照固定充装的要求在进行运作。二、主要做法领导重视,整体推进早在开展锅容管特普查整顿的同时,于去年初,我们考虑到气瓶特别是液化石油气钢瓶分散在千家万户中,隐患多,监管难,势必从源头上加以控制,才能确保其安全使用。为此,我们把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作为一个重点来抓,经过充分论证,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市政府以江政办发一件,转发质监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随后市质监局发出了一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实行集中管理的通告,规定从一年一月一日开始,对全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主要是实行三个管理制度,即固定充装制度、钢瓶产权转移制度、钢瓶检验费由钢瓶产权拥有者承担制度。在产权转移中,实行折价收购和托管两种形式并存的方法,为促进这一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我们加强宣传,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发布通告,刊登签记者问,连续一期刊播系列问题解答,印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通告多份进行发放和张贴,液化气公司还印制钢瓶集中管理服务指南一万多份发给用户,并先后在市区和峡口镇、长台镇等十多个乡镇举行寓教于乐的宣贯瓶规和钢瓶集中管理为内容的有奖竞猜活动,举办了一条街咨询活动,强化了宣传、营造了氛围,特别是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发表电视讲话,在报纸刊登专文,并拨款一万元给质监局,以加大宣传力度和教育力度,使气瓶产权转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要求质监、建规、消防、交通等部门加大对液化气市场监管力度,多次开展了对液化气充装站、经销户和酒店大排档等液化气集中点的检查,从严查处无证经营、违规充装、超期未检钢瓶及超期服役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钢瓶,从而维护了液化气经营市场,做到合理有序竞争,同时,杜绝了钢瓶事故隐患。抓住充装环节,带动经销环节一方面,我们根据国家及上级的新规定、新精神,经常召集充装站负责人进行座谈学习,明确气瓶普查整治的目标,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全面拥有气瓶产权,并且对自有产权气瓶的安全负责,充装站成为气瓶使用的责任主体。各充装站根据这一总体目标,结合固定充装要求,积极行动,广泛收集材料,设计表卡,组织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同时做好瓶体标识标志工作,特别是液化石油气钢瓶,面广量大,几万只钢瓶普查工作量很大,但充装单位在理解了普查整治的重要意义后都毫无怨言地主动想办法加以克服,象市区站钢瓶数量最多,在人手不足情况下,仍抽调相关人员进行加班加点,确保了工作进度,特别是广泛开展了气瓶产权转移工作,积极动员用户进行钢瓶折价收购,做到一步到位,并在门市部电脑设计专门软件,随时可查阅每个用户及钢瓶情况,只要接到用户电话,输入电话号码,就知道用户地址,非常便于及时送气,城区用户一般在一分钟就可送气到户,全面实现“三免”,即免费电话、免费送气、免费修理。目前该站已从原一只自有钢瓶通过折价收购达到了一只,占自有瓶数%,大大稳固了固定充装工作。再如峡口站原先未配电脑,为了完成普查任务,立即将电脑购进,在无人会操作的情况下,就聘请人员进行电脑数据录入工作。质监部门也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目前基本完成了气瓶普查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对经销点实施了安全注册,衢州市气体气瓶固定充装和经销单位安全注册实施办法下发以后,我们及时召集各气体气瓶充装经销单位,会同市建设规划局、公安局、工商局、经贸局、交通局等部门共同召开了宣贯会,进行发动和部署,同时还举办了两期共一人参加的气体经销人员培训班,向他们宣传了国家法律法规、气体安全使用常识、气瓶检查检验等知识,进一步提高了经销人员的安全素质,也进一步夯实了气瓶普查整治和固定充装制度的群众基础,现在全市一个液化石油气经销点均已填报安全注册申请表,经销人员都已取得安全操作证,且均与相应的充装站签订有固定充装协议,营业执照、经营资质、企业代码、安全管理制度等一应俱全,已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经营道路。加强监管,查打结合通过宣传教育,大多数单位都能做到规范经营,定点充灌,但也有少部分的经销户受利益驱动,私自将钢瓶拉到外地储灌站去充灌,改变了瓶体标识及原自编号,且短斤少两,从而扰乱了市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更为严重的是破坏了气瓶的普查及固定充装。为此,我们采取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管手段,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先后一次对全市城乡一家液化气充装站、一家经销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执法检查,不定期的对充装站进行监督抽查,促进固定充装和气瓶产权制度的落实,并由充装站承诺各自充装的钢瓶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受到的经济处罚,由充装站负责解决和承担。我们先后查获无证经营单位一家,查处超运输距离灌气的经营点一家,查处计量不足钢瓶15批次、只,查处无充装标签钢瓶只,立案及现场处罚违规经营单位一家,计罚款一元,有力地支持了气瓶普查整治及固定充装制度的实施。抓检验机构建设,促气瓶检验治理气瓶普查,目的在于摸清充装气瓶的安全状况,对在用气瓶进行检验治理,做好到期气瓶的定检工作,将超过使用寿命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予以查封或报废,消除事故隐患。为了保证检验治理质量,我们对原来的液化气公司钢瓶检验站进行了改制改造,淘汰了陈旧设备,新添了成套的先进检测设备,并经省质监局批准,改制为市方圆燃气具检测有限公司,使之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检验机构,实现了充检分离,同时我们加强了对检验机构的督促检查,实行钢瓶检验质量跟踪管理,增强了检验机构的安全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今年以来共检验钢瓶一只,其中市内一个充装站检验只,确保了在用气瓶的定检率。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气瓶普查整治工作已暂告一段落,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有许多棘手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一是此项工作单家在搞,孤军作战,在力量上、声势上不足,社会上的认可度还不够,特别是个别经销户联合起来搞对抗、反宣传,向市领导写信,到信访局及经济发展中心上访投诉,牵扯了大量的精力。二是经营单位布点过多,原先就有一个,今年招商引资一家充装站,又新批一个经销点,目前经销单位已超百家,市区一家,乡镇家,造成“僧多粥少”的窘迫局面,导致经销单位要挟充装站,钢瓶产权不转移,几个站轮流灌,哪家差价大就到哪家灌,严重影响了钢瓶的普查工作。三是充装站担心,充装站花钱收购了钢瓶,但收购的瓶老是被别的站占用,永久性标识又很难搞,等检验期到了,瓶子又流回来了,又得承担检验费。四是一与一交界,个别乡镇时常有气冲击市场,老百姓到邻县去换气,登记的钢瓶又乱了套。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下一步将认真的研究措施,积极应对,巩固成果。一是要抓宣传,把气瓶普查整治和固定充装制度这项工作宣传透彻,进一步得到领导的重视,部门的支持和群众的理解。二是要抓管理,紧紧依靠各充装单位,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以安全注册为契机,抓好气体经销单位的规范管理工作,以确保气瓶普查整治到边到角。三是狠抓气瓶产权转移工作。目前,我市三家充装站合计拥有钢瓶一只,其中产权转移数为一只,占一%,比例不高,难以保证气瓶固定充装制度的规范实施,为此要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明年钢瓶产权转移率达以上。四是要抓行政执法,不断加强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认真贯彻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通过行政执法,进一步巩固和推动气瓶普查整治和气瓶固定充装制度。我们相信,只要积极发动,广泛宣传,部门协调,狠抓监管,就一定能把我市的气瓶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做实,走上规范化道路,从而远离气瓶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第三篇:热电厂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厂气瓶安全管理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环境温度G4060°C)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O1.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压气体的气瓶。3、本制度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1)、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小于-10的):氧气、氮气、空气、氮气、一氧化碳、煤气;(2)、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六氟化硫、二氧化碳;(3)、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70的)。