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乡镇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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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乡镇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x
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停放、充电,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努力减少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二、整治时间集中整治时间从2024年XX月XX日起至2024年XX月XX日。此后作为日常监管长期坚持。三、整治内容(一)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以及棚户区、城中村特别是群租房内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二)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三)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四)从住宅楼上私拉电线违规为电动车充电。(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四、责任分工(一)各社区负责电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落实管理责任,协助、指导弃管小区村委会、居委会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协助各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二)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物业公司落实电动车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物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三)平安建设办公室联合消防大队负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四)派出所协助我街道开展行动,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电动车管理公务或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范围,充分发挥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的作用,发挥基层安全生产巡查人员作用,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整改到位。(二)强化从严执法。消防、公安、住建等部门要切实发挥执法威慑作用,对于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个人,严格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领导小组我校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全面铺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各年级年级长及各班班主任二、治理措施排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安全隐患。(时间:XX月一XX月)负责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一)排查范围校园及周边环境等;水、电、等生活要害部位;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大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二)排查内容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在学校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宿舍走廊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电线路乱拉乱接等安全风险隐患及校内设置集中停放区域。(三)强化消防安全教育。(时间:XX月-XX月负责人:校安全办、各班班主任)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1.ED电子屏、班级宣传栏、家长微信群等载体,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师幼、家长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室内、过道充电。开展一期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班会活动时间,向学生进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时间:XX月-XX月负责人:各班班主任)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时间:XX月9日负责人:校安全办)6.2024年XX月XX日前进行总结,(时间:XX月XX日负责人:校安全办)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问题,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确保无论是医院工作人员,还是服务对象,都规范有序,平安无事。二、组织领导医院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主要承担日常协调工作。各科室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好安全生产科工作。三、治理时间2024年6月开始至2034年XX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XX月XX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安监科负责定期组织人员对门诊、病房、药房、值班室、仓库、配电室、消防控制室、大厅、楼道、楼梯间、电梯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办公区域规停放、充电等问题。(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XX月)。于XX月XX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迎接局安委会的检查考评,对局安委会查出的问题,医院将根据责任分工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及个人责任。四、工作要求全院职工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统一停放到医院东南侧固定位置,机动车辆禁停在此处和消防通道停放,堵塞进出口,违者罚款100元。全院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后勤科室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管理维护;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科室职工的宣传教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依法追究责任科室和人员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加强违法违规电瓶车停放充电行为治理,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全面排查、现场联动处置、后续疏堵结合长效管控的方式,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整体环境。二、工作措施(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专项行动对住宅小区、居民楼院(道)重点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常态化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是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检查专项行动深入摸排居民电瓶车充电刚性需求,加快建设一批集中充电点,努力做到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对已安装集中充电设施的居民小区,督促居民在集中充电点充电。对于尚未实施集中充电的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在小区选定专门的停放充电安全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无物业服务企业且相对封闭的小区,由社区在封闭区域内选定专门的停放充电安全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无物业服务企业且相对开放式的小区,由社区就近选定公共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三)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居民住宅区板报、公示栏、志愿者巡逻、网格员走访和户外显示屏等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特别是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易发多发的城中村、居民住宅区、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等场所,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自觉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以及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集中停放充电点。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三、重点任务(一)全面消除隐患。各社区(村)居委会、物业等相关单位,在6月1日前逐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做到“四个一律”:一律教育劝导,责令撤除;对拒不撤除的,一律法制警示,强制撤除;对阻挠撤除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传唤教育;对涉嫌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一律由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一)强化执法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和程序规范,依法合规处理处置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充电行为。重点查处住宅小区电瓶车、电动汽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由我办工作人员及时汇总整理上报至县消防救援中心。(三)实施网格巡查。针对此次整治工作面广量大特点,聚焦住宅小区、沿街店面等重点区域,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提高及时发现、迅速处置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划定分片范围,明确具体网格人员,落实巡查责任;建立立即报告、现场处置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发现后第一时间稳妥处置。(四)强化社会宣传。聚焦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利用户外视频、宣传栏、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持续开展电瓶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知识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堵塞消防通道危害性等与群众身边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宣传。特别是对发生典型火灾案例要及时加强警示教育,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电瓶车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宣传效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一)加强协作配合。