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使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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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使用说明.doc
第1卷 合同范本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的使用说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对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由于合同标的建设工程的内容各不相同,工期造价也就随之变动,承发包双方的自身条件、能力、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都各异,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就各有特性。因此,合同条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适用于每个具体工程,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即配之以协议条款。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就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条件,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量事先达成协议或确立解决的原则,并使协议尽可能准确、严密,以减少扯皮,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我们编制了这个使用说明,供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参考。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书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改、补充或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书中说明。承包方对招标书的说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见,也要在投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取得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院判决或其它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甲方的资格,承认全部合同文件,能够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与甲方合并的单位、兼并甲方的单位,购买甲方合同和接受甲方出让的单位和人员,均可成为甲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承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但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或出让,如按合同条件第条进行分包,应在合同签订前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第条 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的地址;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规模和结构特征;承包的范围,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本款内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期;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应写明工程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按附表格式将单位工程列表说明,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如:×××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名称名称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檐高(米)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第条 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实行社会监理的应写明总监理工程师在双方对合同文件解释不一致时,是否有作出解释的权利。第条 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规定语言的名称,写明使用的合同条件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翻译文本的名称,由谁提供和提供时间。 原则上国家、部门和地方的法规都应适用于合同文件,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本款内写明的地方或部门的法规名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应写明提供时间。如由乙方自备,应写明费用及由谁承担。 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地方或专业的标准规范,地方和专业的标准规范不相一致时,应在此条写明使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部位和项目分别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和编号。例如:一、建筑工程土方工程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砌 砖 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砼 浇 筑 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抹 灰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二、安装工程暖汽安装 采暖与卫生施工及验收规范()。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后写明,并注明提供的时间、份数和费用由谁承担。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和施工的要求写入本款,并明确规定产生的费用的承担。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承担。第条 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时间。甲方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及由谁承担。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和费用。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在本条写明。第条 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职责。如前期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进度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体责任、权限。 实行监理的工程,要写明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对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职权的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有何限制。如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支付后是否要经甲方审查;是否能批准对施工进度的更改或对工期给予延续;是否有权批准对设计的变更等。有种类限制的要写明种类,有数量限制的要写明数量。第条(略)第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存在而合同条件未列入的,要对条款或内容予以补充。双方协议将本条中甲方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时,应写明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内容,甲方应支付费用的金额和计算方法。还应写明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乙方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 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要求和完成的时间。如土地的征用应写明征用的面积、批准的手续;房屋的搬迁和坟地的迁移应写明搬迁和迁移的数量,搬迁后的拆除、迁移后的回填及清理;各种障碍,应写明名称、数量、清除的距离等具体内容。要写明施工场地的面积和应达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写明拆除和迁移的当事人事后提出异议或要求赔偿,施工中发现有本条约定的障碍尚未清除等情况时应由谁处理,费用如何承担。 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如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的标准,不能全天供应的要写明供应的时间;供电线路应在何时接至何处,供电的电压,是否需要安装变压器及变压器的规格、数量,不能保证连续供应的,应写明供应的日期和时间。 本款应写明甲方负责开通的道路的起止地点、开通的时间,路面的规格和要求、维护工作的内容,不能保证全天通行的,要写明通行的时间。 本款应写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的时间、资料的名称和要求,如水文资料的年代、地质资料,深度等。 本款应写明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它需要批准的事项及完成的时间,其时间可以是绝对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对的时间,如在某项工作开始几天之前完成。 本款应写明甲方提供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的时间和要求。 本款应写明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间,如不能确定准确时间,应写明相对时间,如甲方发布开工令前多少天。 本款应写明对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费用的金额。第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求,实际需要而合同条件未列的,要对条款和内容予以补充。本条工作甲方未在签订协议条款时写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双方订立协议,可作为协议条款的补充,本条还应写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甲方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 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应在本款写明设计的名称、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 本款应写明乙方提供的计划、报告、报表的名称、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时间。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价款之外的照明、警卫、看守等工作,应在此款写明。 