二氧化碳、氯气、氨气。4、气瓶的压力系列如下表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压力(mpa)类别高压低压公称工作压力312.585321.61水压试验压力453022.518.8127.54.532.41.55、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值。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小于8mpao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7、气瓶外表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8、气瓶应专用,不得改装其他气体。9、气瓶的产权单位供应公司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证明书、气瓶装气记录、气瓶打压试验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供应公司应向太原市劳动局报告本单位拥有气瓶种类和数量。二、气瓶安全管理职责分工:1、供应公司负责氧气瓶的外委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乙快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焕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2、供应公司负责全厂气瓶管理工作,以及到气瓶检验部门对气瓶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3、使用气瓶单位负责气瓶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登记台帐,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保证气瓶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4、化学车间、医院等化验部门,使用专用气瓶必须制定气瓶管理制度。5、物业公司对家属区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瓶要制定管理制度。6、安监部质检金相组负责,对未到检验期气瓶又发现钢瓶外壳有问题,进行金相探伤检查鉴定工作。三、气瓶充装和定期检验1、制氧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气瓶安全鉴定规程规定,结合本站情况要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2、有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3、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不准充装。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2)、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3)、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4)、瓶内无剩余压力的;(5)、超过检验期限的;(6)、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7)、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粘有油脂的;(8)、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5、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四、运输、储存和使用:1、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1)、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2)、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4)、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2、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1)、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2)、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记;(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应使用吊栏起吊;(4)、瓶内气体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箱)运输;(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区应避免白天运输;(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具备有灭火器材;(8)、运输气瓶的车不得随意停靠,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3、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3)、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4)、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5)、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4、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一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5)、夏季应防止曝晒;(6)、严禁敲击、碰撞;(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8)、严禁用温度超过40C的热源对气瓶加热;(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5%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流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13)、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五、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2、长期不用有毒易然液化气瓶不得随意存放或处理,要交供应公司进行技术处理;3、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4、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5、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六、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1、本厂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供应公司负责;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安监部罚款通知书进行扣罚;3、根据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燃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一元;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特种设备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三)1、目的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在充装、使用、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及回收各环节准确无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业气瓶、气体的安全运输管理。3、气瓶充装与运输3.1 气瓶应在有营业执照和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充装。3.2 气瓶充装单位对向本公司提供的气瓶安全全面负责;3.3 气瓶充装单位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3.4 气瓶充装单位应向本公司说明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3.5 气瓶充装单位应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3.6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4、气体库的安全要求4.1 气体库内的电气装置必须为防爆装置。气体库内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曝晒。4.2 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4.3 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日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等。4.4 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有效、可靠,库内及附近应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5、气体的入库验收5.1 气体在入库前,要根据凭证核对品名、来源、生产厂家、合格证,必要时索取检验报告。