此次专项行动纳入街道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为此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坚决克服推诿扯皮,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务求治理实效。(三)加强调度推进。各级要建立通报会商制度,总结分析工作推进的实际成效和鲜活案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形成特色亮点。(四)加强督察督导。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随机抽取两个社区(村)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XX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二、组织领导市安办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胡大宝、副教导员姚利民任组长,市应急局副局长XX、市消防救援大队工程师XX任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人防办分管领导担任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日常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十级助理工程师贺军涛兼任办公室主任。三、整治重点(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四、整治时间和步骤2024年6月开始至2024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全面部署阶段(2024年XX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根据市安办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二)整治攻坚阶段(2024年XX月至XX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三)建立长效机制(2024年XX月)。按照XX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五、工作措施(一)严格执行标准规定。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和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三)紧盯重点场所人员。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XX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职责分工,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公交移动电视、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六、工作要求(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市安办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一)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督促指导、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三)要严格督导问责。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市安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要加强情况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开展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XX安委2024)XX号)、XX省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委(2024)XX号)以及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XX安(2024)XX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XX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深入开展电动车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隐患整治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各县(市、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充电设施、消防设施逐步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完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既有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有关电动车规范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促进电动车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到位,推广建设一批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规范有序、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升、电动车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XX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经专项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成立百色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副组长: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XX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XX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XX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XX供电局副总经理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和XX供电局相关内设机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推进XX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各县(市、区)落实整治工作的检查和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科科长XX担任,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保科、物管科、质安科、建管科、城建科、消防中心、质安站、保障中心、棚改办相关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三、整治范围和方式整治工作的范围是: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工作主要采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市级有关部门检查督导的方式进行。四、职责分工(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标准;指导在建工地、物业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逐步规范电动车充电场所和设施建设;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配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配置相关规划管理工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设计方案审查,落实规划条件提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配建要求,督促做好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场所配置的规划及实施工作。(三)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电动车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四)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五)供电部门:负责依法开展商用充电设施安全巡查,将商用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纳入电网安全督查体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充电管理工作;配合落实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准入机制,配合制定修订充电基础设施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提升供电安全保障能力。五、主要任务(一)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积极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规划建设,对2024年新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开展一次系统性的梳理自查。一是对尚未开工的工程要严格方案审查,重点核实有关单位是否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区域、配建要求落实到工程设计方案上,从规划源头上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监管;二是对已实施的工程要做好规划核实,重点核实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二)完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设施建设。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底,摸清本小区(单位)是否有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并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有场所和设施的,要核实是否充足;无场所和设施的,应摸清使用电动车的数量,以及需要设置或者正在计划设置的集中停放点、安全充电设施的数量,并及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各小区(单位)自查情况的汇总与分析,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供电等部门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开展一次联合督导,推动完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一是有条件的小区(单位)要在专项整治结束之前建设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二是已建成但不具备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功能的,需进行升级改造;三是受客观条件限制,不具备条件建设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要统一划定若干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装置。(三)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规范化管理。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供电等部门配合,对照整治范围在本辖区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检查。