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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某发电厂新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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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某发电厂新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doc

    22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三章 安全理念第四章 安全及文明施工生产目标第五章 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兆光公司安全职责二、安全监察小组职责 三、安全监督人员职责 四、总经理安全职责五、党委书记、副书记安全职责六、副总经理安全职责七、分管基建、生产管理工作的副经理安全职责八、分管计划、财务的副经理安全职责九、分管物资、设备的副经理安全职责十、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十一、安全高级主管职责十二、技术工作部安全职责十三、技术工作部部长、副部长安全职责十四、供应部职责十五、财务部安全职责十六、企业策划部安全职责第六章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基本标准 一、作业人员行为规范标准 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标准 三、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标准 四、消防工作管理标准 五、大型机械管理制度标准 六、安全文件资料管理标准第七章 施工现场十大安全及文明施工纪律第八章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一、安全教育 二、安全检查 三、安全工作例会 四、事故调查处理 五、分包单位与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六、安全用电管理 七、防火防爆管理 八、安全作业票 九、安全及文明施工奖励惩罚 十、文明施工管理 十一、机械安全管理第九章 安全及文明施工竞赛及流动红旗活动实施办法(试行) 一、目的 二、范围 三、依据 四、组织机构 五、具体办法六、表彰奖励办法和规定七、检查评比内容第十章 红旗机械和优秀操作手评比活动具体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二、编制依据 三、检查评比必备条件 四、检查评比机构 五、检查评比办法 六、表彰奖励七、检查评比表附件1:竞赛活动检查评比表附件2:红旗机械和优秀操作手报审表附件3:起重机械设备简况表附件4:操作人员工作简况表 山西霍州第二发电厂新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一、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基础条件。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对工程建设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对工程安全的总体目标负责;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的管理过程中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认真执行“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突出人的因素和管理因素。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所属各级、各部门、项目监理部及施工单位都必须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将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三、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电力建设系统要把安全生产作为电力基本建设工作中永恒的主题。四、为保证全体员工在现场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体现“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的原则,以“爱护人、尊重人、关心人”为宗旨,保证国家和投资者免遭损失,特制订本规定。五、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的单位及个人,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章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为进一步落实项目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责任制,建立工程安全委员会,实行工程管理、指挥、监督、考核、协调“五统一”,是控制工程安全工作的组织保证。以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法人冯培一总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者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要求公司所属各级各部人员、项目监理部和各施工单位以及一切参建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定,切实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和生产。 山西兆光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安全管理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冯培一 副主任:张明本、洪光淦、刘广元、闫黎明 委 员:伍振声、侯益铭、徐耀明、李武生、付 强、翟成英、马 明、吴庆喜 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监察办公室,负责山西兆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生产的指挥、管理、监督、考核、协调等具体日常工作,安全监察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伍振声 副主任:吴瑞祥、张雷挺委 员:白雨、李涛、张世杰、兰保青、刘国栋、田占先、赵军第三章 安 全 理 念工程安全理念为:安全为天、重于泰山,以人为本、善待生命。第四章 安全及文明施工生产目标工程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生产目标是: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群伤事故为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交通事故为零;跨塌事故为零;职业卫生伤害事故为零;轻伤负伤频率低于3;实现“事故零目标”的施工单位达100%,创全国一流安全及文明施工现场。第五章 安全岗位责任制一、兆光公司安全职责1、兆光公司是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对工程安全的总体目标负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规定,负责制订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及措施,组织制订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3.负责组建成立以项目法人代表为首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委员会,配置专职安监人员,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体系和安全监察网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4.认真执行“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积极组织、协调安全及文明施工,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五同时”。5.负责按照原电力部电建1994768号文件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将概算中计列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时合理的分配到各施工单位,并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为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必备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基础条件,保障各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及文明施工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定期组织有项目监理部及各施工承包单位参加的联合大检查。7.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提出明确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施工要求,并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8.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性作业等施工方案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9.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分包范围,施工单位分包出去的项目必须报兆光公司和项目监理部,并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对安全及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清除出现场。10落实安全奖励奖金,对在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11严格施工现场的总平面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制订安全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创造安全的施工环境。12组织现场施工单位之间开展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13及时了解现场各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情况,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印发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不断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二、安全监察小组职责1、安全监察小组在安全委员会和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委员会推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工作,对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2、负责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日常教育和检查、监督和组织协调全工地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3、负责起草工程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实施措施,起草有关工程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和重大活动计划,起草年度安全及文明施工计划和年终安全工作总结。4、组织安全监督人员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等进行重点安全监察。5、参与审查重大施工工序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落实。