写明乙方应为甲方代表提供现场办公生活用房的间数、面积、规格要求,各种设施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提供的时间和要求,发生费用的金额及由谁承担。 本款应写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本款内容的具体要求,如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段、哪种型号的车辆不能行驶或行驶的规定,在什么时间不能进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多少分贝。 本款应写明工程完成后应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费用及由谁承担。 本款应写明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保护的具体要求。 本款应写明对施工现场布置、机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处理等场容卫生的具体要求,交工前对建筑物的清洁和施工现场清理的要求。第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间;写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时间;写明乙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金额。第条(略)第条 本条应对以下内容予以说明:对延误的定义,如哪些工作延误多长时间才算延误;对可调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减多少才可调整;需补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调整的因素;双方议定乙方延期竣工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应在本条写明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法,如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多少。第条 甲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要求提前的时间;乙方应采取的措施;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统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多少。第条(略)第条 本条应写明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仲裁部门的名称。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相应的经济支出及计算方法。第条 本条应写明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第条(略)第条 目前我国合同价款调整的形式很多,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一般工期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价款是否作出调整应在本条说明。甲方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采取一次性付给乙方一笔风险补偿费用办法的,应写明补偿的金额和比例,写明补偿后的全部不予调整还是部分不予调整,及可以调整项目的名称。采用可调价格的应写明调整的范围,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调整的条件,对合同条件中所列出的项目是否还有补充,如对工程量增减 和工程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调整的依据,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调整的方法、程序,乙方提出调价通知的时间,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第条 工程款的预付应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后把预付的时间、金额、方法和扣回的时间、金额、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于( )月( )日和( )月( )日分( )次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总造价 (以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 )个月里,每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总造价的 时扣完"。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在合同价款中应考虑乙方垫付工程费用的补偿。第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第条 工程款的支付应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把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按月支付的,应写明"乙方应在每月的第 天前,根据甲方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价款结算单'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第 天之前审核完结,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第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按附表的格式填写,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年月日 第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几种特殊情况就在本条作出说明:由甲方提供三材指标,乙方进行采购的,应写明指标名称、内容、价格、数量、提供的时间和甲方不能按规定提供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不提供指标,由乙方采购三材的,应写明材料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和价格。甲方指定厂家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写明如产品价格高于乙方预算价格时价差由谁承担,以及由于制造厂家的原因造成产品的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和交货时间达不到合同要求,造成损失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第条(略)第条 本条应写明变更发生后,乙方提交变更价款的时间及金额。第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份数和要求;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组织验收,参加验收的部门和人员。第条(略)第条 如双方不再签订保修合同,本条应写明保修的项目、内容、范围、期限、保修金额和保修金的预留与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签保修合同的应将以上内容写入保修合同。第条 双方协商后,对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作出以下说明:如:双方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天内不能作出调解,任何一方可在天后提请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天后提请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在实际工程中双方可以协议进行一次或几次调解,这些调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写明;也可以协议直接申请仲裁或要求法院判决,仲裁和法院判决的程序、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第条 甲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各项分别作出说明:承担因违约发生的费用,应写明费用的种类,如工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乙方因此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等费用支出;支付违约金,要写明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赔偿损失、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乙方的损失时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乙方,作为赔偿。并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损失的内容是否包括乙方窝工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是否包括窝工期间乙方本应获得的利润。第条(略)第条 乙方对工程的分包应详细写入本条。主要包括分包工程的名称、内容、分包单位的名称和承包范围。如甲方要求乙方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指定的分包人,除以上各项处,还应写明分包工程的价款,开工竣工的时间,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写明分包方不能按上述规定完成工程或不能按照乙方派驻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指令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的,责任和费用由谁承担。第条 本条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情况和工程的要求,对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的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作出规定,可采用以下形式:×级以上的地震;×级以上持续×天的大风;×以上持续×天的大雨;×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天的高温天气;×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天的严寒天气。第条 在办理保险时,应写明甲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地方政府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协议要求鉴证、公证的,由鉴证、公证部门将意见写在协议条款的鉴证、公证意见一栏,并加盖印鉴。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 词语涵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协议条款;()合同条件;()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天通知乙方。()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第六条 乙方代表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第七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第八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九条 进度计划甲方在缔结合同后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计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第十条 延期开工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