5.2 检验核对钢瓶使用期限,确保安全。5.3 气体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进行登记、立卡、建档等工作。5.4 进、退库的钢瓶,要仔细检查阀门是否漏气或沾染油脂,一经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隔离,禁止发放和使用,并挂有明显标志。5.5 气体钢瓶的状态标识5.5.1 绿牌区一重瓶5.5.2 黄牌区一空瓶5.5.3 红牌区一待检验或需打水压气瓶6、气体的保管6.1 凡是进、退库的气瓶,必须空、重瓶分别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并有明显的标志,并保持间距1.5m以上。6.2 不同气体气瓶必须直立隔离存放,在进、出库时,不允许混装运输。搬运时一定要轻拿轻放气瓶,不得撞击。6.3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6.4 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6.5 气瓶放置应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7、气体的发放使用7.1 严格执行各项领用制度,认真履行发料手续。必须认真登记气体气瓶“领料单”,以便备查。7.2 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7.3 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7.4 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7.5 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8、相关文件(略)9、相关记录9.1领料单特种设备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四)一、目的为了安全使用气瓶,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范围本制度涉及钢瓶。标准气、液化气、载气(氢气、氮气、氯气)、燃气(氢气、乙快气、笑气)、助燃气(氧气、空气)的钢制容器。三、管理要求1、气瓶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2、气瓶要专用,严禁串用、代用、混用。3、使用气瓶时要选用合格的减压器,出口压力大于仪器、设备的使用压力0.1-0.4Mpa,严禁直接采气或直接使用气体(除采干冰)。4、特殊气体的钢瓶要使用特殊专用的减压器,严禁违反规定改变减压器安装结构和方法。5、防止气瓶受热升温。6、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使用时要上好减压器,拧紧固定密封帽不得漏气。开阀时要慢慢开启,以防止加压过速产生高温。对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尤应注意防止产生静电。开阀时不能用钢瓶搬手敲击瓶阀,以防止产生火花。氧气瓶的瓶阀及其它附件都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上、工具上沾染油脂时不要操作氧气瓶。每种气瓶要有专用的减压阀,氧气和可燃气体的减压器不能互用,瓶阀或减压器泄露时不得继续使用。气瓶使用到最后应留有余气,防止混入其它气体或杂质,造成事故。一般应留有不少于0、5Mpa的剩余压力。7、开启钢瓶阀门要注意安全,应先检查减压器阀门是否松开(关闭减压器阀),操作者必须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减压器的防爆出口不准直对操作者,严禁敲打钢瓶阀门或减压器;开气时应先开钢瓶后慢慢开启减压器阀,关气时应先关闭钢瓶阀门后关闭减压器阀门。8、防止气瓶受剧烈震动、碰撞、冲击,装在车上的气瓶要妥善地加以固定,防止气瓶跳动或滚落。气瓶的瓶帽及防震圈应配戴齐全。搬运、装卸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不得采用抛装、滑放或流动的装卸、搬运方法。9、防止气瓶受热或着火。10、存放气瓶时,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时应防止流动,头部朝向一方。11、钢瓶间内,可燃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瓶不准混放,要有隔离措施,钢瓶要直立放置,用架子和套环固定,做好区域或标牌标识。12、保持气瓶间清洁和通风,规整放置。13、常用钢瓶外部颜色区分及标志。氧气瓶一一天蓝色黑字;氢气瓶一一深绿色红字;氮气瓶一一黑色黄字;压缩空气瓶一一黑色白字;乙块瓶一一白色红字;二氧化碳瓶一一铝白黑字。特种设备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机构)。第四条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第七条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要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重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向社会提供优质、可靠、便捷的服务。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其规模、性质、能力、管理水平等核定为A级、B级、C级,具体级别核定条件等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第八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第二章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第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二)单位负责人应当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检验师(或者工程师)及以上持证资格,熟悉业务,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三)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持证检验检测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相应规定要求;(四)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五)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试验、办公场地和环境条件;(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七)具有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其申请项目对应的在用设备数量(已落实任务的)应当符合有关核准项目规定的最低要求。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等规定执行。第十条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程序为: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第十一条申请资格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核准申请书,并附有关资料,经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机构。其中气瓶检验机构申请资格核准,由所在地的市(地)级、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上述程序分别做出资料确认和受理决定。第十二条资格核准申请被受理后,申请机构应当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内容、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批(其中气瓶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报告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核准证。审批和发证工作应当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四条核准证有效期为一年。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复核准申请(其中气瓶检验机构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准申请)。复核准具体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变更核准检验检测项目,其变更核准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一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办理变更换证,同时告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十六条取得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告。第三章检验检测活动第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安排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报检的检验检测工作,落实检验检测任务计划,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检验检测工作。第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注意事项

    本文(特种设备气瓶安全管理制度.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