6、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提供施工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7、组织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推广安全及文明施工经验。8、组织并参加每月两次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大检查。9、严格执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文件、规定、制度。10认真完成领导和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临时性任务。11负责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生产的指挥、管理、监督、考核、协调等具体日常工作。三、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等检查了解安全情况。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的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4、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异议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越级反映。四、总经理安全职责1、兆光公司总经理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3、负责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保证公司不发生因“短期行为”而损害工程的安全基础,不出现多种经营影响工程的负面效应。4、负责建立健全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安监组织机构,并配置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对项目工程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督”,组建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任主任,主抓基建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监理部总监、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人员任副主任、各单位专职安监人员为委员的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努力实现“事故零目标”,并协调公司各部门各负其责。5、组织制订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总体目标规划。6、将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生产管理纳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施工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7、落实安全奖励资金,贯彻重奖重罚原则,审批安全奖励、处罚办法。8、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9、组织召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五、党委书记、副书记的安全职责1、在兆光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施工生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管理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施工生产管理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3、领导政工部门和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为天、重于泰山、以人为本、善待生命”的安全理念。4、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5、经常深入施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施工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施工生产的不良倾向。6、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六、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协助总经理搞好所属各部门的安全及文明管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2、在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3、受总经理或党委书记的委托,主持或参加安全及文明施工大检查。4、受总经理或党委书记的委托,主持或参加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5、负责处理总经理托办的有关安全及文明施工事宜。七、分管基建、生产管理工作的副经理安全职责1、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主持安全及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和重大安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新编工程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2、协助总经理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小组履行自己的职责。3、参加或主持(总经理不在时)工程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及时解决安全施工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4、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对现场总平面管理工作负责。八、分管计划、财务的副经理安全职责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安全资金的提取和正确使用。九、分管物资、设备的副经理安全职责应对工程建设的重要材料、设备的保管、防火、防盗、防破坏及物质部的自身的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负有领导责任。十、总工程师安全职责1、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3、组织编制年度“两措”计划,审批非标准运行方式、重大试验措施和重大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4、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现场规程和规定,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5、参加并协助副总经理(副经理)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经常听取安全监督部门和人员的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对自己签发的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6、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主持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7、参加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施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组织解决安全施工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8、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一、安全高级主管职责1、在安监部部长和副部长的领导下,监督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的贯彻执行。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有关安全施工的各级标准、规程等,结合工程实际制订的切实可行的安全规程。3、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负责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登高工器具及厂内运输设备的管理和定期试验工作。4、负责设备安装工程中重大技术方案和重要技术措施的审定及工程建设中的协调、监督工作。5、协助领导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6、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并定期和不定期总结分析安全施工生产的薄弱环节等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7、及时应用通报、快报等形式宣传、反馈事故信息并以此为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8、负责组织新工程投标中技术标书的编制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对安全部分的技术负责。9、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参加重点工程主要施工阶段的技术交底工作,参加工程验收、检查和竣工移交会议。十二、技术工作部安全职责1、技术工作部是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生产管理的归口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安全及文明施工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及文明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3、负责现场施工组织与总平面管理工作,做到安全及文明施工。4、参加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5、委派专职安监工程师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及文明施工大检查。6、完成好公司交办的临时性安全工作。十三、技术工作部部长、副部长安全职责1、技术工作部部长是本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3、对土建、安装施工的安全技术标准负责。4、参与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5、参与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施工资质和重大施工技术措施。6、参加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7、对工程人员、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十四、供应部职责1、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时,应按照基建程序和生产的客观规律程序组织均衡施工。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及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3、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内容。4、将安全设施费的投入列入工程计划5、负责工程建设主要材料、设备的安全组织、供应和安全管理工作。6、负责材料、设备的安全运输、保管工作。7、材料、设备符合安全使用标准。8、材料、设备合理堆放、场地整洁、干净,道路畅通,符合防火规范,符合防雨、防盗、防冬及其它特殊的安全规范。9、做好剧毒、易燃、易爆、有害、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10、对物资部人员、设备安全及文明工作负责。11、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性安全管理工作。