一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电动车停放、充电混乱,尤其是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置电动车占用、堵塞疏散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二是检查停车库(棚)设置充电区域的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对地下车库的配电容量及用电负载进行检测和现场勘查,核实是否满足安全充电需要;三是重点排查停放充电场所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设置消防安全标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四是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是否制定出台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规定及自律公约,明确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以及是否与充电设施服务经营者建立保障用电安全的制度和措施,落实专人日常维护,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四)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在组织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排查摸底的同时,开展一次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宣传,要求各小区(单位)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和楼梯间等区域张贴禁止停放电动车的标识标语,大力宣传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利用板报和公示栏等,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知识,引导居民和用户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六、实施步骤XX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自2024年XX月XX日开始至2024年XX月XX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XX月XX日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任务要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整治范围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自查。(二)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XX月XX日前)。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掌握本地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是否配备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基础设施;是否组织推广智能充电设施建设;是否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要求,是否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规范充电行为等。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单位要于XX月25日前完成自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向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XX月25日前)。各县(市、区)要针对排查出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和实地督导,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使用管理等单位及时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完善停放充电场所和灭火设施的设置,提升电动车消防安全水平。(四)经验推广阶段(2024年XX月30日前)。各县(市、区)在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分析共性问题,结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在全市推广学习,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深刻认识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动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要参照市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一)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专门机制,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坚持齐抓共管,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电动车使用单位的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三)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内容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和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严格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隐患未消除的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直至完成整改。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坚决防止整治工作走形式、走过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各县(市、区)要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及时反馈进展情况至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后于XX月25日前报送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2);于2024年XX月30日前报送统计表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市住建局消防科XX;联系电话:XX;工作邮箱:XXo附件:1.XX市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内容参考标准2.XX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一、规划设置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合格标准(一)通用技术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当按要求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既有建筑改造,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优先选择设置在室外。(一)电动自行车1 .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场所宜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且不得占用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场地,不得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确有困难需要设置在建筑内时,应采取防火加强保护措施,按电动自行车停放车库技术标准设计,确保消防安全。2 .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要根据现有条件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配备智能充电桩和简易喷淋系统、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不得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应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1553-2017)广西地方标准执行。(三)电动汽车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并应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车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二、充电设施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合格标准(一)通用技术要求:1 .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的规定,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2 ,充电设备应在醒目位置特别标识“有电危险”“未成年人禁止操作“警示牌及安全注意事项,室外场所还应特别标识“雷雨天气禁止操作"警示牌。3 .向充电设备供电的配电回路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线路宜选用铜芯电缆,电缆中性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电缆燃烧性能应符合相应防火规范的要求。4 .充电设施的接入不应使配电变压器处于重过载运行状态,当接入充电设施造成配电变压器过载运行时,应采取对充电功率和充电时间段进行优化控制或对配电设施进行增容改造等措施,降低负载率。5 .充电配电箱及充电线路、充电插座等充电设施金属外壳及构件应当可靠接地,室内充电场所电气装置的工作及保护接地宜充分利用建筑物公共接地装置,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要求不大于4。6 .充电设施应交付前完成设备调试与验收检查:(1)调试应包括:供配电系统调试、充电系统调试和监控系统调试。(2)验收检查应包括:安装验收检查和功能验收检查。(3)安装验收检查应包括:防电击保护测试、接地连续性测试、绝缘电阻测试、回路阻抗测试、接地可靠性测试和电压跌落。(4)功能性验收检查应包括:急停测试、电气参数检查、漏电测试、充电桩功能测试。7 .充电设施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系统调试,并提供系统调试报告。调试应包括充电桩调试、配电系统调试、监控管理平台调试以及整个系统的联动调试。系统联动调试完成后,系统应连续运行72h,充电设备、配电设备及监控平台的联动应协调、动作正确、无异常现象。(一)电动自行车: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采用专用充电设备,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应为三相进线,进线为专用回路,低压电源进线导体载流量应满足充电设备最大电流工作时的要求。8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9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具备防撞功能并安装在不燃材料上。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还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功能,有条件的宜设置防雨罩、雨棚等遮雨措施。10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电气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与其他场所合用一个供电回路的,总断路器应采用四极漏电断路器,用于防止电气线路因过载、短路和电压不稳造成的不安全隐患;分支断路器应采用两极漏电断路器,用于间接接触防护。(2)充电配电箱及充电线路、充电插座等应安装在不燃烧材料上。室外停放充电场所的充电配电箱和电源插座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0室内停放充电场所的充电配电箱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地方。(3)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4)每个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应超过10个,插座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GB2099.3-2008)第2部分“转换器的特殊要求”的规定,且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5)电线电缆应使用RVV护套电缆或橡套电缆,不应使用RVV双绞电线或铝芯线等裸电线,线芯截面大小应满足线路载流量的要求。(6)电气线路应暗埋或穿绝缘套管或线槽保护,如需从地面穿过应埋地布置。(三)电动汽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电气设置应符合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的有关规定。三、安防设施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合格标准(一)电动自行车:1 .电动自行车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