十五、财务部安全职责1、按照规定提供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做到专款专用。2、按照规定提供安全施工资金经费。3、办理安全及文明施工资金和罚款手续及入帐工作。十六、企业策划部安全职责1、对其所属部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2、发放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3、美化工作、生活环境,做到文明卫生。4、搞好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工作。5、派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6、完成公司临时交办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六章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基本标准一、作业人员行为规范标准1、全体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程序培训并考试合格。2、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交底和签字。3、每位作业者都必须坚持和发扬“工完料净场地清”的优良传统和作风。4、全体职工必须统一着装、佩带胸卡、安全帽,并要有明显的单位标记。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和带钉子鞋进入施工现场。5、严禁不熟悉安全规程、对现场不了解、无防护用品和酒后上岗。6、未经过安监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动、拆除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要服从现场安监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7、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高空抛物,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8、全员树立服从监理和当地政府的统一管理、考核及为业主服务的指导思想。9、自觉遵守现场治安、消防制度,服从警卫人员管理。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标准1、一般要求1.1 各施工单位应随工程进度及时设置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设施,做到不留死角,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1.2 施工过程需要采取的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安全、牢固、完善、适用,而且由各单位列入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之内。1.3 安全防护设施布置后,应本着“谁的区域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好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2、具体内容2.1 安全自锁器:高处作业垂直时使用。2.2 速差自控器:高处作业为施工人员提供的防护保险装置。2.3 活动支架:水平梁吊装时,与装设临时防护栏杆和水平安全绳配套使用。2.4 水平安全绳:高处作业人员在水平梁上移动时使用。2.5 孔洞盖板:标准统一,带有限位并涂以色标和编号。2.6 临时防护栏杆:多种形式,凡高处临空面必须随时装设。2.7 柱头托架:立柱吊装搭设标准的柱头脚手架时使用。2.8 安全围栏:重要通道、贵重设备保护、危险区域的划分。2.9 滑线安全网:炉膛及宽阔作业空挡时使用.2.10 安全通道:凡是作业场所必须有安全通道。2.11 废料垃圾箱: 锅炉、汽机房、除氧煤仓间各层平台必须设置统一的废料垃圾箱。2.12 高处活动走台托架: 在锅炉水冷壁、包墙过热器吊装中摘钩、插销时使用。2.13 空气开关配电器: 主要应用于施工电源的一级盘和二级盘。2.14 便携式卷线盘: 电源四级盘。2.15 漏电保护器: 用于用电场所对人身的保护。在二、四级盘内均应装设。2.16 集中式照明设施: 用于现场、厂房内大面积照明。2.17 电焊机集装箱: 用于现场与厂房内电焊机集中或分散布置。2.18 安全隔离电源: 为炉膛、复水器、箱罐内电动工具与照明提供安全电源。2.19 安全棚架: 放置氧气、乙炔、卷扬机等材料及小型机械时用。2.20 安全网: 高处作业所有场所广泛使用。三、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标准1、治安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强化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加强外包队伍的法制教育工作。保卫部门对其所属民工要经常进行遵守法制教育。3、项目部所属用工单位在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有治安管理协议书,并具体规定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4、外来劳务人员必须具备“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方可录用。5、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贵重物资的管理,库房应为实体砖房,门窗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6、加强本单位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对物资、车辆、人员出入的门卫管理制度,各类人员和车辆应主动出示胸卡或工作证。7、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偷窃和哄抢物资等刑事案件的发生。8、加强危险及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领用手续。9、施工现场严禁黄、赌、毒。严禁私藏管制刀具、麻醉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四、消防工作管理标准1、各单位的临时建筑及库房设计应符合防火要求,并必须经过消防部门审批。2、消防通道要符合设计要求并始终保持畅通。3、消防设施要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应确保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防火标识、标志牌配备要及时到位。4、防火重点部位应建立防火档案和岗位防火责任制。5、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应设置专门场所,并有专人管理。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焚烧垃圾、焚烧木屑和废弃物等。7、各单位必须坚持明火作业票制度。五、大型机械管理制度标准1、机械台车的司助人员,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且持证上岗。2、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实行挂牌作业,标明出厂日期、最大起重量、台车负责人姓名和悬挂使用许可证。3、司助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的机械性能、特点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用前检查、记录齐全。4、起重机械的自动、限位、联锁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有效,且必须有避雷、接电装置。5、大修和专修修理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方案进行,竣工后由承修单位和机械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负荷实验。6、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保养规程保养机械。保养内容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方针。7、对大型机械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管理部门应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使用单位限期修改。六、安全文件资料管理标准1、对建立文件的要求1.1 各施工单位应明确专人对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性文件进行管理,做到各种法规性文件齐全、有效。1.2 各种安全管理台帐盒、册、表格要统一规范,台帐内容整齐、记录详实。2、应建立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2.1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2.2 安全施工培训制度2.3 施工检查制度。2.4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2.5 安全奖励、处罚制度。2.6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7 用电管理制度。2.8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2.9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2.10 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2.11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12 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2.13 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2.14 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2.15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2.16 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2.17 脚手架管理管理制度。2.18 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2.19 建立和使用安全管理帐、表、册、卡及要保存资料名称表。3、应保存的职业安全卫生原则法规性文件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号颁布单位实施日期1电力建设安全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92能源部1992.9.12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000版)国电发(2000)643号国家电力公司2001.1.13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建(1995)671号电力工业部1996.1.14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2000)3号国家电力公司2000.5.15安全施工措施编制指导书华北电力集团公司1995.8.106电力建设职工安全施工手册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建安技分会1999.8.67关于印发关于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管理规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华北电集基(1998)52号华北电力集团公司1998.6.308关于印发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直属火电施工企业安全奖励与处罚规定及一流安全及文明施工单位考核标准电集基(1997)45号华北电力集团公司1997.6.1第七章 施工现场十大安全及文明施工纪律1、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3、从事高处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4、高处作业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并正确拴挂安全带5、班前不交底、工作无措施、安全设施不完善严禁施工6、严禁私自拆改脚手架、挪用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牌7、严禁非起重指挥的人员指挥吊装机械移动和起吊重物8、严禁私自挪用、移动消防器材、消防栓以及消防物品9、厂房内、作业区、露天施工场地及物资库区严禁吸烟10、未穿统一工装、无胸卡的施工作业人员严禁进入现场第八章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一、安全教育1、公司员工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安全教育和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或考试不合格者,除了按规定处罚处,必须重新参加补考。2、对新聘任的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与考试。不及格或不参加学习的员工,一律不准安排工作。3、各施工企业每年应组织一次有本单位全员参加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对于不参加学习和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安排上岗工作。4、各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教育室。应用广播、电视、图片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及文明施工宣传教育活动。5、各施工单位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外包工等),必须进行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6、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公司级、工地级、班组班。7、各施工单位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架子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 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证件过期后,应及时复审、复试。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技术、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过考试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9、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违章学习班”,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10、各项目监理部人员也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及文明制度教育,并进行考试。二、安全检查1、公司除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1.1 安全监察小组每月13号、27号组织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1.2 施工单位每月最少一次。1.3 施工单位的工地级每月至少进行两次。1.4 班组每周进行一次。1.5 安全检查的分类: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2、公司、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应使用“安全施工管理检查表”和“安全施工专业检查表”。3、定期安全检查应有单位行政领导组织和参加。4、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4.1 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4.2 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安全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工地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4.3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4.4 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5、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6、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必须报告工程部门审批。7、“安全问题通知书”应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负责接收和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计划报工程部门。8、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安监小组应建立安全检查登记、整改、反馈管理台账。三、安全工作例会1、公司及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2、安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由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贯彻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施工和工业卫生的具体问题,检查本工程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要求。3、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每月应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或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主持,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同时讨论研究安全施工问题,安全检查整改、反馈问题,安全施工措施应与施工计划同时贯彻落实。4、工地应半月召开一次有专职安全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检查、了解本工地各施工项目和各工序作业的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班组安全工作。5、各级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应由各级行政正职组织和主持,并邀请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6、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四、事故调查处理1、公司及项目监理部、各施工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和机械事故、交通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2、事故分类2.1 记录事故2.1.1 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2.1.2 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2.1.3 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2.2 轻伤及轻伤事故2.2.1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2.2.2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2.3 重伤及重伤事故2.3.1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2.3.2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2.4 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2.4.1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2.4.2 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合计达成10人以上的事故。2.5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50人以上的事故。3、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3.1 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长报告,由班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上级或专职安全人员报告。3.2 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长报告,由班长向上级或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及部门报告。并由工地级领导主持调查、处理,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项目部安全监督部门。3.3 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部门。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多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安全监督小组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重伤事故由工程项目部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一月以内报公司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复。事故调查过程中,安全监督小组应派人参加。3.4死亡事故和重大、特大伤亡事故: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3.4.1 事故即时报告: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按照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向隶属的国电分公司、集团公司和企业所在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3.4.2 故事调查及调查程序(1)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过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必要时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过企业领导和安全监督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2)收集原始资料:a.事故发生后,企业安全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安全监督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b.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全监督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计算机打印记录等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须的各种资料和数据。c.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收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品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d.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拒绝。(3)调查事故情况:a.人身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人身事故应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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